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料汇编 >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南区合作社纺织社实行分红制工资的经验

伯森


  边区现有生产合作社约80社,其组织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群众集资雇工生产,即出股金的社员不参加生产,参加生产的社员不出股金的生产合作,如延安南区纺织社,高庙湾纺织社等,约占所有社中十分之二。一种是资本劳力都出自社员,即社员自己凑集资金,又自己参加生产的生产合作,如过去延安市被服社、现在绥德王家坪纺织社等,占所有社中不足十分之一。一种是前两种形式的混合,即部分社员既出股金又参加生产,但资金的十分之九为非参加生产社员所凑集的,这样的生产合作,如固临、安塞、延长纺织社等,约占所有社中十分之七以上,就是说,这种形式占了绝对多数。由于这种合作形式在资本与劳力的结合上还不很彻底,参加生产的社员对股金得失,不及工资部分的注意,所以工资问题也就成为生产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5年以来,随着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它的工资形式曾有如下的演变:当1939年生产社初创时期,工资一般的都采取津贴制,除供给衣服、伙食、医药费用外,每人每月并给3.5元的津贴,对个别熟练工人,则津贴5元至20元。这一时期每个生产社中,只有1个熟练工人,绝大多数的生产者都是学徒,生产合作社实际上带有职业训练班的作用,因此在当时一般采取平均的津贴制度,对个别的熟练工人采取优待办法。这样做法是必须的合理的。至1940年,学徒已大致熟练,生产能力已逐步提高,工人与工人间、学徒与学徒间的生产技术与生产热忱,也各有差别,因此完全津贴制的平均主义的工资形式,已不适合提高技术,促进生产的要求。于是乃改行计件与分红混合制,除伙食、衣服按人发给同样实物外,货币工资按制成品件数之多寡分别发给,并从年终红利中提出15%,按工资多寡比例分配给工人。这些办法有奖励生产与帮助工人储蓄的意义。在当时一般的工人熟练程度还不高,以供给伙食衣服,来保障一般工人生活,以及货币工资部分使工人多生产多得工资,这种办法也是合理的。到1941年接受了1940年计件与分红制工资的经验,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关于计件部分又进一步实行累进工资制的办法。这比前一时期更刺激了生产技术与劳动热忱的提高,成为更加合理的办法。但这一进步,还仅仅是多生产多得报酬,至于如何同爱护工具、节省原料、管理与监督生产等相结合,则尚嫌不足。其原因是出股金的社员不把生产者当作社员,参加生产而不出股金的工人,自己也不把自己当作社员,即使既出股金又参加生产的社员,也以自己股金很少,股金所得不及工资部分之多,无形中也把自己看作不是社员关系。由于这些不正确的观点,形成生产社中的生产者不是社员关系,而是主雇关系,使他们不感到一件工具的损坏、一点原料的浪费,都和整个合作社的成败得失,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这种合作社形式,还不足以使工人对合作社有主人翁的感觉。也就是说资本与劳力的结合还未尽善。
  南区纺织社体验了上述的经验与教训,今年采用了边区民间作坊中所最流行的分红制度。其办法:是合作社资本设备作股20万元,13个工人及工作人员作股20万元。13个工人及工作人员中,又以工作效率的不同,每人作股8800至1.9万元不等。但各人顶股多少,预先又不固定,俟结帐时,以生产成品的多寡及工作成绩的高低,再确定每个人股份的大小。工人中有入资本的,则钱作钱股人作人股。伙食由社内供给,算作管理费用,工人平时不领工资,每月支小米1斗,作为零用和服装开支,在年终应得之红利中扣除。5个学徒管吃管穿,每月给5升小米津贴,也算作平时的费用开支。除去一切费用外,年终结帐有红利时,资本与劳力平分。这种资本与劳力进一步结合的生产合作办法,兼有前述各种形式之所长,而无前述的缺点。南区纺织社实行后,已获有如下的成绩。
  第一是生产效率的增大。以织单经单纬土布为例,去年产量,每台木机最高2丈(2尺4寸宽)、最低1丈,平均为1丈5尺。经布4匹需工9个。打纬平均每工3斤。今年自3月实行合作后,5月份起,木机每台最高产量为6丈,最低为4丈,平均为5丈。经布4匹只需工2个。打纬每工增至5斤,生产效率较去年提高1倍至2倍。
