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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在历史的转折面前
马连儒
     
  评《中国之命运》
  1943年,中国抗日战争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进入了第六个年头。浴血奋战的中国人民取得最后胜利的日子已为期不远了。就在全国人民准备集中一切力量最后消灭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时候,这年3月间,蒋介石抛出了他的《中国之命运》一文,声称在“两年内决定”中国的命运。
  谢觉哉研读了蒋介石的这部论著,先后写了《<中国之命运>读后》、《又要吃人吗?》、《回忆》、《新<圣谕广训>》、《大盗》等文章,对蒋介石的论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批驳。
  谢觉哉认为这部论著的最大要害在于反对共产主义,“向共产党作恶毒的进攻”。①蒋介石说:“全国统一”是“中国命运的分水岭”,是“中国之命运为独立、为自由”或“中国之命运为衰落、为灭亡”的关键。并说:“中国从前的命运在外交”,“今后的命运则全在内政”。阻碍着“全国统一”的是“共产主义”、“变相军阀”和“新式封建”,将共产党和八路军诬称为“变相军阀”、“新式封建”。对于蒋介石这些血口喷人的攻击,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说抗战已成过去,抗战已和中国之命运无关,今后唯一事业是‘剿共’,且除剿外,‘找不出什么合理方法’。而且时机紧迫,稍纵即逝,不能象过去的十年,也不能象抗战的六年,而定要于‘两年之中’办到。”②
  他把蒋介石声称要决定《中国之命运》的做法,此之为庄子所说的“大盗”行为。他指出:书中虽挂出“四维八德”的招牌,骨子里却干着骗人欺世的勾当。它是“搬出古代唯心的不着实际的东西,来反对现在进步的东西;搬出中山先生消极的唯心的东西,丢掉其革命的切实的东西。”③他指出:“孙中山先生奋斗四十年,晚年才找到三民主义伟大的、切实的内容——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因而三民主义成为中国人民的救国主义。”然而,这个革命内容却被蒋介石抛弃了。蒋介石现在是“冒三民主义之名,行反对三民主义之实”;对共产党“是压迫、是诬蔑、是屠杀”。④
  他还把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比喻为清代康熙年间的《圣谕广训》,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新《圣谕广训》。他认为,这两部书都是“掇拾旧文化渣滓,以欺骗人,以维护专制的统治”。⑤旧圣谕还较为切实,言简意明;新圣谕内容却混杂、隐晦,不肯“标出”或“不便标出”自己的实质,“把丑恶藏在惝恍迷离的句子里”。⑥他举例说:如蒋介石说“融合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合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这无疑是说,日本侵略中国并不要紧,“忍着吧,让他统治中国,他不久要象辽、金、元、清一样被我们的文化吞噬干尽”,很明显,这是为日本帝国主义在沦陷区推行尊孔读经,厉行王道乐土教育大唱赞美歌,是一派献媚投降的论调。又如蒋介石在书中不讲怎样战胜日本、收复失地,却不合时宜地大谈青年要到“边疆去!”,“学马伏波、班定远”,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转移广大抗日热血青年的视线,用心十分险恶。然而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旧圣谕还可由戴顶子、穿袍褂的人,在三跪九叩之后,加以宣讲;新圣谕却只能强迫人民购买、阅读、背诵;这部新圣谕虽同样是一部“法西斯经典”,⑦但与外国法西斯不同,这是因为“外国法西斯吃本国人,又吃外国人;中国的法西斯则专门吃本国人,因为先天规定了它,只能做外国的第五纵队。”⑧
  他还以不可辩驳的事实,揭穿了《中国之命运》歪曲历史、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可耻做法。他说:蒋介石为了把自己打扮成一贯的“反帝”英雄,在书中诬称中国的军民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不抵抗。胡说什么当帝国主义军警向中国军警和商民开枪时,中国军警“瞠目举手”,“没有还击的勇气”或“还击的想念”。但事实却相反,他以1928年5月3日发生的济南惨案为例,指出当时报载:贺耀组的四十军下午三时抵济南即与日军发生冲突。蒋却急电贺耀组限当日六时退出济南,否则师长以下一律枪毙。翌年收回济南,为避免再度与日军发生冲突,蒋又发布严令三条:一,如日兵要缴枪,把枪架起;二,要捆人,自把手反靠;三,发的子弹少一粒,枪决。曾几何时,蒋介石就完全忘记了自己用行动写下的这段丑恶的历史。为此,他指出,不抵抗帝国主义的不是别人,而“是我国的最高军事当局,没有还击的勇气和想念,因而只有力图镇压中国军警和人民的勇气和想念,他们忘记自己还是国家……被帝国主义即他们的老祖宗骇昏了!”⑨
