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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
 

  马锡五(1899—1962),原名马文章。祖籍陕西延川县马家圪塔。祖父早逝,父亲幼年曾被他人收养,成家后逃荒来到保安(今志丹)落户。由于家境贫寒,马锡五勉强读完小学就在家帮父亲干农活、放牲口。1930年春,马锡五随刘志丹、谢子长参加革命,1931年任南梁游击队军需。1933年后任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管理科科长,负责军械修理、医疗、商贩等工作。1935年春,红军撤出南梁根据地,转战陕北,马锡五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4月,陕甘宁省政府成立。5月,马锡五改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当时条件十分困难,粮食尤为匮乏。马锡五与政府其他成员一起克服困难,一面剿匪反霸,组建人民政权;一面进行战勤动员,有力地支持了直罗镇战役和红军的东征与西征。
  马锡五在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期间,为实现瓦窑堡会议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1936年8月29日,马锡五亲自主持召开了一次哥老会大爷会议,来自环县、庆阳、西峰、三岔等地的哥老会大爷80余人出席,他在会上传达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发布的《对哥老会宣言》,介绍了目前形势和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救国主张,与会代表表示要发扬辛亥革命的光荣传统,在苏维埃政府领导下,团结一致,共同抗日。
  1937年5月至9月,马锡五任中共陕甘宁边区(特区)第一届委员会候补执行委员。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至1940年8月任庆(阳)环(县)专区专员,1939年1月至1941年11月任边区政府委员,1941年8月至1942年12月任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从1942年12月起至1945年8月抗战胜利,任专员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在近10年的任期内,马锡五为建设巩固陇东抗日民主根据地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他在司法工作中创立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边区政府的好评,而且推广到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成为解放区司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由于马锡五主持正义,办案公平,在陇东被人民誉为“马青天”。
  当时庆环分区专署还驻在曲子县时,开始是借用当地群众房屋办公和住宿。时间一长,马锡五觉得这样下去会给群众带来不方便,影响党群关系。于是,他召集专署机关干部开会,决定自己动手,修建窑洞。他虽政务繁忙,但每天坚持起床吹口哨带大家去工地,他不仅是指挥员,也是普通劳动者和技术多面手。他既能挖窑,还能旋窑、刮崖面、打土坯、油漆门窗,样样活他都在行,大家称赞他是个“土匠头”。就这样,经过两个多月苦干,分区各机关干部共挖窑洞100多孔,基本解决了办公和住宿问题。
  马锡五经常深入群众,除了了解县、区干部情况外,还经常到庆阳附近的西河湾、五里坡、崭山湾找农民谈心,交了不少农民朋友。他下乡时常随身带一件工具,走到哪里就与哪里的农民一边劳动,一边聊天。当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之后,他及时给予解决。当地群众对积肥不重视,农民把大量牛羊粪烧掉。他号召大搞卫生,带头拾粪,打扫街道,不能让群众烧粪,解决了肥料不足的问题。在最困难的时候,马锡五带领机关干部到庆阳城西的席芨沟去开荒,经过两年苦战,开荒种粮、种菜数百亩,年产粮食100多石,基本上做到了自给有余。
  1940年春,土匪头子赵老五策动环县35个区、乡自卫队哗变,制造了“环县事件”。叛乱平息后,马锡五奉命去做善后工作。他冒着随时可能被散匪暗杀的危险,走访群众,调查叛乱经过。当了解到反动分子只是极少数,参加哗变的大部分是不明真相被胁迫的群众时,他根据当时的形势和党的政策,严惩匪首,教育胁从,释放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同时,他还指示当地政府向人民讲明,不许歧视受骗群众,并安排给一部分生活困难者发放了救济粮。当地群众非常感激,更加信任抗日民主政权,大大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在边区政府召开的专员、县长联席会议上,接见了马锡五,并赞扬他善于结合实际,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在1942年10月至1943年1月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议上,毛泽东为他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他还受到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表彰。
  1942年12月,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此后便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反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突出案例,是他1943年审理的“封芝琴婚姻案”。华池县温台区四乡农民封彦贵将女儿封芝琴自幼包办许与张金财之子张柏为妻。但封彦贵为贪财礼,后又要求与张家解除婚约,并二次倒卖女儿。封芝琴曾经人介绍与张柏相会,二人都互相爱慕,表示愿意维持婚约,结为夫妻。不久,张家得知封彦贵又将封芝琴三次许人,便纠集亲邻乘夜抢回封芝琴与张柏成亲。封彦贵状告到华池县司法处,县司法处除判处违法抢人主谋张金财六个月徒刑外,还判处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封芝琴不服,就去庆阳找马锡五告状。马锡五首先在乡村干部和群众中调查了实际情况,又征求封芝琴的意见,封芝琴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马锡五最后会同司法处就地在村公所举行了公开审判,临判决前再次征求了到场群众意见,询问了各方要求。判决结果,维护了这对青年的婚姻,反复倒卖女儿者和非法抢人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1944年3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专文,将这种审判方式总结为深入群众,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就地审判,群众参加,不拘形式的审判经验,受到人民群众欢迎。后来,边区艺人韩起祥以此为素材,编写了鼓词《刘巧团圆》,袁静创作了《刘巧告状》。以后又改编成评剧《刘巧儿》,全国解放后又拍成电影上映。
  1945年4月至6月,马锡五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6年4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马锡五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从同年起至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委员。1949年5月至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处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4月至195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952年8月至1953年1月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部长。1952年9月起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副书记。1953年1月至1954年12月任西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兼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11月至1962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撰写的法制史论文《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是他长期从事法制建设的代表作。马锡五还是第一、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62年4月10日,马锡五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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