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禅律相分”
宋初之际,律学曾经远较禅宗流行。如《释氏稽古略》卷四说:“汴京自周朝毁寺,太祖建隆间复兴,两街止是南山律部、慈恩、贤首疏钞义学而已。士大夫聪明超轶者,皆厌闻名相因果,而天台止观、达摩禅宗未行也。”但后来,禅宗则异军突起,在《佛祖历代通载》所列宋代僧传中,几乎全为禅僧。即使偶有律师,也是文内所出,而无单列传中。
禅宗的兴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佛教戒律的持守,或者是淡化了戒律的作用,这一点至少给人的印象或被认为是这样的。虽然在北宋时,诸宗融合的思想倾向更为明显,但禅律之间仍然有着一种复杂的关系,既有融合,也有相分,简单说来即是由“禅律相分”发展到“禅律相攻”。尽管“禅律相攻”并不是源于北宋,但北宋时的“禅律相攻”还是一种比较突出的现象。
律之为用,虽禅教所共持,但因修行不同而取舍各异,因此不少禅者对传统戒律(小乘律)的态度和认识就与律师的主张迥异。对戒律的认识不同,反映在持守理论的差异上,而这种差异必然带来外在行为上的不同。即“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则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轨度故,故常尔介怀”。于是创意别立禅居,禅律相分,另依轨度。(《景德传灯录》卷六)尽管早在道宣时,他就批评禅门的这种规式和持律为“排小舍大,独建一家,摄济住持,居然乖僻”。(《续高僧传》卷二十《习禅篇论》)可是中唐以后,禅僧“乖僻”的认识和行为则更加突出。
如果说早期的禅门独行、别居律院即是禅律相分的萌芽,那么《百丈清规》的出现即是其禅律相分的思想结果,这种思想的本质就是认为佛教戒律不是修禅者必要的或根本的。其实,这倒不是说禅者不持律,而是说他们对戒律的思想和持守在本质上有着自己的看法。正如百丈怀海(720—814)自称的那样:“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景德传灯录》卷六)禅者认为有超越“三千威仪八万细行”的更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如澧州药山惟俨禅师的戒律观即是:“大丈夫当离法自净,谁能屑屑事细行于布巾耶?此即能说明这一点。(《指月录》卷九)这种思想在唐代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思想。再者,“禅律相分”也不是说禅律的绝对相分,其实许多禅师都是十分重视戒律的。如唐代宣鉴德山禅师(782—865)听说南方禅宗盛行,大讲明心见性、顿悟成佛,天下学人莫不归附,心里愤愤不平,斥道:“出家儿千劫学佛威仪,万劫学佛细行,不得成佛。南方魔子敢言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我当搂其窟穴,灭其种类,以报佛恩。”(《释氏稽古略》卷三)唐末五代时的文偃禅师(864—949),幼即投学于志澄律师,出家后又从志澄律师专攻《四分律》数年,等等。
只是,这种禅律相分的思想到了北宋时更为突出。
如庐山万杉善爽禅师在开导弟子时说:“经有经师,论有论师,律有律师,教老僧说个什么?”“良久,云:春因归堂打睡”。(《建中靖国续灯录》卷六)以及“谈经者,克明因果,诠显真乘;秉律者,洞达开遮,坚持轨则;演论者,研穷妙理,剖判渊微;习禅者,顿悟本心,提佛祖印,即证解脱,透出根尘”。(《建中靖国续灯录》卷十七)这种观点都反映了禅者在修行时下意识地将戒律视为另一法门,而不是溶于各种法门之中的一种精神和行为规范。这也是东晋时庐山慧远曾经批评过的思想倾向。
因此,一些禅者对律学抽象和繁琐的理论也不感兴趣,撇开了“戒是无上菩提本”的精神,一味地强调直取佛境。所以,有居士问本嵩禅师关于道宣的毗尼“性体”含义时,本嵩禅师才以如此之偈回答:“情智何尝异,犬吠蛇自行,终南的的意,日午打三更。”(《嘉泰普灯录》卷二十三)看似禅意盎然,实则是对戒律的无视,对严持戒律者的嘲讽。另外,也有天台受具学律习教之人对戒律不满,如说“毗尼之严,科目之烦,固我佛祖方便示人,若欲截断众流,一超直入,非禅波罗蜜,曷能致之二”等等。(《佛祖纲目》卷四十一)这是道宣早就在《续高僧传》之《明律论》中批评过的错误观点。
当然也有禅师认识到本质上佛教三学的内在一致性。即是:“无上菩提者,被于身为律,说于口为法,行于心为禅。应用者三,其致一也。譬如江湖淮漠,在处立名。名虽不一,水性无二。律即是法,法不离禅……”(《居士分灯录》卷上《佛光如满禅师法嗣》)但是,由于不少禅者只是坚信履行无相戒、见性成佛,而不拘于持戒的思想,这些与传统的持律思想相异的观念和行为,不仅造成了戒律理论的认识分歧,也造成了持守上的禅律相分。因此,在修行方式上,禅者的方式与传统律宗的要求在现实丛林中可能是渐行渐远。
二、“禅律相攻”
当然,我们不能说宋时禅僧对律学都是不屑一顾的,但是,宋时僧团中存在一种禅律刻意相分的价值取向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某些禅者的律学观和修行方式确实影响到了律宗的发展,以至于有苏轼在《杭州龙井山辩才法师祭文》中所说的“禅律相攻”现象的出现。(《释氏稽古略》卷四)
在宋代,“禅律相攻”有两种表现:
第一,它表现在戒律思想和持守理念上的“相攻”。宋时昙秀在其所辑的《人天宝鉴》之序言中对此种现象批评道:
昔之禅者,未始不以教律为务;宗教律者,未始不以禅为务。至于儒老家学者,亦未始不相得而彻证之非。如今日专一门、擅一美互相诋訾,如水火不相入。
在其《人天宝鉴》一书中,也有不少对此观点的形象说明:
兜率梧律师从学普宁律师,持己精严,日中一食,礼诵不辍。后住兜率,尝闻道径山琳禅师。琳见其着心持戒,不通理道,因戏谓曰:“公被律缚,无气急乎?”
