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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统一战线与陕甘宁边区土地问题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组编


  三、土地改革与统一战线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不利的国际格局限制下,中国共产党并未能像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时所设想的那样在全国取得优势地位,由局部执政党向纯粹革命党或设想中直接向全国执政党的过渡受挫,不得不尽可能地为维护自己的局部执政地位而努力。但是,中共又毫无把握获得中央政府蒋介石国民政府的让步和对此地位的承认,因此,在谈判的同时,也不得不准备另一手,就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卫胜利果实。
  在这个背景下,抗战胜利后,中共在解放区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反奸、清算、减租、减息”运动,以教育群众区别国共两党的优劣,动员群众援助共产党。在运动过程中,中共发现,“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群众热情极高。”①顺应群众的要求,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将刘少奇起草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作为党内文件发布各解放区贯彻执行,这就是著名的《五四指示》。与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政策相比,《五四指示》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提出了“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基本方针,因此被视为共产党土地改革运动正式开始的标志。
  土地改革统一战线要消灭的是封建剥削,斗争对象自然就是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了。不过,旧式富农与地主还是有区别的。土地改革总路线所谓“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就是依据自身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与否区分了地主和旧式富农。地主是完全的封建剥削,旧式富农是半封建。
  (一)土改初期陕甘宁边区对土改统一战线的实行
  土地改革初期(1946年5月~1947年2月),陕甘宁边区在土改方面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比较强调和平方式,不强调以暴力没收;二是采取了一些对地主的照顾性措施。1946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我党土地政策给周恩来、董必武的指示》,建议周、董“向他们说明我党中央正在研究和制定土地政策,除敌伪大汉奸的土地及霸占土地与黑地外,对一般地主土地不采取没收办法,拟根据孙中山照价收买的精神,采取适当办法解决之,而且允许地主保留一定数额的土地。对抗战民主运动有功者,给以优待,保留比一般地主更多的土地”。②这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下,陕甘宁边区的土地已形分散,前文已经说明。而且,陕甘宁边区很多地方地广人稀,土地不是问题。旧日地主在土地革命后及中共的长期执政下,一般都与中国共产党政权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这些客观条件,使中国共产党可以考虑以政治思想工作动员地主献地或以法令征购的和平方式实现土改“平均地权”的目标。这一时期延安《解放日报》上刊登了大量关于地主献地的新闻,也出台了征购法令。二是陕甘宁边区为全国观瞻所在,在国人心目中是代表中国共产党政策实施的样板。中间力量是根据对陕甘宁边区的观察来评判中共的政策的。在中国共产党仍欲维持其局部执政地位的条件下,中间力量的态度是很重要的。暴力没收的方式是否有利于争取中间力量的同情,中国共产党并无把握。所以,在给周恩来、董必武的指示中,建议周、董向民盟人士“说明各地农民在抗战八年中,曾三次起来要求土地,我党均用了极大的说服解释工作,推延下去。自日本投降以来,各解放区的广大农民起来清算汉奸恶霸,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我党无法和不应阻止这种群众的正当要求。”③也“欢迎他们提供意见”。④
  这一时期,对“张永泰道路”的密集宣传,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土改初期的情况。对张永泰和“张永泰道路”的正面报导集中在1946年下半年到1947年1月。《解放日报》首次报导张永泰,是在1946年9月13日,内容是张以通过自己劳动而“光景闹美了”的旧日地主身份向中央领导人毛泽东、朱德贺中秋节,最后一次是1947年1月29日的“春节宴各界”。