  然后他就《中国之命运》所包含的险恶用心,阐述了自己颇有预见性的意见,他写道:“这是统治者一群的思想和方法,似乎也就带着将来的无限暗影”,“似乎是某种行动的精神准备”。⑩事实果然如此,5月间,蒋介石便乘第三国际解散之机,掀起了一场反共的险风恶浪。一时间,“马列主义已经破产”、“中国共产党失掉靠山,内部要分裂了”,以至“解散共产党”、“取消解放区”的奇谈怪论,甚嚣尘上。6月中旬,国民党竟大量增兵,包围解放区,妄图分九路闪击延安。为了反击国民党的罪恶行径,他写了《把它碰回去!》、《因为边区太好了!》等文章,对蒋介石的倒行逆施,予以揭露和抨击,指出“希魔末途已在目前,民族叛徒没有出路。”(11)7月间,他还写了两首词题为《调寄浣溪沙·读板桥“卖尽江山犹恨少”感赋》,对蒋介石的背叛行径进行了辛辣的讽刺:
  以地事敌敌不饱,辽沈冀察早送了,犹斥催战论太早。十年内战作虎伥,两面外交入狼抱,卖掉江山已太少。
  抗战六年总检讨,内政不修战力小,蒋汪关系颇微妙。大军西撒压边区,似为边区治太好,“卖尽江山犹恨少”。
  “健笔春秋百万刀”
  在我党揭露、声讨和坚决斗争之下,迫于国内和国际上的强大舆论压力,蒋介石对解放区的进攻于7月底宣告破产。不久,国民党召开了五届十一中全会和三届二次国民参政会,提出所谓“政治解决”和“准备实行宪政”的议案。所谓“政治解决”,是指国民党口头上承认边区,答应发给八路军、新四军一些军饷,但要划定八路军的活动范围,要求八路军不干政,凡收复的地区必须交国民党政府管理。对此,谢觉哉指出蒋介石这种作法是玩弄“我的仍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的诡计,“现在已不会有人再落他的圈套了”。(12)至于“准备实行宪政,”他用历史事实作了对比后,指出“清末预备立宪、康梁宪政运动、宪政请愿、民元临时约法、袁世凯约法、天坛宪法、曹锟宪法、护法之役、直到五五宪草,一连串事实,告诉了我们:‘此辈一日不去,宪法一日不生效力。’五四大革命、内战——抗日,人民再不向‘此辈’请求立宪了,而只努力于打倒‘此辈’,先去掉宪政的障碍”。(13)真的实行宪政才有实现的可能。
  1944年春,日本侵略者为挽回在太平洋战场的失败,发动了打通大陆交通线的作战。国民党军队再次在正面战场上溃败,丧失了河南、湖南、广西等大片国土,使亿万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6月19日,当谢觉哉听到自己的故乡宁乡县被日本侵略者占领时,他愤然填了《满江红·闻寇陷宁乡》一词:
  我梦家乡,便想到家乡梦我。第一是七十衰妻,两眉深锁。雏孙想象阿公容,大儿恐亦二毛可。更开门七字柴米盐,不易举。多少人,冻与饿。又遭上,大兵火。看大沩岭东,回龙铺左,豪吏缚民如缚鸡,将军避敌如避虎。老乡们搀着老和幼,何处躲?(14)
  第二天,他认为前词“只说到一面”,于是再缀一词:
  中国若亡,“除非湖南人尽死”。从明末至到而今,英雄几许。百万农军北伐时,十三雄镇南明史。岂是那十年奴化,能抑止。湖南官,胆如鼠。湖南民,气胜虎。要涤腐生新,锄凶雪耻。又建湖湘根据地,人尽为民政民主,让国民党闹成大亏空,我们补。(15)
  这两首词,既控诉了敌人,又歌颂了人民的革命精神,充满了抗战必胜的坚定信心。
  9月间,美国总统私人代表赫尔利来华,说是要帮助蒋介石“统一中国境内的军事力量”,蒋介石以为有了靠山,气焰又嚣张起来。在国共两党的谈判交往中,蒋介石耍其两面手法,并在9月间召开的参政会上,发出要“一党专政”的暄叫。谢觉哉读了蒋介右在参政会上的演说词后,愤而填了一首《西江月·读蒋介石参政会讲话》:
  不管抗日失败,只图内战重燃。内战本领亦可怜,听了令人作恶。梦想独裁统一,统来统去多年。江山统掉大半边,统到昆仑山脚。(16)
  在这一期间,谢觉哉写了许多诗,这些诗象一把把锋利的匕首,直刺敌人的嘴脸,将他们的种种丑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比如,他为了讽刺蒋管区的法西斯特务统治,就写了如下一首题为《白黑蛉子》的诗:
  体小无声响,飞来冷不防。
  嘴尖钻得快,咬处便成疮。
  惯于放暗箭,不敢耍明枪。
  特务而宵小,阴狠两擅长。(17)
  在《书事》一诗中,则对中外法西斯特务统治的残酷本性加以揭露和痛斥:
  东条有政号三光,
  希墨兴戎态异常。
  褐党首谋原暴戾,
  蓝衣亚种亦强梁。
  寡头惨死群头落,
  三姓肥来万姓荒。
  至死仍然无转变,
  饥餐人肉血盈觞。(18)
  这年10月10日,是中华民国三十三周年国庆。谢觉哉抚今追昔,借用“师父钱,三十三”的民歌调,填写了一首长短句,用回顾历史来讽刺现实,其文如下:
  师父钱,
  三十三。
  三十三年前,
  人们多喜欢。
  一眨眼,
  欢喜完。
  帝国主义贪污土劣仍是那一班。
  政权没改变,
  工农没开颜。
  里面污糟透,
  外披民国衫。
  带来三十三年的民族灾难,
  民生摧残。
  应该懂得了:
  要彻底改造政府和统帅部,
  不能再容忍那浊与恶、贪和奸。
  师父钱,
  三十三。(19)
