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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戴茂林,赵晓光

  高岗的人生历程尽管不长,但他所拥有过的头衔却真是不少:
  高政委、高司令、高书记、高议长、高主席……
  也许这些头衔与有的人比较起来并不算多,但高岗曾经同时拥有三个极其显赫的“高主席”头衔,这恐怕是任何人都无法比拟的。
  他同时担任的三个“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东北人民政府主席、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1|奉调进京
  随着朝鲜战局的稳定和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初步完成,中共中央决定从1953年起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为适应这一转变,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机关必须加强。
  高岗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奉命调到了北京。
  1952年6月20日,刘少奇根据毛泽东关于加强党和政府中央办事机构的指示,致电中国驻苏联大使张闻天,要他了解苏共中央机构的组成情况,并告知张闻天中共中央准备加强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工作,拟将各中央局书记及其他一些干部调到中央工作,并将参考苏共中央的经验来建立党中央的机构。
  然后,刘少奇又让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和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主持起草具体意见。
  这期间,中央就这个问题向来京的东北局书记高岗、中南局代理书记邓子恢、西北局第二书记习仲勋等征求了意见。
  高岗是6月份来京后得知中央这一举措的。回东北后,高岗立刻组织人马,于7月9日,以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名义,致电毛泽东并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加强中央机构、改变大区行政机构与任务的初步方案》。
  东北局提出的方案主要内容有:
  (一)缩小与改变东北大行政区一级的机构与任务。第一步,缩小职权,紧缩机构,使东北局与东北人民政府成为中央在东北地区的督促检查机关。俟中央接管就绪,各省市与中央联系走上常规后,撤销东北大行政区一级机构。
  (二)缩小东北人民政府的机构与工作。东北人民政府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务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务院检查督导东北各省、市政府的工作。东北人民政府现有直属部门二十五个,编制人员总数为七千六百四十二人。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后,拟减少至八个单位,编制总人数减少五千。其所掌管的工作,一部分移交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一部分移交地方或其他部门。全部精简工作至明年一二月完毕。
  (三)东北机构缩小后,多余的干部一部分送中央,一部分调至各省市各企业及基本建设部门。①
  东北局提交的方案得到了毛泽东和党中央的认可。7月18日,刘少奇代表党中央拟了一份转发东北局关于加强中央机构改变大行政区机构与任务的初步方案的通知,提出:
  “中央认为东北局关于加强中央机构、改变大区行政机构与任务的初步方案在根本上是正确的。”“由于经济建设即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必须加强,为此,中央拟于明年初调各中央局书记及其他若干同志来中央工作,并拟逐步缩小各中央局和各大区政府的机构与职权。”②
  同一天,刘少奇还致信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陈云、彭德怀,呈报由杨尚昆和安子文主持起草的《关于加强党中央办事机构的意见》。刘少奇在信中说:
  “关于加强党中央办事机构问题,自主席提出后,我找尚昆、子文及组织部其他同志谈过几次,并和高岗、邓子恢、习仲勋同志谈过。”“整个方案自须待9月以后的中央会议才能决定,但目前是否可以根据这个方案的原则进行一些准备,抽调一些办事人员来中央,特别是加强中央办公厅的机构,帮助中央处理大量的文电和材料。”③
  8月4日,毛泽东批示:
  此件我认为可行……即照少奇同志建议开始进行准备,从各地抽调一些人来,建立一些机构。④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和地方的机构设置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如何调整,变动是较大的。这次上调各大区负责同志到中央工作,是党中央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新任务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尝试。对此,党中央是十分审慎的。
  9月23日,毛泽东亲自致电高岗:
  高岗同志:请你早日来中央着手建立由你担负的工作。何时可来,盼告。⑤
