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僧官、僧伽制度历史悠久,对国家的宗教政权集中统治有一定的影响。
僧官制度是朝廷任命管理全国佛教僧尼事物的僧人,它是我国古代封建王朝维护国家稳定、管理僧团、控制佛教的基本制度。
佛教传入我国后最初在上层社会流布。当汉代的皇帝和宗室接受佛教后,佛教得以迅速发展。南北朝时代的后秦已有完整的僧官制度,而且在北魏时代皇帝就已经委任了管理佛教僧人的官员。
僧伽制度是佛教清规和僧禁,也是佛教僧团制度。
印度僧尼以戒律为生活规范,而我国僧团除了戒律外,还制定其他若干约束僧尼言行的僧制或清规,如行香定座讲经上讲之法,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等。后来发展到官方也为僧尼制定法规,如元代奉敕重修《百丈清规》,成为历代寺院的基本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