  谢觉哉这一时期的诗词,充分发挥了“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战斗作用,正如林伯渠所说的是“健笔春秋百万刀”(20)。
  “诚谲仁暴斗争经”
  1945年8月10日,当日本投降的消息传到延安时,全城立即沸腾起来。在这喜庆的日子里,王凌波夫人姜国仁写了“连日欢声动似雷,小城云树笑颜开。百年恨史八年血,赢得降文海上来”的诗,抒发自己欢快的心情。谢觉哉看了后,立即写了一首《依韵答国仁》,诗如下:
  百年民愤续南雷,
  义帜忠旗取次开。
  一夕欢欣兼涕泪,
  英雄步少丧头来。(21)
  中国人民是胜利了,但面临着两个命运、两个前途的抉择。从8月14日到23日,蒋介石连发三次电报,邀请毛泽东到重庆谈判。25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对目前时局的宣言》,提出了关于避免内战、实现民主、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等六项紧急措施。28日,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等赴重庆同国民党进行谈判。针对当时的政治形势,谢觉哉曾在日记中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八年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赢得了胜利。必须巩固此胜利,不容许再有外来侵略和国内战争的发生。
  八年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赢得了团结。必须巩固与扩大此团结,使全国各阶级、各党派为共同事业——建设新中国而奋斗。
  八年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赢得了民主。必须把民主推行到全国,真正由人民管理政权,肃清专制及在假民主掩护下的专制。
  八年抗日战争,证明了国内和平、实现民主、改善民生是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证明了新民主主义即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的确为救国主义。解放区这样做了,全国都须这样做;解放区这样做了,还须更好的做;战时这样做了,战后更应这样做。民主,才能团结,才有和平;和平,才能建设;建设,才能真正独立。这是解放区人民战时以至战后的奋斗方向,也是全国人民奋斗的方向。(22)
  谢觉哉根据自己几十年来的经验,尽管中国人民为求得统一和民主不知流了多少血,但现在仍面临着统一或分裂、民主或独裁的考验。他认为,中国实现统一和民主的决定因素,是在于中国有了一万万以上的解放区,“以解放区的民主去改造国内的不民主;以解放区的团结去压倒国内的不团结”。“解放区应以自身的力量帮助他们,使一切反民主、反团结的势力屈服”。(23)
  毛泽东去重庆谈判的这一以天下国家为重的行动,受到中外舆论的普遍赞扬。柳亚子看到毛泽东和蒋介石握手微笑,曾称赞毛泽东是“弥天大勇诚堪格”,并比喻为“中山卡尔双源合,一笑昆仑顶上头”。(24)黄齐生老人也对毛泽东在渝,“蒋颇钦待,比之煮酒论英雄”(25)。对于这些出自民主人士的赞誉,谢觉哉虽然也为之高兴,但他却有自己的看法。他也写了以下三首诗,一首是对毛泽东的胆略过人的高度称赞;另两首是着重揭示蒋介石的反革命本质,而认为毛泽东重庆之行,不过是为“诚谲仁暴”而进行的一种斗争方式,充分反映了他的真知灼见。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其诗如下:
  团结和平世共标,
  九天飞下一人豪。
  赤诚大勇群争羡,
  能格豚鱼不格枭。(26)
  今之英雄与古异,
  古之奸雄略似今。
  煮酒青梅酸涩甚,
  诚谲仁暴(27)斗争经。(28)
  攘功伪善奸雄术,
  万众睽睽不可欺。
  广播台前勤广播,
  一堆毒草裹妍皮。(29)
  事实也正是如此,蒋介石一面高谈民主和平,一面加紧争夺地盘。日本投降后,八路军到9月8日为止,在山西收复了三十六个县城,山东收复九十个县城、河北收复六十三个县城。但是,就在国共谈判期间,何应钦却密令日本头号战犯冈村宁次负责“收复”已被八路军接收的地区,再转交国民党。很快八路军已接收的山东十九个县城,又被敌伪军夺去。针对这种情况,谢觉哉非常赞同毛泽东在谈判期间采取的有原则性的让步政策。认为在当时的形势看来,这是一次有历史意义的伟大行动。(30)但他对何应钦攻击八路军是进攻日军才引起冲突的荒谬指责,进行了痛斥:亏何应钦说得出,日军不缴械,仍占据中国地方,是进攻不得的。进攻就是破坏和平秩序,日伪军就有义务来“维持”。他还进而揭露说:“借外寇打人民,这把戏历来统治者做过不少,不过没这样太无耻。在人民已经觉醒的时代,要靠这把戏维持自己,绝无成功之理。”(31)
  1945年10月10日,国共两党签署了“双十协定”。出于对蒋介石本质的认识,透过协定文字的表面,谢觉哉明确看出:“反动派永远是反动。现在没有变,将来也不会变,除非以人民的力量把他打倒。”并写了如下一首诗:
  从古流氓作天子,
  首数刘季次朱三。
  野心待欲蛇吞象,
  艺术传来女扮男。