  对于党中央的决定,高岗是早已知道的,他对走后的东北局领导层也通过中央进行了安排。1949年3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成立时,书记是高岗,副书记是李富春,常务委员有林枫、张秀山、李卓然、张闻天、张明远等。1952年8月,中共中央调李富春去中央工作,同时任命林枫、张秀山为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第二副书记。11月,中共中央又任命张明远为第三副书记,书记仍由高岗兼任。
  在高岗离开东北后主持中共中央东北局工作的林枫,祖籍山东,生于东北,1906年9月3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望奎县。1924年,18岁的林枫考入天津南开中学读书,1927年3月经在南开中学任教的范文澜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夏,林枫又考入北平大学工学院学习,1933年担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兼组织部长,1936年任过刘少奇秘书。抗日战争爆发后,林枫历任中共山西省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山西省委书记、晋西南区委书记、晋西区委书记、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副书记,并在党的七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林枫作为中共中央委员,与彭真等奔赴东北,历任东满分局书记和吉辽军区政治委员、东北局组织部长、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东北局常委、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东北局副书记等重要职务。
  但是,林枫虽然在东北局内是仅次于高岗的二号人物,可东北局的一号人物高岗却对其缺乏信任。
  走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首先在一个一个的地区建立革命根据地,客观上形成了一个一个的“山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时就说:
  中国革命有许多山头,有许多部分,内战时期,有苏区、有白区,在苏区之内又有这个部分那个部分,这就是中国革命的实际。离开了这个实际,中国革命就看不见了。内战之后是八年抗战,抗战时期也有山头,就是说有许多抗日根据地,白区也有很多块,北方有,南方也有。这种状况好不好?我说很好,这就是中国革命的实际,没有这些就没有中国革命。所以这是好事情,不是坏事情。坏的是山头主义、宗派主义,而不是山头。⑥
  然而,虽然有“山头”是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但如果热衷于“山头”,也必然不利于党内的团结。起家于黄土高坡的高岗基本上是在西北和东北这两块根据地上活动,“圈圈”、“摊摊”的概念在高岗的头脑里比较深厚。在东北解放战争的四年间,尽管林枫位居高岗之下,而高岗却一直认为林枫不但工作能力不行,而且由于林枫与刘少奇、彭真长期在北方局工作,所以林枫实际上仍然是刘少奇、彭真那个北方局“圈圈”的人,必须加以提防。所以,高岗在东北期间,对林枫不够信任。
  当时,在东北局内部私下里也有“组织上林、秀、远,工作上远、秀、林”之说(林、秀、远即林枫、张秀山、张明远。高岗认为张明远的工作能力要超过张秀山,所以又有远、秀、林的排列)。
  不过,虽然高岗在负责东北局工作期间,在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上有一些毛病,存在一些不足,但总的来看,还是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的。
  正如张明远所说:
  “在干部工作中,东北局继承和发扬了老解放区的优良传统,坚持德才兼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讲五湖四海,不讲‘山头’,不论资排辈。因此,东北的干部虽然有的来自全国各地,有的土生上长;有老干部,也有新生力量。但大家都能团结一致,各尽其才地为建设新东北做贡献。这也是东北能够在短期内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
  “高岗作为东北局的带班人,基本上也遵循了这些原则。”⑦
  这次奉调进京,对于47岁的高岗而言确实是人生的重大转折。
  高岗的人生经历并不复杂,从黄土地到黑土地,从西北到东北,偶尔路经华北,高岗在中国版图上的活动轨迹几乎就没有离开过“三北”。虽然高岗在新中国成立时担任了国家副主席的高级职务,但高岗在六位国家副主席中是唯一一位没有驻京而在大区工作的特殊副主席。
  在某种程度上,高岗的国家副主席职务还只是一种象征,他的实际职责还是主政东北。
  但中共中央调高岗进京,并非是仅仅让其坐在国家副主席的高位上,也不是什么“调虎离山”,而是让他负责组建和领导极其重要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是在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成立的,职责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全国长期和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仅从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时的“豪华”阵容中也可见其重要性之一斑:
