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问师傅:“和尚修道②需要不需要用功?”
师傅回答:“需要用功。”
僧人问:“如何用功?”
师傅回答:“饿了吃饭,困了睡觉。”
僧人问:“谁都饿了吃饭,困了睡觉,师傅不是吗?”
师傅回答:“我不是那样。”
僧人问:“师傅与常人有何不同?”
师傅回答:“常人吃饭的时候不好好吃,想这想那;睡觉时不好好睡,思这思那。我吃饭的时候吃饭,睡觉的时候睡觉。”
[点评]
这是一则有名的禅宗公案,公案的本意为官府中判决是非之案例。禅宗将历代高僧之言行记录下来,作为坐禅者的座右铭,久之也可成为思考的对象。此种言行录一如政府之正式布告,尊严不可侵犯,又可启发思想,供人研究,并作为后代依凭之法式,故称公案。公案之风气倡始于唐代,至宋代大行,还传至日本等邻国。一般以为公案总数约计一千七百则,然实际未必真有一千七百之多,通常所用的约有五百则,其余的多为重复,价值较低,这个公案是五百则中的一个。
这个公案告诉修道者的是:道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修道者随时随地可以修道,不必拘泥于时间或环境,更不必寻找借口,说自己无道可修。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公案所表达的思想在中国出现得非常早,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庄子就提出“道存在于便溺之中”的命题,中国的许多文人都引用过这个命题。这充分说明,文化具有连续性,一般文化不会无缘无故地凭空产生。
① 出自《景德传灯录》。
② 修道:又作有学道,三道之一。于小乘中,修道乃于见道位时,起无漏智,初证四谛之真理,于此真理中更加修习,乃至断除三界八十一品之修惑。道,即游履、通入之义;既游履于无漏智与四谛真理之中,并渐而通入涅槃,故称为修道;相当于四向四果中之预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不还向、不还果、阿罗汉向等六者。在大乘唯识之中,初地之住心以后,至第十地最后修金刚无间道,称为修道。于其中间,广为断除见道之时所断灭者以外之余障,亦即断除一切俱生的所知障之种子,为证得二转依之妙果,而屡屡修习无分别智;相当于资粮位等五位中之第四位(修习位);亦相当于三僧祇之修行中,第二与第三僧祇之大半。又如十地之中,修行断证之顺序乃在于:先修十波罗蜜,次断十重障,再证十真如;此亦为一般修道之次第。上记之外,凡于宗教生活中,循其教义教理而反复实践修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