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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兵团司令部及政治部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

雷志华 李忠全


  (二)拥军拥政,抚恤优抗
  留守兵团司令部及政治部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
  (1943年1月25日)
  边区政府,是边区人民和边区部队自己选举出来的政府。它的一切措施,均是为了人民,为了抗战利益的,所以它是一个模范的民主政府。在边区物质极困难的情况下,边区政府领导人民积极生产,征收救国公粮,帮助军队解决粮食被服困难,支持前方抗战。边区部队只所以能够发展与巩固,是有赖于边区政府的扶植和领导的。
  边区人民,是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他们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生产,缴纳救国公粮,为军队,为抗战,尽了应有的力量。边区军队与边区人民,象鱼和水一样,是分不开的,军队脱离了人民,就无法打胜仗,无法存在。边区部队只所以能够存在与发展,就是有赖于边区人民的拥护与帮助。
  边区政府是革命的政府,边区人民是很好的人民,这样的政府与人民,我们军队应该拥护它,保卫它,爱护它。拥护政府,拥护人民,是我们革命军队的责任,是响应党的领导一元化的具体表现。
  过去五年来,边区部队对于拥政爱民的工作,一般的是做得有些成绩,军队和政府人民基本上是团结的,因而完成了保卫边区的任务。但是由于边区遭受着严重的经济封锁,物质条件异常困难,以及军队本身存在着主观主义、宗派主义、本位主义的倾向,因而造成了军政民关系某些不融洽的现象,军队方面应负主要的责任。在部队中,存在着与生长着忽视拥政爱民的观念,忘记了过去红军的优良传统,把军队与政府人民有时对立起来,某些人员存在着军阀主义的残余思想,把军队看成为高于政府和人民,丧失了革命军队的品质,于是违反政府法令,自高自大,不尊重政府,侵犯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现象,虽然不是普遍的,但是相当严重。各级军事政治机关,必须深自检讨,彻底纠正。必须提高全军爱护根据地、建设根据地、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认识,使党政军民更加团结一致,为此目的,各级军政机关必须执行如下决定:
  (一)必须使全体指战员认识拥政爱民的重要意义,军队应该坚决执行政府法令。边区部队与边区人民是血肉相关不可分离的,军队离开人民就无法存在。在部队中,须加强政策法令的教育,对于政府的各种法令,通过干部向战士进行深入的解释,务使每个指战员不仅懂得各种法令的内容,而且要认真执行。对于过去不尊重政府,只顾自己,不顾政府法令,不顾群众利益的思想与行为,必须予以彻底纠正。
  (二)军队须尊重各级政府机关,对于政府负责人,应以本部队首长同样看待,不得轻视与污辱。军队无权逮捕政府人员与人民。
  (三)军队有保护政府的责任,在边境地区发生敌情匪情时,必须即时通知当地党政民机关。如地方机关受敌人或土匪袭击或包围时,当地驻军应机动的派队援救。政府机关派人去边境区工作或运送重要财物时,驻军应派遣必要的武装掩护或护送,使之安全的顺利的完成任务。
  (四)军队有帮助政府之责,政府的各种困难,军队应竭力设法解决。军队应积极参加生产,解决粮食被服及日常需要,以减轻政府与人民的负担。对于政府的各种号召及动员,如春耕、秋收、冬学、建立民兵等,军队应协助政府机关,对人民进行深入的解释,帮助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军队与人民需建立密切关系,爱护人民,尊重群众的人权财权地权,不得侵犯人民一针一线的利益,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军队必须了解与尊重民情、风俗,举行与人民送节礼祝寿拜年与婚丧等应酬,以建立与人民的良好感情。
  (六)军队须帮助人民的春耕夏耘秋收,首先应帮助抗属,不得索取任何报酬。
  (七)严整部队纪律,加强部队纪律教育,使全体指战员自觉的遵守群众纪律。部队行动时,应加强纪律检查,借物送还,损坏的东西要赔偿,驻地打扫干净。部队生产时,应严守“生产运动中应守规则”,“公营商店守则”。进行归队运动时,应遵守“动员潜逃战士及逾期不归战士归队办法”。部队调动时,应与当地党政民机关开联席会议,检讨军政民关系,虚心听取地方机关及人民的意见。对于部队中违反纪律的人员,必须批评与斗争,严重的必须予以应有的纪律制裁。
  (八)各部队,尤其是政治机关,应有计划的帮助地方学校教育、民众教育、民兵建设等工作。每一个指战员均应有向人民宣传的责任,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与政治觉悟。
  (九)各部队卫生机关,应尽可能替人民医治疾病,首先应替抗属治病,不收医药费,并对人民进行卫生宣传,利用各种方式,向人民讲解浅显而通俗的卫生常识。
  (十)军政军民关系上发生纠纷时,军队方面应负主要责任。以诚恳坦白的态度协同地方机关就地解决之;横蛮无理是不对的。如解决不了,则须呈报上级解决。即使该纠纷系地方机关或人民不对,军队方面应以和蔼谦逊态度向其解释。
  (十一)各部队应将本决定与边区政府“关于拥军运动的决定”、及最近边府颁布之“调整军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边区军民诉讼条例”、“抗属离婚处理办法”、“抗日军人抚恤条例”、“动员潜逃战士及逾假不归战士归队办法”、“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办法”等各种条例,配合起来,向指战员进行教育,切实的与本部队过去违反政策法令、侵犯人民利益的具体事实联系起来。
  (十二)拟定今年二月为边区部队拥政爱民运动月(具体工作另有指示),以掀起部队拥政爱民的热潮,推动今后拥政爱民工作的开展。
  (见《解放日报》民国三十二年二月一日,第二版)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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