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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习仲勋传》编委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之后,习仲勋赶回广东,先在省级领导干部中传达,随即中共广东省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一月八日至二十五日,习仲勋主持召开中共广东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这次会议学习和发扬了中央两个会议的好会风,民主空气活跃,打破了一些过去不敢碰的“禁区”,围绕工作重点转移、解放思想、发展农业生产、干部作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进一步分析了广东农业发展缓慢的原因,揭露了干部思想和作风以及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的许多矛盾,并指名道姓地开展了批评,敢讲话,讲真话,使会议开得生动活泼。习仲勋在讲话中,要求大家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迅速实现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他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认识要统一,要有共同语言,思想要跟上去”,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大鼓干劲,分秒必争,尽快把广东的工作搞上去。①
  一月二十五日,中共广东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举行闭幕式,杨尚昆主持会议,习仲勋做总结讲话。他进一步阐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强调广东一定要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集中力量在农业上来一个大的突破,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也要紧紧跟上,要冲破旧的条条框框,采取新的措施。他说:“我省毗邻港澳,对于搞四个现代化来说,这是很有利的条件。我们可以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搞补偿贸易,搞加工装配,搞合作经营。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已有明确指示,我们要坚决搞,大胆搞,放手搞,以此来加快我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②王全国也提出,广东在当前国际国内的大好形势下,应当做得更活些、更放手些,应当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作出规划,报告中央,要求中央给广东做些特殊规定,放给更大权力。③习仲勋和省委其他常委都赞同这个建议,并决定由王全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向省委写出报告。
  习仲勋在总结讲话中,要求按照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展农业的精神,把广东的农业尽快搞上去。他指出:“省委领导的主要精力要集中到农业上来”,“省委成立农业委员会,解决农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委员会由我自己先兼主任,同时加强农口干部的配备,加强农业的领导力量。地、县委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农业,并以主要的力量分管农业。要进一步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把各行各业组织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④四月二十一日,省委正式成立省农业委员会,习仲勋兼任党组书记和主任,充分显示了广东省委和习仲勋对农业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把农业搞上去的决心。
  会后,省委常委除少数留在机关外,其余都下到基层去帮助指导工作。习仲勋、杨尚昆、郭荣昌、王全国和吴南生等分别带领八个工作组,共三百多人,分赴肇庆、佛山、韶关、汕头等八个地区和所属的七十多个县、市,参加地、县召开的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调查研究,理清思路,制定规划,同时帮助组织春耕生产。由此,拉开了广东农村体制改革的序幕。
  习仲勋带领的工作组,二月五日晚一抵达肇庆就开始工作,听取地委工作汇报,与地委和各县、市委书记座谈。七日,习仲勋参加肇庆地委常委扩大会议,向与会同志传达了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两个会议精神,把工作做好。要拨乱反正,要把好党风重新恢复过来。他鼓励地方干部要大胆地干,“只要对工作有利,对人民群众有利,对集体经济有利,为什么不可以办!现在不管你是什么人讲,不管你来自哪方面,只要不对都给他顶回去”,“胆子大一点”。⑤
  二月九日至十七日,习仲勋一行前往四会、广宁、怀集、封开、郁南、罗定和云浮等县调查,同正在参加各县三级或四级干部会议的县委书记、公社党委书记座谈,又同一百三十多个公社党委书记、大队党支部书记座谈,与他们讨论方针政策问题、干部思想作风问题以及山区以林为纲、全面发展的问题。习仲勋向大家说:“这次各县的三级或四级干部会议开得好,归功于中央工作会议与三中全会”,“我们的事情,是人民的事情。我们要把人民的事情办好,就要让人民当家做主,把群众的意见、要求反映出来,集中起来,然后再回到群众中去贯彻执行,离开了这条就没有什么方针政策了。要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都离不开这条。这就是政治,是最大的政治。”他说:“今年起,我们要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就是要抓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农业,要集中力量打好农业翻身仗,把农业搞上去。”他指出:“要搞好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搞好农业生产,还要把政策搞对头。首先是干部政策、人的政策的落实,经济政策也要认真落实。政策不落实,就不可能安定团结,人的积极性也调动不起来。”他还强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坚持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政策,保护好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⑥
