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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边区的税务与税收/第一节 皖南事变后边区对税务的整顿/二

黄正林




  二、边区税务工作的全面整顿
  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不仅停发了八路军的军饷,而且以重兵包围陕甘宁边区,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外援完全断绝后,引起了财政上的恐慌,“这时税收被重视了”。①194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对于边区财政经济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税收工作,指出:“立即用大力健全税收机关,税务总局局长提议以中央财经处副主任充任。总局以下税收机关应在干部方面、组织制度方面,加以调整健全。”“立即进行整顿以下税收:出入口税,根据估计每月可增加到40万。还有商业税、羊子税。上述三项税收,尽量争取收到400万。”②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边区对税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整顿。
  第一,整顿了税务组织,建立了独立统一的税务系统。边区设立税务总局,各分区设立税务分局,县(市)税务从二科(财政科)独立出来,设立县税务局,县局下设所、卡。县局按收入多少分一、二、三等,税务所分一、二等。1941年8月,边区共有税务局(包括总局、分局、县局)35个,税务所102个。③县局以上设立税务武装稽查队,明确了人员、马匹、枪支的编制和供给标准。建立了独立的人事制度,分区税务局长以上由边区政府任命,县税务局长由边区税务总局任命,报边区政府财政厅备案。武装税务稽查的调配、使用由税务总局管理。同时,中共中央军委和边区政府通令:一切税收,均由边区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管理,不准任何单位随意设卡收税。④这个通令颁发后,1941年10月,原来由八路军359旅征收的绥德警备区的税收,收归边区税务机关征收。通过整顿,建立健全了税务机构,理顺了关系,统一了边区税收。
  第二,整顿和扩充税收干部队伍。当时边区税收中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干部缺乏,“全体干部共406人,其成分为农民274人,工人36人,商人6人,士兵4人,学生62人。其中文盲281人,不识字、不会写票、不会算账、不认得钞票的真假,接受了许多假钞票(如三边),不认得税率表,以致少收,或多收而又退出,这是极普遍的现象。”⑤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边区对原有税收干部进行了调整和培训。1941年前季,边区税务总局开办了两期干部训练班,训练各分局以下的卡长,所学课程主要为珠算、税收常识、稽查须知等。⑥一方面补充有文化的新人,税务总局从边区各学校选调了40名学生,经过两个星期的培训,“使大略了解税收政策及各种条例规程制度,即分派到各县”,投入税务工作,⑦使税务人员的文盲率下降到50%。⑧除了办短期训练班外,在总局的要求下,各局所建立了学习制度,学习的内容包括税收条例、细则、税收制度和政策,组织会计、发票员学计账、珠算、报解规则等。通过业务培训和学习,边区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很大的提高。1942年和1943年,通过精兵简政,全局干部约360人,从文化水平看,文盲下降为30%,相当于小学程度占55%,中学及大学程度占15%;出身方面,地方工农干部约占63%,外来知识分子占22%,商人士兵出身占15%。⑨与1941年相比,文盲比例大为降低,地方工农出身干部也大为减少。
  第三,进行税制改革,增加税种,提高税率。为了扩大税源,增加边区的财政收入,1941年初,边区就进行了税制改革。新税制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增加税目,提高税率。1月1日,边区发出布告公布了新税制,包括商业税和货物税。商业税规定“凡在边区境内开设商店、摊栈、客房、旅馆等,不论公共或私人,新开或旧开,不论年、季、月或临时贸易等,均应缴纳商业税。”货物税分为货物产地税、货物出境税和货物入境税。⑩4月,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货物、商业税增补暂行条例》,货物税增补产地税有迷信品、蒸酒、牧畜的羊、三皇卯的盐应予征税;货物过境“必须征收货物过境查验手续费”;货物出境(征税商品包括棉纱、布匹、颜料、文具、煤油、洋蜡、漆、桐油、钢铁、火柴、棉花、奢侈品、嗜好品)、入境税(包括毛织品、各种肥皂、土布);营业宰杀税,规定“为了保护与发展边区畜牧,减少宰杀起见,规定城、市、镇营业宰杀之牲畜应征税”。(11)这次税制改革,不仅从法律上废除了对商人的摊派(如寒衣代金),改用正规税法对商人依法纳税,而且为边区全面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四,召开税务会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941年8月7—21日,边区政府在延安召开了税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是各分区、县税务局长。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作了《财政经济政策》的报告,各地税务局长也汇报了各地税务工作情况。会议对边区税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举凡对税政、税制、税则、税率大小诸端,皆一一议及,其中案件重大者,如税收条例之修改则由会议拟具修改草案送陈政府转交边区参议会审议核夺,余如税收机构之加强,人力之调整,税收人员待遇之提高,严密稽查工作诸问题,亦皆在会议上讨论并得到结论,故此次会议收获不少,对边区今后税收工作当可更进一步推上正规与开展的道路。”这次会议还“通过议案共17件,其主要者如修改税收条例,增加过境货物查验手续费及某些货物税之减免,并实行烟酒营业牌照税。制定货物税、商业税等征收细则。商业税、羊税由地方政府尽力推动征收,地方税与盐税由税局统一征收。税局与各级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密切联系,严惩抗税,处罚偷税。”(12)因此,我们认为,这次税务会议标志着边区税务初步走上了正规化道路。税务会议后,边区紧锣密鼓地制定各种税务工作制度,修改税收条例,经过边区政府讨论批准后,于1941年10月公布实施(表15—1)。
  表15—1中是1941年边区在税收法规建设上所取得的成就,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等各个方面。尽管这些法规本身还有不少缺点,但这些条例、法规及规程的颁布,使边区税收工作从无法规制度到有法规制度,使边区的税收征管确定了法律依据,也为边区税收征管步入正规化奠定了基础。尽管这些税收条例经过1942年、1944年的两次修订,但1941年10月颁布的条例所确定的税法、税制、稽征管理等基本精神仍然保持着。因此,1941年建立的各项税务制度不仅在边区税收史上具有奠基意义,而且在中共领导的根据地的工商税收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也为建国后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建立积累了经验。
  ①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的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1948年,《史料摘编·财政》第6编,第221页。
  ②《史料摘编·财政》第6编,第49页。
  ③《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4册,第293页。
  ④《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10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⑤《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9页。
  ⑥《税收制度逐渐正规化税局大批训练干部》,《解放日报》1941年6月15日。
  ⑦《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第151页。
  ⑧《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10册,第20页。
  ⑨《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4册,第277页。
  ⑩《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第2页。
  (11)《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第47—48页。
  (12)《边区税务走上正轨》,《解放日报》1941年8月23日。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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