  扰扰看他魔作窟,
  如如自我居佛龛。
  可欺不失为君子,
  道味群情更细谙。(32)
  1946年1月,在中共中央坚持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下,蒋介石不得不按照“双十协定”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这是一场尖锐的斗争。为了进一步取得广大的同盟者,扩大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统一战线,揭破蒋介石的内战阴谋,中共中央采取了坚持原则、力求妥协的对策。谢觉哉研究了有关妥协的历史材料,指出:封建力量向民主力量妥协,资产阶级革命时有过。封建力量向新民主主义力量妥协还没有过。新民主力量要求和封建力量妥协,因妥协有利于新民主;封建力量生怕与新民主妥协,因妥协有害于封建。蒋介石要内战,反对和平,理由就在于此。为了防止和避免内战,他着重指出:这是“力求妥协,坚持到底,不损害人民基本利益求妥协;自卫姿态的坚持,以坚持到底达到力求妥协。”(33)他还指出:“虽然蒋介石最后失败,人民的最后胜利是确定了,但过程中不免曲折,应付必须谨慎。”(34)
  1月31日,经过激烈的斗争,我党坚持原则、力求妥协,终于达成了各项协议,政协会议闭幕。这一天,延安举行了庆祝和平群众大会。谢觉哉的儿子飘飘天真稚气地说:“蒋介石又投降了!”儿子的话,也引起他诗兴大发,挥笔题诗如下:
  孩提一语甚分明,
  又是投降罢甲兵。
  破碎卅年成浩劫,
  艰难百战已余生。
  从兹奋斗呈新样,
  勿许人间有不平。
  六十三龄春又至,
  惭余意气尚纵横。(35)
  3月4日美国大使马歇尔、国民党代表张治中为讨论整顿军队方案来到延安,谢觉哉随部分领导同志到机场欢迎了他们。他对张治中为和平事业奔劳很是敬佩,认为“他时编历史不要忘记张治中三到延安。”(36)但他也清醒地认为:“民主是争来的,过去争,现在争,将来还得争。不能想象统治者会自动把权利奉还人民。争,看力量,也看艺术——会争,日把力量扩大。……政协决定、国民党是被迫接受的。”(37)
  他还认为,民主力量的不断扩大,才能不断克服和战胜反民主的力量。而民主力量的扩大,“政策还是统一战线,联合一切可能联合者”(38)。其间,他曾受中央委托在延安负责接待过民盟负责人梁漱溟,彼此交换了对时局的看法,研究了相互支持、共同行动的意见。为团结、扩大民主力量做了许多具体工作。然而在美国支持援助下,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推翻了全部政协决议。6月,蒋介石悍然大举进攻解放区,再一次把中国人民推向了战争的血火之中。为此,他起草了抗议美军事援华案的电文,揭露援华案根本不是“对中国之和平与安全有所贡献”,而是不折不扣地武装干涉中国内政。并指出:美国的政策是“注定了要失败的”(39)10月间,他主持领导了“要求美军退出中国运动周”的活动。到11月,马歇尔的调停骗局暴露无遗,他痛斥道:“美反动比希、墨更露骨、更凶、更缺乏掩饰。”(40)
  这一年,谢觉哉对各地传来解放军消灭蒋介石的有生力量的捷报,十分高兴,他写了许多诗,其中有:“万众熙熙歌解放,独夫个个看沉沦。”(41)“去年(指1946年)蒋魔吃败仗,四十五个师交了帐”。“今年(指1947年)定是灭魔年,人人举起降魔杖”(42)之句,抒发了自己渴望人民革命胜利的喜悦心情。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
  1947年3月,蒋介石调兵遣将大举进犯延安。谢觉哉与吴玉章、王明、陈瑾昆等人一行,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向山西、河北转移,于3月中旬到达山西临县后甘泉村。当时,这里与全国务解放区一样,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由于另有中央委托的任务,谢觉哉没有直接参加这场运动,但他非常关注这场运动,经常给以政策方面的指导。
  在土改工作中,谢觉哉强调土改对干部教育的重要性。他认为,土改运动“是一件天翻地覆的事”(43)。不仅是“解放农民的运动”,(44)而且是“党内一次深刻的阶级教育”(45)运动。他结合土改运动的实际,对这两个问题作了精辟的分析。他指出,农民千百年来受着地主的剥削压迫,抗战期间虽然实行了减租减息政策,但农民在经济上还没有翻身,有的地主,仍然违反法令强占土地、多收租物。有的地方,地主、富农仍是乡村的统治者。由于农民无组织,少觉悟,有苦不敢讲,在地富的威胁和欺骗下,农民仍处于社会的底层。从这个意义上说,土改运动是解放农民的运动。但它又是对党内进行阶级教育的运动。这是因为解放区的很大一部份干部是从民族斗争中来的,其中一大批是知识分子。这些同志对革命无疑是非常宝贵的,不可缺少的。但是,由于他们大多来自剥削阶级家庭,是所谓“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带有封建阶级的尾巴。他们对农民的痛苦是不大了解的,尽管他们好心要解放农民,而一到农民提出要具体解除其痛苦时,他们常常觉得过分。对地主富农的剥削制度,他们也真正要铲除,但当地主受到某种惩罚时,他倒又觉得可怜。因此,“清算地主的土地、财产,是对地富出身的干部的一个考验”(46)。对“出身于地主阶层的我”,也是一种考验。他预言:
