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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全民族抗战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坚持抗战、团结、进步的方针(三)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策略方针和政策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作为统一战线主体的国共两大政党,分别代表着不同的阶级利益和社会发展方向。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这一客观事实,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始终起着支配一切的作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紧紧把握这一点,作为处理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关系、国共两党的关系的基本依据。而由于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一致性,阶级斗争必须服从于民族斗争,这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矛盾和斗争的根本原则。在统一战线内部,没有消灭也不可能消灭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但是这些矛盾和冲突只能在有利于发展抗日运动和抗日高于一切的原则下,加以适当解决。例如,国共之间摩擦与反摩擦的斗争,这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阶级斗争最突出的表现。对于国民党的反共摩擦,共产党不是回避它,而是站在自卫的立场上,以不破裂合作为限度,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加以解决,最后达到坚持两党合作、共同抗日的目的。
  在反对国民党顽固派反共摩擦的斗争中,共产党内有一种认为国共合作将要破裂,斗争可以无限制地使用的“左”的倾向逐渐发展起来。同时,不敢同国民党顽固派斗争的右的倾向,也还存在。为了总结打退国民党顽固派第一次反共高潮的经验教训,纠正党内在统一战线问题上出现的错误倾向,毛泽东在1940年间,先后写了《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放手发展抗日力量,抵抗反共顽固派的进攻》、《论政策》等重要文件。他总结全国抗战以来实行国共合作及反摩擦斗争的经验,全面阐述了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策略方针和各项基本政策。
  毛泽东指出,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根本指导原则,是又联合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对于党内在策略问题上的片面观点和由此而来的“左”右摇摆,必须从历史上和目前党的政策的变化和发展上,作全面的了解,方能克服。党的历史经验表明,在大革命后期,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而在土地革命后期,则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这两个极端,都使党和革命遭受了极大的损失。“现在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既不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又不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而是综合联合和斗争两方面的政策”①。二者的辩证关系在于,“斗争是团结的手段,团结是斗争的目的。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②。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极端复杂和困难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把国民党这个抗日的重要力量团结在抗日阵营内,始终坚持了国共合作,维护了统一战线,同时又大大发展了以工农为基础的人民力量,取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就主观条件来说,主要是由于全面而正确地执行了又联合又斗争这一统一战线的总政策。
  毛泽东提出,要在阶级关系的区别上建立我们的政策。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主张抗日的英美派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反对抗日的亲日派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加以区别;把两面性较少的民族资产阶级、中小地主、开明绅士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加以区别;把亲英美派的大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国民党内的民主派和法西斯派加以区别;把汉奸亲日派中的两面分子和死硬汉奸加以区别。在正确的阶级分析基础上,中共中央提出了对国内各阶级相互关系的基本政策,即: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
  发展进步势力,就是要放手发动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参加抗日斗争和民主运动,放手扩大八路军和新四军及其他人民武装力量,广泛地创立抗日民主根据地,发展共产党的组织到全国。进步势力是中国革命的基本力量,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支柱。发展进步势力,是一切革命工作的基础,是有效地争取中间势力和孤立顽固势力的基本条件,是这个政策中三个环节的中心一环。
  争取中间势力,主要是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和地方实力派这三部分人。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展,中间势力包括了国民党中的多数党员,中央军中的多数军官,多数的杂牌军军官,各抗日小党派等。中间势力各依其阶级性的不同,对土地革命、对民主、对顽固派的态度也各不相同,但他们都可以同共产党合作抗日。共产党应该而且可以争取他们作为反对日本侵略和孤立国民党顽固派反共活动的同盟者。争取中间势力的主要条件是:(一)共产党有充足的力量;(二)尊重他们的利益;(三)对顽固派作坚决的斗争,并能一步步取得胜利。争取中间势力,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极为重要而又复杂的任务。中间势力往往可以成为进步势力同顽固派作斗争时决定胜负的因素,因此必须对他们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恰当的政策。
  孤立顽固势力,主要是孤立抗战阵营内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他们的代表是国民党蒋介石集团。他们是当权的统治者,在抗日战争时期采取合作抗日和摧残进步势力的两面政策。共产党必须以革命的两面政策对付之,既要坚持团结抗日,争取他们继续留在统一战线内,又要同他们的反共言行在思想上、政治上、直至军事上进行坚决的斗争。只有同顽固势力进行坚决斗争,才能限制和缩小他们实施反动政策的范围,使进步势力得以发展,使顽固派承认进步势力的地位;才能有效争取中间势力,而使顽固派陷于孤立。在对顽固派的斗争中,必须采取“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和“有理、有利、有节”的策略原则。有理,即自卫原则,体现了斗争的防御性,决不无故进攻人家,也决不可在被人家攻击时不予还击。有利,即胜利原则,体现了斗争的局部性,不斗则已,斗则必胜。有节,即休战原则,体现了斗争的暂时性,决不可无止境地斗下去,必须适可而止。这些原则,同样是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的。坚持这些原则,就能使这种斗争分寸适度,取得成效。
  为了巩同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9年以后,中共中央还相应地制定和重申了各方面的具体政策。
  关于政权组织,提出必须坚决贯彻“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党外进步人士、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切忌党包办一切,只破坏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专政,并不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关于人民权利,提出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以及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关于锄奸政策,规定坚决镇压那些坚决的汉奸分子和坚决的反共分子,但决不可多杀人,决不可牵涉到任何无辜的分子。关于军事政策,提出发展扩大八路军、新四军等革命武装,对国民党军队尽量开展交朋友的工作,并实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方针。关于劳动政策,提出在改善工人生活的同时,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必须使资本家有利可图。关于土地政策,提出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关于税收政策,提出税收的原则是按收入多少纳税,不论工人、农民均须负担国家赋税,不应该将负担完全放在地主、资本家身上。关于经济政策,提出多吸引外地资本家到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奖励民营企业。
  这些政策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政策有重大区别,既照顾到工人、农民的利益,又照顾到一切中间阶级的利益,具体体现了对中间阶级利益的尊重。
  中共中央制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和各项具体政策,正确地处理了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关系,把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和争取人民民主的斗争有机地联系起来,在反抗日本侵略的民族解放战争中,放手发展人民革命力量,力争抗战的胜利成为人民的胜利。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极少数反共顽固派,广泛地团结了一切可能团结的抗日力量,使全国团结抗战的局面得以坚持和发展。
  ①毛泽东:《论政策》(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3页。
  ②毛泽东:《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1940年3月11日),《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5页。
  

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中共中央统战部,陕西省委统战部,延安市委统战部编著.—北京: 华文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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