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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时期的财经思想述略
姚米佳 金 钊
    
  财政经济是支持长期革命战争和保证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物质基础。妥善解决财政、经济问题,是陕甘宁边区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物质保障。而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问题的解决,又是与“红色的理财家”林伯渠分不开的。林伯渠早年留学日本,研读过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等,使他掌握了财政科学知识。回国后,他曾担任过湖南省财政厅长和国民党中执委财务委员,在中央苏区,他担任过国民经济部长、财政部长。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之后,又被任命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长、西北办事处财政部长和国家人民银行西北分行行长。在他被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后,仍一直兼任中共中央财政部长和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席。这些,对林伯渠财政经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陕甘宁边区地处西北黄土高原,生产落后,财政历来困难。自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财政开支更因脱产人员增多,且成为国家性的财政开支而数额巨增。所以,财政困难就成了边区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在皖南事变前,财政开支中尚有51.6%——85.79%取自外援,事变后则几乎完全依靠自力更生,财政收入变为只具地方性,“而财政开支则仍具有国家性。”①在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领导下,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支持下,林伯渠克服了重重财政困难,成功地解决了战争、行政等庞大的经费问题,为争取抗战和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并积累了丰富的财经工作经验。不仅逐步形成他的财政经济思想和观点,而且对毛泽东财经思想的丰富与发展也作出了积极贡献。林伯渠在这一时期的财经思想着重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行财经工作为革命战争和革命军队服务、兼顾改善民生的方针
  毛泽东指出:“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所以,中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这时为革命战争服务与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因此,林伯渠认为边区的财政经济政策首先要考虑到抗战的需要,因为“无论在抗日战争中或任何革命过程中,财政经济始终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抗战需要力量,需要物质的力量,需要财政经济的力量。”②同时,也要尽可能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只有使人民生活得到最低限度的保障,才能发挥他们抗战的积极性,把他们的力量组织到抗战建国的事业上去。”③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之后,严峻的战争形势并没有多大改观:一方面,日寇的侵略不断扩大,全国人民抗战的呼声一浪高一浪。另一方面,国民党蒋介石并没有放松对陕北的军事围剿。因此,林伯渠根据中共中央总的战略部署,把为革命战争服务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在1939年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他指出:“边区财政的目的在于保证边区抗战经费的自给,满足各种工作上的最低限度的需要”④因为我们是直接或间接地处在战争的环境中,天天在受战争的威胁,因此,我们的一切努力应该是为了战争,为了保障战争中前线的胜利。“应该用尽一切力量,保障部队的给养。”⑤同时他也指出:“我们的财政政策在于一方面增加政府的收入,另一方面还不致影响到人民生活的改善。”⑥因而,他制定边区财政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一切为了抗战胜利,服从军事第一的原则。……我们过去、现在财政上的措施都表现出这一点。”⑦可见,边区财政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革命军队的供给,以保证抗战的胜利。
  但是,在解决财政问题时,不应把服从革命战争作机械与片面的理解,以为可以毫不顾人民的生活,而是同时应该注意尽可能地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林伯渠指出:“边区的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有道,用之得当。既要开源,也要节流,量入为出,也量出为入。人民的政府不能不依靠人民,人民的金钱不能有丝毫的浪费。”⑧要积极组织人民的经济生活,争取人民对抗战的支持。