  二月二十三日,中共广东省委向全省各级党委印发了习仲勋在肇庆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社对习仲勋等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下基层,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做了专题报道。⑦
  八个工作组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后,习仲勋召开汇报会,听取汇报,和大家一起分析研究问题,在重大问题上取得了一致认识,认为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仍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障碍,要实现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必须继续批判极左路线,从思想上弄清是非,拨乱反正。思想转不好,工作重点也转不好。⑧
  思想的统一,推动了工作上的突破,全省农村开始恢复和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这时的农村,还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但在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中,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对“一大二公”的旧体制发起挑战,一九七八年下半年,广东有的社队就开始恢复六十年代初曾经实行的“包产到组”,相继实行“三定一奖”(即定工、定产、定成本、超额奖励)的生产责任制,不少社队还实行了定额计分和按时计分的办法。一九七八年冬,省委在全省冬种生产中普遍推广“三定一奖”责任制,《南方日报》也连续发表评论员文章,宣传各地落实“三定一奖”的做法以及所取得的经验。由于省委的提倡和推行,这年冬种全省实行“三定一奖”责任制的生产队占到百分之二十四点五。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加强了田间管理,各种作物长势良好,经济收入大都有明显增加,干部群众反应很好。同时,也出现了个别生产队分队和包产到户的情况。这年年底,省委提出实行“五定一奖”(定劳动、定地段、定成本、定分工、定产量,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市、县的意见。
  习仲勋对广东各地出现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一九七九年一月,他在中共广东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尊重和保护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要全面建立生产责任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有些生产队实行‘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的结果证明,这个办法对促进生产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认真试点并由点到面推行”⑨。
  二月四日,中共广东省委批转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建立“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问题的意见》,提出各地大田生产可以普遍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意见》指出:“实践证明,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是当前农村实行的生产责任制中比较好的一种形式,因为它把社员的劳动同产量联系起来”,“解决了只顾数量挣工分,不顾工作质量这个矛盾”。“产量联系到作业组,看得见,摸得着,算得出。联系产量,超产奖励,把劳动成果和个人利益直接联系起来,使劳动者产生了更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想办法把生产搞好。这种做法,不是后退,而是前进,提高了群众觉悟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是改变原核算单位,削弱了集体经济,而是更加巩固了核算单位,巩固了集体经济。”由此,对作业组实行“五定一奖”的生产责任制在全省推开。
  五月二十日,《人民日报》发表《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项有力措施——关于广东农村实行“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的调查》,对广东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给予肯定。广东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当时在全国也是早的。中共广东省委的文件和《人民日报》的报道,受到全省广大农民的拥护。
  但是,中共广东省委在推行“三定一奖”和“五定一奖”时,明确指出联产责任制只能到组,不能到户,作业组内仍旧存在着平均主义。有的地方,尤其是一些贫困落后的乡村,已经悄悄打破这一规定,开始进行“包产到户”。时任广东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的杨应彬后来回忆说,一天晚上,习仲勋刚从从化调研回来,就把分管农业的副省长薛光军和他叫到办公室,给他们说,他在从化看了两个大队的“产量承包责任制”的试验,效果很好,问是否可以推广。杨应彬和薛光军汇报了“洲心经验”的历史遭遇。一九六二年,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但当时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试行条例(试行草案)》,有“两个不许”(即“不许包干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规定,“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洲心公社被说成是“复辟资本主义”而受到严厉批判。“仲勋同志听后说:‘只要能增产就是好办法,怕什么?这两个大队我已批准他们继续试验,错了我负责’。”⑩习仲勋知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试行条例(试行草案)》中有“两个不许”的规定,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发[1979]31号文件也有“三不许”(11)的规定,也知道从化两个大队实行的“产量承包责任制”突破了这些规定,但他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作出了支持他们大胆试验的决定。
