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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彭德怀的信——关于巩固陕北金融的政策*
林伯渠

  (1936年7月15日)
  彭德怀同志:
  定都志丹(129)后,赤化工作,日渐深化。群众经济生活,在党与政府努力改善政策之下,亦日趋向上。由于陕北原来物质条件甚差,处于坚持游击战争中,至今未转入游击状态者仅7个县,而此7个县中,尚无1县能自给,均仰给予中央。因各方调剂工作不够,在财政金融上,苏票(130)发生不易流通之现象。因此,党与政府在目前极力采取巩固金融之政策:(一)扫除过去花马池(131)一切苛捐盐政,力求苏区食盐之输出。(二)责成各县区政府,帮助群众设立各县区消费合作社或运盐合作社,组织其村庄附近所有群众牲口,直接到花马池运盐。除由合作社充分供给群众食盐外,规定将此项食盐要设法运到白区换取大宗布匹与群众必需品,以比市价较廉之价格,使群众用苏票购买。(三)加强贸易局组织与工作,使有计划的出口食盐;同时收买苏区农产品出口。规定其除保证红军之布匹军用品外,以每批购入布匹的三分之一的数量,由国家银行营业部批发各合作社,供给群众。(四)在苏区境内出卖食盐布匹等,无论合作社或私人,一律使用苏维埃纸票,严禁白票(132)与现洋在市面流通,银行绝不兑现。所有现金,除用以保证红军战费外,只有特别必需时,才出用一部分,如商人运进大批布匹及其他必需品卖交贸易局者,可兑付以现金或白区票币。(五)对商人政策,为着发动商人输出苏区农产品,与运输食盐出口,银行可给予低利贷款。但有商人办白区货品进口,希图厚利,迳卖予零售商,不卖交贸易局的,则银行不予兑现。(六)为加强这一工作之正确执行起见,在组织上贸易局与合作社均须设省贸易局与省合作社,以便灵活指导。国家银行则特设营业部。此种政策之实施,只能相当地巩固金融与基本的改善群众生活。至于适应西北大联合(133),准备进入大规模之民族革命战争,对于浩繁的财政支出,尚只能起一部分的作用。财政来源,在整个开展局面下,得助于抗日基金的筹募、海外之捐输者,在不久之将来,固然是不会少的,然而目前过渡阶段中还须取给于内部,而陕北、陕甘(134),均不能有多大的筹款希望。陕甘宁省(135),据富春(136)同志报告,目前自给尚有待于红军之前进,俟接收一些县区整顿处理后,方有可能。因此财政金融之问题,必须于发展中求解决。在西进(137)中对于筹款工作还希鼎力注意,严令所属决不放松。对于现金的收集,不要有所浪费,总以集中供给购办军需材料为要。征骑西驰,萦回胜欣,捷音传来,不胜翅企。
  此致
  铁的红军敬礼!
  中央财政部
  林伯渠
  7月15日
  根据原陕甘宁边区档案刊印。
  *这是作者长征到达陕北任中央财政部长时,给彭德怀的信。
  

林伯渠文集/林伯渠.—北京:华艺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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