  《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刊登了社论《张永泰的道路》,提出了“张永泰道路”的概念,并报导了山东莒县大店镇“经土地改革后,该镇有五十七家地主参加生产,经营商业和纺线、织布、卷烟等业”,并有获厚利者,“全家生产自给,生活很舒服”。⑤随后12月16日以《旧地主自力耕种,生活饱暖有余粮》为题,报导了晋冀鲁豫边区“土地改革后,威县圣佛堂村十六户地主全参加了生产,生活富裕”,还“从事商业”⑥。1947年1月6日,又以《“走张永泰的道路地主生活一定好”-涟东地主张洪贵自耕自食生活幸福》为题报导了华中“涟(水)东县南集区地主张洪贵,读了解放日报社论张永泰的道路后,以他自己在土地改革后由地主转变为自耕农生活反而愉快的事实,证明张永泰道路的正确”。⑦
  除了报纸外,陕甘宁地方文件中对张永泰式人物和“张永泰道路”的宣传似乎也集中于1946年底到1947年初。1946年12月下旬,陕甘宁边区三边地委召开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研究土改问题。三边分区专员吴志渊在联席会上《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对地主的政策是争取而不是打击,留给地主多于中农土地数量的土地,鼓励他们生产,提倡“张永太”方向。⑧
  《解放日报》对张永泰式人物及“张永泰道路”宣传的要点主要有:
  第一,他们认识到是劳动使他们过上了“光荣的日子”。报导的方式一般是,他们通过对新旧生活的对比,得出新生活“体面”、“幸福”的结论。张永泰在给毛泽东、朱德贺中秋节时说道:“我现在觉得,靠自己劳动过活,是最体面、最快活的。”“以前家里三六九吵架,常闹别扭,现在不同了,都要劳动”,“一星期还开一次家务会”,“会上还有批评,所以我家里现在对劳动都很起劲,没有一个偷懒的,光景越过越好!”⑨在春节宴各界时“畅述他自己亲身参加劳动后丰足愉快的生活”,引得诗人柯仲平为他口占一诗,中有“百姓要享福,地主变农夫”句⑩。关于张洪贵,报导说张氏原有200亩田,一家八口靠8个雇农劳动过活,收入虽然不少,但因人口多排场大生活仍不怎么好,而现在他种36亩田,养5口猪,伙养1头牛,雇半个人工,主要靠全家自己劳动,生活得满好。因此,他得出结论:“那时专靠剥削别人劳动,是最不光荣的”,现在“自耕自食的劳动者生活,是最幸福的”。(11)
  第二,他们支持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广义上说,是指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分配,不但包括中共正在进行的土改运动,事实上也包括了根据地以前实行的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下的土地平均化。正是因为土地改革,才使他们由地主变成了自耕农,“帮助他们摆脱那种寄生的、可耻的必然要没落的社会根基,转向生产,并从劳动和生产中取得真正的生命力,作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一员,与各阶层一齐过丰衣足食、光荣快乐的生活”(12)。因此,他们支持土地改革。社论《张永泰的道路》还专门提及,“有人问他(张永泰),如果别人仍把土地归还给他,他愿不愿意?他坚决摇着头回答:不愿意。他说:‘我现在自己劳动,不缺吃穿,再要让我当一个富豪,放高利贷,被穷人咒骂,我不愿意。现在人人有土地,人人劳动,大家都过好光景,为啥不好?’”(13)张洪贵也称,“土地改革后只要肯参加劳动,走张永泰的道路,地主的生活一定会好的。”(14)
  第三,他们除了种田外,还积极从事工商业。除了前述的张永泰、山东莒县大店镇地主、晋冀鲁豫边区威县圣佛堂村地主几例外,张洪贵“开了一个小油坊,他自己苦心设计,制造了一种新式榨油机,榨豆饼一人即可使用;每月能榨油八百斤,盈余全部作为杂支费用。”(15)威县圣佛堂村地主中,有一户“加入互助组,凭着牛工换人工,自己推磨卖馍,用赚的钱买下子一头驴、一盘磨,以自己的劳力建立起新的家务。”(16)
  很明显,张永泰式新富农和吴满有式新富农一样,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发展起来。早在1941年,中共就开始宣传“吴满有方向”的相关内容了,而且持续了比较长的时间。而直到1946年9月才开始宣传“张永泰道路”相关内容,显然与这个时候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改变有关。结合时代背景和宣传内容来看,这个时期对“张永泰道路”的宣传,是从一个侧面来证明中国共产党实行土地改革政策的合理性。
