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料汇编 >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陕甘宁边区一九四二年度征收救国公粮条例(一九四二年八月十三日)—9

中央档案馆


  附:
  关于一九四二年度征粮条例的几项解释
  常黎夫
  关于征粮征草工作,边区政府颁发了三十一年度的征粮条例和征草办法。现在征粮工作已经开始,我想把条例办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向征粮工作的同志解释一下:
  关于累进税率
  在征粮条例里,税率是最关重要也比较复杂的问题。今年我们把起征点从五斗改为六斗。为什么要更改起征点呢?根据我们的调查,一般贫民的收入和生计是比较微薄艰辛的(他们终年劳碌,所获粮食不敷供给家庭父母妻子食用时),多半还要打短工,贩炭,卖柴,依靠这些副业补助生活。所以我们对他们应当格外照顾体贴一点才对。况且今年的公粮总数减少了四万石,提高起征点,减轻贫农负担更为必要。
  有些同志说:现在调查的不确实,大家都有隐瞒粮食的,所以降低起征点也没有关系。如果把这个说法当成降低起征点的理由,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调查的不确实不只限于贫农一个阶层,相反的中农富农地主兼营的副业副产比较多,对他们的调查更不容易确实。因此,调查工作的不确实,这种说法只能作为变动税率一般的参考,绝不能片面的作为降低起征点的理由。又有些同志说:起征点提高,征收面积就要缩小,会影响公粮任务完成的。这种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根据我们的了解,只要调查工作做很精细踏实,六斗起征并不会改变百分之八十的人民负担救国公粮这个原则。比如曲子本年负担救国公粮数目是八千五百石,比去年增加了五百石,开征之时许多地方干部都怀疑按条例不能完成任务,但经过进行凋查之后,证明按条例完全可以完成任务。例如该县土桥区二乡分配的任务是二百二十五石一斗,据调查全乡一百五十七户,一千〇二十九人,种田一万〇二亩,收获量约一千五百三十石,平均每人有粮一石四斗八升,按条例共应征二百二十七石三斗。又该县马岭区三里桥村分配数目是五十石,而据调查所知,全村有二十五户,二百八十八人,种地一千〇十二亩,收获量约四百十五石,平均每人有粮一石六斗九升,按条例共应征七十二石六斗,超过原定数二十二石六斗。这些事实都可以证明六斗起征,对于公粮任务的完成不会有大的影响,况且提高一斗起征,缩小征收面积的这个贫农阶层,人数既不多,负担的粮食更是微少的很,事实上对完成任务起的作用很小。
  根据去年直属各县的调查材料,贫农占负担面百分之十八(七斗以下的称贫农),中农占负担面的百分之六十三(八斗至一石五斗称普通中农,一石六至二石称富裕中农),富农地主占百分之十六(二石三以上的)。由此可见占公粮征收面最大的是中农(这是因为边区里中农占了主要角色的原故),所以完成任务的主要作用也在他们身上,如果个别地区情形特殊,按条例不能完成任务时,就得着重在累进率上想办法,比方征粮条例中税率表上从六斗起到三石,都按百分之一的税率累进,如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把收获较多阶层的税率稍加提高,他们多出一点粮食也没有多大妨碍,可是公粮的征收数量就大大的增加了。但变动税率也不能过于急进,并要经边府批准。要知道累进税率的基本精神,是本着统一战线的原则出发的,起征点是照顾贫农利益的,最高点是照顾地主和富农利益的,累进率则是调解各阶层的利益的,因此如必变更税率时,就要把握住照顾各阶层利益的这个统一战线原则,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把起征点、最高点和累进率联系起来,精密的有限度的加以变动,为了慎重起见,须得事先呈请边区政府批准,然后执行。去年绥德等地降低起征点为三斗,加重贫农中农负担,引起多数人民不满,延安等县提高税率最高点有至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南区有一户人家收三十石征公粮十八石),这虽然不是普遍的现象,但亦足以影响富农的生产情绪。这两种相反的倾向,都不合乎原则,今年应该注意纠正。
  关于征收公草
  去年征草着重于负担公平这一点,所以采用了普遍随粮征收的办法,所征的草没有和供给需要联系起来。因使需草较少的陇东、绥德、关中等分区及各县偏僻地区,公草过多,损失霉烂浪费实大,引起人民对我们很大的不满。但延安、靖边等需草较多地区,则公草缺乏,东拉西补,仍然不能支持八个月的需要,牲口普遍的放青三个月,甚至有部分牲口,要带到旁的地方,就草而食,这样增大了各部队各机关在供给上很大的困难。至于公草在运输上给人民和机关部队所增加的困难则更多。有了上述的经验教训,所以今年政府在征草办法上首先规定:“本年征收公草,以需草地区并所征之草能供给需用者,实行征草,不需草地区或因交通困难不能供给需要者一律折收代金”。这说明了征草为的是保证公用牲口及一定的运粮运盐路线马草的需要,不需要草或交通困难供给不便的地区,宁肯多费些手续折成代金,再在需草地区补买。这样做去,虽然本年所征的一千六百万斤公草,尚不足明年全部需草三分之二,今后马草供给,当然还有不少困难,但起码我们可以做到所征到的公草,绝不至于损失浪费。