  对于彻底的土地革命,由思想上抵抗以至于行动上抵抗是不可允许的事。幸而有蒋介石帮忙——穷凶极恶的向解放区进攻,使得一面土地改革成为急不可缓,一面也使得动摇分子不能不觉悟。同时也使得抵抗成为不可能。可以预计到落伍的必是少数,大多数将会跟上来。(47)
  在土改工作中,谢觉哉还强调正确执行土改政策的重要性。他认为要正确贯彻执行土改政策,就要从实际出发,对农村的各个阶层进行具体的分析。他指出:中国的地主阶级,不象小说《死魂灵》上出现的俄国地主那样简单:打就对,不要分什么轻重。在中国社会必须区分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兼富农的地主、兼自耕农的地主,除大中地主外,其他都是拖的封建尾巴,有的长,有的短。因此,打的时候要声明某些必割,某些不能割,界限要明确。不然容易涉及到富农,使富农不安。他强调:“贫雇农是土改的骨干”;“中农是目前农业生产的主力”,我们的政策要使中农“不怕发财,且容易发财”;使贫雇农“很快赶上中农”(48)。至于土改运动的总政策与具体政策的关系,他还发表了以下一些极为正确的看法:
  土地改革中各个具体政策,必须依据总的政策,不能稍有偏差。消灭封建剥削,解放农村生产力,是我们总的方针。对封建剥削容忍,不敢放手打是不对的。但打的目的,一是为着农民经济上翻身,二是为着农民政治上翻身,二者互为因果,又要有永久效力。(49)
  要正确执行土改政策,谢觉哉还强调要随时注意纠正右的和“左”的两种错误偏向,尤其是“左”的错误偏向。他首先及时纠正了王明提出的“贫雇农路线”的错误,认为,“贫雇农为农村中最革命的”,应该依靠他们,满足他们的利益。但如果凡事都只和贫雇农商量,贫雇农说的什么都对,那就很容易使贫雇农在群众中孤立起来。他认为,真正在土改中依靠贫雇农,就是使他们成为土改运动的骨干,“使他们能够联系群众”,包括中农,甚至正当的富农在内;使他们能掌握政策,能运用民主。这样的骨干,才是有血有肉的骨干。(50)他还说,成分很重要,但不能仅看成分,“贫雇农外不是就没有好干部。”(51)在他的具体指导下,王明提出的所谓“贫雇农路线”的错误,虽在有些地区很快被制止,但后来在平山县等地一度又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在那里,区乡政府机构都搞垮了,农会代替一切、指挥一切。为此,他总结这些经验教训后指出:
  我们有二十多年的政权经验,惜没有搜集,更说不上总结。许多事得重搞,甚至革命就是为着政权的基本观念亦有时模糊,致有土改中允许贫雇农篡政的事。区乡政权机构垮了,贫农会又不听政府指挥,贫农会是土改中突出的一部分人,不能代表全体农民。……今忽然把成立了若干年,做了若干革命斗争的政权不要,以农会或贫农会代之,这叫做篡政。自己革自己的命。(52)
  在土改运动中,谢觉哉还及时发现并纠正了简单粗暴、一切凭群众的情绪办事的错误作法,如所谓“交群众处理”或“群众说怎样办就怎样办”等。他认为,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群众方面,看他们是否是真正的群众,其中的骨干是否真正联系群众,既不包办,也不脱离;另一方面,看所谓群众的处理方法,是否是来自群众的朴素的方法,经过领导方面的洗炼,又得到群众承认的周密的方法。不是前者,可能说是群众,却又为群众不满;不是后者,任群众所为,往往出现偏差。他说,对于群众不正当的情绪要适当纠正;发展到有害时,要严厉制止。因为有害行为,并非大多数人所愿,制止反倒可以取得群众。他强调指出:“满足贫雇农的要求,主要是分配给他们生产手段——土地、工具及暂缺的口粮——底垫。而不是见人家有,就要斗。中农有一点,富农多一点,只要他们不象地主那样剥削来的,而是自己积累的,无疑不可动他。我们要求都富——除去妨碍富的封建根子,正当的利润,应该保护——而不是都贫。”(53)对土改运动中果实分配重于土地分配的问题,特别是为此而采取的追逼、吊打以至伤害人的做法,一有发现,他都要及时制止。他认为:土改斗争主要是消灭地主剥削的土地,刨他们的窖藏,则是为着补充贫苦农民赖以从事工作的底垫,采取的办法不能简单粗暴,更不是吊打死人。他指出:对地主的政策要有个限度,“适可而止”。让他们交出土地、地财是应该的。但不要侵及非剥削部分。不能从主观的需要出发,压服他们,而应看他们能出多少的能力,不是让他们都“扫地出门”。在处理上要留有余地,使被斗者有出路,丢掉地主的皮,还可以做人。他说:“这不是怜惜地主,相反正是消灭农村中某些分子对地主的同情;另一方面,争取地主转到劳动方面也较容易。”(54)“还可以拆散地主阵线,使真正的恶霸地主孤立,使富农、中农安心;使斗者和被斗者,将来可以和平共居。”(55)他把这种政策作了如下的正确概括:
  一面斗争,一面争取;一面打,一面拉;有的一面斗争,还要一面优礼,如技术人员等。自然应该防右,运动之先要防右;发动之后,主要就是防“左”。我说“主要”,就是说不是已没有右的可能。(56)
  正当谢觉哉逐步纠正以上土改工作中的“左”倾做法的时候,这年9月间,有个同志来到后甘泉“推广”晋绥土改“经验”。他对这个“经验”有不同的看法,并于9月15日给刘少奇写了信,指出这个同志推广的“经验”的某些作法是错误的。