  广东省农村的最初改革,还体现在从“以粮为纲”转变到发展多种经营方面。广东农村同全国一样,长期强调“以粮为纲”,限制多种经营,结果导致多种经营生产萎缩,市场商品供应短缺。习仲勋等广东省的领导人从实际出发,开始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探索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路子。在一九七八年十一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习仲勋就提出了要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意见。一九七九年一月中旬,在中共广东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习仲勋又提出:“要改进农业生产的计划管理。今后生产队只要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的产量计划,就可以因地制宜安排种植计划。”(12)习仲勋指出:各地、县在保证完成粮食计划产量、国家征购任务和社员口粮不减少的前提下,可以调整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于是,广东各地、县开始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大幅度调整。下半年,习仲勋到新设立的深圳市宝安区视察时,专门了解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情况。方苞后来回忆说,过去粮食种植面积多少是死的,只能多种不能少种,粮食上调也是死命令,只能多给不能少给,农民粮食征购任务过重过死,其他难以发展,这种情况一直没有改善。习仲勋来到广东后,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生产结构得到了合理调整。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为了满足香港市场的需要,省委批准宝安减少粮食播种面积,将五万亩稻田改为塘鱼等鲜活商品生产基地,鲜活商品发展起来了,满足了香港市场的需要,也使群众增加了收入。(13)
  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了全省农业生产的发展。一九七九年广东虽然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灾害,水稻种植面积比上年减少,但是全省粮食总产量仍达到三百四十亿斤,比上年增产十五亿斤(14);花生、橡胶、茶叶等经济作物有较大增长;社队企业、家庭副业都有较大发展;社员口粮和现金分配收入明显增长。
  广东省在农村实行的“五定一奖”责任制,虽然克服了“打大捞”(15)的现象,却无法解决“打小捞”的问题,包产到户由个别地方逐渐扩展起来。习仲勋和省委一方面强调要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试行条例(试行草案)》的精神;另一方面提出,要切实帮助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克服困难,不能粗暴指责,更不能用政治运动的方法来批判。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的这种态度,实际上使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在继续增加。
  一九八〇年春,习仲勋和省委、省政府在组织工作组进行春耕生产大检查中,了解到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粮田都大幅增产,解决了吃饭问题。于是,在四月二十五日和二十八日,习仲勋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等问题。会议认为,一些穷困地区的部分“三靠队”,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解决暂时困难,可以允许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包产到户”,但是要向干部说清楚,这是对特殊困难的社队的临时措施,是权宜之计,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要坚决制止分田单干。(16)
  根据这次常委会议的精神,中共广东省委于五月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在会议的讨论中,对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有的县委书记认为可以支持,有的则坚决反对,两种意见争论得很激烈。二十七日,习仲勋在总结讲话中说:“解决这个问题,领导上既要态度明朗,旗帜鲜明,又要善于因势利导,讲究工作方法。不能用压制方法,不要同群众顶牛。”“一是坚决反对分田单干。第二是包产到户同分田单干有原则区别,但它很容易滑向单干。一些特殊困难的社、队,已经出现了包产到户,并且农民群众一时还不愿意改为实行联系产量到组或实行定额管理和评比奖励的,可以允许继续实行。但一定要讲清楚,这是对特殊困难的社队的临时措施,是权宜之计。”(17)他提出,省直机关要抽人组成调查组下去,和当地党委一起调查农民生产、生活的真实状况,倾听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负责地解决好这些问题。会后,按照习仲勋的意见,省直机关抽调二百多名干部,分赴十六个县调查研究。
  这时,全国也正在为集体“阳关道”与个体“独木桥”展开激烈争辩。许多领导干部赞成清除“左”的思想错误,却激烈地反对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的体制改革,有些省份甚至仍然用政治办法去强力阻止农民实行包产到户。广东的做法,尽管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能够允许贫困社队搞包产到户,已经是克服了巨大的阻力,冒了很大的风险。
  五月三十一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大”,“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18)邓小平的这一谈话,如拨云见日,给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在农村推行包产到户吃了定心丸。
  习仲勋根据调查组在农村实地调查所反映出的问题,联系广东的实际,指出:“一些生产队一时找不到克服困难的其他办法,搞了包产到户,我们应当允许,不要因此去指责基层干部和党员,不要去硬扭。各级党委的主要责任在于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已经分田单干或者正在闹分田单干的,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用包产到户的办法去取代它,是可以的。”(19)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对包产到户的看法,随着实践慢慢地转变,决策也更加符合实际,广东“便形成了粤东粤西试验,粤中粤北看一两年的‘中间不动两头包’的情况”(20)。