梧曰:“根识暗钝,不得不缚,望师悯而示之。”
琳举婆修盘头,尝一食不卧,六时礼佛,清净无染,为众所归。二十祖阇夜多将欲度之,问其徒曰:“此头陀精修梵行,可得佛乎?”
其徒曰:“精进如此,何故不可?”
夜多曰:“汝师与道远矣!纵经尘劫,皆虚妄之本。”
其徒不愤,谓夜多曰:“尊者蕴何德行,而讥我师?”
夜多曰:“我不求道,亦不颠倒;我不礼佛,亦不轻慢;我不长坐,亦不懈怠;我不一食,亦不杂食;我不知足,亦不贪欲。心无所之,名之曰道。”
婆修闻已,获无漏智。
琳遂厉声喝一喝,云:“直饶与么,犹是钝汉。”
梧于言下,心意豁然,喜跃而拜,曰:“不闻师诲争解,知非今当持而不持,持无作戒,更不消着心力也。”
辞行回至丈室,屏去旧习,独一禅床,讲倡之外,默坐而已……(《人天宝鉴》)
明代元贤也指责宋代这种“禅律相攻”说:“禅学晚进,妄意高远,辄谓戒律不足持三藏,不足阅傲然,自恣以为身在三界之外,而不知已落泥犁之中矣。”(元贤《建州弘释录》卷上)
苏轼对禅律一如者有着形象的比喻,他在《杭州龙井山辩才法师祭文》中曾说:
孔老异门,儒释分宫,
又于其间,禅律相攻。
我见大海,有南北东,
江河虽殊,其至则同。
维大法师,自戒定通,
律无持破,垢净皆空。
讲无辩讷,事理皆融,
如不动山,如常撞钟。
如一月水,如万窍风。(《释氏稽古略》卷四)
显然在此意义上,一些禅僧对律学的认识反而达不到苏轼的认识水平。
另一方面,由于宋代禅宗的兴盛,士大夫也多修禅学,他们往往以自己独特的视角吟偈赋诗,发明禅理。所以,那种带有禅意的戒律观也在僧俗两界十分流行。如下对话和议论即是此种禅戒观的表现:
叶石林云:“佛氏论持律,以隔墙闻钗钏声为破戒。”
苏子由为之说曰:“闻而心不动非破戒,心动为破戒。”
子由盖自渭深于佛者,而言之陋如此,何也?夫淫坊酒肆,皆是道场。内外墙壁,初谁隔限,此耳本何所在?今见有墙为陋,是一重公案;知声为钗铡,又是一重公案。尚问心动不动乎?①
第二,这种禅律相攻还表现在双方对外在的社会资源的利用和争夺上,其直接表现是对寺院的“革律为禅”,即把律院改为禅院。
早在五代时,即出现了这种“革律为禅”的现象。如后汉时云门大师住洞山,即易律寺为禅院,从而使学徒奔凑。(《释氏通鉴》卷十二)北宋之时,这种倾向更为常见或普遍。如:
神宗元丰初年(1078),神宗皇帝为求圣嗣,乃革相蓝律院分为两禅院,一曰惠林、一曰智海;(《建中靖国续灯录》卷二十一)
神宗元丰三年(1080),诏革江州东林律居为禅院;诏于大相国寺创二大禅刹;(《佛祖历代通载》卷十九)
神宗使大洪寺“革律为禅”;(《嘉泰普灯录》卷三)
宋神宗、哲宗年间,有“兜率寺革律为禅”;(《建中靖国续灯录》卷十)
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诏改随州大洪山律寺为禅;(《补续高僧传》卷九)
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信州守以超化寺革律为禅;(《建州弘释录》卷上)等等。
这种“革律为禅”甚至成了禅师的禅机和话头。在《建中靖国续灯录》卷十二中即有问:“祖意西来即不问,改律为禅事若何?”照觉禅师的回答是:“壶中日月,物外山川。”
值得指出的是,北宋初年,律宗是受到相当重视的。如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制革相国寺六十四院,为二禅八律”。(《佛祖历代通载》卷十九)而到了元丰五年(1082)神宗皇帝又辟相国寺六十四院为八,禅二律六。(《佛祖历代通载》卷十九)这与其后的“禅律相攻”形成鲜明的对比。②
① 《宋稗类钞》(下)第596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
② 作者序于南宋绍兴十七年(1147)的《东京梦华录》,记述了作者孟元老对北宋都城汴梁(今开封)自崇宁二年(1103)至靖康元年(1126)共二十三年的城市资料,在其卷八“四月八日”一节中有“十大禅院各有浴佛斋会”之说。但本书没有提到律师或律寺。参见《东京梦华录注》第202页,邓之诚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