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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统一战线与陕甘宁边区土地问题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组编


  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总结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说:统一战线是“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军”,向着主要的反革命势力进攻的策略。同时,它又是一种实践,是团结同盟军等中间力量、哪怕是暂时的同盟者的实践。因此,其存在是非常广泛的。团结的对象,不但可以以阶级为单位,以阶级内部的阶层为单位,甚至可以以个人为单位。从表现形式上看,可以分为上层统一战线和基层统一战线。陕甘宁边区是农业社会,基层统一战线主要是农村阶级关系的处理,特别是对中间势力的团结,而土地问题是边区基层统一战线巩固和发展的核心问题,以土地问题为视角研究陕甘宁边区基层统一战线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陕甘宁边区基层统一战线问题
  基层统一战线问题的提出,首先需要解决其理论基础问题。这些问题中,既有前提性的讨论,又有史实性内容。
  (一)关于统一战线与统一战线理论
  统一战线的概念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密切相关,却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关于统一战线理论,一般认为“包括了党关于工农联盟、劳动人民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劳动人民与一部分大资产阶级的联盟的理论和政策。后两个联盟的理论和政策,构成了统一战线理论的基本的核心的内容。”①明显地,中国共产党从对中国社会宏观阶级结构的分析出发,在战略层面上指导中国革命中分清敌、我、友,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以巩固和扩大自身力量,争取与团结友军,反对主要的敌人,所有的这类方针和政策,构成了统一战线理论的主要内容。
  产生这样的看法,应该与以下两个认识有关:
  第一,关于中间力量的定位。“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我们的革命要有不领错路和一定成功的把握,不可不注意团结我们的真正的朋友,以攻击我们的真正的敌人。”②这是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开宗明义的尖锐问题。这是中间力量定位的第一个前提。
  阶级分析法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革命的路径,通过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来确定革命的领导力量、主力军、团结对象和革命对象,通过对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和对特定阶级的动员,建立、巩固、扩大了农村根据地,最后达到了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目的。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共就已经开始用阶级分析方法去分析中国社会,随着后来革命实践的发展和理论上的提炼,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阶级分析认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社会“有地主阶级,有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上层部分都是中国社会的统治阶级。又有无产阶级,有农民阶级,有农民以外的各种类型的小资产阶级;这三个阶级,在今天的中国的最广大的领土上,还是被统治阶级。”③
  “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的社会基础,是用封建制度剥削和压迫农民的阶级,是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阻碍中国社会前进而没有丝毫进步作用的阶级”,“因此,作为阶级来说,地主阶级是革命的对象,不是革命的动力”。④
  “资产阶级有带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区别。”“带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是直接为帝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服务并为他们所豢养的阶级,他们和农村中的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⑤因此,带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是中国革命的对象。民族资产阶级有革命性和妥协性的两面性,“一方面,民族资产阶级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又受封建主义的束缚,所以,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矛盾。从这一方面说来,他们是革命的力量之一。”“但是又一方面,由于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由于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并未完全断绝经济上的联系,所以,他们又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⑥
  农民以外的各种类型的小资产阶级,都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大资产阶级的压迫,日益走向破产和没落的境地。因此,这些小资产阶级是革命的动力之一,是无产阶级的可靠的同盟者。占全国总人口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其中的绝大多数,因为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受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剥削,又没有政治权利,成为中国革命队伍的主力军。无产阶级因为自己的优点而必然成为革命的领导阶级,农民是无产阶级天然的坚固的同盟军,城市小资产阶级也是可靠的同盟军,民族资产阶级则是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的同盟军。这是第二个前提。
  两个前提的结合得出的结论,如胡绳在1995年3月在“关于撰写《从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书的谈话”中所说:“过去说,民族资产阶级是中间力量,工农、小资产阶级属于共产党一边的,是革命的依靠、基础”。⑦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统一战线理论的结论。
