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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统一战线与陕甘宁边区土地问题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组编


  二、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土地问题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土地问题统一战线,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土地问题上的反映。统一战线的范围,不但包括贫雇农和中农,也包括了赞成抗日和民主的富农和地主。中国共产党在由革命党向局部执政党转变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了对陕北根据地内相应的中间力量利益的尊重。
  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改变富农策略的决定》,纠正了“左”倾教条主义“加紧反对富农”的错误策略,规定对于富农只消灭其封建剥削的部分,其余的土地、商业和财产不予没收,同时保障富农扩大生产与发展工商业等自由。12月15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改变对富农政策的命令》中这样解释了改变政策的原因:“鉴于日本帝国主义之积极侵略,中国沦亡之危迫,全国工农及爱国志士均积极参加民族革命斗争,反对日本侵略者及其走狗蒋介石辈;又因蒋介石等的卖国贼统治,陷中国经济于万劫不复之域——特别是农村经济,全国农民均群起反抗与暴动,富农已改变其仇视苏维埃革命而开始同情于反帝国主义与土地革命的斗争,苏维埃中央委员会为扩大全国抗日讨蒋之革命战线,特决定改变对于富农之政策。”①在随后的瓦窑堡会议上,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也提到了“乡村富农和小地主们的动摇以至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②。1936年,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决定停止没收开明绅士的土地。1937年2月,中国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停止没收地主一切土地的政策。第二次国共合作实现后,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问题上采取了国民政府法令所规定的“减租减息”政策,作为抗战期间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
  1937年7月8日,凯丰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阶段上的农村革命政纲》中就说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阶段上必须求得农村问题合理的解决,才能保证抗日战争的胜利。因为抗日战争如果不吸引占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参加,是不可能胜利的。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是要团结全国人民到抗日救国的运动上来,如果不进行真正的农村的改革,不解决农村的问题,不改善农民的生活,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要真正的团结全中国的人民去抗日救国,则必须从各方面用各种的方法,使内部的摩擦求得合理的解决,对于中国农村现在这种不可终日的现状,使得摩擦力量减少,则唯有进行真正的农村的改革。农村的摩擦愈是能减少,则内部的团结愈能扩大和巩固,而抗日的力量也就愈能增加。”③农村摩擦的主要部分,显然存在于地主和农民之间。由此可见,实施“减租减息”政策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的问题,改善农民的生活,调动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同时减少农村内部的摩擦,增加抗日的力量。
  改善农民的生活,首要的是发展农业生产,减租减息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陕甘宁边区提倡吴满有式新式富农,提倡通过自己劳动实现富裕生活,也是这个要求的一种反映。这就是土地问题统一战线的目的所在。
  (一)减租减息在陕甘宁边区的实施及其对阶级关系的影响
  边区政府成立后,在调整地主和农民的关系方面,实行了下列政策:“甲、凡地主土地在工农民主政权时代未被没收,不再没收,土地所有权仍属地主。乙、已经被没收了土地和房屋的地主回到边区来,可由政府分给与一般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房屋,并享有公民权利。丙、出租土地给农民,只要地租不苛刻,政府不加以任何干涉。”④实行了这个办法后,许多地主、富农纷纷返回原籍。如定边除4户外其余全部回来,安塞105人分得土地、房屋,恢复了公民权,有的还参加了政府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原来经过土地改革的地区发生了地主、富农强索已被分配的土地、财产及已被民主工农政府宣布废除的旧债等事件,有些地方政权因为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误解,怕得罪地主,破坏统一战线,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农民的利益。为此,1938年5月,毛泽东在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起草的,以这两个机关名义发布的布告中,明确说明:“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属于边区管辖地域内,一切已经分配过的土地房屋和已经废除的债务,本府本处当保护人民既得利益,不准擅自变更。”⑤
