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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合作社的几个经验

刘建章


  关于办合作社的几个问题,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提出我的意见来,到这次大会上讨论一番,因为办合作社的人,一定要把它弄清楚,否则,合作社就会办不好的。我想大约是下面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开办合作社的方法问题。我想这个问题,在办合作社之前,应该研究一下。大家都知道合作社是群众的合作社,应该从群众中做起,但是一到实际做起来的时候,就弄不清楚了,所以,这里我想有提出来研究的必要。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创办合作社,首先应该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日常生活和需要。在某一个区乡,某一个村镇,人民有什么困难需要调剂解决,那你就根据群众的需要来创办。比如,去年我去盐池时,那里的羊,瘟死的没有办法,我就提出创办羊子保险合作社,结果一办就成。假如:你们的区乡距离城市很远,群众的土产品不容易交换,那你就办一个收买土产、供给群众需要的合作社。群众感觉到对他们有利,那他自然到你合作社来入股了,信仰你的合作社了。同时合作社平常的工作,就把调查研究当成一个业务。我们办南区合作社的经验,就是如此。再比如,合作社的业务也要根据当地人民的需要去做,群众要的东西你卖,群众不要的东西,你就不要卖,卖货还要适合时宜,如果群众不需要了,你还卖它,那就是正月十五卖门神,迟了半月了!总之,办合作社的方法,根本一个问题,就是根据群众的需要来办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教育社员问题。合作社的基础,是建筑在社员上的,因此,你们办理合作社,不仅要在经济上和社员有密切联系,而且要负担教育社员的责任,使社员首先来拥护合作社,不说合作社的怪话。当然,合作社本身要给社员谋利益,要给社员解决困难。但是社员对合作社的态度,是关系到合作社的发展的。比如,南区合作社社员常富贵同志,就是一个很好的社员,他到处宣传合作社的好处,除自己积极入股外,还到处号召别人入股。南区合作社的发展,象他这一样一类的社员积极拥护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他团结了许多群众到合作社周围。如果,你们那里创办合作社,能找到几个象常富贵这类的社员,那你的合作社一定可以办起来。这种方法,是社员发展社员的方法,也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反之,合作社的社员,如果不来拥护合作社,他到处说合作社的怪话,所谓有些人说:“合作社是捉鳖社”,那就坏事了!南区的方德元,就是一个不好的例子,本来合作社替他交了公粮,给他利益不小,但他却忘本负义地逢人就说:“合作社亏了他!”这种说法,是破坏合作社的说法。他今天也到了会,大家可以问一问他,看合作社究竟亏了他没有?
  关于教育社员的问题,在过去各个合作社是注意得不够的,只说要社员入股,不说怎样的去教育他,利用他来发展合作社。我们边区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要走到合作经济。如果我们边区的人民都参加了合作经济,那么,你教育群众的最好形式,就是从合作社方面来教育他,那也就是最有效的教育形式。
  第三个问题,是大众利益与本位利益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们延安办合作社的干部思想里,有些人还没有搞通。他们常说,合作社为大众谋利益的,所以他们只图给合作社本身赚几个钱,但实际上他们是赚不到多少钱的。因为群众有了困难,他们不想法去解决,眼光只放在合作社的圈子里。他没有想到合作社赚的钱,就是群众的钱。比如,你卖布价钱低,就是便宜了群众,抵制了商人的过分剥削。所以,我们的合作社,对出售人们的必需品上,一般的都应该比市价低,而不能比市价高,就是赔了钱,也是赔到群众手里了。比如,南区合作社去年放棉花,计算合作社要赔洋3.6万元,结果纺妇们就赚了60几万元。请算一算,合作社赔的钱多呢?还是群众赚的钱多。同时还发展了延安的妇纺工作。蟠龙区合作社的卖食盐,也是懂得了这点。但是我要说明一句,不是说合作社可以不顾一切情形,去赔本做生意的,而是说它的任务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合作社的经济,是人民大众的有组织经济,而不是少数商人的商业经济。