  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主任:高岗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副主任:邓子恢、李富春、贾拓夫
  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陈云、彭德怀、林彪、邓小平、饶漱石、薄一波、彭真、李富春、习仲勋、黄克诚、刘澜涛、张玺、安志文、马洪、薛暮桥(这十五位委员中张玺、安志文、马洪、薛暮桥四人是专职委员,其余是兼职委员)
  1952年10月8日,高岗离沈进京。
  随同高岗来京的工作人员有东北局副秘书长马洪(到京后任计委专职委员兼秘书长),东北工业部副部长安志文(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的弟弟,到京后任计委专职委员),东北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光伟(到京后任计委副书记)。此外,高岗的政治秘书赵家梁、生活机要秘书董文彬、卫士长白俊杰、副卫士长韦宝玉以及几名警卫员也一同来京。但高岗妻子李力群和几个孩子此时并没有随同来京。
  高岗进京后当务之急是尽快组建计委。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购置房产、设备等所需硬件,筹建工作任务繁重。好在高岗工作起来雷厉风行,手下的人员也个个能干。
  行政事务由王光伟负责。先在位于六部口的翠花湾东北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安营扎寨,高岗和秘书就住在此处。然后选中南河沿原北大三院作为办公地,又在羊尾巴胡同和奶子府各买一处楼房做宿舍。虽然条件比较简陋,但安顿迅速,工作也很快就开展起来。
  机构设置和干部调配工作由安志文和马洪负责。他们与中组部、中财委研究确定计委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调配,把中财委计划局(宋劭文为局长)、统计局(薛暮桥为局长)和物资局(朱理治为局长)成建制地划归计委,专家局的全部专家和大部分翻译也划归计委。此外,中组部还从全国各地调配了一批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到计委工作,仅东北工业部就调来上百人。
  筹备工作有了眉目后,高岗于10月下旬返回沈阳处理东北的工作。
  此时高岗虽然奉调进京工作,但仍然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和东北人民政府主席,还要负责东北的党政军工作。10月26日,他在东北一级党员干部会议上做了《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的报告。11月10日,他在中共中央东北局召开的东北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了讲话。11月28日,他又出席了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扩大会议并作报告。这次会议主要讨论如何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高岗在报告中系统地总结了东北人民政府三年来的各项工作,说明了东北人民政府胜利地完成了第一次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施政方针和任务,使东北地区的国民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他指出,东北人民政府的工作获得重大成就是毛主席、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中国人民志愿军英勇作战,全东北人民的辛勤努力,苏联专家的热心和积极帮助,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工作的结果。他在报告中还阐述了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改变大行政区组织机构的意义,提出了关于东北区1953年工作任务的建议。
  12月初,高岗结束了在东北的工作,来到北京就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此次随同高岗来京的有东北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韩增胜、东北人民政府行政处处长张实在以及秘书赵雪、司机黄嘉鹏等工作人员。
  到1953年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此时的计委已经是一个编制1225人、内设16个厅局和一个直属处的庞大机构,确实是兵强马壮,高岗自己也非常满意。
  他曾经得意地说:
  计委的人要文有文,要武有武,哪一个局长都能当部长。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在即将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之际,把国家计划委员会这样一个重要的部门交与高岗负责,可见对其是非常重视与信任的。高岗对于计划委员会的筹建、工作的开展以及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刚刚踏上北京这片土地的高岗,能够经受住权力的考验吗?