  在公草集中办法上面,我们也改用新的办法,规定在需草地点周围四十里以内的公草,由老百姓一直送到收草机关,这个路程可以一天往返,老百姓既可以省花盘费,同时又可避免转运的麻烦和损耗。在四十里路外,距离需草机关部队所在地点一站路以内,县政府仍可指定适中地点,收集周围数十里以内的草,把草集中之后,就由领草机关部队自运,不再要老百姓转送。比如延安及各直属县的草距离延安四十里以内的草一律直送延市,四十里以外的草,在牲口一天能往返的限度内,尽量送到靠近延市的草站,距延市一站甚至两站的交通方便地区,我们也指定几个草站。希望各县尽可能征草送站,以减轻明年延安马草供给的困难,不可能送到草站的或需草较少的地区(如绥德、安定、延川等地区),才采用补救的办法折收代金。征收代金的县份应把该县的草价事先报告粮食局,粮食局根据各县情形及购草地区的草价,规定适当的征收公草代金价格,通知各县遵照执行。这样可以保证买回应征的公草数目,同时可以照顾人民利益,避免各县自订标准,发生流弊。总之,征草是一件更繁杂的工作,在集中保管和支拨等工作上,都要细心。不细心,不用力,就搞不好。
  关于杂粮折合率
  去年因为折合率定得太笼统,形成一部分杂粮较多或公家牲口较少的地方,杂粮过多,影响食粮调剂困难。如绥德去年公粮中黑豆占百分之四十,按折合二斗顶细粮一斗收进来,但绥德今年市价黑豆二斗五升也换不到一斗细粮,另外一部分杂粮出产较少或公用牲口过多的地区,收入杂粮过少,以致马料供给异常困难,如延安市场上每斗细粮只换黑豆一斗二升,换包谷一斗四升(十月份以前的市价),但我们的折合率与绥德同样规定二斗黑豆或二斗包谷折合细粮一斗,无怪老百姓不交杂粮。因有上述经验,所以政府在今年条例中规定:“各种粮食折合率,由粮食局按照各地区之具体情形规定。”我们根据这个决定,曾在五科长联席会议及来延县长座谈会上商讨过这个问题,并已分别地区规定折合率,通知了各县遵照执行。决定的标准是这样:
  绥德分区及志丹等县产杂粮较多,马料需要很少,所以把杂粮折合率稍微提高(今年绥德分区二斗二升黑豆折合细粮一斗,比去年提高二升),以免杂粮过多。不过限制杂粮只靠折合率还不够,同时必须要各级政府与征粮同志,根据粮食局估定各县征收杂粮的比额,宣传老百姓搭配送粮,并通知仓库人员在收粮时随时检查,必要时加以限制,因为我们的折合率还要照顾老百姓的利益,不能过于提高,比如规定的折合率,绥德黑豆二斗二升折细粮一斗,按现在市价,二斗五升黑豆才抵一斗细粮。
  延安、安塞、甘泉等县产杂粮较少,我们的马料需要过大,所以把杂粮折合尽量降低,鼓励老百姓多交杂粮,以保证明年马料的供给(需要过大,困难还不能完全没有),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完成,各县还得根据具体情形灵活执行。比如产杂粮过少或收成不好的县份(这样的县份今年很少),当各乡公粮分配就绪后,还要向群众多加解释,要求他们搭配送给我们所需的杂粮比额,因为我们要顾及整个的粮食供给预算。降低折合率只能做到和市价折算相等的程度,还不能过于降低,给送杂粮的人以更大的便宜,另一方面今年杂粮收成很好的县份(如安塞、延川、甘泉等县)还要注意到防止:因为我们的杂粮折合率降低,发生杂粮过多的危险。现在蟠龙、安塞等地的杂粮价格逐渐降低,小米价格不断上涨,将来如果杂粮和细粮的价格相差过大,各县应该随时报告粮食局考虑,必要时请示政府修改折合率,适当调剂。否则,死守一定的折合率,仍然会使杂粮过多或增加仓库收粮许多麻烦和纠纷的。
  关于优抗等问题
  优待抗属和优待难民移民的工作,去年各县都做得不好,所以今年政府在条例中特别强调这一工作,希望各县征粮同志务要认真执行,同时要弄清楚优待抗属的目的,是为了使前方的抗日战士和后方的留守部队的家眷,有人照顾,可以安心作战,过去有的地方把政府工作人员的家眷也和抗属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凡是参加抗战部队的家眷不论八路军和任何友军都应一律享受优待,不分彼此。优待难民移民的目的,是为了扶助奖励从边区外来到边区的贫苦人民,及边区内绥德分区各县和神府等县的人民移居延安、甘泉、安塞、志丹等县,从事农业的开垦,使他们得以安居乐业,发展生产。有些边区内的老百姓,想逃避负担,从这一区搬到那一区,这种人不能叫作难民移民,不应该享受优待。
  最后,本年征粮条例关于调查、民主两项着重指出并规定有具体办法,这自然是执行条例的基本关键,其实施要点及执行步骤,南①厅长在二十四日《解放日报》上及去年征粮总结中已说得很详细,这里便不再重复。现在征粮已经开始了,征粮的同志们应该研究条例,学习把握原则,认真深入调查,了解情况,把条例具体化,那工作自然可以做好了。
  ① 南汉宸。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