  第四个问题,是合作社与群众结合的问题。什么是与群众结合呢?要人民懂得、自愿来办的合作社,就叫做与人民结合的合作社。如果人民不懂得,办合作社的干部也不懂得,自己主观主义地一定要办一个合作社,那就不是与人民结合的,而是与人民脱离的了。过去我们许多的合作社,都是这样办的。股金上面分配,逐层往下摊派,结果群众“解不下”,把合作社股金当成一种负担。如果办得又不能给群众解决几件困难问题,那这个合作社就一定办不好。原因就是他们不问地点(城市或乡村)条件,又不按群众的需要和要求(生产或消费),千篇一律地去办,结果与民无关,群众也不爱护它,那就不是群众合作社了。那么,怎样去要人民办呢?首先,应该调查研究,宣传解释,拿办好的实际例子给群众看,使群众懂得了,知道合作社是为他们谋利益的,为他们解决困难的,这样合作社也就办好了。比如:安塞西河口的民办社,就是一个好的民办社。开始南区合作社给他们投了些资本,要他们自己办,不到几月,他们就发展起来了。其次,搞民办社要吸收小商人参加,然后再去帮助他,要他来联络群众,发展股金,那就可以办起来。因为小商人一方面有一些社会关系,另方面一般的都懂得一些贸易工作。股份自由出入,不要规定大小期限,如果他觉得不好,可以自由退股分红。过去我在南区初办合作社的时候,是联络了许多小商人去发展合作社的。现在南区没有什么小商人,就是因为他们参加了合作社。你们都知道,我不就是一个吆牛闹小商出身的吗?
  第五个问题,是合作社的赊账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办合作社的实际问题,如不能适当处理,对合作社的影响也是不小的。那么,应不应该赊帐呢?这就要看一般社会的交易习惯。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是:在社会上一般交易上流行赊帐时,合作社也应该放些帐,否则,群众就要骂起来:“什么合作社,连商人都不如了。”在放了以后,你就再慢慢地给他解释,说明赊帐的吃亏,使他懂得了,自然就不愿赊帐了。近几年来的交易,一般的都改变了赊账的习惯,所以合作社也可以不赊了,群众也知道是不放的,况且现在物价不断上涨,放帐多了合作社就会倒塌的。总之,这个问题不是死板的规定,而要灵活地、具体地看对象做。假若一个群众有婚丧之事或紧急事情,要求合作社来放点帐,那你一定要给他赊去,不然群众又会说合作社的怪话的。
  第六个问题,是股金数量的大小问题。这个问题,有些地方是犯了教条主义的毛病。它规定合作社的股金,一定是多少多少,大的资本就不让入。根据南区的经验,这个限制完全是障碍合作社发展的。有人说:“私人入股资本太大了,不是改变了合作社的性质吗?”我看是改变不了的。因为股金的大小,它总是一个社员资格,合作社是民主集中制的,领导权属于人民大众,而不是属于股金大的人手里,那怎么会改变了性质呢?在旧社会里,资本主义的经济,大资本吞并小资本。在新社会里,合作社的经验,大股金就是帮助小股金。在南区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完全证明了这个问题。对此问题没有搞通,就是他忘记了自己的领导权。又有人说:“自由入股、自由退股,大资本抽出去,合作社不是要垮台了吗?”这种说法,也是片面的。他不想大资本没有入股之前,合作社还可以不垮台,反而大资本入来之后,营业了一个时间,反而倒塌吗?即按合作社的章程说,分红时还不是要提存百分之几的公积公益金到合作社吗?现在我们延安的合作社,对群众生产负担上都做了很大帮助,那些入大股金的,还能例外不帮助吗?所以,办合作社的股金限制完全是不必要的。如果哪里有较大的资本要入股,你们尽量的吸收,不要怕把合作社吞并了。
  第七个问题,是扩大股金与分红的问题。吸收入股是有许多方法的,我们则采用这样的三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收买土产品入股,价钱可比市价高一些也不要紧。第二种办法,是为了社员不抽红利,我们利用分红加利入股。南区合作社,前年的时候,群众分的红利,愿意入股的,7毛红利就入1元股金,结果一个人也未分出,都入股了。今年1元分3元红利,有人入股就入5元。这个办法,刺激了群众入股的情绪。第三种办法,是先后入股,平均分红利的办法。现在我们一般的规定,1月入股和9月入股,在年底分红利是一样分红的。这看起来,先入股的有些吃亏,但实际上是不多吃亏的,因为资本流通越大,盈利就越多,100元资本流通一次,胜过1元资本流通百次。至于分红问题,我们是按钱数分红的,不是按股份分红。这对于入股的人比较方便,可以随大随小。其次,还有公积公益金的存留问题,也可以不必拘泥。在合作社初办的时候,公积公益金不存也是可以的,因盈利又少,存了公积金,群众分红少了就会不高兴的。过去合作社章程,规定公积金占盈余20%,公益金占盈利10%。根据南区合作社的经验,这种规定是不必要的,现在我们经过边区联社的同意,根据具体情况,把它减半执行了。