  2|东交民巷8号
  从1952年8月到1953年初,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东北局书记高岗、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中南局代理书记邓子恢、西北局第二书记习仲勋,先后奉调进京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其中邓小平任政务院副总理,高岗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饶漱石任中央组织部部长,邓子恢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习仲勋任中央宣传部部长。
  应当说,党中央对上调中央的各大区负责人都是重用的,他们都担任了党和政府重要部门的领导职务。但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直属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与政务院平行。因此,高岗的地位更为特殊。
  所以,也有“五马进京,一马当先”之说。
  高岗居住的东交民巷8号,一时间成了京城人们关注的要地。
  高岗是1953年1月在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由翠花湾搬到东交民巷8号的。
  东交民巷8号原是法国驻华使馆,是一个有上百亩地的独立院落。两层高的主楼坐落在大院的北边,约有400平方米,共有五大间,是高岗的办公场所。配楼二层三大间,是高岗及其家人的住所。1953年6月后,高岗的几个孩子也来到了北京,使得配楼略显拥挤,高岗与家人便搬到了主楼居住,并一直居住到1954年8月。在主楼西边有一片凹字形平房,是勤杂人员的住处。东北侧的一片宽阔场地,既可以打篮球,也可以作停车场。
  在以四合院闻名全世界的北京城,东交民巷8号这样的院落倒也没有多少特别之处,但自高岗进驻后,以东交民巷8号为舞台的悲喜剧就拉开了帷幕。
  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后,虽然负责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不是从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后才开始的。早在1951年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就决定,从1953年起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立即进行编制五年计划的各项准备工作。这次会议决定成立由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宋劭文组成的五年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但领导小组成立后,由于资料不全,缺乏经验,抗美援朝战争还在进行当中,所以一直到1952年7月,才编制出了《1952年至1957年计划轮廓(草案)》。这个草案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后,作为向苏联提出要求援助的基本依据。
  1952年8月,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陈云、李富春、张闻天、粟裕为代表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访苏联。代表团成员还有中财委秘书长兼计划局局长宋劭文、燃料工业部部长陈郁、重工业部部长王鹤寿、华东工业部部长汪道涵、军委通讯部部长兼邮电部副部长王诤、空军司令员刘亚楼、海军副司令员罗舜初、炮兵副司令员邱创成、军委作战局局长雷英夫、外交部政治秘书师哲以及一批工作人员。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是就五年计划的轮廓草案同苏联方面交换意见,争取苏联的援助。
  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在苏联期间,与斯大林等苏联领导人进行了广泛的会谈,听取了苏联政府领导人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修改意见。9月20日,周恩来和陈云等先期回国,李富春则率领中国代表团继续同苏联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广泛接触,商谈苏联政府援助中国的具体项目。
  高岗是在李富春率领中国代表团在苏联谈判期间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的,因此,他虽然对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期编制工作了解不多,但就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后,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到了“一五”计划的编制上。
  1953年2月初,李富春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在与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萨布洛夫等专家反复交换意见后,认为苏方提出的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应当适当降低增长速度等意见是正确的,遂将这些意见电告中央,并派代表团成员宋劭文和白杨回国,汇报有关情况。
  宋劭文和白杨是在春节的前两天回到国内的。他们先来到东交民巷8号向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做了汇报,然后又向周恩来总理汇报了有关情况。
  1953年2月15日,也就是农历初二,高岗在其住所东交民巷8号主持召开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会议。
  由于当时的计委办公楼还没有一个像样的会议室,而高岗居住的东交民巷8号有一个能容纳上百人的大厅,是原法国大使举办宴会、舞会用的。因此,会议便在这里举行。
