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下)》 第七章 经典部类概论 第二节 四阿含与九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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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经典成立的研究,近代学者虽多少有偏重巴利语的倾向,而忽略其部派的实际意义,但成就不能说不大。随研究而来的,有“九分教”与“四阿含”的先后;“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先后;“四阿含”的同时成立或先后集成等问题。有关“四阿含”与“九分教”的先后,这里先略为叙说。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旧译为“九部经”与“十二部经”。“十二分教”的名目,玄奘译为:“契经”、“应颂”、“记说”、“伽陀”、“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①。“九分教”,就是十二分中的九分,虽有多种的不同传说,依据较古的传说,应以“契经”、“应颂”、“记说”、“伽陀”、“自说”、“本事”、“本生”、“方广”、“希法”——九分为正。“九分教”的原语为Nanvanga-vacana,巴利语Navanga-[buddha]-vācana,“十二分教”为Dvādasānga-vacana。分(Anga)是支分的分,所以这是教法的分类,九部分或十二部分。

    古代的结集传说,出于律部(犍度与本母)。据持律者的传说,阿难集一切经为四阿含或五部,并没有说到依九分教(或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近代学者,开始注意这一问题,是由于发见了《岛史》(南传六〇·二六)的传说:

    “五百长老,住七叶窟,分别师之九分教。师之九分教:修多、祇夜、和伽罗那、伽陀、优陀那、伊帝目多伽、阇多伽、阿浮多、毗陀罗;以此不灭之正法,分类名为‘品’、‘五十集’、‘相应’、‘集’,为阿含藏经典之集成。”

    《岛史》(Dīpavamsa)为锡兰最古的编年史诗,约作于西元四、五世纪间。依九分教而集成阿含藏,在中国也有类似的传说,如《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九〇下——一九一上)说:

    “众比丘会共议:佛十二部经,有四阿含。……即选众中四十应真,从阿难受得四阿含。”

    《般泥洹经》,是《长含·游行经》(《大般涅槃经》)的别诵本,不知属于什么部派;传为“东晋失译”(约西元四世纪译)②。《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下),道安序也说:

    “阿难既出十二部经,又采撮其要,径至道法,为四阿鋡暮;与阿毗昙及律,并为三藏焉。”

    《岛史》与《般泥洹经》所说,佛法——九分教或十二部经,是通于经与律的;四阿含仅是其中的一分。以九分教或十二部经,集为三藏的传说,现存西元二世纪以来的论书,大抵如此。所以《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论证九分教为“通于经律之全体”③,当然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在古典的结集传说中,没有说到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所以说九分教为四阿含以前的圣典形态,还是不能不审慎考虑的问题。

    九分教是法的分类,还是通于律呢?古代持律者所传,如《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三)说:

    “舍利弗!拘搂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广为声闻弟子说法不厌,为弟子多说修多、祇夜、记说、伽陀、优陀南、如是语、本生、未曾有、毗陀罗;为诸弟子制立学处,制说波罗提木叉。诸佛世尊、大声闻等灭后,种种名、种种族、种种种、种种姓出家,后诸弟子梵行久住。”

    佛法的是否久住,在乎是否广为弟子说法——九分教;为弟子制立“学处”,制“说波罗提木叉”,文段非常分明④。九分教是说的,是法的理解(修证);“学处”、“说波罗提木叉”,是制的,是僧伽的制度。九分教的古义,在持律者看来,显然是所说的法,而是与律相对的。律宗所说的“化教”与“制教”,正可为这一段文字的说明。

    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组成,最早见于《中部》(《中含》),《增支部》(《增一含》)⑤。凡《中部》与《增支部》而说到九分教的,都是约“教法”说的。如“知法”是知九分教;“知义”是知九分教的意义⑥。“学法”(九分教),是“以慧而究明其义。以慧而究明其义者,……适于真正目的。以能善解法故,永得饶益”⑦。多闻持法,不一定是多听九分教法。如“一四句偈、知义、知法、法随法行,是名多闻持法者”⑧。对于九分教法,“法来入耳(听闻),熟习其语,意善观察,见善分析。不失念而死故,生于天上”⑨。怎样才能多闻?“通达于法(九分教)。如所听闻,如所通达而广为他说,……广为他读,……广为讽诵,……心随寻伺,意随观察。何处有多闻,传阿含,持法、持律、持母长老比丘,时彼比丘往诣其处:大德!是义云何。”⑩依上文证,九分教——法,是学习通达的。多闻持法的,重于法义的闻持。说到九分教的,都近于“十法行”(11),而为闻思修的修学过程。所以九分教与十二分教,虽在佛教的流传中,早已总摄三藏,更不要说通于法与律了。但论列九分教组成的早期意义,我觉得这是经师所传,一切经法的九类。