  第八个问题,是合作社的合并与改造问题,也就是合作社的集中办理与分散办理的问题。在地广人稀、分散的农村环境里,创办合作社的方向,一般的应该是普遍发展的。因为农村距离城市太远,农产品就不便于交换,有了合作社,就便于人民交换了。这样,合作社就起了调剂农村经济的作用,就和群众结合起来了。如果合作社办得不好,则可在旧的基础上,提高它、改造它,而不应取消和合并它。记得边区联社第二次主任联席会的时候,有些地方,因为合作社资本小作用不大,提出合并的问题。当时我觉得合并不好,后来三边、安塞都合并了几个,到现在据我知道,这些合并了的合作社,还是不大发展。又有些地方,为了营业方便,把合作社从农村并到城市,这也是不对的,这样就和老百姓脱离了联系,合作社也变成商业性的了。这就是因为它们没有懂得目前中国农村经济占优势的特点。
  这里,所谓合作社的普遍发展,并不是不要提高,而是说在边区的环境里,应该采用普遍发展的方针。如果某一合作社不能起作用,应该是改变其业务,调换不称职的干部,从旧的、工作不好的基础上,改造成新的、好的合作社。这在南区合作社的具体事实中,是有这样不少改造好的例子的。至于开始创办合作社,还应该从一点着手,典型开始,不要形式主义的到处发展,这在上面已经说到了,这里不再重述。
  第九个问题,是合作社的工资分红制问题。这个制度,在我们延安南区合作社,一般的都实行了。自实行之后,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就因为劳动力与股金结合起来了,他们看合作社是他们自己的。合作社赚得多,他们就分得多。反之,合作社赔了钱,他们就分不到红利。特别是在生产合作社里,这种办法更是重要。南区纺织合作社,自实行这个制度后,工人生产效率提高1倍至2倍,生产质量大有改进,生产热忱大大发扬。过去我们不懂得这个办法,实行供给津贴制度,所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就不能发扬起来。他们常说:“干不干两元半”(即每人每月2元5角津贴),把自己和合作社的关系当成一种雇佣关系,视合作社的成败,与他们没有关系。因此,现在我们改变了供给制而为工资分红制了。其次,我们还实行了奖励制度,工作好的,在分红的时候奖励,鼓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更大地发扬他们的本事。奖励金一般的是规定占红利的5%,但也不要死板规定,各区可以灵活地使用。
  第十个问题,是合作社干部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凡做合作社工作的干部,应该是从农村里拣选和群众有联系的人,再从办合作社的实际工作中培养出来的才好。因为,这些干部,他们了解情况,熟悉民情,和老百姓有关系,所以他们说话,老百姓比较相信。比如南区总社的王主任、信用合作社的李主任等等,他们都是从办合作社中培养起来的,所以他们都有经验。同时做合作社工作的干部,最好不要多调动,好叫他慢慢积累经验。南区合作社的工作比较好,在干部上没有调动,也是有关系的。现在有些区合作社没有会计,不要希望我们派,请你们自己去培养,不会记新式帐,就记旧式帐。现在大队部的会计刘刚元同志,也是开始不会记新式帐的,现在他已经“通太了”!①总之,合作社的干部,你们要从群众中去找,从群众中去培养,那就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关于办合作社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提出了上述十个问题的意见。这些问题,其他合作社也曾经发生过,或者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也曾经写信问过我们。但今天我提出的这些意见是否正确,希望各位代表展开讨论,求得一个正确的结论,使我们的合作社今后办得更好。
  (原载1944年2月4日《解放日报》)
  *这是刘建章同志1944年1月13日在延安县各区合作社代表及南区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为《延安县合作社一年来工作总结与今年的任务》。
  ①“通太了”:精通了,内行了的意思。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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