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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延安时期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干部教育的部分文件 中央书记处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

栗洪武


  中央书记处一月十三日“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已经一般地提到了干部教育的方针、课程与在职干部的学习等问题。兹更对于在职干部教育补充以如下的指示:
  一、现时的在职干部大致可分四类:
  1.有相当文化理论水准的老干部;
  2.文化理论水准都较低的老干部;
  3.有相当文化水准的新干部;
  4.工农出身的新干部。
  二、上述各类干部的课程,大致上可依如下的不同的次序:
  甲类 联共党史、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哲学。
  乙类 文化课与中国问题同时并进,然后转入甲类课程。但文化课须提到能够自由阅读普通书报。
  丙类 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党建)、中国问题,然后转入甲类课程。
  丁类 文化课程与党建同时并进,文化课须提到能读普通书报,党建学完则学中国问题。
  三、时事问题为一切在职干部必须经常研究的课目(党课为主要材料);军事工作干部必须研究军事;地方工作干部必须学习必要的军事知识。
  四、凡课本提纲,参考材料,已由中央出版的,一律试用,不足的由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区党委、省委解决之。
  五、各课的进度,由各区党委、各省委及师政治部或军区政治部斟酌具体情形规定之。
  六、全党在职干部必须保证平均每日有两小时的学习时间,非因作战或其他紧急事故不可耽搁。各个环节的负责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的保证之。
  七、凡环境许可的地方,可依类编成学习小组。学习小组每月开讨论会二次。
  学习小组的讨论会,应采用生动的座谈会的方式,相互间应采取同志的友谊的讨论态度,不可采取“斗争”及“戴大帽子”的方式。
  八、凡八路军、新四军所在地,在可能条件下可将军队中和地方组织中(秘密组织除外)的同类干部集中上课,由党内适当的负责同志担任教员。党的领导机关可指定各科学习顾问(一人或一人以上),以便指导和帮助学习。
  九、教学的原则,参看中央“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
  十、必须使所有在职干部了解学习的成效,主要靠自己努力。因此努力自习是基本的方法。在小组会和大课的前后,必须有充分的自习(预习或复习)。
  十一、学习的组织责任属于支部,支部应设学习干事。学习的领导属于各级宣传部。各级宣传部应经常检查学习状况,并指导之。
  十二、各级党的组织须为在职干部解决必要的物质资料(书籍等),在经常预算内须列入在职干部所必要的费用。
  十三、决定五月五日马克思生日为学习节,总结每年的经验并举行奖励(以集体奖励为原则)。今年“五五”为第一届节日。
  十四、各级宣传部的报告须列入在职干部学习的材料。省及区党委以上宣传部的报告,须寄中央一份。
  中共中央书记处
  三月二十日
  原文抄自《共产党人》第六期,1940年5月。见《陕甘宁边区教育资料》(在职干部教育部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4—36页。
  

延安干部教育模式研究/栗洪武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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