  抗日战争时期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因为中国带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是分属于几个帝国主义国家的,在几个帝国主义国家间的矛盾尖锐地对立着的时候,在革命主要地是反对某一个帝国主义的时候,属于别的帝国主义系统之下的买办阶级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间内参加当前的反帝国主义战线。”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是在这样的特殊条件下诞生的,因此,其中包括了以蒋介石集团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中的亲英美派。抗日战争是民族解放战争,一般情况下,地主阶级也被包括进统一战线中。因为有了这样的特殊性,中间力量的定位也就有了一些特殊性。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中间势力指的是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和地方实力派。以蒋介石集团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中的抗日派,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右翼,是顽固势力。但从全国政治力量来看,他们仍然属于中间势力,因为他们尚能抗日。
  第二,统一战线理论的基本的核心的内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绝大部分时间内,代表无产阶级的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而且所面对的中间势力与依靠力量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因此,统一战线理论的基本的核心的内容,反映的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无产阶级如何实现领导权的理论思考。统一战线中一系列原则,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的。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就是摆脱限制和束缚,放手发动群众,发展进步势力,以作为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根本;对中间势力又团结又斗争,斗争中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等,均是从革命力量的弱势地位出发产生的政策。
  这两个认识的结合,产生了统一战线理论的基本的核心的内容是劳动人民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劳动人民与一部分大资产阶级的联盟的理论和政策这样的论断。
  统一战线这个概念的适应范围就广泛得多。它不但应该包括统一战线理论,也包括了实践,还可以是一种方法。其主体既可以以阶级为单位,也可以以中国共产党组织为单位。毛泽东在论述三大法宝的关系时说:“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是战胜敌人的两个基本武器”,“而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⑨因此,对它的认识应该是,不但争取民族资产阶级的理论和实践,特殊情况下争取地主阶级乃至一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理论和实践属于统一战线的内容,而且革命基本依靠力量内部无产阶级对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实现领导及改造,例如,土地问题上无产阶级对贫农雇农依靠的同时,教育他们为长远利益而克服其狭隘的观点及情绪,以及团结中农时又团结又斗争的理论和实践(这里斗争手段只能是民主说服,不能包括采取暴力的方式,和前述对民族资产阶级和一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斗争手段不同,因为这里的矛盾不存在对抗性),均是统一战线的内容。当统一战线内部包括了有对抗性矛盾的阶级时,如何把握对立阶级的利益平衡点,以形成最大的合力去对付统一战线的敌人,应该属于统一战线理论的范畴。
  事实上,统一战线中对民族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和一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团结和斗争,本身就与中国共产党依靠力量内部的利益调整是分不开的。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就必须把工人阶级的利益诉求限制在民族资产阶级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团结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利益诉求则必须限制在地主阶级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同样,对一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团结,也就不能彻底实现革命人民的民主权利,对这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应实行“洗脸”,而非“砍头”的方针。同时,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但对其领导权的实现并不是天然的,是要通过方法来争取的。统一战线内部各阶级利益的调整过程中,必然也在实行对阶级具体组成部分的改造。
  综上所述,结论是:第一,过去关于统一战线理论的论断有明显的历史局限。中国共产党对革命依靠力量内部的整合,同样也是统一战线要处理的问题,应纳入统一战线的范围之内。其一系列的理论和政策,同样应该属于统一战线理论的组成部分。胡绳就曾分析说:“过去说,民族资产阶级是中间力量,工农、小资产阶级属于共产党一边的,是革命的依靠、基础。实际上工农、小资产阶级只是革命的可能的基础。就阶级说,它们是革命的,就具体的人说,它们当中大多数在政治上是处于中间状态,不可能一开始就都自动跟共产党走。要做很多工作,才能使他们跟共产党走。这一部分人可以走社会主义道路,也可以走资本主义道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发展资本主义是进步的事情。那时候,假如有一个阶级、政党真正能实现资本主义,工农、小资产阶级中的很多人也可以跟着它走资本主义道路,不一定都跟共产党走。”⑩最后,他们都跟共产党走了,这就是统一战线的功劳。第二,在解决土地问题上,不但抗日战争时期的团结中小地主阶级和旧富农属于统一战线的范围,解放战争时期“没收地主阶级的归农民所有”的土地改革中团结中农、新富农属于统一战线的范围内,而且中国共产党在执行政策中对自己依靠力量内部的利益调整以及其后对经济上改变了性质的人群的利益保护,均属于统一战线的内容。
  因此,陕甘宁边区土地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与各个阶级之间的关系调整和落实,完全可以从统一战线的角度来立论。
