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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工作参考—回教的教义和教规

中共盐池县党史办公室


  西北局城工部
  第三章 回教的教义和教规
  回教的教义和教规,因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方面,所以非常复杂、烦琐,兹特举与日常生活有关系的主要部分,缕述于后:
  一、信仰(依吗尼)
  《依吗尼》即回教的基本信仰,它包括下列七条:
  (一)“真主是独一的”;
  (二)“穆罕默德是真主的钦差”;
  (三)“古兰经为其主所降”;
  (四)“信天仙”;
  (五)“死后的复活”;
  (六)“最后真主的审判和赏善罚恶”;
  (七)“信前定”——即宿命论。
  以上七条回教人认为不能丝毫怀疑,一念之差,就会无形中变成回教的叛徒,即使再有许多功德也是付之东流水,所以回教人说:“依吗尼是回回的根子”。
  二、五 功
  五功,也叫“五庄天命”(所勒撮)。据说是非尽不可的天职:
  (一)“念”。研究经典,最主要的是研究古兰经。
  (二)“礼”。即礼拜,规定每日五次,回教人叫做“乃麻子”,每次名称,时间如下:
  晨拜(邦布达),破晓后、日出前。
  晌拜(抛甲),下午一至二时。
  脯拜(底格勒),下午四至五时。
  昏拜(沙母),黄昏后。
  宵拜(大树且),夜二更时。
  除每日五拜外,每周聚礼一次(回教聚礼日称古麻日,值西历礼拜五)。礼拜前必沐浴,日常礼拜在清真寺和任何干净的地方俱可,但聚礼则必须在清真寺。礼拜时,由清真寺派人在屋顶念“邦克”或打梆子,通知该教坊的回民,实际上除阿訇等宗教职业者外日礼五次的并不多,大都是每七天举礼一次。礼拜仪式分端立,举手、领经、鞠躬、叩首、小坐等六仪,缺一不可。
  (三)“齐”。回历每年十月(勒未乃咱)齐戒(罗则)一月,破晓以后,黄昏以前,不能饮食,并戒性交。
  (四)“课”。原为穆罕默德之赋税制度,规定回民必须以其银钱收入的四十分之一,田园收入的十分之一,金矿收入的五分之一,交给国家和寺院。在中国,因回民都照出政府的各种负担,究竟该不应该再按教条办事,曾引起过很大的争论。哲赫林耶派及其他大多数教派早已将“课”变成随意舍施,但新兴教却坚持按照上述比例,捐给清真寺或救济穷人。实际上,蒋区回民在苛捐杂税的重压下,多已不能“乐善捐输”了,但回民内部的互相救济,还是可以称道的。
  (五)“朝”。亦称瞻礼,俗称“朝哈志”。规定凡回民有产者,必须到圣地默地那(在阿拉伯半岛哈志王国境内穆罕默德死葬于此)去朝觐,朝觐回来的人叫做“哈志”。
  三、禁 例
  回教的禁例是很多的,重要的有下面十条:
  (一)禁食独蹄的(如骡、马)、食肉的(如犬),不反刍的(如猪)畜类,长喙鹰爪禽类,无鳞有毒鱼类,及自死或异教徒杀死的可吃生物,其中特别严格的是禁食猪肉。
  (二)禁烟、酒(药用例外)。
  (三)禁拜一切偶像。
  (四)禁与异教徒通婚,但转信回教者例外。
  (五)禁听音乐和演戏、看戏。
  (六)禁高利贷。
  (七)禁说谎。
  (八)禁赌博。
  (九)禁奸淫。
  (十)禁偷盗。
  目前回民严格遵守的是不吃猪肉,不与异教通婚两条,其次为禁烟酒和禁听音乐,其他各条的遵行,则是比较松懈的。
  

陕甘宁边区概述/中共盐池县党史办公室编.—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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