  这是计委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虽然恰逢春节假期,但大家都很重视。除彭德怀在朝鲜,李富春在苏联未归,林彪因病请假外,其他的委员都到了。计委的局长和副局长列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就是听取宋劭文和白杨汇报中国代表团在苏联谈判的情况并讨论。会议从上午9点半一直开到下午4点,中午仅临时从北京饭店搞了一些小烧饼充饥。
  以后人的常规眼光观察,在春节期间、在高岗家里、众多要人参加,此会确实非同一般。
  但就当时而言,此次会议实属正常。而且后来高岗几乎每周都要在这里召开办公会议。
  2月17日和23日,就中国代表团与苏联政府谈判中的有关情况,在更大的范围内又进行了两次讨论。
  2月底,周恩来、高岗、邓小平、陈云、薄一波、邓子恢联名致电李富春,说:
  我们研究了2月9、10日的电报和白带回来的材料,2月15日听取了白杨的汇报,2月17日、23日与朱总司令、仲勋、伯达、曾山、拓夫、有关部部长、计委委员、计委各局局长讨论了两次,意见如下:一、我们认为苏联国家计委对我们计划的意见是正确的,苏联国家计委介绍的工作方面的宝贵经验,对我国制定五年计划有巨大的帮助。二、长期计划中的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拟定为百分之十三至十五,年度计划中根据实际可能情况适当提高,以保证长期计划的提前完成,这样办是有好处的。三、苏方对各工业计划所提出的具体意见,我们基本同意,有关部部长还提出一些意见(主要是要求苏方协助解决有关钢铁、电力、石油资源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兹一并送上供你参考。
  高岗干起工作来大刀阔斧,雷厉风行,有时也夜以继日。但他来京后,也确实用了很多时间去看望当年的战友和朋友,如林彪、罗荣桓、陈云、彭德怀等。加之国家计划委员会刚刚成立,既有工作上的千头万绪,又有同事、朋友、部下等登门拜访,还有东北各级政府的有关人士前来请示、汇报,高岗的居所一时间成为京城的一处热点。而且在沈阳期间就以喜爱跳舞而闻名的高岗进京后,这一爱好有增无减。他经常周末在自己的住所举办舞会。
  因此,高岗居住的东交民巷8号确实是车水马龙,熙熙攘攘,热闹非凡。
  3|新税制风波
  高岗进京走马上任后,毛泽东对其负责的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工作是满意的。1953年1月15日,毛泽东就国家计委关于1953年第一季度工作要点问题致信高岗、邓子恢:
  1953年1月14日收到的你们关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去年12月的工作情况与今年第一季度的初步工作要点的报告,我已看过,认为很好,可即照此进行工作。此件并已送各政治局同志阅看。此复。⑧
  看来,高岗进京后的开篇之作还是顺利的,毛泽东的肯定对于高岗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场由新税制引起的风波,使高岗的权限进一步加大。
  新中国的税制,是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逐步整理”的方针于1950年初制定的。当时政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对国营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纳税办法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税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弊端日渐显露。因此,在1952年召开的全国财经会议上,决定修正税制。在召开了各大区财政部长会议和第四次全国税务会议征求意见后,财政部提出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12月26日,政务院召开了第164次政务会议批准了整个方案。
  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人民日报》为此在同一天发表了《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并配发了《全国工商联筹委会拥护修正税制》的报道。
  据当时任中财委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的薄一波后来回忆说:
  当时发表的《人民日报》社论,为了说明修正税制的必要性和目的,原稿上有这样一句话:“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要按照修改的税制纳税。”我在修改时,把这句话简化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⑨
  新税制颁布后,商业部调整了部分商品的价格。但在新税制公布的同时,商品流通税的各项施行细则并未及时公布,商人们对各种税率如何调整及纳税手续不甚了解,商业部调整牌价的通知又未及时下达,致使一些私商纷纷提款购物存货,导致市场发生混乱,尤其是华东和中南地区,出现了涨价、抢购、停业的混乱局面。
  1953年1月9日,中共山东分局代理书记向明等三同志联名写信给中央,反映执行新税制引起了物价波动、抢购商品、私商观望、思想混乱等情况。1月11日,北京市委也写信给中央反映了类似情况。之后,各大区、各省市财委也纷纷写信、打电报给中财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税制改革竟然引发了全社会的混乱,当然引起了毛泽东的极大关注。1953年1月15日,毛泽东在给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邓小平、副总理兼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的信中,对新税制提出了严厉批评:
  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率发表,毫无准备。此事似已在全国引起波动,不但上海、北京两处而已,究应如何处理,请你们研究告我。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无怪向明等人不大懂。究竟新税制与旧税制比较利害如何?何以因税制而引起物价如此波动?请令主管机关条举告我。⑩
  毛泽东在信中词锋之严厉、用语之严重,足以令负责此事的政务院领导寝食不安。
