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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第十四章 在纪检监察岗位上 第一节 建设有战斗力的监察队伍 |
《马文瑞传》编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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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中第18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禁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和第19条关于“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立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人员”的规定精神。成立了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谭平山任主任。随之各级地方政府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组织部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马文瑞,1950年3月被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兼任西北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时,他正在苏联参观访问,接到通知后,愉快地接受了这项任命。 1950年8月上旬,马文瑞访苏后回到西安,立即和副主任杨慎之、师子敬一起共同研究草拟工作计划,选用干部、建立办公、会议、学习制度,一面搭班子,一面开始工作。他对杨、师二人说,自己兼职多,工作忙一些,要他俩大胆地放手开展业务,“如果工作中出了问题,由我这个当主任的负责”。鼓舞和坚定了杨、师二人搞好工作的信心。 为了广泛地开展人民监察工作,尽快建立监察通讯网络,他和两位副主任一起,研究拟订出《关于在各机关建立监察通讯员试行办法》,就监察通讯员的工作性质、任务、方法等问题作了规定。经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准,付诸实施。 当时,由于干部缺额大,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干部同样无法配齐。大部分县没有监察干部,有的县监委只有一两个专职干部。马文瑞要求各级党委克服畏难情绪,选调政治可靠,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的同志,充实监察队伍。同时要求监察干部边学习,边提高。在马文瑞的重视和督促下,西北各省监察委员会很快建立起来。在全国最早成立的7个省、市监委会中,西北地区就占了4个。到1951年3月,西北五省省(市)级监委会全部建立,建立县级监委会67个。到10月,已有10个专署、118个县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到1953年底,西北地区县以上的监察机关全部建立。 马文瑞认为,人民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因此要求领导人有很高的政治素养,坚强的党性原则和崇高的群众威望。他说,苏联政府的监察委员会主任,曾经先后由列宁、斯大林亲自担任。他说此话一方面要各级党委重视这项工作;另一方面也深感自己责任重大。他觉得人民监察工作,与人民疾苦、人民意愿、群众利益有着更直接的关系。他深信,只要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学习和继承陕甘宁边区时期监委工作的经验并和新形势的要求结合起来,依靠广大干部和群众,西北地区的人民监察工作是能够搞好的。 马文瑞十分重视发挥监察通讯员的作用。他说,人民监察委员会之所以冠上“人民”二字,说明它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仅仅依靠政府监察机关的工作是不够的,必须植根于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中。必须把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置于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加强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各机关和各公务人员的工作和思想动态,这就需要监察通讯员起这种渠道和桥梁作用。监察通讯员的任务就是负责监督本机关及公务人员是否有违法失职和损害国家与人民利益的行为,及时以通讯报告的形式反映给监察机关。他指出,监察通讯员时刻不能脱离群众,身为本单位群众中的一分子,这样他们就能够直接接触和了解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实际情况,随时与监察部门联系。监察通讯员又是在本单位首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的,他们的工作要得到本单位首长的指导与帮助,因此要搞好这方面的关系。无论是本单位的首长还是监察通讯员本人,都应该认识到,监察工作绝不是专门“挑毛病”、“找岔子”的,而是为了促进、帮助本单位的工作,使其搞得更好。所以监察通讯员要把需要报告给监察机关的材料,首先呈报给本单位首长审阅,取得支持和同意。如果本单位首长不同意的话,可以批注或说明,但不能阻挡监察通讯员上报。因此,监察通讯员既属于监察机关领导,同时又是在所在单位首长的指导下进行监察工作的。 各单位还根据马文瑞的建议,批准监察通讯员有权参加机关的各种会议,使监察通讯员能够提前知道机关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对不合理的部分可以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起到参谋作用,避免工作中的某些失误,防患于未然。这些措施的实施,使主动的“经常监察”(事先监察),逐步代替被动的、已经造成损失的“事故监察”(事后监察),使监察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在马文瑞的直接领导和检查督促下,西北地区很快建立起一支监察通讯员队伍。从1950年3月西北人民监察委员会成立到当年年底的10个月中,西北监委在大区一级的47个机关和工矿企业中,确定了50名监察通讯员;西北各省和西安市也同时开展建设监察通讯员队伍的工作。1952年10月,西北地区的监察通讯员已发展到2892名①。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人民代表和报社新闻记者兼任的。 马文瑞十分重视对监察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他说,我们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因为肩负着代表国家政权监督和纠举国家机关与公务人员的职责,所以必须加强和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熟悉国家的政策法令,要实事求是,刚正不阿,大公无私,做遵纪守法、团结群众的模范,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人民监察的光荣任务。他要求各单位党委和监察部门要与监察通讯员密切联系,经常给予他们工作指示,发给他们有关文件和学习材料,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随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要求监察通讯员除日常工作报告外,还应定期向监察机关作出书面报告。所有报告都必须证据确凿,不得有任何虚假和捏造。监察通讯员只有反映情况的义务,而没有处理问题的权利。 1951年10月23日,马文瑞在西北地区监察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说,凡是群众的意见和控告,不论大小,都应当认真地对待和处理,如果不这样做,就犯了官僚主义。在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人员身上是绝对不允许官僚主义存在的!在谈到人民监察工作的立场和性质时,马文瑞说,我们的监察机关只有一个立场,那就是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不管什么人,也不管他资格多老,职务多高,只要犯了错误,给国家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都要纠举处理。我们绝不能像国民党政府的监察院一样,只抓小的,不抓大的。因为它本身就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是欺骗人民的工具,它绝不会触动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这是反动政权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的。我们恰恰相反,凡是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我们就要坚决斗争。就像斯大林所说的:“我们监察机关只怜惜事业,不怜惜个人。”马文瑞在讲话中还特别批评了当时比较普遍存在的“老好人”思想。他尖锐地指出,所谓“老好人”实质上是“好自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自由主义的表现,对国家、对人民事业是不负责任、极其有害的。他要求所有监察干部和监察通讯员不要当老好人,不要犯自由主义。 为了在机关干部中普及监察工作知识,在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中交流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在马文瑞的指导下,西北监委于1950年10月份编辑出版了《人民监察工作汇编》,年底又创办了机关刊物《西北人民监察》杂志,发到县以上监委和监察通讯员手中。马文瑞亲笔为杂志题词:“依靠群众来推行监督与纠举任务,使我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永远忠诚地为人民服务。”同时,监察干部的培养工作,也被列入西北地区各省、市干部学校的工作计划之中。 随着各级监察机关的普遍建立和监察通讯员的普遍设置,以及工作的开展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西北地区逐步形成了一支有战斗力的人民监察队伍。在肩负“监督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和纠举其中违法失职人员”的使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西北工业部监察通讯员及时反映该部纺建公司在不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盲目出售棉纱,造成九千余万元(旧币)的损失;宁夏贺兰县监察通讯员潘生乐,检举乡治安主任勾结土匪抢劫百姓、杀害解放军干部;西北公安部监察通讯员高长凯反映本部管教处长、副处长、财务科长、公安团政委挪用公款给私商做生意,吸毒贩毒、索贿受贿等案件,都属于案情重大、证据确凿、查有实据,给监察机关的立案、调查和处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关监察机关都作了适当的处理。 ① 《群众日报》,1952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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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马文瑞传》编写组.—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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