  (二)延安时期土地政策的制定和演变
  延安时期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成熟阶段。这种成熟,体现在统一战线方面,从阶级角度讲就是明确阐明了各阶级在统一战线中的地位以及对其应该采取的措施。主要内容有: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是无产阶级,而不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而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革命的动力是人民大众,即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中国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而不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所揭示的内容。
  总路线具体落实到延安时期土地问题上,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划分出了不同的对应阶级,并形成了具体的理论,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来贯彻这条总路线。第一阶段,从中共中央到达陕北至1937年2月发出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通电。这一阶段里,中国共产党仍然在执行土地革命政策,划分农村阶级成分,进行发动对地主、富农的斗争。第二阶段,从1937年2月到1946年5月“五四指示”的发布。总体来说,这一阶段里,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问题上,放弃了十年内战时期“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代之以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阶级分析仍然是中国共产党分析农村社会的有效方法、制定政策的依据,但中国共产党不在农村中划分阶级成分。第三阶段,“五四”指示以后,中国共产党采取了拥护群众“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方针,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是土改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整体来看,在农村阶级的认识方面,可以概述如下:
  “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的社会基础,是用封建制度剥削和压迫农民的阶级,是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阻碍中国社会前进而没有丝毫进步作用的阶级。”(11)约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五左右。
  农民阶级在全国总人口中大约占百分之八十。“第一是富农。富农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五左右。”“中国富农大多有一部分土地出租,又放高利贷,对于雇农的剥削也很残酷,带有半封建性。但富农一般都自己参加劳动,在这点上它又是农民的一部分。”“第二是中农。中农在中国的农村人口中约占百分之二十左右。中农一般地不剥削别人,在经济上能自给自足(但是在年成丰收时能有些许盈余,有时也利用一点雇佣劳动或放一点小债),而受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剥削。中农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第三是贫农。中国的贫农,连同雇农在内,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贫农是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的广大的农民群众”。(12)
  对农民阶级的各个部分,与大范围内的阶级概念作了比附。雇农是“农村的无产阶级”,(13)贫农“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14)中农与小资产阶级有某些相像(15),富农“被称为农村的资产阶级”(16)。各阶级的经济情况联系着他们对待革命的态度。地主阶级反对土地革命。“富农一般地在农民群众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可能参加一分力量,在反对地主的土地革命斗争中也可能保持中立”。“中农不但能够参加反帝国主义革命和土地革命,并且能够接受社会主义。”“全部中农都可以成为无产阶级的可靠的同盟者。”“中农态度的向背是决定革命胜负的一个因素,尤其在土地革命之后,中农成了农村的大多数的时候是如此。”“贫农是无产阶级的天然的和最可靠的同盟者。”(17)这样,土地改革的统一战线中,中国共产党对待各阶级的态度就是,依靠贫雇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对富农,只消灭其封建剥削部分。
  抗日战争时期是一个特例。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主要是指中农和贫农)是坚决抗日的,小资产阶级“除了反抗,再没有出路”,也是坚决抗日的。他们是取得民族革命胜利的依靠力量。抗日战争是全民族争取生存的斗争,在边区总体来说,地主阶级和富农一般也是要抗日的,对他们应该采取团结的方针,斗争的矛头主要地指向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毛泽东将这种情形总结为,“在日本帝国主义打进中国本部来了这一个基本的变化上面,变化了中国各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扩大了民族革命营垒的势力,减弱了民族反革命营垒的势力”(18)。
  对待资产阶级的态度,源于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对资本主义的正确认识,也是新民主主义理论成熟的表现之一。资本主义在当时的中国是一种进步因素。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的《论联合政府》报告中说:“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19)所以,“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20)
  明确了各阶级在不同时期的关系和对各阶级应采取的态度,接下来就是如何实现这些态度了,这就需要通过党的正确政策把他们组织到统一战线中来。涉及到土地问题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前述对农村阶级成分划分的三个阶段,就是延安时期中共土地政策演变的大背景。
