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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公文改革
周文

    (1941年7月7日 延安)
  我们中国目前一般所用的公文程式,大体上还是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东西。我们分析一下,可以看出它有着下面的三个特点:
  第一,是等级制的。我们知道,封建阶级统治的特色,是等级的严格划分。记不清是哪一本书上这么记载着:“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舆,舆臣僚,僚臣台,台臣仆”,这真是等级森严。而这种森严,反映在公文是各级尊卑的差异。单是上行的公文的名称,就有好几种:老百姓对官厅的叫做“状”,下级官厅对上级官厅的叫做“呈”,从前有皇帝的时代,官员对皇帝的叫做“表”或是“疏”。现在虽然没有“表”或是“疏”之类了,但是除了“呈”和“状”之外,属员对长官的叫做“报告”,真是花样多得很。至於在公文里边的用语,更是表现出那种等级关系非常严格:下对上的用“等因奉此”,上对下的用“等情据此”,平行的用“等由准此”。“因”、“情”、“由”,在运用上本来都是同一的意义,但是一经过“钦定”,于是下对上的就不能够用“等情”,上对下的也绝对不用“等因”,于是本来不含尊严意味的“因”字,也就俨然地尊严起来。所以“等因奉此”,“等情据此”、“等由准此”,在公文上是不准乱用,不准颠倒的,如果颠倒乱用了,在过去大概就要犯罪。至于公文里边的口吻,那种尊卑的关系,更是一点也不含糊:上对下是:“仰该员”什么什么,下对上则是“遵即”什么什么;上对下可以申斥,如什么“殊属可恶已极”,而下对上却就要“不胜屏营待命之至”。至于在称呼上,为了尊卑的差别,下对上要称“钧”,而上对下则称“该”,下对上只敢称姓,而且不能够把姓放在官衔的上边,可是上对下却可以完全称呼名字。
  第二是反大众的。本来封建阶级的统治,就是把人民大众当作奴隶。官厅是封建阶级压迫大众的工具,公文当然是压迫大众的工具之一。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是只要大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就成了,大众懂不懂得公文上所说的话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告示上用着文言文,或者七言、五言、四言等等的韵文,只是为了装点统治阶级的堂皇和尊严罢了。文学,在过去,本来就是统治的特权者所占有的东西,是少数人的东西,它本身就带着尊严性,再加上统治阶级特有的文言文,那就更加尊严起来了。所以在过去,公文是被规定用文言文的,即使是不识字的民众要向官厅有所陈诉,也非请托“代书”照官厅所规定的格式用文言文写不可。只有最高的特权者才可以例外,比如乾隆皇帝的批言是:“好。知道了。钦此。”(引自鲁迅的《且介亭杂文》58页)永乐皇帝的批语是:“由他。不等到长大便是个淫贱材儿?”和“吩咐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同上书221页和222页)等等。可是这虽然是口语在公文上运用,但是因为他是最高的特权者,在当时也就觉得它非常尊严,官员和人民绝对不敢仿效的。不过,从这条事例给我们证明了不必用文言文也可以成为公文,也就给那些迷信公文非文言不可的人一个当头棒。
  可是到现在为什么有许多地方的公文还是在用文言文呢?我想,那是因为多年传下来的因袭思想在那里作怪:以为不用文言文就不够表示公文的尊严,也就不够表示赴官厅的尊严的缘故。这种想法,如果是出于非意识的,还可以说他是没有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如果是出于有意识的,那就是在故意违反着大众!
  第三,是形式主义的。封建阶级的统治,在人和人的关系上,都是依靠着封建关系。官厅里边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大都看重人事,如果是自己的亲戚朋友,舅子老表犯了罪,或者是犯了罪的人送了贿赂,只要敷衍得过去,就可以不动公文。如果敷衍不过去,非动公文不可的时候,又可以笔下开脱几句:如所谓“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之类,就无形间销去了罪刑;但是如果不是亲戚朋友,舅子老表,或者不送贿赂,或者竟是仇人,那就“查无实据,事出有因”,案子就严重起来了。这就说明解决问题是一回事,公文又是一回事。也就是人们惯常说的“等于具文”,翻译成白话,就是“等于形式”。这是一。其次,在官僚机关,无论上级官厅对下级官厅,或者同级对同级,为了互相敷衍,互相准备逃避未来可能发生的过失,彼此间总是尽量推卸责任,于是就努力创造出互相推诿的滑头办法和文字来,如什么“姑准备查”、“是否有当”、“似属可行”、“斟情办理”之类,只要公文一发出,就可以放心抽大烟搓麻将去了。这就是为什么官僚机关只是在公文上用工夫,并不求实际解决问题的缘故。所以一般官僚,在上任的时候,一定要想法带一个笔墨能行的绍兴师爷,他只要有一个能行的绍兴师爷,他就可以放心作官;而人们看见他身边有一个能行的绍兴师爷,不管他能干不能干,也就觉得他是一个能行的官了。官僚机关,既然形式主义地只在纸面上用工夫,只图敷衍得过去,只图推卸得了责任,于是这些官僚机关都就自己套在公文网里,成天都只为公文忙碌,公文去,公文来,公文来,公文去,越套越紧,也就更增加了那些官僚机关的腐化。这真是叫做“自掘坟墓”!