  减租减息在陕甘宁边区的实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37年3月至1940年初。由于边区一些地方处于抗日民主政权和国民党政权并存的局面,中共首先抓宣传工作,宣布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政府保护土地私有制,恢复地主、富农公民权。1937年9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颁发土地所有证条例”,确认私有土地的所有权,并宣布,“土地所有权证,为土地所有权之唯一凭证,在土地所有权证颁发后原有关于土地所有权之各种契约,一概作为无效。”⑥1939年4月4日公布《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规定:“确定土地私有制,人民经分配所得之土地,即为其私人所有。”⑦同时,开展减租减息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未经土地改革的地区。这些地区是:延属分区富县的大部分;绥德分区米脂全县、绥德、子洲、葭县等的大部分地区;关中分区所属各县的大部或一部;陇东分区的庆阳、合水、镇原三县。未经土地改革的地区约占边区土地总面积的40%,总人口的一半。这些地区,往往又是双重政权地区。一方面国民党唆使和支持地主抗拒,另一方面中共党内存在着一些误解,怕减租得罪地主妨碍统一战线,不少地方干部不敢积极领导开展减租斗争,加上这时期边区政府尚有大量外援可资依赖,并无扩大粮税来源的现实动力,因此,除个别特殊地区外,减租减息一般未实施。
  第二阶段,从1940年到1942年下半年,为初步贯彻减租减息阶段。这个时期,原在边区设立的国民党顽固派政权被驱逐了。1939年4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也在整个边区内实行了。条例不但规定了各类租种地的最高租额,还规定了“凡未分配过土地之区域,以租佃双方约定原租额为标准,减租25%”⑧。除了对租佃关系的处理作出规定外,对伙种地、按庄稼等方式的分成也作了规定。伙种一般不是地主和农民间的问题,而是农民和农民间的问题,“主要是中农贫农相互之间租佃关系”⑨。这说明,统一战线内部基本依靠力量内部的关系的调整,也被纳入了统一战线的视野。1940年2月底,《中共绥米地区特委关于土地问题暂行调整办法》也涉及到农民间的地权转移问题。⑩随后,各分区、各县都先后召开了参议会,依据条例“各县、市在不违背本条例原则下,得按当地特殊情况制定单行租佃细则边区政府核准后施行之”(11)的授权,提出和通过了减租减息的条例或决议。如1940年7月绥德分区制定减租减息暂时条例上报请核。1941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其中就包括:“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例如绥德、富县、庆阳),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对东佃关系与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12)但是,由于地主对减租不满,采取各种方法实行抵抗,不少地方的领导也存在着糊涂思想,怕群众起来减租减息影响“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对地主只讲团结,不讲斗争。这样,减租减息就只能依靠政府发布命令,没有发动群众开展斗争,结果,“各地能认真按照这些法令实行减租的还是少数,在减租中还有未减到法定额或明减暗不减的现象”。(13)
  第三阶段,从1942年下半年至1944年,为全面贯彻减租减息阶段。1942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指出了减租减息政策出发点的三条原则,其中有:承认农民(雇农包括在内)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的和生产的积极性。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并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更不是打击赞成民主改革的开明绅士。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需实行交租交息,于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又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只是对于绝对坚决不愿改悔的汉奸分子,才采取消灭其封建剥削的政策。富农有其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为中农贫农所不满,故在农村中实行减租减息时,对富农的租息也须照减,在对富农减租减息后,同时须实行交租交息,并保障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要求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不是站在农民或地主的某一方面,而是根据上述基本原则,采取调节双方利益的方针。(14)10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指出:“在一切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减租,应当成为今年秋季的中心工作。党应抓住减租之彻底实行,去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党与群众的关系。”特别强调“应由群众的组织力量来保证”。在地主按照法令减租之后,如果农民有不交租或交租不足法定额者,“党应以统一战线精神去教育农民。”(15)这样,陕甘宁边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运动。