  “解放区民主政府实行土地改革的目的,在于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能够自由地发展生产力,提高农业从而提高工业的水平,普遍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17)如果说,“吴满有方向”从中农、贫雇农获得土地对发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的角度论证了土地改革的合理性,那么,“张永泰道路”则是从另一个侧面作了论证,即土地改革不但有利于农民阶级,对旧日地主个人也是有利的。其一,有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张永泰说自己参加劳动后,“过去我要睡到太阳照进窗子才起床,眼睛迷迷糊糊常生病,现在天一亮就起来,双目反比前十年亮了”。(18)报导张洪贵,说他“脸色红润,身体已因劳动益臻健康”。(19)其二,他们学会了劳动技能,依靠劳动过上富裕生活。张永泰能务果园、种菜地,还成为植树劳模;张洪贵“对种田已有相当经验”。其三,改善了他们和农民的关系。“经过土地改革以后的解放区地主,今天都能安居乐业了,农民也和他们团结合作了。涟水的地主陈清舫和程凤祖在土地改革后,积极参加生产,他们以前的佃户崔殿扬帮助他们耕田,教他们掌犁,互助小组长陈书替他们代耕了五亩地。这是解放区人与人间的新关系,不是主奴关系,不是封建压迫者与被压迫者的关系,而是平等互助的兄弟关系。”(20)
  土地改革把旧日地主改造成了“耕者”的一部分,这体现了“土地改革的目的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即消灭封建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21)的思路。地主作为个人要保护,改造后还是良好的劳动力。作为“耕者”,他们当然也应该像其他“用自己劳力耕种土地的农民”一样,拥有保障自己必需的生活、用自己劳力耕种的土地,这也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这个结果,被认为是中国一个进步的方向。张永泰就被看作是中共以土地改革成功改造旧日地主的典型。
  1946年12月2日,张永泰在新华广播电台上,以自己亲身经历的国民党政权和边区政府对群众态度的对比,论证了边区政治的进步。该广播词刊登在1946年12月8日的《解放日报》上。他说:“我看见公家干部和士兵,都在开荒种地努力生产,并且号召我们栽树、织布、纺棉花。公家又开了好几处医院,我的孙媳妇在那里生过娃娃,我的儿子进医院治过肺病。那些医生看护,是多么小心谨慎呀!吃药吃饭不要一个钱,全像一家人一样。”八路军不拉牲口,不拉民夫,各级政府负责人,都是经过人民选出来的。国民党在延安修飞机场,不顾人民的死活,而共产党扩大机场,占了土地,砍了树,都给了补助费。给毛主席、朱总司令贺节、拜寿,毛主席、朱总司令接待他们“像亲人一样”。这些使他“明白了共产党和劳动人民的关系”,“自己作了劳动者,也才懂得劳动人民的光荣”。见到了他的过去的佃户和吴满有这些人,现在和他一样的(地)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还在那里管理着自己的事情,张永泰表示自己从不相信共产党分自己的土地“是为了大家有饭吃”,改变为“感谢毛主席给我们人民的好处”。(22)
  “张永泰从不劳动到劳动,从一个被人咒骂的封建剥削者变成一个最体面最快乐的靠自己劳动丰衣足食的人,这是今天解放区成千从旧日地主转变过来的人的典型,也是地主们应走的光荣道路”。走“张永泰道路”的旧日地主,对解放区民主政权就会持支持态度,如大店镇的旧日地主们,就“积极支持着民主政府的各种建设”。(23)这可以说明,“搞土地改革并不影响我们团结地主”。(24)
  “张永泰道路”证明了,解放区民主政府对于封建剥削制度加以摧毁,而对于每个地主个人,则采取了与人为善的方针,把他们改造为自食其力而过上“光荣的日子”的劳动者这一政策的合理性。走“张永泰道路”,旧日地主就能安居乐业,而不会像以前那样,虽然“有几个钱”,“哪能像现在安然睡觉呵!”(25)“经过土地改革,解放区就这样成为一个生气蓬勃,更加团结的社会了。”(26)在蒋介石的内战政策下,蒋管区“人民一概受难,无可避免”,地主们也不例外。他们也深受“征粮、征实、抓丁”之害,与解放区形成了显明的对照。所以,政治进步的解放区,是中国进步的典范。全国各阶层人民,应该像张永泰呼吁的那样,和解放区军民一起,反对蒋介石独霸中国,反对蒋介石打内战!全国公正的士绅们都一致起来,反对蒋介石的独裁卖国政策。(27)
  由此可见,土改运动的初期,考虑到经过一段时间的战争后,仍然有议和的可能,中国共产党并未放弃以局部执政党的地位参与全国政权的考虑。因此,在解决土地问题统一战线中,中小地主仍然被包括在考虑团结范围内的。不但解放区内已经受到新民主主义限制和改造多年的旧日地主包括在内,还希望通过张永泰式的示范作用,来减轻蒋管区的地主对土地改革的抗拒。
  (二)土地改革与统一战线的成熟
  随着战场局势的发展,中共发现“我党和中国人民有一切把握取得最后的胜利,这是毫无疑义的”。(28)因此开始了向一个纯粹的革命党转变。这个转变,反映在土地问题上,就是对地主和旧富农的态度转为激烈。1947年1月底,西北局和中共中央先后提到了“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考虑。(29)1947年2月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党内指示《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时所作的讲话中,已经考虑,“要使农民同地主撕破脸,而不是和和气气。对地主打了再拉,不打只拉就不好”。(30)2月5日,西北局指示,“在土地改革的巨大群众运动中,应一切以群众意见为第一。一切办法由群众讨论,由群众自己起来办。”“征购必须与群众诉苦清算斗争结合起来”。“所谓清算,不只是算土地,而包括勾旧帐销旧约以及算一件东西算一句话。”“使最大多数群众都发动起来,彻底把地主压服”。“先斗争后征收。”(31)2月8日,中共中央又通报各地,“在陕甘宁边区也和各解放区一样,发动群众清算是解决土地问题的主要办法”。(32)7月小河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坚持土地改革不至于吓跑民族资本家,但不坚持土地改革势必会丧失农民,从而丧失革命战争,也丧失民族资本家。土地改革应该采取平分土地的方针,地主不要多分,但不能不分”(33),要“坚决克服一些干部中偏向地主富农的情绪”。(34)