  第一阶段,总体上属于实行土地革命政策的阶段(苏维埃时期),同时又表现出某些变化。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土地政策的调整很快就进行了。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改变富农策略的决定》,纠正了“左”倾教条主义“加紧反对富农”的错误策略,规定对于富农只消灭其封建剥削的部分,其余的土地、商业和财产不予没收,同时保障富农扩大生产与发展工商业等自由。1936年,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决定停止没收开明绅士的土地。1937年2月,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停止没收地主一切土地的政策。这样就过渡到第二阶段。1937年7月8日,凯丰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阶段上的农村革命政纲》中对这个过渡是这样介绍的:中国共产党对农村政纲之历史的发展的“苏维埃时期,这是把中国革命深入土地革命的阶段,即是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农民,而在许多的区域是实现了这个口号”,“现在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阶段,如果拿农村革命政纲来划分时期,这又是一个新的时期了。这个新的段落,就从中共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的通电中向全国人民宣言‘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的政策起。”(21)
  第二阶段主要是抗日战争阶段。1937年,中国共产党宣布以减租减息的政策代替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这个政策是为着什么呢?因中国处在一个严重的民族危机前面,因为日本灭亡中国的危机放在全国人民的前面。中国的土地是属于日本还是属于中国的问题,超过了是属于地主还是属于农民的问题。因此为着团结全国人民抵抗日本的侵略,挽救亡国的危机,宣布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中国土地问题依然还没有解决。中共认为在挽救亡国的任务之下,怎样去求得目前阶段上合理的来解决某些农民的土地问题,以便在反日民族统一战线之下,团结全国人民,为抗日救国,为中华民族独立解放而斗争。因此也认为在反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阶段上,需要一个有利于农民,有利于抗日的农村改革政纲。”(22)这个政纲就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这样,“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23)同时宣布坚决保障农民已经从土地改革(土地革命)中所获得的果实,这只局限在陕甘宁边区。
  与“减租减息”政策相配套的还有两个政策。一个是合理负担政策。合理负担政策即所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抗战前期,合理负担占了突出的地位,这就是要将战争负担主要放在富裕阶层身上。这一时期,土地的调整主要依靠以累进税为主的合理负担。晋察冀边区实行的农业累进税,1938年~1940年8月前,据彭真说:“边区过去是累进税,系由中农以上负担,中农以下全依政治动员自定、乐捐,并非中农、贫农均免征税”(24)。陕甘宁边区初期的轻微税收也主要靠相对富裕的家庭。1939年盐池县全部税收(主要是粮食)仅仅来自16%的家庭,甘泉仅12.8%的家庭缴税(25)。
  1940年9月后,晋察冀则以土地为计算单位,将财产与收入合计,共分12级。首先是把各种不同质量和生产力的土地,以其平均每年可能的收获量为标准,折成标准亩。在此基础上计算“富力”的多少,自耕地(自耕的贫农、中农、富农的土地)以一个标准亩算一亩,称为一个“富力”;出租地(地主地)以一个半标准亩算一亩,即一个“富力”;佃耕地(佃农)以两个标准亩算一亩,即一个“富力”。无论土地多少,属于各级项目内的土地与收入,均分别按该级分数计算后,再依次加高。级与级之间的亩数均计算按率的现税。
  陕甘宁边区则迟至1943年9月才开始实行农业统一累进税,其办法与晋察冀边区类似。
  减租减息的另一个配套政策,奖励地主的资财向工业、商业方面转移。陕甘宁边区米脂县城有6户地主。共有土地2000多垧,1942年至1943年两年典卖156垧,约占6家全部土地的8%,6户地主中两户投资工业,3户投资商业,1户投资合作事业。两年来,这6户地主的经济收入中,工商业和合作事业收入即占47.3%,其收入要比原来出租8%的土地的收入高得多。1943年以后,绥德分区地主把全部土地的50~80%卖给了农民,将其资金转向其他经营。(26)
  减租减息的贯彻,经历了一个长过程。在抗战前期,一方面由于外援以及富裕阶层的存在,尚未面对严重的经济困难,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对减租减息程序的明确认识,1937年到大约1940年初,宣传的成分重于实行的成分。如陕甘宁边区,这一时期各县都提出了减租减息的口号,但除了个别特殊地区外,一般均未实施。
  1940年后,国共关系的恶化、根据地外援的断绝以及富裕阶层财产的消耗,战争和行政费用的支撑,需要以正规的税收来源为依赖。加上各根据地遭受到一些天灾,急需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参加抗日的积极性。1940年后,各根据地纷纷实行减租减息。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应规定地主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但也不要减得太多。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利息,不要减到超过社会经济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清算老帐而无偿收回典借的土地”。(27)各根据地政权纷纷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减租减息的实行。1940年2月,晋察冀边区颁布了1938年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第一次修正,晋西北也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山东、晋冀鲁豫也颁布了条例。各根据地的条例也在实践过程中也逐步被加以修改完善。
  1942年左右以后,减租减息进一步变成群众运动,并与反奸、清算结合起来。在清算的过程中,虽然也强调保障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权,但是也必然会造成地权的转移。当地主无力支付清算的数额时,地权往往成为支付手段的一部分。这样,促进了根据地土地的平均化。