  根据以上所指出的三个特点来看,在我们新民主主义的政权里边,对于那种公文,就有彻底加以改革的必要。那么,我们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公文,应该是怎样的公文呢? 
  第一,应该是民主的。民主的政权,是和等级制绝对不相容的。民主政权的机关,虽然也有上级和下级的分别,但是这只是责任上的分别,而不是尊卑贵贱的等级分别。这个“级”的意义和那个“级”的意义,在基本精神上是完全不同的。可以废除“等因奉此”、“等情据此”、“等由准此”的差别,可以废除“仰该员”和“遵即”之类的口吻,可以废除“钧”、“该”等等的称呼,下级对上级,人民对政府,可以废除“呈”、“状”、“报告”这些等级的不同。如果说为了稍稍从“级”上来区别,也需要有一种新的公文程式的话,我以为无论下级对上级,人民对政府,工作人员对首长,都可以一律用“报告”就行了。我们平常听见人们常说:“我打一个报告上去”,或者“请首长向我们报告”,或者“我向你报告一件事”这可以看出,“报告”这个词儿,无论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以及朋友之间的谈话都在用,倒很合乎民主精神的。至于在公文里边对上级的称呼,我以为可以直接称呼他机关的名称或职位的名称,譬如对县政府就称“县政府”,对民政厅就称“民政厅”、不必称“钧府”,“钧厅”。如果是称人,譬如对王县长,不必称“县长王”或“钧座”;而下级自己也不必自卑的称“职”,我以为“本科”或“本局”之类就行了,正如像开会的时候,人们对主席就称“主席”,对自己就称“本席”一样,
  第二,应该是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这个政权,是抗日的政权,是对汉奸专政的政权,而不是对人民大众专政的政权。政府是由人民选举出人来组成的,这种政府当然是为人民大众谋利益的政府。因此反映在公文上,不仅仅在内容上要和大众的利益一致,处处为大众着想,就是在文字上,也应该合乎大众的需要,为大众所懂得,而且要为大众所能够通用。因此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公文,就应该完全废除文言文,用白话文来代替,而且要注意到尽量口语化,就是语言的大众化。边区中央局在“五一”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六条上说:“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既然可以“用无论何种方式”——用口头控告自然是方式的一种——如果用公文只在完全废除了文言文,用无论什么样的口语写都可以,那才算是给人民以最大的便利,他们也才不必请教于“代书”之流了。过去就是这样的,以后当然更要这样;至于政府有什么话要告诉人民,自然在公文上也要用非常容易懂的白话,这样,人民和政府,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就血脉相通了。至于机关对机关的公文,既然都用口语来写,那么对于参加政权的工农干部当然感觉到方便,他们不必请教旁人,自己也可以拿起笔就写了。而尤其重要的是,白话一定要是口语的白话,就是大众化的白话,因为边区政府已经明令规定,公文可以用新文字写,如果不用大众的语言,新文字也是不容易看懂的。
  第三,应该是科学的。公文不应该走形式主义的老路,而应该真正成为领导工具之一,成为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的工具之一。政府的工作文员是政治上实际负责任的人,对公文就应该负责,是什么事就写什么事,该怎么办就写怎么办,不互相推诿,不耍滑头。这样,工作和公文才会一致。科学的公文,除了基本精神上应该如上面所说的外,而在文串和形式上,当然也要讲求科学化。过去,清政府和帝国主义列强订条约,弄得丧权辱国,那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满清政府本身的昏庸腐朽,但是在文字上也吃了不少的亏的。因为中国的文言文不科学,写在条约上容易被人任意解释的缘故。现在我们改用了大众的语言,每句话都表现一定的实在的意思,它就自然排除了文言文的那种含混,而走向科学语言的道路。这种语言,一定要用新式标点,使每个句子间隔非常分明。记得有这样的笑话:有一个地方,禁止行人在那里小便,就贴了这样一个布告:“行路人等不得在此小便”,但是有一个人到了布告面前,偏就小便起来,警察把他抓住,他就指着布告分辨说:“你这上面不是写的‘行路人,等不得,在此小便’吗?”这都是因为不用标点而起的误解。这虽然是一个笑话,不是给我们说明了不用标点的不科学么?至于公文形式,要科学,我以为应该废除那些繁冗,应该简单明了,眉目清楚,使写的人容易写,看的人容易看。本着这个原则,我提出以下的一些意见。