  反映在陕甘宁边区,对待张永泰的态度变化就是一个典型。1947年3月10日,《解放日报》以“打倒大树有柴烧”为题,报导了东关乡诉苦清算大会,张永泰便是清算对象之一。除了对张“糟蹋人家的庄稼”、“打窑洞塌了人家的窑”、“骂村干部”等问题进行诉苦清算外,突出的是对张现耕种的土地的所有权提出质疑。以前的历次报导中均认为其耕种的土地是政府留给他的,这次报导中却认可了群众的质疑:10年前“分地的时候,你还住在城里,哪有你的份?”虽然张辩解说他的地是登记过的,但大家高呼:“土地是我们穷人的”,否定了张对土地的所有权,认为张属于租种了“大家”的土地。最后,“大家要求他把九年的租子退出来,霸穷人的地退出来,被损害的窑和庄稼赔出来,在群众的义愤下,张永泰才写了退租退地约。”(35)同时,东关乡的其他地主也遭到了“说理”斗争的对待。
  到“双十宣言”和《中国土地法大纲》发布,中共完成了向一个纯粹的革命党的转变。在土地问题上摆脱了很多过去的束缚,提出了自己完整的土地改革路线,用统一战线语言来表述,就是“依靠贫雇农,巩固地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制度”(36)。这完整地勾画出了土地改革中统一战线内部的关系:贫雇农是依靠力量,中农是中间力量,代表封建制度的地主、旧富农是消灭对象。《土地法大纲》还明确组织要求组织贫农团作为土改运动的领导力量。土地改革两条基本原则是:“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37)另外,对乡村人口中阶级比例所作的一般估计是:“地主富农在乡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虽然各地有多有少,但按一般情况来说,大约只占百分之八(以户为单位计算)”,“因此,我们的土地改革所反对的对象,人数甚少,而乡村中能够参加和应当参加土地改革统一战线的人数(户数),则有大约百分之九十以上这样多。”(38)
  这些原则的落实,在陕甘宁边区遇到了麻烦。陕甘宁边区作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硕果仅存的中共根据地,大部分地区经历过土地革命。据习仲勋的报告,边区“中农多,贫雇少。”“在土地革命地区,的确中农占优势。即减租地区,也起了基本的变化。”大量的旧地富,也是参加劳动数年以上,应该改变阶级成分的。“有些乡村无一地主和旧富农存在”。(39)而“在老区,有些乡村贫雇农很少。其中,有因偶然灾祸贫穷下来的。有的是地、富成分下降还未转化好的。有因好吃懒做、抽赌浪荡致贫的。故这些地区组织起的贫农团在群众中无威信,他们起来领导土改,就等于把领导权交给坏人。”“边区劳动英雄,还是好的多,真正勤苦劳动,热爱边区,因有余粮,往往被当成斗争的对象”。(40)
  1947年12月,陕甘宁边区义合会议后,全面贯彻土地改革路线。在晋绥区的“左”倾错误影响下,习仲勋担心的几种错误都发生了:(一)把新升富农评成旧富农。(二)把没收过土地的地主、富农,而当真转化,并参加劳动最少八年以上的,又订成地主、富农,再去斗争。(三)把富裕一点的农民,订成地富。或在我方任职之公教人员,其家中缺乏劳动力者,也订成地、富。(41)而且,有些地方比他预计的情况严重得多,出现了乱没收、乱打乱杀的情况(42)。
  面对“不到半月,就可把一切破坏得精光”(43)的“左”的偏向,中共中央和西北局于1948年2月开始出台纠“左”措施,就是“分三类地区实行土改”,中共中央并出台了《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虽然该文件并未公开发布,但有证据表明它在土改中得到了执行。随后,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逐渐平稳下来。主要措施是:土地分配上,填平补齐而不是彻底平分;把新中农也视为基本力量,不再强调贫农团的领导地位;把新富农视为团结对象之一,按富裕中农待遇;反对肉刑;强调“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要消灭,作为个人要保护”(44)等。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统一战线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阶级成分的认定和待遇。其中最主要的是新富农与新中农。