  比如,这个同志所说的土改斗争对象的确定,“不能以剥削关系,而着重于摊摊的大小”,要斗争所谓“化形地富”,这一做法就不对。他指出:阶级在“历史上一定生产系统中,占有各不相同的地位,他们对生产手段有各不相同的关系。因而在劳动之组织关系中,各不相同地得到财产。所以分析阶级只有一个即生产手段的占有。”“不用生活而用生产手段的占有,是我们分阶级与其他分阶级不同的界线。”(57)在信中,他还具体指出了这种观点的错误所在:实际上地主与封建富农早已用分家、隐藏、变卖、装穷等方法把摊摊缩小,而有些大家庭与劳动力多的生产富农或富裕中农,甚至中农,表面上显得摊摊大。这样决定斗争对象,必然引起且已经引起乱斗富农或中农的现象,混淆了土地斗争的真正对象。至于“化形地富”,他指出:地主与富农经营的工商业的资本,都是由封建剥削“化形”而来的。正如以前没有无产阶级,渐变的,都是化形的小资产阶级(58)一样。所以,“化形地富”不能作为土改斗争的对象。
  又如:这个同志所说的“可以没收地主和封建富农经营的工商业”的做法,谢觉哉认为也是错误的。他在信中指出:对破坏金融和投机生意者,可依法处理。对地富经营的正当工商业,最好不没收。“因为这关系我们整个城市政策、经济政策与全国的影响问题,尤其在目前军用品、民用品异常缺乏的情况之下。”这种没收只能给边区的经济带来危害。
  谢觉哉通过土改斗争中大量人和事的分析,感到在肃清农村中的封建剥削和封建压迫中,不是地主阶级有可怕的有形力量,而是社会上甚至我们的干部中无形的封建思想残余。比如,怕民众真正起来后,掌握不住;嫌民主制度麻烦,喜欢强迫命令等。对此,他明确指出:“民主不建立,封建无法肃清,甚至变形的在新制度下复活。至于主观上害怕农民经济上与政治上翻身的坏分子,更不在说。”(59)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形“左”实右的本质,表面上“左”,实际常是过去右的反动,也暗伏着将来右的根子。
  土改工作中“左”倾错误还在若干地区泛滥之时,谢觉哉就能提出如上这些真知灼见,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他的这些观点,与中共中央为纠正土改工作中“左”或右的错误而于年底召开的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土改工作方针是完全一致的。
  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全边区开始对土改进行复查工作。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复查将中农、富裕中农、富农错定为地主或富农等任意提高成分的扩大化问题。谢觉哉对后甘泉村的土改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他发现错划的情况是十分惊人的:后甘泉村有一百三十三户人家,竟有三十三户被定为地主或破产地主,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由于错划成分,斗争扩大化,致使二人被打死。复查的结果表明:1939年即抗日政权成立前一年,地主、富农有八户,占总农户的百分之七点多,占全村总土地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三;中农三十九户,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一,占全村总土地的百分之五十四点八;贫雇农四十三户,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九,占全村总土地的百分之五点四。1946年“五四指示”前,由于贯彻执行了减租减息政策,土地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五户地主,有两户破产;三户地主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二点三,占全村总土地的百分之六点三。三户富农,有两户降为富裕中农,一户降为中农。原有三十户雇农,只剩下六户,其他户已升为中农,中农共计有六十六户,占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一,占全村总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九点九。到这次土改时,真正应该定为地主、富农的各有一户,中农上升为七十七户。应该说,土改前由于实行了当时的土地政策,在后甘泉村土地问题已基本解决。经过土地复查,后甘泉村的面貌立即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消除了贫雇农与中农的对立,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党群关系也更加密切了。当时恰逢阴历春节和元宵节,农村热闹非常,当谢觉哉看到土改复查后这一兴旺情景,曾有诗记其事:
  取下“帽子”喜欲狂,
  退回财物好商量。
  红牌挂上增颜色,
  恭贺新禧院院忙。(60)
  除夕仍然开会忙,
  开春土地要停当。
  乡村民主党农政,
  救弊填平费考量。(61)
