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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边钞与边区的金融事业/第四节 边区的信用合作社/四

黄正林


  四、信用合作社的作用
  第二,活跃了农村金融,打击和抵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信用合作社的成立在农村建立了新的借贷关系,农民过去是告借无门,现在只要是有正当用途就可以在合作社借款,信用社成为农民借贷的最主要的机关,许多农民在信用社里有了自己的账户,或存款,或借贷,推动了农村金融的活跃。“在战时物价波动的情况下,把钱放在手里不如存在信用合作社生利,只要信用社利率订得恰当,人们不用的钱就会涌人信用社来,信用社把它用到生产上去,活跃了农村金融,推进了生产发展,发展了人民经济。”①特别是随着信用社的建立和发展,民间借贷利息也逐渐下滑,如延安沟门的“月月钱”利息由20%—30%下跌到15%;李家渠的“月月钱”由35%—50%下跌到20%—25%,“挖崩子账”②利息由过去每集15%—20%下跌到5%—10%。信用社建立后,农民生活有困难,可以在合作社获得低息借款,因此,探买探卖的情况也大大减少了。③
  第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民走上了富裕的道路。如前文所论,信用社的放款主要用于生产方面,特别是在春耕、夏锄和秋播季节,农民需要耕牛、农具和种圣,信用社及时贷款给农民,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如农民马根堂在信用社借款10万元,买耕牛1头,多耕地7—8垧,多打粮食5石,除了还利息外,多获了4万元;又如农民亢家恩,买房需用3万元,如果得不到信用社的借款,就得卖掉家里的老母猪。信用社借给他3万元周转,留下了老母猪,当年就生了11个猪仔,使他赚了10余万元的利。④可以看出,信用社贷款给农民不仅避免了高利贷者的剥削,而且使生产有了发展,使许多农民因得到合作社的支持富裕起来。
  第三,信用社在稳定金融和帮助银行发放农贷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抗战最困难的时期,也是边区金融最不稳定的时期,为了稳定金融,边区颁布法令禁止法币、生金银流通。为此,要求信用社配合边区银行做好以下工作:“1、要用边币,合作社帮助银行收边币,用边币,流通边币,这是每个合作社都必须做的。2、帮助银行兑换破票子,银行给合作社一些手续费。换回来的破票子,交到县联社换新票子。3、信用社帮助银行放农贷,信用社专门做这种事情的,要比乡政府放的适合。”⑤另外,规定信用社在吸收存款时,照市价收购白洋、首饰、银子、元宝等,规定:(一)银元、法币存入时,按牌价折合边币存入,支取时再以牌价折成银元、法币支取。如存户愿意,亦可按边币支付本息。(二)收存的银元、法币,信用社不得自行出卖或兑换,信用社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或售给银行;法币送货币交换所换成边币。待支取时,可向银行或货币交换所换回银元、法币,再向存户兑付。(三)收存首饰、元宝,折成边币收存,取时不能再取首饰、元宝,只能支取边币。(四)法币存款,如遇金融大波动时,可以暂停,以防投机。⑥根据这些政策,信用社在吸收存款时,吸收了一些法币和生金银,对配合边区政府和银行稳定金融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信用社帮助银行发放农业贷款是信用社的主要业务之一,一些信用社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如延安南区信用社在“每年十月份农业贷款拨下来后,合作社就一面派人去买耕牛,一面组织铁匠打制农具。到过春节时,耕牛农具就完全准备妥当了,不给农民贷现款,而贷给实物,需要耕牛的给耕牛,需要农具的给农具,使农业贷款完全用到农业上,到秋季还款时,农民可以用土产品顶替,由合作社用现金付还银行。”⑦既推动了农业生产,又方便了农民生活。
  ①萧长浩:《介绍边区的信用合作社》,《解放日报》1945年7月1日。
  ②“挖崩子账”是边区农村旧的一种集市借贷,利率以5天为期,每元利息为1角。把这种高利贷称为“挖崩子账”。
  ③边区政府建设厅、银行给贺龙、陈云同志的报告,1944年10月14日,《史料摘编·互助合作》第7编,第335页。
  ④边区银行:《沟门信用合作社调查》1944年2月,《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656页。
  ⑤魏协武主编:《黄亚光文稿和日记摘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⑥陕甘宁边区金融史编委会:《陕甘宁边区金融史》,第184页。
  ⑦延安地区、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编:《南区合作社史料选》,第337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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