  土改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是这样认识的,“农村中的主要阶级成分一般可划分如下:(一)占有多量土地,自己不劳动,专靠剥削农民地租,或兼放高利贷不劳而获的,就是地主。(二)占有多量的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参加主要劳动,同时剥削农民的雇佣劳动的,就是富农。中国的旧式富农,带着浓厚的封建性,多兼放高利贷和出租一部分土地。他们一方面自己劳动,接近于农民;另方面又有封建的或半封建的剥削,接近于地主。(三)占有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劳动,不剥削其他农民,或只有轻微剥削的,就是中农。(四)占有少量土地、农具等,自己劳动,同时又出卖一部分劳动力的,就是贫农。(五)不占有土地、耕畜、农具,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就是雇农。”(45)在这五种基本阶级成分中,包含了几种以“新”冠名的成分。在规定、报告、批复及报刊社论等中共文件中,被提到的这类“新”成分主要有“新式富农”、“新富农”、“新中农”。
  “新式富农”是相对于“旧式富农”而言的。按照文件规定,“旧式富农是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耕畜、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自己参加主要农业劳动,但是经常依靠以半封建方法剥削雇工,或其他封建性剥削的收入,作为其主要或重要生活来源,而其封建性剥削的收入,超过其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在一般条件下,亦即超过其总收入的四分之一的人们。”(46)而“新式富农是租入或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占有耕畜、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自己参加农业劳动,但经常依靠以资本主义方法剥削雇工,或其他资本主义剥削的收入,作为其生活来源的主要或重要部分的人们。新式富农中其土地之全部或四分之三以上不是自有而是租入的,叫做佃富农。”(47)所谓“封建剥削收入”包括“地租、高利贷利息和封建式雇工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工商业收入、普通利息和普通雇工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算作资本主义剥削收入”。(48)
  “新富农”一词,有时与“新式富农”通用,更多地是强调时间上的“新”。新富农主要是指“在当地民主政权成立以后,原属中农、贫农、雇农或其他贫困成分的农民,因为民主政府所实行的减租、清算、分配土地及其他扶助农民的政策,得到土地及其他正当利益,勤俭致富”,(49)而上升成为新式富农者。佃富农也包括在新富农的范围内。这是通用划分标准。另外,各地也有一些差别。在陕甘宁边区,“旧地、富在平分土地后(经历过土地革命)又勤劳生产而上升”(到新式富农),和“在减租地区及过去宣布过没收地、富土地并未分配的地区,某些旧地、富因改变经营方式”(为新式富农),这两种方式也可以产生新富农。(50)
  “新中农”,是指在当地民主政权建立后,有些贫雇农上升达到中农条件而成为中农者。与其相对应的“老(旧)中农”,系指过去一直维持中农地位者。
  由此可见,土改中的阶级成分之“新”,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土地经营方式上的“新式”,即“资本主义方式”,相对的是“旧式”,封建式;另一个是时间概念,指过去一个阶段的变化所造就的结果,相对的是“老”或“旧”。前者强调的是经济生活的方式,因而主要是一种静态的考察角度;后者强调的是近期内的在中国共产党政权下发生的变化,因而主要是动态的考察角度。
  当然,时间概念上“新”并不必然被归类于“新”成分。中国共产党政策规定,“老解放区的地主、富农,在民主政权下因合理负担,减租减息,清算斗争,或其他原因而下降,凡地主自己从事农业劳动,不再剥削别人,连续有五年者,应改变其成分,评定为农民(按实际情况定为中农、贫农或雇农)。富农已连续三年取消其剥削者,亦应改为农民成分”(51)这些中农、贫农或雇农,虽然在时间上符合“新”的含义,却没有被定为“新”成分。笔者所见的土改文件中,“新中农”一词均指贫雇农上升而成的中农。习仲勋在“关于分三类地区实行土改的报告”中涉及到如何对待陕甘宁边区老区地主富农时提及部分人的经济地位变化,用词是“成为中农或新富农”,(52)而不说“新中农”。一般来说,地富下降为中农、贫雇农者都需要加“下降”的注解,以区别于正常的中农、贫农。西北局还提到一种情况,“在老区中革命后个别由贫苦成分上升为富农,封建剥削又很重者”(占其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二点五以上),也不属于“新富农”,(53)而属于旧富农。
  “由于对土地、耕畜、农具、家屋等生产资料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如何使用(自耕、雇工或出租)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剥削被剥削关系,就是划分农村阶级的唯一标准。”(54)新富农和新中农的认定,在理论上,自然是在这个标准上的细化。
