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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切实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
雷志华 李忠全
(九)婚姻登记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切实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
(1942年7月23日)
各专员、各县市长:
禁止妇女缠足,本府早有明令,历年以来各级政府努力推行,亦著有成绩。惟近查各地缠足之风,忽又盛行,此与政府解放妇女原则,实大有违背,亟应严加禁止,使此不良风尚,在边区境内完全绝迹。希从速督令所属各区乡政府,依照本府以前禁止缠足命令,切实予以禁止,并发动各妇女团体,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以资配合为要。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