  政府机关,有“级”,虽然不是等级制度的“级”,但是在责任上究竟有上级和下级的分别。政府机关,是代表人民发号施令的机关,又是领导人民向前进的机关,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上级对下级,政府对人民的关系,究竟有着或多或少的区别。我赞成上级对下级,或下级对上级,或同级对同级,在公文种类上可以有区别,但是不必像过去的公文那样种类太多。如我前面说过的,上行的公文,一律用“报告”,什么“呈”、“状”之类,都可以取消。至于下行的公文,在过去,有“命令”、“调令”、“通令”,还有“指令”、“批”等等。我以为凡是不根据下级或人民的报告而命令的,一律就用“命令”,什么“训令”、“通令”之类都可以取消。如果是根据下级或人民的报告而指示的,曾经有人主张,不必用“指令”和“批”,就直接了当地用“指示”好了。我觉得这很对。“旨示”还可以用来帮助“命令”。“命令”只是简单明了的命令一件事,为要详细地解释一件“命令”,帮助下级深入的了解而完成任务,可以随着“命令”之后,一次二次甚至三次四次地发下详细的“指示”,这就是边区在革命以后新创造出来的“指示信”,曾经收到了很大的效果,是值得发扬的。至于平行机关的公文,在过去,有“公函”、“咨”、还有“咨呈”等等,现在我们单用“公函”一种就行了。此外,对本机关的人员发通知的,就用“通报”,对机关外发通知的,就用“通知”,向民众布告的,就用,“布告”。还有,不属于上面的各种类别,而又是任何机关团体以及任何人都可以用的,就是“快邮代电”。想起来一共是8种。但是虽然分为8种,我以为格式可以印成一种。从现在已经有的现成格式当中,我选择了这样的一种:第一面,第一栏印的是名称,名称的下面空几个字的地位,准备填公文种类的。再下面就是“X字第X号”和“年月日”;第二栏是“事由”,下面是“附件”;第三栏是:“拟办”,留着一块大空白,以便收到公文的机关便于在上面拟意见的。第二面就是本文。称位,不管上行、下行、平行,都一律放在前面,称某某长或某某机关,点上冒点,称谓之后的本文,可以是直起,不必用“为呈报事”、“为通令事”、“迳启者”或“查”、“窃”之类。收尾的时候,照已经有的惯用“敬礼”二字,表示它的收尾。紧接着是自己的称位。我觉得这既成为一种程式,又简单明了得多,试举一个例子在上面。
  上面的格式(见图片),除了报告之外,凡是“命令”、“公函”、“指示”、“快邮代电”,我以为都可以一律通用。至于“通报”,通常是用簿子写,“通知”用便条,“布告”用单张纸,都简单得多,这里不必举例,特别要在这里说说的,是“布告”千万要废除七言、五言、四言、整齐句子的韵文体,而完全用讲话的形式,如果内容多,可以用一、二、三、四、……分开写。自然这种分写的办法,在别种公文里面也一样,以做到条理越清楚越好。
  以上是我对于公文的改革,提供的一点意见。我想如果我们和公文真正彻底改革了,第一,将使我们政府机关里面的许多工作人员彻底从公文里面解放出来,使大家真正去对付工作,不是去对付公文,不是成天坐在办公室里咬着笔杆子在那里“推敲”,而可以分出许多时间去办许多事;第二,将推动我们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工作更加开展,因为我们的公文形式解放了,文字的运用自如了,就会有无限丰富的新鲜的非常实际的材料留在纸面上,供给每个政权工作者的研究,得出许多实质的经验教训来,去推进工作;最后,还有一个重大的意义,就是新公文完全实行了,就真正为新文化运动开拓了广大的地盘,因为这使二十多年以来没有得到市民权的白话文得到了它应有的权利,新文化运动将因为这样而更加蓬勃地开展。新文化运动更加开展了,那么,对于我们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就会更加迅速地提高起来。
  1941年7月7日
  附注,上面这篇文章,只是就公文论公文,如果从实际的运用上说来,政府工作,主要的是要求实际的效果,要求迅速地适当地解决问题,而不在乎公文的形式。有些事情,固然须得用公文,但是有些事情,可以节省公文的还是尽量节省才好,比如可以多用便函,多用便条,甚至有时候可以不用便函、便条,而采取当面接头解决问题的方式。这样所收到的效果比公文大得多。如果政权工作者,不注意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去对付工作,而还是无论大事小事,无论远的近的,甚至近在隔壁的,都也一律照例用公文,即使采用新的公文程式,他也会变成新的形式主义者的。
  (载1941年10月30日、31日《解放日报》 第三版)
  

周文论文艺大众化/何俭朝,高西莲主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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