  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硕果仅存的老根据地,情况比较特殊。其部分地区经历过土地革命,农村阶级成分也订过;另外的地区归属中共彻底控制也比较早,抗日战争中经过减租、清算等政策,地主、旧式富农大为减少。在抗日战争中,中共出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需要,大力提倡“新式富农”的发展,把它作为边区农民的未来方向,并为此发动过著名的“吴满有运动”。加上边区一些其它特殊情况(如很多地方地广人稀,安伙子就不算封建剥削;畜牧业的地位;富农雇长工一般不再认为带半封建性等(55)),新富农的认定,同其它地区相比,就有了某些明显的特殊性。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在1948年8月西北局会议上阐述“划分阶级成分问题”中认为,“新、旧富农的区别,在于其剥削部分性质的不同,凡封建剥削占其剥削部分二分之一以上的,即应定为旧富农;反之,仅有雇工(或其他不属于封建剥削范围内的剥削收入)而没有或很少封建剥削的则为新富农”(56)。西北局规定:“凡自己从事农业主要劳动,而又剥削他人,其剥削收入超过其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者应定为富农;富农之出租一部分土地与放高利贷等封建剥削的收入超过其全部剥削收入一半以上者,应订为旧富农,否则是新富农”。显然,在这样的规定下,剥削率越高,定为新富农的几率就越大。因此,习仲勋于9月25日报告称:这种规定执行起来有困难,有不合理之处,故改为,“不管富农的剥削收入之大小,凡其中封建剥削部分,占其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二点五以上者,均应订为旧富农。”
  新富农的认定,一般地只能发生在老解放区。半老解放区和新区,除了佃富农外,基本上没有可以被认定为新富农的人群。其原因还在于,按照中共文件的规定,必须连续过新式富农的生活三年以上,新式富农的成分才能成立。(57)
  新中农的认定,则发生在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老解放区,经历了土地革命或者减租清算等运动,土地已经趋于平均,大批贫雇农获得了土地,经过自己劳动,经济情况获得了提升,达到了中农的标准,被订为新中农。半老解放区,经过执行“五四指示”、反奸清算和土改,满足了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彻底平分土地后,老区、半老区贫雇农大部分获得了经济意义上的中农地位。而其中农成分的成立,还有一个条件,就是连续中农生活满一年。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只有在老区、半老区才有可能。
  “新”成分的认定,还受到来源成分的影响。新富农可以是旧地、富在彻底平分土地之后又勤劳生产上升而成,可以是旧地、富改变经营方式而成,也可以是雇农、贫农、中农勤俭致富而成。新中农则只能由贫雇农上升而成,有时候甚至称“老贫农”。地富下降而成的中农并不归入新中农。这可能与对“阶级本性”和“新”成分的认识及“新”成分的待遇有关。
  新富农的待遇,笼统地讲是“按富裕中农待遇”,即“在一般情况下,其多余的土地不得本人同意,不应抽出分配,其多余的财产应予保护”(58)。但对不同条件下认定的新富农,待遇还是有所不同的。西北局的政策是:“新富农的待遇:凡在新政权下由贫、雇、中农勤劳生产上升的新富农,及旧地、富在平分土地后又勤劳生产上升为新富农的,其土地、财产皆原则上不动。在减租地区及过去宣布过没收地、富土地并未分配的地区,某些旧地、富因改变经营方式而成为新富农者,可征收其多于普通中农水平以上的土地,其财产不动。”(59)这和中央的规定完全一致。事实上,陕甘宁边区抗日战争时非常著名的一些新富农代表,在土改中大多数被划为新富裕中农(上中农)。
  新中农的待遇在经济方面没有特别规定,就是和老中农同样。“在土地改革中,中农的土地、财产不足者,应补至农民平均所有的水平。中农的土地有多余者,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取得本人同意之后方才抽出分配。如果本人不同意,则应保留不动。中农的则产有多余者,一概保留不动。”(60)
  在政治上,新富农、新上中农(富裕中农)都是联合的对象,可以加入农民协会。新中农仍然被认为是中共“基本群众”的一部分,其中被认为好的,可以个别吸收加入贫农团,在土改中与贫雇农共同构成领导骨干,因为“贫雇农与新中农有着共同的政治、经济基础”。(61)在农会委员会中,在政权的代表会议及政府中,新中农与贫雇农被同等看待,联合占三分之二的位置。而地富下降而成的中农、贫农、雇农“是否可以加入农会、贫农团,则应由农会和贫农团加以审查,分别决定之”。(62)
  虽然同样被划为剥削者,作为新富农的党员,除非“在思想上蜕化,在政治上变质,确已失去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63)党籍还是保留的(64),而出身地主、旧富农的党员,很多地方都停止了他们的党籍。
  中国共产党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是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一个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65)其任务,对内,“要消灭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66)对于一般的,或说自由资本主义,是要保护和促进其发展的。这应该是中国共产党规定农村阶级成分待遇的原则性依据。