  1945年及以后为查减阶段。从1945年春开始,检查过去有无违背法令多交或少交租子及无理收回土地等情况,务必做到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务必使佃权获得切实保障。这一阶段持续到《五四指示》发布前。
  减租减息的实行,第一,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提高了农民的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减租减息前,陕甘宁边区(未经土地革命的地区)地租率高达土地产量的50%~80%,利率多在3至5分左右。无地或少地的佃农生活艰苦,减租减息,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生活好起来。如米脂县一村庄,挨饿与挖野菜充饥的事基本绝迹,绥德一户的农民,则由刚能糊口变为余粮户(16)。他们响应政府号召,积极生产,参加自卫动员工作和除奸工作。第二,照顾了地主的利益,坚持了抗日统一战线。
  减租减息还影响着陕甘宁边区内的阶级关系变化。减租减息促使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而地价却随地租下降而下跌,农民就有条件抽回或赎回部分典地、押地,有条件买地的农民增多了,出卖土地的地主也增加了。在后两个阶段中,也有对地主以前应减未减的清算,也迫使地主会出卖土地。绥德杨家塔13户地主,在减租四年中卖出土地629垧,占其土地总数的37%,有的地主还达到65%。米脂县印斗区三乡某村41户农民中,原来租地种的有38户,自己只有土地40垧,1943、1944年两年就买入土地180垧,每人平均增地4.5倍。另一村32户种地370垧,自己的地只有37垧,1944年租种的地减少到70垧,从地主手中抽回253垧。边区的土地所有权由集中走向分散。建立在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阶级成分认识随之就发生了变化。农村的阶级结构发生了两头缩小中间壮大的变化。边区多数雇农、贫农上升为中农,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地主和旧式富农削弱了。如延安柳林区四乡到1942年中农户占75%,延安西区四分区,革命前中农10家,后来发展为64家。习仲勋后来说:“在土地革命地区,的确中农占优势。即减租地区,也起了基本上的变化”(意即中农数上升为占优势)(17)。
  另一个数据也说明了这个问题。1943年边区开始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税按“富力”征收。对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资产收入的单位定名为“富力”。每人免征点为1富力,超过1富力的,就其超过部分按户累进征收。农业统一累进税以乡为单位,全乡的纳税户不得小于80%,不得大于90%。(18)这也说明了社会财富的平均化,相应地,阶级成分必然是中农化。
  由此可见,对统一战线内部组成阶级的改造,也是统一战线的使命之一。
  (二)对新式富农的提倡:“吴满有方向”和“张永泰道路”
  根据地新式富农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在当地民主政权成立以后,原属中农、贫农、雇农或其他贫困成分的农民,因为民主政府所实行的减租、清算、分配土地及其他扶助农民的政策,得到土地及其他正当利益,勤俭致富”,(19)而上升成为新式富农者,另一类是,“旧地、富在平分土地后(经历过土地革命)又勤劳生产而上升”(成为新式富农),和“在减租地区及过去宣布过没收地、富土地并未分配的地区,某些旧地、富因改变经营方式”而成为新式富农者(20)。前者的主要代表是延安的吴满有、志丹的王荣怀等,被概括为“吴满有方向”,后者的主要代表就是延安东关的张永泰,被概括为“张永泰道路”。
  吴满有,祖籍陕西横山,1928年带着妻子儿女逃荒来到延安吴家枣园落户,当时当地是国民党统治的地区。他先以24元卖了11岁的女儿,随后又将三岁的小女儿以五升粮让人带走,三年后妻子病故。横山的天灾和官府的勒索,逼得他的母亲和两个弟弟也逃荒到延安。土地革命前,他家没有土地和牛羊,租种了20垧山地,每年出一大石租子,租牛一头,也得出1石6斗细米的牛租。每年打六七大石粮食,缴过地租、牛租及捐税外,年年不够吃。1935年延安开展土地革命后,他家分子1架山地,大约70垧,从此翻了身,家里得粮食年年增加。1938年,他家已经有2条牛,1条驴,1匹马,50只羊,种地30垧。1941年他共收粮食34石,缴公粮14石3斗,公草1000斤,公债与公盐代金共815元。1941年10月他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2年陕甘宁边区开展大生产运动,吴满有家的耕畜有3头牛,1头驴,1匹马,他和兄弟及大儿子都能劳动,还雇了一个长工,一个拦羊娃和半个拦牛娃,打粮42石。由于成绩突出,上缴公粮多,他被选为陕甘宁边区“特等劳动英雄”。1942年4月30日,延安《解放日报》刊登了莫艾写的《劳动英雄吴满有是怎样发现的》的专访和《劳动英雄吴满有连年收粮特别多》的新闻报道。1943年种地100垧左右,共打粮80石7斗5升,上缴公粮12石,下余粮食够他家吃两年。此外,还收谷草4500斤,洋芋3500斤,给南区合作社入股2万元。在当年选出的劳动英雄中,吴满有仍然是开荒地最多,增加粮食最多的一位。就在这一年1月11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了《开展吴满有运动》的社论,号召边区农民“向吴满有看齐”,并指出:“他的方向,就是今年边区全体农民的方向”。(21)