  林伯渠提出的这一战时财经工作方针,既直接地支持了部队抗战,又贯彻了毛泽东的“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的科学思想。他以身作则,狠抓这一方针的落实工作。1935年11月,在中共中央刚到瓦窑堡、经费困难,无从筹措的情况下,为了支持西北军委进行的直罗镇战役,他同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艾楚南协商,调拨陕北“苏票”3000元送给前方,又拨借大洋300元交红军总供给部购买布匹。1936年8月,在当时每月需筹措9万余元日常经费的情况下,还为准备部队过冬而筹集了30万元的冬装费(其中包括为红二、四方面军准备的3.5万套冬装)。在随后的岁月里,他一直坚持了这一方针,无论多么困难,他都要动员、号召人民群众和后方机关厉行节约,广开财源为抗战支援军费,保证各抗日部队的一切军需供应。
  二、对财政经济实行统一管理
  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至边区政府成立之初,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务制度,财政、财务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自收自支现象。在财政收入方面,有的不将没收款、罚款及公产收入上交财政机关,随便支配使有;有的不经批准,滥捐滥募;税务制度也不健全,管理混乱。在财政支出方面,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预算决算制度,任意开支、报销,账目混乱,浪费和私吞现象不断出现。有的屯积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拒用“苏票”,直接冲击到工农民主政府对财政金融的管理。为扭转上述倾向,林伯渠提出对财经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要健全财经制度,要树立“苏票”的威信。
  (一)统一金融管理,提高“苏票”威信,活跃苏区经济生活
  这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初到陕北至边区政府成立这段时间里林伯渠提出并实施的财政金融工作方案。“苏票”本是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之前,陕北苏维埃政府发行的一种地方性货币,与“法币”一起,共同流通于苏区市场。但一些不法商人却屯积居奇,集聚了大量“法币”,而拒用“苏票”。由于宣传不够,一些地方的人民群众也随之拒用“苏票”,严重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群众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为改变这种状况,林伯渠到保安后,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苏票”的威信,作为统一财政工作的第一步:1.明令禁止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和现金在市面流通。规定到白区购物需用的“白票”,必须持“苏票”或现金到原工农民主政府设立的“国家银行”换取;2.与西北军委、西北办事处联合发出通令,命令红军收受罚款、捐款时,欢迎交纳“苏票”,所筹现金和“白票”,全部集中到供给机关,并转送后方作为对抗日根据地之外买货之用;3.在安塞、洛河川、宁条梁增设贸易分局,在吴旗镇设立人民银行分行,以便调剂市场货物,扩大“苏票”流通,加强金融管理;4.出口食盐、农产品换回来的布匹,留出l/3,由国家银行批发给各合作社,供给群众。在苏区境内出卖食盐、布匹一律要用“苏票”来购买;5.凡销售苏区的食盐和收取税金,一律收“苏票”;运输食盐出口的,虽然一般的仍应坚持收现金或“白票”,但亦可与商人协商,以布匹或货物作价交纳。⑨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苏票”的信誉,扩大了其流通量,且又加强了“苏票”在同“白票”作斗争中的地位,避免了“苏票”沦为“法币”附庸的局面,也为各根据地的财政金融事业树立了榜样。更重要的是,为1941年以后,在外援断绝的情况下,边区政府发行“边币”、禁止法币流通作了预演;并为建国初期我党在金融方面与不法资本家胜利地进行“银元之战”提供了历史经验。
  (二)统一财政管理,健全财政制度,集中财力,调节收入,保障部队供给
  1936年8月18日,在林伯渠与毛泽东、周恩来等联名发出的《关于筹款问题的训令》中指出:凡已成立地方政权的地方,没收工作由政府执行,部队可派人在该地方政府中帮助工作;所筹之款,驻扎在该地的部队可提取一部分或大部,但所筹之多余额,必须交总供给部并报中央财政部,以资调剂。对于所留下的款项,亦须按月报告转账,即照数打领条给上级供给部,作为领到之经费,以便在会计账上表现出筹款及开支情况。另外,没收的物品亦要作价转送后方,作为缴解的筹款;留在部队使用的,也要作价转账,报告上级供给部和中央财政部。各部队都必须建立经常的预算制度,按时结算。“支出方面,应以部队与行政经费为主,并有计划地拨款来发展经济建设。建立严格的预算决算制度,尊重金库权限以内的独立性,是健全财务行政的必要工作。……此外,应加强财政方面的调查统计工作。”⑩林伯渠这样做,旨在对财政收入实行统筹统支,不致产生任意分割的现象,以便使各部队、各机关的经费使用标准达到大体平衡,以利于群策群力,保证抗战的胜利进行。
  但是,在分散作战和物资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过分强调统一,势必束缚地方干部的手脚,征收和缴解的物品也不便于及时上报中央和边区政府财政部门,因此,中央和政府不能把财政统得过死,应给各地各单位独立经营的权力。如何既能在宏观上统一各地方财政,同时又给各地方以自主之权,而又能保证总的财政收支呢?
