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佛教有如下几个特点:其一,藏传佛教在内地的势力很快衰落下去,汉地原有的佛教宗派重新取得了主导地位。其二,明代实行高度的集权专制,佛教也被朝廷牢固地控制着。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设置了一套完整的僧官系统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并对寺院经济严格限制。其三,明代佛教暮气重,创新少,出现了堕落、败坏的势头。
三姑六婆
僧尼成分复杂,是明代佛教出现堕落、败坏势头的重要表现。当时,不少佛寺成了藏污纳垢的地方。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明代取消了以往出售“戒牒”(僧尼出家受戒的凭证)的制度,而由国家制定出家考试制度,考试合格者免费发放“戒牒”。不过,私度僧尼的现象在实际上仍旧是很普遍的。后来因救济饥荒,出售“戒牒”又成为公开之举了。
明代僧人圆澄曾在《概古录》中这样描述当时僧尼的成分:“或为打劫事露而为僧者,或牢狱脱逃而为僧者,或悖逆父母而为僧者,或妻子斗气而为僧者,或负债未还而为僧者,或衣食所窘而为僧者。或妻为僧而夫戴发者,或夫为僧而妻戴发者,谓之‘双修’,或夫妻皆削发而共住庵庙,称为‘住持’者,或男女路遇而同住者。以至奸盗诈伪、技艺百工,皆有僧在焉。”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尼姑”被列入了为人们所不齿的“三姑六婆”之列。
明初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卷10里面对“三姑六婆”的解释是:“三姑”,指尼姑、道姑、卦姑;“六婆”,指牙婆(以介绍人口买卖为业的妇女)、媒婆(以做媒为业的妇女)、师婆(巫婆)、虔婆(妓院里面的鸨母)、药婆(以卖药为业的妇女)、稳婆(以接生为业的妇女)。这些妇女,经常利用自己的身份进行坑蒙拐骗。其中,“尼姑”位于“三姑六婆”之首。
作为一条成语,“三姑六婆”用来形容走门串户,坑蒙拐骗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