  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原本设想,抗战胜利后,继续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毛泽东提出:“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准备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的办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28)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新解放区推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运动,在老解放区进行复查。结果,在极广大的群众运动中,中共中央发现,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群众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热情很高。有些地方,运动的结果,甚至实现了平均土地。出于动员群众应付越来越逼进的国内战争的需要,以及发展生产的需要,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党内指示)。与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政策相比,《五四指示》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提出了“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基本方针,因此被视为共产党土地改革运动正式开始的标志。
  第三阶段,土地改革运动。土改初期,政策的实行相对温和,对地主、旧富农还有一些照顾,如地主、旧富农的土地保留量最多可以达到当地平均数的300%,同时,地主、旧富农献地也可以被接受,征购的办法也试行过。大约从1947年2月起,土地改革的政策逐步走向激进。1947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土改普遍进入激烈阶段。从1948年1月起,各根据地相继开始纠“左”,土改运动逐渐平稳下来。
  (三)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政策的调整
  抗日战争时期及抗战胜利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局部执政党,这可以说已经是学术界的定论。但是,在整体上看来没有脱离局部执政党身份的同时,中国共产党的身份也在发生着变化,虽然这个变化只是局部的、量变意义上的,但必然会反映在中共的一些政策特别是阶级政策的调整上。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了“九·一八”事变,进而侵占我国整个东三省。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华民族需要面对的首要矛盾。但是,当时拥有全国执政地位的国民党和正在进行土地革命的共产党对此均未有清醒的认识。蒋介石顽固地坚持其“攘外必先安内”的误国政策,共产党则实行“抗日必先推翻国民政府”的方针。
  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中国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名义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著名的“八一宣言”。宣言呼吁:“无论各党派间在过去和现在有任何政见和利害的不同,无论各界同胞间有任何意见上或利益上的差异,无论各军队间过去和现在有任何敌对行动,大家都应当有‘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真诚觉悟,首先大家都应当停止内战,以便集中一切国力(人力、物力、财力、武力等)去为抗日救国的神圣事业而奋斗。”这可以看作中共思路的开始转变。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逐渐放弃了反蒋抗日,改取联蒋抗日的政策。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中共中央在与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的直接谈判中,1937年2月10日,中共向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作了四项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这四项保证换取了国民党对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地位的默认。中国共产党由一个纯粹的革命党变成了局部执政党,他与执掌全国政权的国民党的关系也就发生了变化。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实现。
  局部执政党可以从两个相联系的方面来解析其涵意。一个方面是其政权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另一个方面是其政权控制范围内社会关系的处理。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及中共领导下的各边区均承认国民政府的中央领导地位,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实际上,隶属关系是存在的。各根据地及八路军、新四军也向国民政府及其中央军事委员会递送行政及军事方面的例行报告。毛泽东在强调统一战线内部的独立自主原则时,也说明对“做了就要妨碍大局的事情”要“暂时不斩不奏”。在根据地内部,因为并未形成一个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问题上实行的是“减租减息”政策,这是国民政府法律所规定的。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由于国民党“溶共、防共、限共、反共”政策的实行,国共关系逐步恶化,到皖南事变时达到了顶峰。皖南事变后,国共关系事实上陷入僵持状态。国民党停发了八路军的军饷,并加紧封锁边区。共产党也明确了自己的独立自主地位,虽然名义上边区政府、八路军与国民政府及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隶属关系仍然维持。国共谈判中,中共军队的扩编与解放区政权问题,也是以下级对上级的要求方式提出的。后来周恩来说,“抗战八年中,蒋对共产党无论在形式上本质上,都不是放在平等的地位”,(29)“蒋以他的统帅地位来压我们”(30),就说明了这一点。根据地内部社会政策的调整中,减租减息政策的强化执行及与群众运动的结合,似乎已经超出了国民政府的规定范围。五四指示发布后,1946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指示,在报纸上“暂时不要宣传中央一九四二年土地政策的某些改变”,“以免反动派借口我们政策的某些改变,发动对于群众的进攻。”(31)似乎可以证明这一点。
  豫湘桂战役中,国民党军队千里大溃败,彻底暴露了国民党政权反人民的本质带来的虚弱,其本身也遭到了极大的削弱。中国共产党借机提出了“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的主张。1944年12月20日,毛泽东在一份报告上写下这样的批语:“这次抗战,我们一定要把中国拿下来。”(32)