  从当时的客观情况出发,林伯渠提出了大胆的设想:建立地方财政。1936年8月25日,他与博古联名发出了《苏维埃中央政府关于建立地方财政的指示》,强调指出:“自主力红军西征以来,在陕甘宁扩大了纵横数百里的苏区,……在财政方面,集中中央通盘筹划的方式,需要加以变更和改变。尤其是会计上,各省县的收支,完全以中央为枢纽的办法,实不可能。因此,有建立地方财政制度的必要。”“所谓地方财政,是以省为单位,在自给原则下,建立各省单独负责的财政制度……,但财政方针与收支概算,仍须经过中央财政部批准,收入状况,仍需定期报告,在概算范围内,如入不敷出,中央仍可予以协助,收入有余,中央仍得指令缴解,”(11)另外,指示还对省财政部的组织机构、收支范围及与县财政部的关系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以后,为进一步加强边区财政工作,克服地方财政中各种混乱现象,1937年12月和1938年9月21日、25日,在林伯渠主持下,边区政府又三次发出关于统一财政问题的通令和训令,强调指出:“在抗战期间统一财政,的确是当前重要工作之一。因为一切抗战工作都要动员财力、调节收入,才能够充实抗战力量。”而各地方各单位财政上存在的问题,“是民族自卫战争中所不能容许和不能再继续存在的,”(12)因此规定:1.不论任何机关、部队、团体,必须遵照“统一财政”的原则,建立起财政系统,所有没收、罚款、募捐等收入,均应随时交财政机关,绝对不许可再有自收自用等事情发生,严禁埋伏收入不报。各县一切收入,即各种税收、没收款、罚款、募捐等均应交纳各县财政科,并由各县财政科再解交财政厅;2.凡公有土地、政府店铺、政府森林、菜园、房屋、牲畜等一切公有财产,均应由财政机关完全登记,其所有收入,概归财政机关;3.坚决废止不经过边区政府批准而用各种名义向群众进行募捐的现象;4.没收罚款应经过裁判机关,其它任何机关、部队、团体均不得有没收、罚款之权;5.各机关、部队、团体过去因必需的正当用途而超过及借用的经费,由各该机关、部队、团体主管人员负责审查编制表,连同单据交各该上级再审核清理,提出意见转交财政厅,以求解决。不得借口过去经费不足,仍继续自收自用;6.要彻底防止贪污舞弊,今后如有发现贪污问题,依《边区惩治贪污暂时条例》惩治之。上述规定和措施,为克服边区财政上的不良现象、统一和建立边区财政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既坚持把依靠自力更生发展经济作为解决财源的立足点,又积极争取外援
  边区财政工作的性质,是国家财政而不是私人经济,它负有管理边区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保证收支平衡的责任,特别是财政的收入状况对于革命战争与边区建设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边区政府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林伯渠在不同时期提出了广开财源的得力措施与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剥夺剥削阶级财产,争取外援,休养民力
  据当时担任三边特委军事部长的刘景范回忆,林伯渠初到陕北接见他时,曾谈到解决苏区财政的办法有二,一方面是靠自力更生,发展经济,另一方面是向土豪筹款(通过没收等方式)。早在中央苏区主持财政工作时,林伯渠就曾按照毛泽东的指示提出: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原则,应是把负担加在剥削阶级身上,即向地主、富农募款,并在不损害苏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向商人征收适当的税。他派邓子恢负责新成立的没收征发委员会,要求对地主的钱应筹个干净,对富农的钱则只能征收一部分,这就是区别对待的政策。到达陕北之后,他除继续运用这些办法外,在抗战初期,又根据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提出了“争取外援,休养民力”的财政方针。
  陕甘宁地区经过十年内战,农村经济已经破产,要担负起敌后抗日根据地总后方的重任,就必须争取时间休养生息,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农业生产。因此边区政府成立后争取外援成为当时边区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而且由于国共合作的实现,争取外援也有了现实的可能性。皖南事变之前延安有相当数量的外援收入,这些外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民政府拨发给八路军的抗日军费。根据国共合作协议,迫使国民党政府照编制按月向八路军拨发定额军饷。这笔经费,我们一定要努力争取;二是爱国民主人士和海外华侨及国际友人的捐助。由于共产党实行彻底抗战的方针,表现出英勇抗战的行动,深受爱国人士和爱国华侨以及爱好和平的国际友好人士的同情与支持,有的华侨甚至“毁家纾难”支持中共领导的边区政府和八路军的抗敌斗争。因此,这一时期,外援占边区政府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它为边区政府实行休养民力的方针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
