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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六年移民计划及实施办法
雷志华 李忠全
(三)赈灾救济,优待移难民
一九四六年移民计划及实施办法
(1945年)
明年的移民除掉自己在南路有关系能自找去处的零星移民仍旧依靠到达地方政府按照过去办法予以安置与优待外,拟由建厅就部队走后所留下的土地窑洞划定移民区并派员协助当地政府直接予以安置。
(一)安置移民的区域——据初步调查在甘泉计有清泉沟、傅村川、洛河川三处,有已开过的土地十六万余亩,窑洞千余孔,在延安有南泥湾金盆湾两处,有已开过的土地十万余亩,窑洞一千余孔,均适于安置移民,明年即拟在甘泉与延安分设两个移民区,专供移难民之安置。
(二)初步安置的户数——依照现有土地数量,即安置五千户亦有条件,但明年拟先就靠近大川及老户近的村庄安置一千户,约四千人(一千个劳动力,三千个眷属),预计延安安置六百户,甘泉安置四百户,以后逐年扩大,使上列地区变为富足的农村。
(三)移民的对象——移民的地区主要为绥区各县及子长,为了达到增加生产及调剂人口的真正目的,移住移民区的移民对象,以带有家眷的务实农民为主,懒汉及二流子概不安置,即单个的好劳动力亦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做为移民安置:
1.与有家眷的移民有亲戚近邻关系,朋伙从事生产者。
2.三个劳力以上的结合朋伙一起从事生产者。
3.在移民中有一户能担保其为务实农民者。
(四)移民的发动——拟采用下列办法:
1.主要由移民区(如绥区各县及子长)地方政府负责发动与组织移民南下。
2.延属安置移民区所属政府须发动组织移民区原有的老移民回原籍发动招引。
3.建厅选派绥米等地干部回原籍发动招引。
4.以边区政府名义发布布告,布告内容着重说明迁移及安置的办法。
(五)移民的迁移:
1.移民下来时的路费公家不发,由移民自己设法解决,不分困难者,由当地政府发动亲戚近邻予以互助。
2.必要时建厅择重要地点设立招待站,协助路过移民解决住宿及生活上的困难。
3.移民可由区乡政府直接介绍至移民区,不必另发移民证。
4.移民迁移时,除掉自带衣被外,并须自带农具和锅灶,以减少安置上的困难。
(六)移民的安置与优待:
1.移民在移民区域内可自行决定住处,亦可先期下来查看地方。
2.土地窑洞由公家供绐。
3.在生产时期中所缺的粮食由公家借给,预计须供给六个月,大人每人供给粗粮(糜谷)一石,小孩每人供给粗粮五斗。
4.为了解决生产中其他困难(种籽、农具以及生活上的部分补助),准备在移民区发放一部分移民贷款。
5.移民之有家眷者,受下列优待:
一、对于所分得使用之土地窑洞,当时即有所有权,五年后并可自行处理,进行典卖,在五年以内,如愿离开移民区,或自己不使用时,则只能仍旧交公。
二、所借吃粮可一次或两次领足。
三、借粮分两年偿还,不计利息。
6.无家眷者的单个劳力的移民,只受下列优待:
一、对手所分得使用的土地窑洞,最初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但如愿继续住宿五年以上,则亦可取得所有权和典卖权。
二、所吃借粮,按月份分次领取。
三、借粮秋后全部归还,利息一成,即吃一年,秋后还一斗一升。
7.为了保护移民健康,在移民区由公家设立医疗组织,专为移民治病。
(七)移民区的领导
1.移民的安置工作主要仍由移民区当地政府负责。
2.建厅派员长驻移民区协助当地区乡政府专办移民工作,受县政府领导,并与建厅取得直接联系。
3.粮食的借出,农货的发放,由建厅所派人员协同当地政府经管,并以四联收据分存乡、区、县政府及建厅各一份。
(八)人员与经费
1.共需配备行政干部六人,一人主管,五人分别派赴五个移民区,医药干部四人,一西医,一中医,二助手。
2.经费概算
一、粗粮三千石,大人二千人,每人一石,小孩二千人,每人五斗。
二、移民贷款四千万边币,内一千万做为医药及办公等费。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