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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及参议会整编办法(摘要) (一九四三年三月边区政府第四十三次政务会通过)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编


  (一)边府本部:为密切内部工作联系,贯彻领导一元化,提高工作效能,特设政府办公厅,逐渐做到合署办公。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交际处、总务处、研究室。民、财、教、建各厅的组织,依据适应合署办公及其本身业务的需要,除将秘书室一律取消改设政务、事务、人事等秘书外,民政厅原有四个科并为一二两科;财政厅取消视察室,保留一二三科,增设第四科,管理工厂工作;教育厅原有的四个科,合并为两个科,编审、督察两室仍保留;建设厅原有四科无更改,另设技术室。保安处、高等法院不参加合署办公,并将延市公安局、保卫团团部并入保安处,故该处原有之秘书室仍保留,原一二三科及延市公安局、保卫团团部并为一二两局,各设科分管社会治安等问题。高等法院原有秘书室及一二两科取消,增设书记室及供给处。边区参议会常驻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组织,亦略有变动,文化工作委员会取消,其工作并入西北局文委。上列各厅处院会本部人员亦均有调整,总计原有五五二人(干部三一五人,杂务人员二三七人),整编为四一六人(干部二九二人,杂务人员一二四人),减少一三六人,占原有人数百分之二十四点五。
  (二)边府各厅、院、处的附属机关:计民政厅所属之边区通讯站,原有之秘书室、视察室及一二三科,合并为两科,其各地分支站亦根据需要略予增减;边区卫生处及其所属门诊部,边区医院共组一个伙食单位,节省管理人员;干部休养所第一所保留,第二所与学疗合并,保安处招待所并入边府干部招待所,统一政府系统来往干部的招待事宜,并另新设边区抚恤委员会兼残废招待所;防疫委员会、保健委员会均不设专人,防疾委员会的工作并入卫生处,保健委员会的工作并入民政厅二科,财厅所属之粮食局,取消秘书室,改设秘书;各地仓库按照需要情形予以调整,原有仓库×××处,整编为××处,并另增设草站××处,保管公草;总务局秘书室亦取消,改设秘书、督察员,原有的三个科合并为两个科,各地分局及嵇查大队亦根据情形予以精简;盐务局及其各地分局的组织,亦略有变更。教育厅所属鲁迅图书馆并入办公厅研究室。保安处所属之公安局,并入保安处本部,××检查所及××检查站分驻所,亦均根据情况,略有变动。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之民族招待所仍予保留,内部组织略有紧缩。上列各附属机关的人员,总计原有一,一四〇人(干部八八八人,杂务人员二五二人),整编为九一一人(干部七一五人,杂务人员一九六人),减少二二九人,占原有人数百分之二十点一,(残废院及中央办公厅与留政所拨来之学疗、肺疗、保育院,另行编整)。
  (三)各分区专署原有之秘书室一、二、三、四、五及保安科等组织,均有改变,秘书室改设政务秘书、事务秘书;原第一科第三科合并为第一科,管理民政、教育事宜,原二、四、五科合并为第二科,管理财政、经建、粮食等事宜;保安科改为保安分处;除延属分区不设高等法院分庭外,其他各分区均添设代理高等法院受理第二审案件的高等法院分庭,绥德、陇东、三边、关中四地方法院,概行取消;专署多与当地县府分署办公,原有绥德、陇东、关中、三边专署人数共一〇一人(干部七十八人,杂务人员二十三人),连建设之延属分区专署在内,整编为一四八人(干部一一九人,杂务人员二十九人),增加四十七人(三边分区专署过去和定边县府合署办公,故实增加两个专署),占原有人数百分之四十六点五。
  (四)各县(市)取消秘书室,改设政务、事务秘书,原有之一、二、三、四、五及保安科,改为第一、第二及保安科,原为第一、第三两科合并为第一科,原第二、第四、第五三科合并为第二科,原有保安科略有变更;裁判处改为司法处,规定概以县长兼处长,另设审判员及书记员各一人。延安市因公安局划归保安处,不设保安科,设地方法院,不设司法处。各县(市)干部人数,依据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配备,县参议会只设议长或副议长一人,秘书由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兼任。总计各县(市)政府及县参议会原有一,一八八人(干部九五二人,杂务人员二三六人),整编为七九一人(干部六一三人,杂务人员一七八人),减少三九七人,占原有人数百分之二十九。
  (五)区公署分大区小区两种,大区设助理员三人,小区设助理员二人,合计边区各县共有二一三区,内大区一〇七,小区一〇六(延市新设的四个区署在内),总计各区公署(延市原未设区),原有工作同志一,二五〇人(干部一,〇四一人,杂务人员二〇九人),整编为九五五人(干部七四二人,杂务人员二一三人),减少二九五人,占原有人数百分之二十五点六。
  (六)各乡(市)政府,均普遍增设有一定政治修养和相当文化水平的文书一人,计原有乡数为一,二七〇,亦即须增加乡级干部如数(延安市八个乡的干部都不脱离生产)。
  以上边府、专署、县府、区署、乡政府计原有人员五,四八九人(干部四,七五四人,杂务人员九五七人),决定整编为五,七三七人(干部四,九九七人,杂务人员七四〇人),共较前增加二四八人。
  此外,尚有边区银行、物资局本部及其所属系统、民政厅所属之学疗、肺疗、保育院、残废院等尚在整编中,计划原有干部一,四四三人(干部四七八人,杂务人员三〇四人,其他休养员、儿童等六五二人),又各厅院处及其所属机关未列入整编之内的其他人员,如病员、来往干部、犯人、警卫队等原有七一四人,边府一级吃公粮的家属如老弱小孩等共三七九人,将另订安置办法,统一处理。
  关于干部调整与使用方向,将依据下列四个原则分别处理:一、加强生产与教育部门干部配备;二、加强保安、司法及下层干部的配备,特别是县的秘书和乡的文书;三、照顾有病及有累赘(如家庭等)的干部,分别予以适当安置;四、在调整干部的时候,注意抽调一批有造就的干部,到学校去学习。至于家属如小孩老弱等处理办法,则按照家属安置办法,由各级政府负责安置。杂务人员的调整,规定各机关使用公差勤务等人员,以成年为宜,借以提高工作效能。至杂务人员与马匹、窑洞使用标准,亦已具体规定。炊事员及公差使用标准,炊事员以灶为单位,大灶十人以内炊事员一人,三十人以内炊事员二人,六十人以内炊事员三人,百人以内炊事员四人,百人以上每增三十人增加炊事员一人;小灶按情形设立。公差一般的规定每二十二人用公差一人。
  

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编.-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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