  对于分配给边区政府系统的外援收入,边区政府在林伯渠主持下都进行了妥善的分配,保证了军队、后勤机关和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照顾各阶层利益,实行合理负担,发行公债,健全税收制度
  国共两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林伯渠根据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制定了一系列统一战线性质的财经政策。他曾多次在各类会议上强调:“要使我们的抗日经费由80%的人口负担;使各阶层人民的纳税符合于其现有的财产或所得数量,”(13)要照顾各阶层人民的利益,以调解各阶层抗日人民的利害关系。“而不是使负担成为只是少数人的或某一阶级的事情,这是统一战线政策在财政经济政策上的具体表现。”(14)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建立后至抗战初期,边区取消了国民党政府的一切苛捐杂税,一应财政开支主要依靠打土豪和争取外援,除三边地区征收一点盐税以外,基本不征工商税。但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鉴于外援不可靠,财政支出日益庞大;同时,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民力,边区经济迅速恢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从1939年起,林伯渠提出:“政府的收入,除了依靠公营事业的收入外,主要的还是依靠税收,”并进一步指出:“我们的税收原则是‘统一累进’,一方面规定纳税是全体人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使人民的负担公平合理。”(15)
  税收,首先是农业税,主要征公粮。其次是盐税,从1936年9月开始征收。当时边区政府规定:驴一驮收税1元、骡马牛一驮1元5角,骆驼一驮2元,后来曾几次调整税率,略有增加,但都不致影响到商人的积极性。第三是货物税,边区货物税大体分两种,一种是关税性质的出入境过境税,另一种是内地产销税。这类税征收对象包括皮毛、牲畜、甘草、烟酒货物等,税率为营业额的2%。1940年以后,随着财政困难的日益严重,林伯渠主持召开的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增加税收以供抗战经费,”并制定公布了税收条例。总的来说,边区的税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第四是羊子税。税率为羊身收入的2%,但因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1942年 4月,边区政府便宣布废止,所以,它只是财政困难时期的一种临时性税收。当时税收主要是盐税和货物税。整个税收占边区政府财政收入的10%—25%左右,是主要财政来源之一。
  1941年以后,随着国民党对边区的经济封锁,边区财政更加困难,为发展边区经济建设事业,坚持长期抗战,边区政府开始发行救国公债。1941年2月20日,林伯渠与边区政府副主席高自立、财政厅长霍维德共同署名颁布了边区发行建设救国公债的布告和《陕甘宁边区建设救国公债条例》,对发行公债的意义、任务、原则及偿还办法等作了详细说明。为使公债顺利发行,林伯渠要求在公债发行中坚持如下原则:l.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动员,讲清发行公债的意义和作用;2.在销售公债中,坚持自愿原则;3.除极少数极贫户和孤寡老人外要动员80%的人购买;4.实物换公债,必须公平作价。由于各级工作人员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到1941年底便超额完成了任务,及时补充了军队、政府的日常经费,支援了地区的经济建设。
  (三)自力更生发展农、工、商业和对外贸易,从根本上解决财政问题