  民生艰困令人惊,
  岁食咸盐只一斤。
  分来土地根初植,
  扫尽奸顽负始轻。(62)
  建设农村靠万夫,
  战尘渐远力初舒。
  重来教富庶应备,
  白叟黄童拍手呼。(63)
  1948年4月初,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为迎接全国解放,谢觉哉一行由后甘泉村向河北省平山县转移。临行前,他怀着崇敬的心情,为后甘泉村的一位红军团长烈士树立了纪念碑,并亲笔题了词。由于这位烈士的家属一度被错定为地主成分,家属被“扫地出门”,以前的纪念碑也被砸掉了。他为烈士重新立碑这一实际行动,使返乡的烈士家属流下了激动的热泪。在转移途中,他曾为山西代县在土改中能够贯彻工商业政策,写了赞扬诗;为在土改中坚持不斗争中农的平顺县劳动英雄李顺达而感到兴奋,他说:“这位劳动英雄的见解在许多干部之上,可见我们应该向人家学习。”(64)他还特别重视干部要从土改运动出现的失误中总结经验教训。他指出:定成分不只是关系本人的财产、政治以至生命,更是敌我阵线的划分,必须采取极严肃、极慎重的态度。决不能“只是少数咯吵一下,不问本人,也不问旁人,甚至所谓材料也矛盾很多,不加分析,就对人下判决”。(65)他列举大量的事例以后,十分强调在土改工作中掌握材料的重要性,并且指出:
  研究材料的第一步,是审定材料的可靠性。因为有的是虚构,上面要什么他就有甚么;有的主观的看问题,加油加醋,把片面的扩大为全体,偶然的看做经常;有的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内在的联系。(66)
  所以容易发生偏差的问题。他又指出:
  不调查而说研究,是空谈。只调查不研究,无实用,也许反为调查所误。研究的第一步,判定调查来的材料的正确性,这很重要,常常有材料的来源靠不住。第二步才是从材料中去抽出规律,结论。(67)
  1948年3月间,谢觉哉在中央制定《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时,根据自己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制定政策的八条意见,并写出长篇材料。他认为在文件中详细规定对各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非常必要。唯详细规定比一般估计为难。必须先掌握有两种材料:一是各阶级(除敌对阶级外)自己的意见,如召开农民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等;二是要有各区域、各时期的典型调查,不然的话,规定越详细,越不免有想不到及想当然的毛病。他强调,开调查会时要找农民各阶层的人来参加,让他们在会议上自由地、毫无拘束地发言。领导调查的人要强,要学会毛泽东的调查研究方式、方法。他还认为在文件中,对各阶级的分布,只一般估计还不够,还要有各区域、各时期的估计,如南方、北方不同;新、老解放区不同;南、北方各省区又不尽相同,其经营土地的方式也各异。对富农的政策也一定要慎重,对新旧富农要有明确规定、对资本主义剥削和封建剥削要区别。要给地富以出路,不可逼上梁山,叫他们分化,不要使他们团结。应该看到,“几年之后,他们都是很好的公民”(68)。对工商业者的政策要放宽些,对各地的经营情况要区别对待,特别要注意保护小工商业者、小生产者,不要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这些意见经后来的事实证明都是十分正确的,为中央文件定稿时所接受。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土改和划分阶级的政策,谢觉哉还在1948年9月间,对《人民日报》编辑部编的“答读者问”进行了详尽的审定,并及时对其中不妥之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在一份审定意见的最后写道:“报上公开答复这些问题是好的。但于此看到我们的法令上尚有若干缺点,报馆同志考虑问题也不够周到。”(69)这些意见对于迅速纠正当时土改和划分阶级中出现的偏差起到了示范作用,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欢迎。
  “法悬众魏民心喜,业定金瓯正气收”
  抗日战争的胜利,是中国人民的胜利,是新民主主义的胜利。为总结新民主主义的历史经验,记录新民主主义的斗争成果,并在全中国范围内争取新民主主义的胜利,研究和起草一部新民主主义宪法,已逐步提到历史的日程上来。
  1945年10月中旬,毛泽东从重庆回到延安。根据国内形势的发展要求,中央决定由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发起,组织宪法研究会,任务是先研究宪法上的各个问题,然后再分工起草边区宪法。谢觉哉被选为该会的主要负责人。
