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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财权

彭涛


  根据边区施政纲领规定的原则,边府于一月一日公布了保障人权财权条例。
  怎样来保障人权与财权呢?
  第一,深入的宣传教育。五一施政纲领虽然公布了九个多月,但一般军政人员尚有很多不了解,譬如:某乡政府把人民送来的小偷随便放了,人民问他时,他回答说:“现在政府实行宽大政策,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被俘敌军都要释放,何况小偷吗?!”又如:某负责同志骑马踏坏了人民的庄稼,地主出来干涉,他竟用马鞭打人,待上级给以处罚,并告诉他打人和踏坏庄稼都是违背边区施政纲领的。他问道:“什么施政纲领啦?”又如:有人问一来延之某县同志:“你们区乡上实行三三制了吗?”他笑着回答:“三三制是军队中的,我们政府怎样实行咧!?”
  这些事实告诉了我们: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该是实现它的第一步。
  在深入宣传教育的方法上,我的意见是:
  (1)编写施政纲领通俗读本:用通俗的字详加解释,并提出实施办法。普遍发到县、区、乡政府与群众团体作为教育材料。
  (2)边府通令各级群众团体把它用大字写在交通要道的墙上。
  (3)通令各师范及中小学内必须教授施政纲领,并督促学生在课余时间,向其家人父兄及邻舍解释施政纲领。
  (4)各机关杂务人员(文盲及文化程度太低者),必须指定专人讲授,说明其意义与理由,并发动讨论。
  (5)各群众团体须逐级传达讨论,使之真正为群众所了解。
  第二,法令的强制执行:对于许多有意无意违反纲领的行为一定要予以制裁,这样可以用事实教育群众,使群众得到更深刻的印象。比如:
  延市某机关三年前租水地种菜自给,租金二十余元,地主以物价猛涨,三年前二十余元可买几石小米,但现在只能买几升,希望增加租金,或以实行物价折合,或收回租地。某机关回答:“租金照旧,老百姓困难,我们更困难!”又如:某机关看见延安南门外一排坐北朝南的民窑,遂决意到那里去住。未与市府商妥,就先动工锄窑腿,以致泥土封闭了窑门。且只给半价,搬家费也没有,人民向市府控告,市府劝他们缓些动工,并说:“你们这样是违背林主席命令和边区施政纲领上的居住自由”。监工说:“自由、自由,施政纲领上也没有规定他们住在这里的自由哇!”又如:某机关把老百姓种的麻子铲了作菜地,区政府交涉时说:“这是违背施政纲领的”。管理员说:“现在的问题是吃得饱饭,管他什么纲领不纲领。”又如:去年在生产自给的任务下,某些机关竟把古庙弄倒卖木料或砍伐人民树木卖钱作为生产收入;某区政府竟因人民未纳公粮,随便把人捆绑游街示众等等。
  为了彻底纠正这些现象,就要用法令来制裁,才能制止这些犯法行为。办法是:
  (1)条例之具体贯彻,我以为还应该补充惩治条文,因该条例虽有二十二条,但未明文规定犯何条例应如何治罪,执行起来,会发生困难。
  (2)由党、政、军、法院、议会组织视察团分赴各县检查侵犯人权财权事件:该团有审判案件之权,因为人民常因路途遥远控告无门,不仅有含冤莫申的事情,且偶有官吏犯法,下级常马虎从事,故派出视察团去帮助下级执行法令,确是刻不容缓的事。
  第三,议会与人民团体的监督与协助:社会上所发生的事情可以隐瞒各级政府负责人的耳目,但隐瞒不了人民自己的耳目。其监督与协助办法是:
  (1)报告:凡有违法之事,须立即呈报或函知政府办理,如政府未能适当解决,均可选派代表,或代被告人写呈文控告。
  (2)调查:帮助政府调查案件与收集材料供政府参考。
  (3)宣传:凡政府的重要法令,须帮助宣传,使人民自觉遵守。
  施政纲领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努力,这乃是一个教育的过程。我们一定要从认识上、法令上与办法上,根据实际需要多多想些办法!
  (民国三十一年二月三日《解放日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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