  从统一战线的角度看,有两个内容需要关注。一是“他拥护边区政府的法令和共产党的号召,多出公粮并认真进行优抗工作,由于他努力增加生产,不仅改善了自己全家生活,而且能保证政府抗战的需要”。这恰恰是土地问题统一战线的目的所在。所以,推崇吴满有,并号召全边区农民向他看齐。“要发展边区的生产以支持前方抗战并推进民主建设,就必须大大的提倡吴满有这种勤劳的和革命的精神,必须把这种勤劳的和革命的精神灌输到全边区每一个农民的经济政治生活中去,才能完成发展边区生产的任务。”(22)吴满有的这种方向,“就是要全边区农民都能努力劳动发展生产,使雇农升为贫农,贫农升为中农,中农升为富农。虽然不会有多数农民升为富农,但会比现在有更多的农民上升却是无问题的,是必然的,必要的,对边区经济发展与革命发展有利无害的。”(23)这也是统一战线调整内部各阶级利益并实行对各级改造的表现。
  另一个内容,就是吴满有的阶级属性定位。就在《解放日报》“开展吴满有运动”的社论发表不久,就有人投书编辑部质疑“吴满有的经济本质”,认为:吴满有的经济状况是:一、耕地:本年(1943年)新开荒地25垧,连去年已耕地60垧,合共为85垧。二、耕畜:现有一犋牛不够用,本年再买1头,连小牛共有4头,此外有马1匹驴1头。三、劳动力:家庭劳动力三个(吴满有及其二弟和大儿),准备本年雇长工2名,雇拦羊和牛马的娃3名,雇零工150天。所以,吴满有是一个富农,而且他的经济是建立在自己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基础上的。因此质疑,能不能把富农的方向(吴满有的方向)当作边区全体农民的方向。(24)
  编辑部对此信的回答,依据新民主主义理论,在承认“吴满有式的经济发展是资本主义性的发展”的前提下,指出“这种富农经济虽是剥削雇佣劳动的,但比之未经土地分配区域的地主经济,却是进了一步,比起未经减租减息区域的地主经济,更是一个进步。”这种富农是一种新型的富农,是新民主主义下的资本主义性的发展,而“在新民主主义下发展资本主义”,“可以避免旧资本主义不合理的过度剥削,而使各阶级的利益得到适当的调剂和保证。”同时“既不因为拥护雇农而打倒富农,更不因鼓励富农而不拥护雇农。”(25)新民主主义革命,本身也是要为它的发展扫清道路的。
  对于被认为属于“一部分革命后上升起来但仍忠实于党与革命的富农”,是党员的,“也应当看作是好党员”。革命后由勤劳的贫雇农上升而成的中农,也是党的主要基础。(26)
  张永泰(有些文件中写成张永太),出生于1880年前后,延安市东关乡尹家沟人氏(今属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前清秀才。他从前是大地主,有地3000亩,牛60几头,羊600多只。土地革命时,他的土地牛羊都被分配了。抗战时期,他耕种保留下来的30多亩土地(其土地性质不明,《解放日报》报导中对其土地定性有自己留下的、政府给留的、霸占穷人的三种说法,猜测应该是其返乡后政府按政策分回的,并经过地权登记)(27),还雇有1个长工、2个短工,务果木,种蔬菜。1946年,土地、果园、蔬菜收入边币800万元,除开全家吃用,还可剩余二三百万元。还在延安市开了一个杂货铺,200多万元的买卖,一年的收入,足够全家10口人的两年吃用。
  其政治表态也是支持共产党。张曾在新华广播电台上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比了国民党在延安的统治和共产党在延安的执政孰优孰劣,赞扬“共产党真正是人民的政党”,并表示,自己一家人,一定和全边区的男女老少一致团结起来,和八路军站在一起,保卫边区,保卫毛主席和朱总司令(29)。支持中共的土地改革政策,认为“分配土地是为大家过好光景”(30)。
  从经济层面来看,张永泰道路,是指旧日地主(也可以包括旧日富农)参加生产,并向经营工商业发展,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张永泰道路”和“吴满有方向”,都属于中共提倡的所谓“新式富农”经济,只是实现富裕生活的道路不同。所谓“新式富农”,“是租入或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占有耕畜、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自己参加农业劳动,但经常依靠以资本主义方法剥削雇工,或其他资本主义剥削的收入,作为其生活来源的主要或重要部分的人们。”(31)所谓“依靠资本主义方法剥削雇工”,一般指雇短工和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雇长工,“其他资本主义剥削,是指用资本家方法兼营工商业或投资于他人所经营的工商业,或以通常的资本主义式的利息放债”,(32)以及普通资本家的其它剥削。张永泰自己及家人参加劳动,管理果园,照看铺子。毛泽东评价他说:“现在你和吴满有一样的过着好光景,不过你们两人经过的道路不同,(你)是从不劳动到劳动”。(33)
  张永泰道路在政治层面上的意义是,旧日地主通过参加劳动,改变了政治态度。依据《解放日报》的报导,张永泰从“不懂得为什么要分我的土地”到“看见我过去的佃户们,也和我一样光景好起来了”,“明白分配土地是为大家过好光景”,是因为实现了“靠收租放账过活”到“靠自己劳动过活”的改变。“生活方式的改变,使他的认识也慢慢的(地)改变了。”他也就从“骂共产党是‘土匪’”,转变到响应共产党的号召积极参与边区的建设工作,并寄望于毛主席去“解救”“全国的老百姓”了。(34)
  总之,张永泰道路,就是旧日地主(也许还包括旧日富农)“参加生产,经营工商业,在经济上走向丰衣足食,政治上与农民合作,作为新民主主义建设的积极参加者。”(35)