  反映在农村阶级成分上,地主阶级和旧富农代表的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代表,新式富农则是自由资本主义的代表。地主阶级是剥削者,富农则是劳动者兼剥削者,因此待遇有区别;新式、旧式富农由于剥削的性质不同,待遇也因此不同,新式富农不但不是被反对的,反而是要保护和提倡的。中农、贫雇农都是劳动者,分别是土改的团结对象和依靠力量。
  对于农村不同阶级的待遇的落实过程,同时就是调节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过程。在反封建意义上“耕者有其田”的实现,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土地问题的纲领。
  ①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页。
  ②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页。
  ③ 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页。
  ④ 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0页。
  ⑤ 《张永泰的道路》,《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1版。
  ⑥ 《旧地主自力耕种,生活饱暖有余粮》,《解放日报》1946年12月16日第2版。
  ⑦ 《“走张永泰的道路地主生活一定好”》,《解放日报》1947年1月6日第2版。
  ⑧ 吴旗县政治协商会议《吴旗革命斗争史第八辑》(内部资料),第257页。
  ⑨ 《延市旧日地主张永泰中秋向毛主席贺节》,《解放日报》1946年9月13日第2版。
  ⑩ 《张永泰先生春节宴各界》,《解放日报》1947年1月19日第2版。
  (11) 《“走张永泰的道路地主生活一定好”》,《解放日报》1947年1月6日第2版。
  (12) 《张永泰的道路》,《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1版。
  (13) 《张永泰的道路》,《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1版。
  (14) 《“走张永泰的道路地主生活一定好”》,《解放日报》1947年1月6日第2版。
  (15) 《“走张永泰的道路地主生活一定好”》,《解放日报》1947年1月6日,第2版。
  (16) 《旧地主自力耕种,生活饱暖有余粮》,《解放日报》1946年12月16日,第2版。
  (17) 《张永泰的道路》,《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1版。
  (18) 《延市旧日地主张永泰中秋向毛主席贺节》,《解放日报》1946年9月13日,第2版。
  (19) 《“走张永泰的道路地主生活一定好”》,《解放日报》1947年1月6日,第2版。
  (20) 《张永泰的道路》,《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1版。
  (21)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版,1991年,第1314页。
  (22) 《过着光荣的日子——张永泰先生十二月二日在新华广播电台的广播词》,《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2版。
  (23) 《张永泰的道路》,《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1版。
  (24) 《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8页。
  (25) 《延安旧日地主张永泰中秋向毛主席贺节》,《解放日报》1946年9月13日第2版。
  (26) 《张永泰的道路》,《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1版。
  (27) 《过着光荣的日子——张永泰先生十二月二日在新华广播电台的广播词》,《解放日报》1946年12月8日第2版。
  (28)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6页。
  (29)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33、334页。
  (30) 《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221页。
  (31)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34~335页。
  (32)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38页。
  (33) 《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8页。
  (34) 《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9页。
  (35) 《打倒大树有柴烧》,《解放日报》1947年3月10日第1版。
  (36)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0页。
  (37)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1页。
  (38)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1页。
  (39)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00页。
  (40)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30页。
  (41)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00页。
  (42)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29页。
  (43)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29页。
  (44) 《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
  (45) 《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7~418页。
  (46)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0页。
  (47)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6页。
  (48)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0页。
  (49)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7页。
  (50)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81页。
  (51)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08页。
  (52)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64页。
  (53)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80页。
  (54)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7页。
  (55)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79页。
  (56)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80页。
  (57)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6页。
  (58)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7页。
  (59)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杜1981年版,第481页。
  (60) 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8页。
  (61)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七册(194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2页。
  (62) 《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9页。
  (63)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八卷·文献选编·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729页。
  (64) 参见庞松、苏少之《历史转变中的新富农党员问题》,《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1期。
  (65)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7~1288页。
  (66)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4页。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研究/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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