  据当事人薄一波回忆说:
  周总理收信后,连夜给毛主席写回信,谈了处理办法。可见他把毛主席这封信的分量是看得很重的,而且周总理一向办事勤敏精细,这是他的过人之处。我看信后,也立即召集中财委有关人员开会,汇报各地执行新税制的情况。我当时的心情半是沉重,半是茫然。信是批评出台刚半个月的新税制,而且词锋甚严,显然事出有因。我很注意信中两句话:“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已预感到事情有些严重了。(11)
  问题既然如此严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接毛主席的信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立即按照周总理的部署,派出若干个小组分赴各大中城市检查,并每天与各主要城市通话联系,解决发生的问题。
  2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吴波、商业部副部长姚依林、粮食部副部长陈希云联名写信给毛主席和党中央,就修正税制的目的、新税制对物价的影响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做了说明。接着,财政部又向毛泽东、政治局做了一次汇报,由吴波把税制修正了哪些地方、实行中出现了哪些问题、采取了哪些解决办法,一一做了说明。
  毛泽东听后则更为尖锐地批评说:
  “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中央,可是找资本家商量了,把资本家看得比党中央还重;这个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如何看待这次税制修正?为什么毛泽东要将其定性为“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虽然在事情过去近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人们的认识仍不一致,但我们看看当事人之一的陈云在当时对此事的评述,确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953年9月14日,政务院副总理兼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专门论述了这场新税制风波。陈云在讲话中首先肯定了修正税制的必要性,认为:
  我们解放以后,到去年为止,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的比重逐渐增加。这样一来,就相对地减少了买卖关系,税收也随之减少,需要想办法来补救。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修正税制是有理由的。
  然后,他提出了这次修正税制的错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公私一律”,另一个是变更了纳税环节。
  陈云说:
  “公私可以不可以一律?不可以,公私一律的提法是错误的。因为国营商业与私营商业是不同性质的。首先,国营商业的全部利润要上缴,私营商业只向国家缴所得税,另外,私营商业和国营商业对国家担负的责任不同。私营商业就是做买卖、赚钱,当然它也供应市场的需要。国营商业不仅是为了做买卖、赚钱,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持生产,稳定市场。国营商业为了维持工厂的生产,不管是旺季或是淡季,都要加工订货。农产品下来了,也要收购,不管是过半年后才能推销,或是过一年才能从外换回东西来,不然,农产品就会滞销,为了稳定市场,就必须有相当数量的积存物资。如果没有这个积存,私商打不下去。有积存,商业部门就要担负很重的银行利息。不但如此,有时还要做赔本买卖。比如,用轮船、军舰把粮食从四川运到武汉、上海市场上出卖,就要赔很多钱,因为运费很高。可不可以在武汉、上海市场上标上几个字:‘此米来自四川,运费很高,要加多少运费,所以价钱贵’?(笑声)不能加价出卖,只能赔本出卖。这从国家角度来看,是完全必要的。如果人民政府不采取这样的办法,那就要犯很大的错误。私商会不会采取这样的办法呢?决不会。所以说,私商和国营商业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并不多,它们担负着同样的任务。对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提出公私一律,看起来好像是很公平合理,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因此,公私一律的提法是错误的。
  “变更纳税环节的毛病在什么地方?毛病在于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缴纳,给批发商免了税,这样他就可以打击国营商业。为什么?因为他的进价和国营商业的进价一样,但是在卖价上他可以低于国营商业,现在他不怕营业额多,营业额越多,资金周转得越快,赚钱就越多。这样私营商业就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对国营商业打击很大。同时,也打击内地工业,如重庆、西安这些地区的工业,本来是纳两道税,即货物税和出厂营业税,很多商品是直接到工厂去买,并不需要纳批发营业税,现在加了一道批发营业税,这就给内地工业造成很大困难,并会刺激上海、天津这些沿海城市工业的盲目发展。上半年发生的‘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就是这样来的,这是不合乎国家政策的。”
  陈云最后作结论说:
  我们是以工人阶级、国营经济为领导的国家。在我们这样的国家,上面所说的修正税制的错误是带原则性的错误。(12)
  如何看待这场新税制风波,当事人有自己的认识,学者们尚在探讨,读者也会有自己的看法。但不管今天的人们如何评价,当时的毛泽东对新税制的不满是溢于言表的。他不但对新税制的实行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而且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周恩来负责的政务院,认为政务院犯了“分散主义”的错误,并且在组织上对中央政府进行了重大改组。
  1953年3月10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
  这项决定的开篇就说:
