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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步骤进行农村改革 (1949年12月15日)
张德生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皋兰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过大家几天热烈认真地讨论,将冬季工作研究出许多好办法,会议开好了,今天的问题是如何把会议的精神和决议变成实际行动。各位代表回去要起带头作用,协助人民政府团结全县24万人民共同来做,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真正做好。
  甘肃解放以来,在农村中发生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地主、富农大吃大喝,不事生产,甚至宰杀耕牛和母羊;有些中农怕分出土地;有些贫雇农等着分土地,也不好好的生产,这样就会降低明年的农业生产。其原因是由于不了解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代表们回去,要好好的宣传政策。我们共产党主张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因为地主不劳而丰衣美食,农民终年劳碌反不得温饱,在这样极不合理的制度下,农民那有心情改良农作,增加产量呢?这种封建的土地制度不改变,占全中国人口80%的农民翻不了身,生产建设就不能发展,国家就不能富强,所以在人民政协共同纲领①上规定要废除封建剥削,在农村中实行土地改革。但是分配土地是一件极复杂的工作,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经过一定的步骤。现在皋兰社会秩序还没完全安定,农村中还有土匪扰乱、恶霸存在,农民群众还没组织起来,觉悟还不高,不懂得政策,同时分地还必须要有人正确领导,现在我们的干部好多都是外地来的,虽然他们忠心耿耿愿为皋兰人民服务,但对地方情形还不熟悉,乡村干部多数还是旧保甲人员,积极正派的地方干部还没大量生长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土地改革就会搞乱,对农民就不利。因此,目前还不能够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一般讲来,农村改革要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剿匪、反恶霸、减租、清债,削弱封建势力的压迫和剥削。第二步实行土地改革,完全消减封建剥削制度。
  按皋兰的情形,今、明两年,能做的是第一步工作,后年能不能分,还要看分地条件齐备了没有。各位代表们回去以后,应向群众广泛宣传:现在我们剿匪,反恶霸,减租,清债,组织农会,都是为了给分配土地准备条件,这些工作做得好,进行土地改革的时间就可能提早,反之就会使土地改革工作更推迟。农民不应坐待分地。应先把剿匪、反恶霸、减租、清债等工作做好,努力生产,特别应该向中农们说清楚,分地只是分地主的地和富农多余的地,对中农土地坚决不动,要他们安心发展生产,积极参加反封建斗争。要宣传那些地主富农不应大吃大喝,宰杀耕牛、母羊,养成节衣缩食的习惯,迅速参加劳动,努力从事生产事业,这样,对社会对人民对自己都是有益处的。群众可依照他们的事实表现,给以宽大的待遇,在将来实行土地改革时,会给以足够维持生活的一份土地和财产。
  目前我们的中心工作,是要集中力量肃清土匪和反对那些与土匪、特务有勾结,在解放后仍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大恶霸。因为农村中有土匪,人民就不能安心生产,一切工作都不能好好的做。土匪不但抢农民,也抢富农地主,农村中是大家都反对土匪的,我们就应都团结起来,努力肃清土匪。皋兰现在虽已没有大股土匪,但黄河快结冰了,根据历年的经验冬防工作是很重要的,除了大家讨论的——查店、放哨、组织民兵外,更重要的是发动群众来检举土匪,劝告土匪改邪归正。某些必要的地方还可以调军队去。只要大家齐心干,土匪是一定可以肃清的。关于组织民兵问题,应注意民兵武装一定要掌握在可靠的农民手里,一定要在发动群众基础上组织民兵,群众没有发动和组织起来的时候,不要急于组织民兵,以防武装落到坏人手里。
  土匪、特务和继续反革命的大恶霸、散兵游勇的枪支一定要缴,但其他民间枪支(包括地富在内),一律不缴,只到政府登记就对了。待农民组织起来了,实行以民枪武装民兵进行自卫。近来有的地方发生乱收枪支,甚至吊打逼交枪支,闹得人民不安,都是错误的,须立即严格纠正。
  反恶霸首先要反与土匪有勾结为大家所痛恨的大恶霸。要防止“筷子里选旗杆”,硬找恶霸反的现象。对于恶霸还要有分析,有的过去作恶现在不作恶了,有的现在还继续作恶,有的罪恶大,有的罪恶小,应该分析情况分别对待,不能不分别大小轻重,一律看待,尤其不能乱打乱杀。由于土匪、恶霸作恶多端,群众非常愤恨,加上现在我们某些乡村干部思想、成分还很不纯洁,很容易发生乱打乱杀的错误。打人和肉刑是封建的野蛮手段,正是我们所要坚决废除的,所以绝对不能允许有这种现象。我们要教育农民学会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人民法院,来镇压反革命活动,提倡和平说理的斗争方式,对于某些顽固不悔的土匪恶霸及其他犯罪分子,可送交人民法庭审判处理。对于必须处死的罪犯,人民法庭公审判决后,须经县政府讨论,高等法院批准后方能执行,绝不允许随便处死。如有乱打、乱捕现象发生,政府应受理人民的报告和控诉,迅速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以法律处分。
  减租、清债现在应该有重点的进行,只有把土匪肃清了,才可以普遍的实行。减租是减地主、富农、庙宇、祠堂、教会等的租;对农民的租子,应该用商量的办法,由农会来调解处理;对于工人、手工业者、贫苦的自由职业者,贫苦的革命军人家属与鳏寡残废因缺乏劳动力者出租,且其土地不超过当地一般中农所有土地的平均数的,可由政府与农会商量少减或不减。减租的办法我提议按“二五”减,原交1斗租的,减去2升5。减租后所交的租子,最高不能超过总产量的375‰,超过了的再减到375‰。减租后应抽回旧约,另立新约,取消押租金、预收地租等额外剥削,确实保障佃权,地主富农不能因减租而有抽回土地或假典、假卖、倒典、夺佃等非法行为,佃户亦应依新约交租。如遇水旱等灾害,则可依灾情轻重,酌量减免。民主政府建立前,农民所欠地主、富农、庙宇、祠堂、教会的旧租,一律免交。
  农民要求清债是很合理的应当赞助,但可限于清理农民所欠地主、高利贷者和富农的旧债,农民之间的债务关系,可互相商量调解。清债的办法,我提议付利已超过本钱1倍的,停利还本;利息已超过本钱两倍的,本利都停还,付利不到原本1倍的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酌量减少利息。其他货物买卖,工商业赊欠账,即使是地主、富农所兼营的工商业,都不属于封建剥削性质,不在清债范围以内。今后的借贷利息,由双方自由议定,政府保障贷方能得到正当的利息,有借有还。有人说共产党不准借贷,还完全是错误的。我们只反对封建的高利贷,并不反对自由借贷,把借贷关系停滞起来,农民借不到钱,对生产是不利的。
  以上是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工作的政策。我们在共产党内这样讲,对大家也是这样讲,目的就是要使大家都能更好的努力生产,使大家的生活一年比一年过得好,生产的东西越多,国家也可一年比一年的富强起来。希望大家回去向群众们好好宣传,使大家都明白政策,努力于冬季生产和作好明年生产的准备,发扬互相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提倡勤劳致富,反对烟赌浪费,明年春天展开一个大生产运动,把农村建设得更繁荣,大家的生活都能逐渐的过好起来。
  *本文是张德生1949年12月15日在甘肃省皋兰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按1950年1月6日《群众日报》刊印。
  注:①共同纲领,即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民的代表共同制定的建国纲领,是全国人民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张德生/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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