  皖南事变以后,边区进入了极为艰难的时期,毛泽东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工作总方针。林伯渠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提出了“以发展经济来解决财政需要”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指要大力发展生产,增加各种生产品,同时加强对外贸易(使出入口平衡),就成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林伯渠认为发展生产,首先是要发展农业生产。他指出:“在生产事业中,我们是以农业为主”。(16)因为边区土地广阔,“非常有希望、有出息的便是农业。它不但解决了我们的吃饭问题,而且产棉,还可帮助我们解决穿衣问题。牧畜及农业副业对国民经济都有很大影响,有许多工业原料也是由农业提供的。”(17)为了大力发展农业林伯渠主张要由银行发放农业贷款。在发展农业生产上,其方针是增加粮食产量,发展畜牧业,推广植棉,并具体指出要不违农时,扩大耕地面积,包括扩大棉田面积,改良耕作技术并奖励和帮助移民等等。他说,这是改善各阶层人民生活和保障部队物质供给的前提。
  “其次是发展工业,”解决工业品供给的困难。由于物质条件的限制,工业生产要以私营为主,而且还必须确定在私营生产中是以发展家庭手工业为主。不然决不能充分解决边区公私双方的巨大需要。为此,林伯渠主张要由银行大量放款给人民,以促进人民生产的积极性。根据发展经济的实际需要,林伯渠同时主张加快发展公营工业,主要是食盐运销、纺织、化学和造纸等工业,以解决部队机关自身的需要。为了推动边区工业的发展,林伯渠认为关键还在于资本和技术,为此他建议:在资本方面,继续帮助民间游资转入有利可图的私营或合营企业,尽可能争取边区外面的资本来从事有利可图的工业建设,他们可以单独经营或与政府合作经营,都给以法律的保障与可能的协作;在技术方面,继续发扬职工的创造性与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尽可能争取边区外面的各种科学技术人员到边区来参加工业建设,并给以优待。他的这些建议很富有远见,是一种开放型的引进意识。 
  通过发展工农业生产,尤其是经过大生产运动,边区的经济问题基本上解决了,财政收入达到基本自给。到1943年,边区群众的负担只占整个财政收入的1/10。
  林伯渠主张发展经济的第三个方面是发展商业和对外贸易。只有发展贸易,才能搞活经济,从而真正解决财政问题。林伯渠说:农业、工业、手工业都离不开商业,“比如纺织业,把毛打成线,再织成呢.卖到边区以外去,就可以换回棉花,然后把棉花织成布,就可以做衣服穿。比如盐池里的盐,在盐池里是跟泥土一样的,假如把它运到外面,就可以换布、可以换一切东西,但你如果不拿出去,就换不来东西。”(18)即流通、交换过程的完成,必须经过商业贸易。
  为促进食盐运销,扩大食盐及农副产品贸易、林伯渠花费了许多心血。陕北靠近内蒙、宁夏一带,有很多盐池,食盐资源极为丰富。为尽快扩大食盐出口,1936年6月,林伯渠就提出:靠近盐池各县区政府,都要帮助群众设立消费合作社或运盐合作社,组织各村庄附近所有群众的牲口,直接到花马池等盐池运盐。为做好这一管理工作,必须加强贸易局的组织工作,增设省贸易局与合作社,国家银行亦应特设营业部,以便有计划地组织食盐和其他农产品出口。林伯渠认为调动广大群众运盐积极性的关键是政策,为此,他提出要实行两项政策:
  第一,商业上的“贸易自由政策”。(19)他主张发展私营商业,繁荣市场,发挥商人和群众的积极性,要放手让他们经营,而反对那些不切实际的,总想由国家政府垄断的思想。1936年7月26日,他与博古联名发给红二十八军并转毛泽民(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国民经济部部长,当时统一领导食盐的生产与贸易工作)的指示信中明确指出:“对于产销方面,不应采取垄断式之国家公司,不论在生产及运销方面,均应努力吸收商人资本参加。为此,必须利用定边之商人及商会,利用其经验及产业”。而国家政府则主要是设盐税局,收盐产统一税,即使是国家设立了盐业公司,其任务也只能是“帮助生产动员,及代贸易局购买与运输公盐向南线出口”,“盐业公司必要时可投少数资本,大量垄断或投资是不适当的,应极大地吸收商人资本投资。”(20)为了调动商人运盐的积极性,指示信还提出:“税率应轻”,否则将影响商人投资,破坏盐业的产销。后来,当有人仍企图组织垄断性的盐业公司时,林伯渠再次致电毛泽民,指出:依靠国家大批投资组织盐业公司,“目前无可能且不应该”,过去苏区的钨矿和陕北延长油矿失败的教训尤应记取,国家只能设立贸易局来调整输出入贸易。
  第二,与外商建立经济统一战线。国民党对边区实行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后,边区十几万脱产人员所需要的相当数量的生活必需品运不进来,边区的土特产运不出去。为解决这一严重的供需矛盾,林伯渠主张建立广泛的经济统一战线,以开展反封锁斗争。他认为,国民党占有相对的物资优势,但它离不开边区的食盐和土特产品,这就使我们有可能与外商建立经济统一战线。当时,边区对外出口和从外买进物资主要是依靠口岸两边的商人,这就必须争取他们。林伯渠提出了争取商人的办法;一是展开广泛的宣传,使他们政治上倾向于我们;二是依靠我们的经济力量,在价格上予以照顾,并恪守货真价实、讲求信誉的商业信条,使他们感到同边区政府进行贸易有利可图,才可能甘冒风险冲破封锁来边区做生意;三是直接、间接地打通关卡,使其为出入边区的商人开放绿灯,在这方面,林伯渠做了大量工作。