  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以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制度和党中央对政府工作的直接领导。
  这项决定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以后,始得执行。政府各部门对于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均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和请示,以便能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
  二、为了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的领导,以及便于政府各部门中的党的领导人员能够有组织地、统一地领导其所在部门的党员,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决议和指示的执行,今后政府各部门的党组工作必须加强,并应直接接受中央的领导。因此,现在的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已无存在的必要,应即撤销。但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现在的组织情况,并使同一系统的各个部门便于联系起见,政务院各委的党组组织,暂时仍应存在,直接受中央领导。
  三、今后政务院各委和不属于各委的其他政府部门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均应分别向中央直接请示报告,如属于两个部门以上而又不同隶属于一委的事项,则经由政务院负责同志向中央请示报告。如希主席直接办的事项,应直接向主席请示报告。
  四、今后应将政府各部门工作有计划地提请中央讨论,以便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的领导。如应向中央请示报告的事项而竟未向中央提出,则最后经手的政府负责同志应负主要的责任。
  这一决定还对中央政府的领导工作重新做了如下分工:
  国家计划工作,由高岗负责;
  政法工作(包括公安、检察和法院工作),由董必武、彭真、罗瑞卿负责;
  财经工作,由陈云、薄一波、邓子恢、李富春、曾山、贾拓夫、叶季壮负责;
  文教工作,由习仲勋负责;
  对外工作(包括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联络和侨务工作),由周恩来负责;
  其他不属于前述五个范围的工作(包括监察、民族、人事工作等),由邓小平负责。
  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政务院又在5月15日发出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领导的通知》,对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领导重新做了分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政务院20个部中的八个部,即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委主席高岗领导。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工作一直是由政务院总理兼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书记周恩来负责的。显然,中央的决定和政府工作的重新分工是对周恩来工作的批评和对他工作范围的削弱,而高岗却进一步受到信任和重用,权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因此,当时由高岗负责的国家计委,有“经济内阁”之称。
  称高岗负责的国家计委为“经济内阁”,虽然只是一种比喻,但如果我们回到当时的背景之中,确实会感到毛泽东赋予高岗的权限是极大的。
  1953年,是新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正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第一年。当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就是要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强大的工业国,标志就是实现工业化。《人民日报》在这年发表的元旦社论中提出:
  工业化——这是我国人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理想,这是我国人民不再受帝国主义侵侮不再过穷困生活的基本保证,因此这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全国人民必须同心同德,为这个最高利益而奋斗。
  工业化既然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当然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来进行。但具体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由谁来分工负责?在高岗没有进京之前,也就是说在高岗没有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之前,更具体点说是在没有出现新税制风波之前,自然是由政务院来组织实施,当然是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分工负责。但是,当政务院属下的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几乎是所有分工领导工业化的部委都划归高岗领导时,原有的组织结构和领导权限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虽然周恩来作为政务院总理仍要对政府全面工作负总责,但他只能具体管涉外的几个部门,其他各部均直接对中央负责,而政务院所属的八个工业部的财经大权,则划归高岗了。
  是谁能作出如此重大的决定?当然只有毛泽东了。但毛泽东为什么要在如此关键时期作如此重大的调整?难道仅仅是对实行新税制不满吗?