  九月,习仲勋来到包产到户、分田单干闹得沸沸扬扬的湛江地区视察。在徐闻县,他在县、社干部会议上做了讲话,指出:
  事物是变化的,一成不变不可能。三中全会讨论过的两个农业文件,规定过不准包产到户,不准分田单干。规定了不能不执行,但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提高,也发生了变化。允许一些地方搞包产到户,单干还是不准的。这就说明,经过实践,慢慢地人的认识更符合客观实际……从总结经验教训来说,有些地方出现较多的包产到户、分田单干,主要是经营管理没有搞好,责任制没有搞好,生产力水平低,集体经济十分单薄,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造成很大的危害,从这点来说,有些地方搞单干,对我们是一种惩罚。我们搞几十年,搞了一个穷社会主义,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花了很大的代价,花了许多钱财物质。现在粉碎“四人帮”已经四年了,要使自己的思想认识适应形势的需要,避免主观片面性,力争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就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群众的正确意见,把正确的东西集中起来,又坚持下去,实行正确的领导。(21)
  习仲勋的这一段话,语重心长,引人深思,是他这个“老农村”对自己这几十年农村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从一九五二年六月作《西北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回顾与前瞻》的长篇讲话以来,他的思想随着党在这个问题认识上的变化而发展,其间也走过了难以言说的历程。但有一点习仲勋始终坚持着,这就是尊重群众的实践,实事求是,重视调查研究。唯其如此,他在广东虽然对包产到户经历了逐渐认识的过程,但他对群众不批不压,没有硬扭,没有重犯党的历史上几次把包产到户强压下去的错误。
  这年九月,中共中央发出《进一步加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80]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予以肯定。十月十八日,中共广东省委随即发出贯彻执行中央这一文件的通知。在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鼓舞下,过去“偷偷摸摸”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纷纷由暗变明,过去想搞而不敢搞的也很快搞了起来。到一九八〇年底,广东省有百分之四十以上的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年,全省粮食产量比上年增产十一亿斤,农民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五十一元,达到二百七十四元。农村出现了盖新房子多、购置耕牛农具多、重视科学种田多的“三多”新气象。有些地区尽管遭受了自然灾害,但粮食仍然增产,农民大多吃饱了肚子,农村出现了新的生机。
  在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一班人的艰苦努力下,广东实现了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农村改革扎扎实实、一步一步地向前发展,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吃饭问题,为改革开放先走一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①习仲勋:《关于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传达》,1979年1月9日。
  ②习仲勋:《在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79年1月25日。
  ③《习仲勋革命生涯》,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532页。
  ④习仲勋:《在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79年1月25日。
  ⑤习仲勋:《在肇庆地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79年2月7日。
  ⑥习仲勋:《在肇庆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1979年2月23日印发。
  ⑦1979年3月27日《南方日报》。
  ⑧1979年3月27日《南方日报》。
  ⑨习仲勋:《在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79年1月25日。
  ⑩《习仲勋革命生涯》,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564页。
  (11)“三不许”,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化小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
  (12)习仲勋:《在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79年1月25日。
  (13)方苞谈话记录,2004年7月16日。
  (14)《广东省农业合作史——伟大·曲折·光明的历程》,中国农业出版社1994年11月版,第129页。
  (15)“打大捞”,广东方言,即搞大集体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16)《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当前农村工作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1980年5月12日。
  (17)习仲勋:《在广东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1980年5月27日。
  (1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275页。
  (19)习仲勋:《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的总结讲话》,1980年8月8日。
  (20)《习仲勋革命生涯》,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564页。
  (21)习仲勋:《在徐闻县县、社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8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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