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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草稿
周文
    (1941年12月 延安)
  编者的话:这是边区政府周秘书长为了改革公文,起草的新公文程式草稿,全文已经边府政务会议讨论修正,正式通过,并自即日起开始使用。边府不久即将全文用汉字和新文字对照铅印公布,但为了各县区目前就能参照使用,经征得周秘书长同意,特先以草稿形式刊布于此。
  (一)类别
  一、新公文规定为两类:一类为主要的公文,一类为辅助的公文。
  二、主要的公文,规定为五种:命令、布告、批答、公函、呈文。
  三、辅助的公文,规定为五种:指示信、报告、快邮代电、签条、通知。
  四、命令、布告、批答、指示信,为下行公文;
  呈文、报告,为上行公文;
  公函、通知,为平行公文;
  快邮代电、签条,无论上行、下行、平行都可以用。
  五、命令。凡是公布法令条例的,或是命令所有机关注意某件事或办某件事的,或是单独命令某个机关注意某件事或办某件事的,或是转命某个机关注意某件事或办某件事的,一律用命令。不再用“训令”、“通令”等字样。
  六、布告。凡是政府对人民要告诉一件须要知道的或者遵守的事,用布告。
  七、批答。凡是上级机关根据下级机关的呈文、报告等,有所指示,一律采用批答,不再用“指令”。凡是政府根据人民的呈文,有所批示的,也同样采用批答。
  八、指示信。凡是在发布命令之后,还须得一再对下级详加解说,或详细指示的,用指示信,指示信不能够代替“命令”发布。
  九、呈文。凡下级对上级,人民对政府,有所陈述、请示、要求的,一律用呈文(属于民刑诉讼范围的呈文程式,另外由司法机关规定)。
  十、报告。凡是下级对上级做每月报告或三月报告,就是凡带总结性的报告,一律用报告。一般带陈述、请示、要求性质的事件,不用报告。
  十一、公函。凡是平行机关,互相询问、互相关照、互相请求的,一律用公函,不再用“咨”、“咨呈”等字样。机关的系统不同,无论双方的等级有怎样高下的差别,也采用公函(譬如县政府对师部军部都用公函)。
  十二、通知。凡是对本机关内、或对本机关外的机关或个人,有所通报、通知的,一律用通知。不再用“通报”字样。
  十三、快邮代电。凡是上级对下级,或下级对上级,或平行机关,有紧急事情,或令办,或请示,或通知等等,都可以采用快邮代电。
  十四、签条。只在本机关内用,凡是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或平等职务的,或令办、或请示、或提意见等都可以用签条。
  十五、以上所规定的公文名称,一律在公文纸上照样写,就是呈文须写“呈文”、两字。不要写一个“呈”字,批答的须写“批答”两字,不要只写一个“批”字,以适应新文字的需要。
  (二)形式
  一、每种公文,在文章形式上,一律用直起法,在本文的开头,不用“呈为呈请事”、“为通令事”、“迳启者”、“为布告事”、“窃查”、“窃职”等等字句。
  二、公文的文章中间用直叙法。如“案查”、“案奉”、“案据”、“案准”、“等因奉此”、“仰即”、“等情据此”、“等由准此”、“通即”、“相应”、“理合”等等陈旧滥套,一律不用。引据来文,用引号( 「」 )表示。
  三、公文本文的收尾,规定下面的几种:命令就用“此命”,批答就用“此批”,布告就用“此布”,表示带强制性的。呈文、报告、公函,就写“敬礼”,表示它已经收尾了。快邮代电上行的收尾用“敬礼”;下行的不用“敬礼”,以“为要”等等字样收尾。指示信、通知、签条,则看具体情形,灵活运用。
  四、公文里边,称谓的安放法,一律采用写信的形式,凡是对接受公文的对方,不论呈文、命令、公函、快邮代电、批答、报告、指示信、签条等等,一律把机关名称及职衔人称写在本文的前头;自己的署名,一律写在本文的末尾,并在署名上写明自己的职衔。