  如果就新税制来谈新税制,则很难理解毛泽东为何将其定性为“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更无法认识毛泽东在新税制风波后对政务院机构和周恩来、高岗领导权限的调整。但是,如果我们回到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1953年,联想到高岗在进京之前与刘少奇发生的几次争论和毛泽东对争论双方的态度,就会发现,无论是关于东北富农问题的争论,还是围绕山西省委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歧以及对工会工作方针的不同意见,还有这次对新税制的批评,毛泽东的一个基本观点不变,那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应当触动私有财产,逐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所以,他对刘少奇关于党员雇工与否的谈话“不满,形于颜色”,他明确表示不能支持刘少奇等人在互助合作问题上的意见,他撤销了得到刘少奇认可的李立三的全国总工会主席和党组书记的职务,他认为周恩来领导下施行的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虽然也批评了急躁冒进情绪,但他着重批评了脱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右倾错误。他说:
  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
  毛泽东还在这次会议上列举了右倾表现的三句话,并逐一进行了批驳。他说:
  “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
  “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走向而已,年年走向,一直到十五年还叫走向?走向就是没有达到。
  “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
  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统帅,毛泽东在推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进程中,是认事不认人的。至少在发生新税制风波的1953年初,毛泽东对刘少奇以及周恩来的某些言行是不满意的,而对基本上能够跟得上自己思路的高岗则是比较欣赏的。
  然而,不久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很快就让毛泽东失望了。这些事情证明,高岗并非同毛泽东一样,认事不认人,恰恰相反,高岗是认人不认事的。换句话说,毛泽东是以线划人,推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目标,谁能跟上思路并为此尽力,就要依靠重用,否则就要敲打批评甚至是严厉地批判;但高岗则是以人划线,最看重的是毛泽东这个最高统帅。只要是毛泽东的意思就是圣旨,不但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而且还要创造性地工作来得到毛泽东的更大信任。
  但关键的是,高岗认为的毛泽东的意思,有的确实是毛泽东的意思,有的则是他理解的毛泽东的意思。更为要命的是,高岗自认为有了毛泽东这个最高统帅的欣赏,别人统统不在话下了。而这并不是毛泽东的意思。
  高岗只看到了毛泽东对刘少奇和周恩来不满的现象,但却并不明白这种不满并非是对此二人的否定,而只是不满意他们在何时、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没有跟上自己的思路。高岗也只看到了毛泽东在一些问题上对自己的表扬和工作中的重用,但却并不明白这种表扬和重用并非是让你拥有更大的权力,而是让你在推进过渡时期总路线这个大方向上起到一种带头和激励的作用。实际上,实现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毛泽东既看重高岗的突击队作用,更不能舍弃刘少奇、周恩来这两支主力军。在某种意义上,对高岗的提拔重用,既是对刘少奇、周恩来的批评,更是对他们二人的激励。
  然而,刚刚踏上北京这片土地的高岗未能准确理解毛泽东的深邃思路。虽然毛泽东在延安时曾经谦虚地说,自己到陕北五六年了,但对陕北的了解与高岗比起来还是差得多。但进北京城还只有半年的高岗并不认为自己尚不十分了解这片土地,甚至他还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最了解毛泽东。
  一场悲剧,不可避免地将要发生了。
  ① 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办的《党的文献》2003年第6期,第37页。
  ②③④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9月第1版,第300页。
  ⑤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11月第1版,第561页。
  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第167页。
  ⑦ 张明远:《我的回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318、329页。
  ⑧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第25页。
  ⑨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第237页。
  ⑩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第27页。
  (11)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第234—235页。
  (12) 《陈云文稿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6月第1版,第184—185页。
  

高岗传/戴茂林,赵晓光.—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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