  通过几年的贸易,形成了一支经营进出口贸易、具有广泛社会联系和相当活动能力的商人队伍。到1944年以后,边区政府已掌握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支持财政,稳定金融物价、调剂物资,扶助农业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林伯渠的“以我之有,易我之无”的贸易自由方针,不仅繁荣了商业,更重要的是为我党渡过财政困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他所提出的一系列开辟财源的思路和管理财政的方法,特别是力争外援,但又不完全依赖外援,而是始终把自力更生发展经济作为解决财源的立足点的思想,对我们今天进行现代化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四、厉行节约,减轻民负是保证财政收支平衡的法宝
  俗话说:“耙耙要有齿,匣匣要有底”。把这个道理运用到财政上就是既要想办法创收,又要紧缩开支注意节约,如果无限度地漏流资金,即使有再多的收入,也会入不敷出。林伯渠深谙此理,从在中央苏区管理财政起,他就十分注意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贪污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到达陕北后,除健全各种财政制度外,他更是特别强调要注意“保持苏维埃红军刻苦节省的传统作风,防止浪费腐化的习气侵入”。1937年4月21日,他与中央审计委员谢觉哉联名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公私费用必须“严格分开”,一切私人费用,“均不能出公家账”,禁止“办高价酒席”等。1941年以后,由于开展了大生产运动,保障了军民吃饱穿暖,这是在战争环境中创造出来的奇迹。但在这时,边区机关、部队却出现了一些浪费现象。林伯渠非常关注这一问题。在他的倡导和主持下,1944年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正式提出了“厉行节约,备战备荒”的方针。各单位普遍开展了节约运动。林伯渠还从节约财政开支的角度,具体规定了节约的原则和方法,减少了马匹和勤杂人员的使用;一切衣着用具交旧发新;减少会议和应酬招待;调整办公费标准等等。
  为了树立节约的良好风气,林伯渠首先从自己做起。1944年春,他将自己订的《我的生产节约计划》贴在墙报栏里,其中有:“戒绝吸外来纸烟;今年的棉衣、单衣、衬衣、鞋袜、被套、手巾、肥皂,完全不要公家供给等。后面还附有一首节约诗,“待客开水不装烟;领得衣被用三年,……施肥锄草自动手,整旧如新不花钱。”他把这一节约计划向中央作了汇报,毛泽东十分赞赏,当即回信称:“生产节约今年必比去年有更好成效,你个人的计划能实行,必有好的影响。我也定了一点计划,准备实行。”当时有位外国记者,闻讯前去拜访林伯渠,被他身为边区政府主席,而生活却相当简朴的事实惊呆了,这位记者说,他从林伯渠等中央领导人身上,看到了中国的光明和希望。
  在林伯渠倡议、主持和带动下,节约成了边区政府进一步发展生产,减轻人民负担与平衡财政收支以至移风易俗的法宝。 1945年,全边区共节约20亿元(边币),相当于边区政府军队及各行政单位一年的服装费。今天,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然需要继承和发扬林伯渠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勤俭节约一心为人民的伟大精神和优良作风。
  研究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时期的财经思想,对于我们深入了解陕甘宁边区的历史地位和中国革命的发展过程及规律,以及对于我们今天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释:
  ①(12)《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笫6编财政,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37—40页。
  ②③④⑤⑥⑦⑧⑩(13)(14)(15)(16)(17)(18)(19)《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218、221、116 、273、116,243、267、213、275、244、267、266、244、302、267页。
  ⑨(20)《林伯渠传》,红旗出版社1986年版,第193、192页。
  (11)涂绍钧著《林伯渠》,中国文联出版社公司1991年5月版,第263页。 
  

林伯渠与陕甘宁边区/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历史研究所编 主编 郭 林 阎树声.—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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