  第二是质量的改进。去年织的土布,交财厅只能作里子布,有时还不收。今年算面子布,在土布中列为优等。据财厅采办处的统计,在所有合作社及几家公营工厂所交土布中,以南区纺织社的为最合标准,由此可见其质量改进之迅速。
  第三是工人生产热忱的提高。3月间提出分红制工资以后的第2天,工人中即自动提议停止星期休假,规定每月初一或十五休息一天,每月平均工作日由26天或27天,增至29天或30天。工作时间由8小时9小时,改为天明上工天黑下工。过去做工的17人中,每天平均一个病假,现在做工的14人中,从无病号发生。这些生产热忱的提高,又完全出于工人的自动。
  第四是提高了工人管理社内工作的积极性。这不仅表现在生产效率与生产热忱的提高,还表现在下列的事实:(一)做到了精简与节约。去年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占25%,今年只占15%强。过去工人每星期开会一次,但都为私人生活议论纷纭。现在改为半月一次,意见都集中到改进工作。去年菜蔬木柴依靠购买,今年工人利用休息时间种菜和背柴,逐渐达到完全自给。过去每匹布废纱3两,每晚需油灯7盏,现在以同样条件,废纱减至每匹1两,油灯减至4盏。伙食管理也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即以剩饭一事而论,过去是由伙夫倒在污水桶内,工人熟视无睹;现在剩饭必吃,如发现浪费群起反对。管理与计算之周密,更是无微不至,如磨出之面粉,必选其最佳、筛其最细为浆面,次等面粉才肯用于伙食。(二)资金运用与原料筹措更为周到,如向财政厅订织布匹,每次领取制造费,必及时买成小匹土布,或其它东西,在乡村中换取细纱,不使钞票有一刻空隙。免除因物价波动的损失。这较之过去事事仰给总社已截然不同。(三)工人中互相勉励。如做工时,大家都很紧张,谁也不愿消极,收到了互相监督之效。又如负责人在经济开支和工作管理上,必须按时向工人报告。偶而发现浪费或不负责的地方,就遭工人的批评。在工人的监督之下,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提高了。人员减少,工作效率反而增高,就是明证。
  分红制的工资制度,实际上即资本与劳力进一步结合的办法,也是彻底合作的办法,其所以能够推动工作的改进,是由于这种办法把生产者都变成了社员(钱股或人股),即将工人的经济利益和合作社的成败得失紧紧联结在一起。因此工人一方面可向合作社入钱股,又可以劳动力顶股份。合作社赚钱或失本、进步或后退,直接联系着各个工人(即社员)的利益。如合作社产品成本低,红利多,就可多分钱;反之如果成本大,红利少,就少分钱。产品成本的减低,又决定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原料和开支的节省等等。
  因为工人能分红利,他就不仅注意多做工多得工资,而且对减低成本上,也就会有更多的注意。从这样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中,再进行集体利益的教育,工人对合作社就会觉得自己是主人,就会消除雇佣的观点。由此可以说明,单纯的资本生产合作,还是不行,必需使资本与劳力完全结合,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工人的创造性与生产热忱,才能使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获得无限的力量。
  在过去,在现在,分红制的工资,是边区民间手工作坊中最普遍的形式。这种形式在旧的作坊中,包含着雇主对工人的剥削,劳动热忱的提高是有限的。可是这种形式一经在合作社或公营工厂中采用。其性质已起了很大的变化,合作社和工厂成了劳动人民自己的事业,工人们的劳动热忱便大大的提高,既符合于公私两利的原则,又能解决管理上的许多问题。根据一般的经验,实行这种办法,必须注意下列两个问题:(一)计算盈亏的方法,应以实物为标准,如以货币为计算标准,则资本方面有年年亏蚀的危险。(二)应有一元化的领导核心(民主集中,主任负责),否则会助长极端民主化的思想,造成“龙多不治水”的现象,这是必须加以预防的。
  总而言之,南区合作社纺织社的经验证明:资本与劳力进一步的合作,是提高生产效率最好的办法,是合作社更进一步的发展形式,只要慎重推行,对于边区目前合作工业的开展,将发生极大的作用。我们希望边区所有合作社和公营工厂都来研究和考虑实行这个制度。
  附注:这篇文章写于去年10月间,所收集南区合作社材料也以10月为限。
  (原载1944年1月12日《解放日报》)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