  这说明,自皖南事变后,中国共产党虽仍然是一个局部执政党,但已经开始向革命党的转变。这个转变在抗战胜利前后达到了一个高峰。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公开提出了战后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的主张。在写“七大”政治报告时,毛泽东虽然考虑到力量对比的种种不利之处,强调暂时不公开说“天下是我们的”这样的话,但他明确讲:现在连美国记者和国民党实力派“这些人都说天下是我们的”,“报告中我们没有说这样的话”,却要“有这股神气”。未来有三种可能,“一种是坏的我们不希望的可能性,即要我们交出军队去做官”;“第二种可能性,也是以蒋介石为首,形式是民主,承认解放区,实质仍是蒋介石的独裁政府。第三种可能性,是以我们为中心,在我们有一百五十万军队,一亿五千万人民时,在蒋介石的力量更加缩小、削弱,无联合可能时,就要如此做,这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和规律”。我们现在就要做第三种可能性的积极准备,“要准备迎接胜利”。(33)建国后毛泽东抱怨斯大林1945年“不许革命”时说:“一九四五年当我们正在准备推翻蒋介石,夺取政权的时候,斯大林用他们中央委员会的名义,打了一个电报给我们,指示我们不要反对蒋介石,说如果打内战,民族就有毁灭的危险”。(34)恰好说明了这个高峰。
  由于国际国内条件的限制,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没能顺利地实现这个转变。1945年8月下旬起,中国共产党急速回到了局部执政党的地位上来,“承认实现三民主义,承认国民党是领导的大党,承认蒋主席的领导地位”。(35)在重庆到南京的谈判中,中共争取实现的目标就是以局部执政党的地位参与全国政权,即使在全面内战爆发后。
  大约从1947年2月左右起,中国共产党再次开始了由局部执政党向一个纯粹的革命党的转变,到1947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出了“双十宣言”,提出了要实现“打倒内战祸首蒋介石,组织民主联合政府,借以达到解放人民和民族的总目标”(36),完成了转变。
  中国共产党政治身份的变化,反映在统一战线上,就产生了如何认识中间力量以及如何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各阶级、阶层的利益调整问题。具体到土地问题上,就表现为对土地所有阶级及其土地所有权的态度变化上。作为局部执政党,必然接受中央政权的土地政策原则,并对土地所有阶级采取中央政权所允许的态度。作为革命党,往往必须采取一种有别于执政党的态度,以取得农村中大多数人的支持为目的。
  ①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组《毛泽东思想史纲》,黄河出版社1991年版,第184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8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8页。
  ⑤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9页。
  ⑥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0页。
  ⑦ 《胡绳论“从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⑧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9页。
  ⑨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3页。
  ⑩ 《胡绳论“从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11)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8页。
  (12)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3页。
  (13)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4页。
  (14)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3页。
  (15)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0页。
  (16)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3页。
  (17)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3页。
  (18)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9页。
  (19)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0页。
  (20)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22页。
  (21)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22)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23)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8页。
  (24) 谢忠厚《新民主主义社会雏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6页。
  (25) 马克·赛尔登《革命的中国:延安道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页。
  (26) 雷云峰《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190页。
  (27)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7页。
  (28)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6页。
  (29) 《周恩来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2页。
  (30) 《周恩来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7页。
  (31)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
  (32) 《毛泽东在董必武十月关于大后方工作的报告上的批示》(1944年12月20日),转引自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1页。
  (33) 《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转引自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第171页。
  (34) 《毛泽东接见意大利共产党代表团的谈话》(1956年9月21日),转引自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第156页。
  (35) 《国共谈判文献资料选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4页。
  (36)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5页。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研究/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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