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西北革命根据地主要创始人 > 谢子长 > 史料文献
|
安定县农民协会章程① |
谢子长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由安定县各区农民组织之设定名为安定县各区农民协会。 第二条 本会为团结农民互相维持改善自己的生活为宗旨。 第三条 凡赞成本会宗旨恪守本会纪律者皆得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分会须按旧习所分之社为分会得自行酌量本地情形拟定办事细则,但不得与总章相违反。 第五条 本会于总会下设分会于各社陆续推广。 第六条 总会地址暂设于(原文此处文字不清) 第二章 组织及任务 第七条 本会采用委员制设左列各委员。 (1)文书委员一人,经理本会来往文件等事。 (2)财政委员一人,管理本会收入及支出。 (3)庶务委员一人,管理本会一切杂务等事。 第八条 上列各委员合组执行委员会执行本会一切事宜。 第三章 任期 第九条 本会各委员由各分会委员代表大会选定,任期半年得连任。 第四章 会议 第十条 本会开会分下列三种: (1)每年农暇时间开全体大会若干次得请名人讲演。 (2)每半年至少开代表大会一次。 (3委员会讨论本会重大事件及解决各分会解决不了之事。 第十一条 各种会设文书委员召集开会,开会时即为常务主席。 第五章 纪律及裁判 第十二条 凡本会会员皆得守左列纪律。 注: ①此章程为谢子长负责制定的。 |
|
谢子长纪念文集/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