    九分教,无论是法的,或是通于法与律的,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仅有部分的意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与四阿含,在基本精神上,有一重大的差别。“佛法”,从佛的证觉而宣流出来,本于佛说,那是无可疑的。然而,佛法就可以称为“佛说”吗?《增支部》标九分教为“沙门瞿昙之法”(12),《岛史》称为“胜者之九分教”(13)。说得更确切的,如说:“十二部经,如来所说。”(14)“谓佛所说十二部经。”(15)“汝等持我所说修多罗……优波提舍等法。”(16)“佛所宣说。”(17)“如来所说,从修多罗乃至优波提舍。”(18)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在古来的传述中,都是标明为“佛说”的。然在阿含中,集成的佛法是不限于佛说的。佛说的以外,诸大弟子所说,都集录在内。又如《蜱肆经》、《瞿默目连经》等,佛涅槃以后弟子所说的,也都集在里面。这还可说“佛涅槃未久”,而如《增一阿含经》,那罗陀(Nārada)为文荼王(Munda)说法,是佛灭后四五十年的事了(19)。此外,如《相应部·有偈品》中诸天所说的,也集录起来。时间上,从佛世到佛涅槃以后。说法者,从佛到诸大弟子、诸天。“阿含”所集录的佛法,是以佛为本的;将流传于僧伽内部、社会民间的佛法,一起集为“阿含”,所以《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三下)说:

    “是法根本,皆从佛出。是诸声闻及天神等,皆传佛语。如比尼中说:佛法名佛所说,弟子所说,变化(人)所说,诸天所说。取要言之,一切世间所有善语,皆是佛说。”

    《成实论》文,是依“律藏”及《增支部》而作此解说的。这是原始结集以来的“教法”真相,也正是集经为“阿含”的指导方针。当“九分教”组成时,虽不一定有称为“阿含”的部类,而传诵的经法,确已不少。组为九分,而标揭为“如来所说”,是当时经师们推重经法的表示。后来集成的经(律部也受此影响),“佛说”与“佛法”不分,显然是受了“佛说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影响。离佛的时代远了,崇仰佛陀的信念也逐渐加强;“佛法”也嬗变为“佛说”了。

    依“九分教”(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或先有“四阿含”而后有“九分教”,这在近代学者,有着浓厚的论究兴趣(20)。在这里,概略地表示我的意见。“九分教”的类别,是逐渐形成而后综合组成的。“四阿含”,在原始结集时,就有部分的集成。当然,原始集成的,并不是四部,也未必称为阿含,但确是阿含部的根源。在这集成的原型中,又不断地集录、分化,最后形成四部,而确立“四阿含”的部类。“四阿含”不是一下子编成的;也不是先组成九分教,然后重组改编的。所以严格说来,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是一项意义模糊的传说。然在“四阿含”没有完成以前,“九分教”的类别,已经组成。在《中部》,尤其是《增支部》,所集录的经法中,充分表示了“九分教”的已经成立。在这一意义上,可能成为先有“九分教”,后有“四阿含”的传说。所以说,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仅有相对的部分意义。原始结集所集成的,就是阿含的根源部分。那时还没有组成“九分教”,而有其中的一部分(几支)。从这一意义来说,“九分教”与“四阿含”,应该说是同时发展,而(“九分教”)先、(“四阿含”)后完成。在下面论究“九分教”及“四阿含”的成立时,将本着这一原则,从事实而予以阐明。

注释:

    ①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②  晋白法祖所译《佛般泥洹经》,为此经的同本异译。

    ③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一九一——一九四)。

    ④  《铜鍱律》文,《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下):都有同样的记载。

    ⑤  《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长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都有“十二部经”说。然与之相当的《相应部·迦叶相应》(南传一三·二九九——三〇二);《长部·清净经》(南传八·一六三——一六五),都没有分教的明文。

    ⑥  《增支部·七集》(南传二〇·三六七——三六八)。《中阿含经》卷一(大正一·四二一上)。

    ⑦  《中部·蛇喻经》(南传九·二四六)。参考《中阿含经》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四中)。

    ⑧  《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三一二)。

    ⑨  《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三二四)。

    ⑩  《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一一一——一一二)。

    (11)  “有十法行:一、书写;二、供养;三、施他;四、若他诵读专心谛听;五、自披读;六、受持;七、正为他开演文义;八、讽诵;九、思惟;十、修习”:见《辩中边论》卷下(大正三一·四七四中)。

    (12)  《增支部·五集》(南传一九·三二九)。

    (13)  《岛史》(南传六〇·二六)。

    (14)  《增一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二·六五七上)。

    (15)  《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16)  《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

    (17)  《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一·二二七中)。

    (18)  《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19)  宇井伯寿《印度哲学研究》卷三“原始佛教资料论”(三一二——三一五)。

    (20)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列举诸说(四八六——四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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