  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关于富农的规定是:“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不可缺少的力量。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富农,不但有抗日要求,而且有民主要求。故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和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36)而新式富农完全属于资本主义性质,没有旧式富农的封建性质剥削,成为中共和边区政府鼓励的对象,并影响到贫雇农的上升,不但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土地问题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新民主主义下革命统一战线内容的组成部分了。
  ① 《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4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页。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④ 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⑤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402页。
  ⑥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⑦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页。
  ⑧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⑨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42页。
  ⑩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24页。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9~20页。
  (12)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5~336页。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页。
  (14)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3页。
  (15)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3~114页。
  (16) 雷云峰《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188页。
  (17)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30页。
  (18) 雷云峰《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244页。
  (19)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7页。
  (20)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81页。
  (21) 《开展吴满有运动》,《解放日报》1943年1月11日第1版。
  (22) 《关于吴满有的方向》,《解放日报》1943年3月15日第1版。
  (23) 《关于吴满有的方向》,《解放日报》1943年3月15日第2版。
  (25) 《关于吴满有的方向》,《解放日报》1943年3月15日第1版。
  (26) 《关于吴满有的方向》,《解放日报》1943年3月15日第1、2版。
  (27) 《关于吴满有的方向》,《解放日报》1943年3月15日第2版。
  (28) 具体数字不详,《解放日报》上有三十多亩、四十多亩、五十亩的说法,但据自己说是“三十多亩”。见《解放日报》社论:张永泰的道路,1946年12月8日,第一版。其土地性质不明,《解放日报》报导中对其土地定性有自己留下的、政府给留的、霸占穷人的三种说法。
  (29) 《过着光荣的日子—张永泰先生十二月二日在新华广播电台的广播词》,《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2版。
  (30) 《延市旧日地主张永泰中秋向毛主席贺节》,《解放日报》1946年9月13日第2版。
  (31)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6页。
  (32)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6页。
  (33) 《延市旧日地主张永泰中秋向毛主席贺节》,《解放日报》1946年9月13日第2版;《张永泰的道路》,《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1版。
  (34) 《延市旧日地主张永泰中秋向毛主席贺节》,《解放日报》1946年9月13日第2版。
  (35) 《张永泰的道路》,《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1版。
  (36)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3页。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研究/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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