  五、写在本文前头的人称或机关名称,一律写在本文开头的一个字平列的地位,一律不用旧式的令文和批示等等的写法(旧式的写法,是把人名和机关名称放在下边的)。
  六、公文里边的称呼,一律直称,对对方的称呼,“如:赵县长、林主席,就称“赵县长”、“林主席”,不称“县长赵”、“主席林”、或“钧座”等等。又如边区政府、县政府,就称“边区政府”、“县政府”,不称“钧府”。对自己的称呼,如果是局,就称“本局”,不称“敝局”、“职”等等。
  七、公文里边的文句,一律采用通俗的白话文,只要口头讲得出的,都可以照直写上去。
  八、公文的文章构造,采用现代式的文章的构造法,凡是该分段的地方,可以另起一行分段,并且可以在各个分段处用(一)(二)(三)……等等数字加在头上,使文章的眉目清楚。
  九、公文里边的文字组织,在今天一般地不限定一定的文法,但是应该适当地注意文法,使文字的组织逐渐走向精密,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前进。
  十、公文里边一律采用新式的标点符号,应该适当的运用各个不同的标点符号,使句读分明。不过,在今天,一般的不苛求,只要每句能够点断,为起码合格。
  十一、公文的文字,可以用汉字,可以用新文字,汉字的规定为直写,新文字的规定为横写。
  十二、公文的字体,汉字不用草体,以写来清楚、容易认识为标准;新文字可以用草体,但是要写清楚。
  十三、每件公文,要按照规定编字编号,以便于查考,便于归档,分类保管。
  十四、每件公文,在第1页第1行上,是机关名称,名称之下有两行,一行是编字编号,一行是年月日,本机关的印,一律盖在年月日上。
  十五、在第1页第2行,上一半是“事由”,应该很清楚地把事由摘写在格子里边;下一半是“附件”,凡是附件的,应该把附几件写在格子里边。
  十六、在公文最后一张的左下角,盖监印校对的名戳。
  十七、公文纸一律规定为单张,不再用两面折,有机关名称、字号、年月日、事由、附件等等的为头页,以下的都只印格子,叫次页,头页和次页的粘粘,都规定粘在顶上,不粘旁边。每页规定4寸宽、7真寸长(大约)。
  十八、公文封套,一律规定为2寸宽,5寸长。在右边除写了地名之外,一定要加写“内呈文一件”,或“内命令一件”,或“内公函一件”,“快邮代电一件”,有附件的一定要写附几件;在当中则写收文机关的名称;在左边一定要盖本机关的条戳,以便收文机关一看就知道不是私信,而是公文,便于收发员拆封摘由登记。如果是机密性的公文,信封角上应该写“机密”字样。
  (三)注意事项
  一、每件公文,只能写一件事情,或一个中心问题,如果是两件以上不同的事情,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中心,应该分写成两件公文,以便收到公文的机关,好分开处理,好分开归档。只有报告,如月报,三月报告等等带总结性的公文,可以例外。
  二、公文是为了解决问题,一定要注意:清楚、明白、确实,尤其要注意收文对方的了解程度、时间、地点、人名或机关,事情的经过、处理的办法或请示的要点,都应该详细地写。并且多举实际例子。
  三、政权工作,主要的是要求实际的效果,要求迅速地适当地解决问题,因此,除有些事件非得用公文不可外,在能够尽量节省公文的地方,就要尽量节省,多采用便函,或当面接头的方式。
  四、在新公文程式范围里边没有规定的,如“任命状”、“护照”等,仍然可以采用旧公文程式,但是应该尽量避免腐词滥调。
  五、对边区外往来的公文,仍然应该采用旧公文程式。
  (1942年1月15日、16日《解放日报》第4版)
  

周文论文艺大众化/何俭朝,高西莲主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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