  要起草好新民主主义的边区宪法,最首要的问题是要消除国民党五五宪草在人民群众中的消极影响。为此,在10月底举行的一次研究会上谢觉哉集中对五五宪草进行了批判。他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权能分开及政权与治权》的发言。他首先对五五宪草的所谓“理论基石”,是孙中山所说的政权、治权和权能分开的提法作了分析。他说:孙中山说的这些话,是当时因愤恨中国的专制政体和赞成西方某些代议制国家的作法而形成的观点,“是有限的真理,不应把它绝对化。”他强调指出:“真理是随着时空而逐渐发展的,没有永恒的教条。”事实上从1924年以后,孙中山先生就已经开始抛弃这些理论,主张“在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民权主义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在1925年的“北上宣言”中,孙中山先生就完全抛弃了“军政、训政、宪政”之说,强调“国民之命运在于国民自决”,主张“召开国民会议,以谋中国之统一和建设”。而蒋介石却把孙中山先生已抛弃的理论,做为他制定五五宪草的理论基石,其本身就是绝对的历史错误,完全不是继承孙中山先生的遗教,其目的是为其达到“永久的独裁统治”打“掩护”。
  其次,发言戳穿了五五宪草所鼓吹的权能分开,是一种欺骗和诡辩。五五宪草借用“诸葛亮有能,阿斗有权”、“机器有能、工程师有权”、“人民有能,政府有权”的比喻,在表面上规定所谓政权属于人民,治权属于政府。他指出:一个国家不等于一架真正的机器,四万万阿斗也不等于一个工程师。人民实行其罢免权、复决权,不象工程师关掉扯手一样容易。如果把立法、行政、军事等大权交给治者了,人民实际上解除了武装,所有的罢免、复决等权根本无法实现。他强调,“主权在民”、“主权不可分”,认为将人民的权力限制于四大民权,是把主权肢解。而四大民权中唯一能体现民意的选举权也不过是治者装饰门面的陈设品。他还以惨痛的历史事实告诫人们:袁世凯算是一个很有能的机器,它不开向民主,而开向帝制;孙中山先生是有权的人民领袖,费尽气力,也不能关住袁世凯这部机器的扯手,甚至袁世凯以后的余孽,孙中山先生也无法战胜。因此,“强调权与能分开,以为人类天然不平等,给了法西斯一个空子。”历史上已有前车之鉴;我们应当彻底抛弃这种权能分开的谬论,不要让它又为蒋介石的法西斯统治所利用。
  第三,发言又通过对权能具体条款的分析,揭露权能分开的本质,在于“不是要政府有能,而是为要人民无权”。他指出,宪草第二章虽规定了人民权利,但很快被“依法律”三字打消了。这就证明宪草规定的人民权利是假的,“取消人民权,巩固政府与人民对立的政府权”才是真的。而政府五权又被总统个人所独揽。因此所谓“五权分立”,是既无“五权”,又无“分立”,只剩下蒋介石一个人的独裁专制权。他一语破的,指出这种权能分立,决“不是民主,而是总统主……变相的君主。”
  为了说明五五宪草是封建主义、买办主义和法西斯暴政与谎言的集大成者,谢觉哉把五五宪草与“满清宪法”、墨索里尼、希特勒宪法作了比较,说它们如出一辙。并写了如下一段话。
  蒋介石从墨索里尼、希特勒那里学得方法,也学得理论,却掩盖来源,披上孙中山或旧道德的外衣,企图把法西斯主义中国化。比如“国家至上,民族至上;意志集中,力量集中”。他的国家论是法西斯的国家论,国家不是人民的意志组织,而是基于上帝意志的组织。不是主权在民,而是主权在国家。他的民族论,一是大汉族优越其他民族;二是大汉族只有他自己这个集团才是优越的。(70)
  在11月21日召开的宪法研究会上,谢觉哉、何思敬、李木庵、李鼎铭、齐燕铭、张宗麟、陈正人等六人被推定为边区宪法大纲的起草人。后来又增补了吴玉章、张曙时两人。并由谢觉哉主持这个组的工作。他还被大家推定为《宪法大纲总的说明》的起草者。这个《说明》主要阐述起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论性强、难度大、涉及问题很广泛,但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一任务。
  为了写好宪法大纲的总的说明,他找来了各种资料和参考书,加以详细的研究,从中吸取一些可用的东西。他阅读了王世杰和章友江分别写的《比较宪法》,阅读了邹韬奋等对五五宪草的批评意见,并吸收前一段起草边区纲领草案的经验,组织党与非党人士进行自由讨论,集思广益,然后于11月27日写出了《宪法大纲总的说明》。在这个“说明”中他指出,新民主主义宪法不仅有条件写了,而且需要写了。因为“新民主主义宪法是人民实践新民主主义成果的记录,也是人民争取新民主主义更加充实与普遍实现的前进旗帜。”(71)他还明确地指出:“新民主主义宪法由草案到正式通过,将是一个斗争的过程。”(72)其重要意义在于,已经实行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用宪法固定下来,更加发展;“尚未实行的非解放区,将给他更大的鼓励,冲破网罗,把已经实行了、证明了的东西,移植到全中国。”(73)
  谢觉哉在这个“说明”中,完全否定了旧型的民主主义道路。他认为,在起草新民主主义宪法时,过去的“临时约法”、“天坛宪法”,只能作起草的历史参考;法西斯式的国民党五五宪法,是绞杀人民权益,恢复专制的工具,应该彻底否定。然后他指出,新民主主义宪法应该具有根本区别于历史上各国宪法的六个鲜明、突出的特点:
  一、国家政权不是皇帝专政、法西斯专政,也不是资产阶级专政,而是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
  二、人民权利除参政、团体、言论、集会、结社、信仰等政治权利外,还有经济上免于贫困,武装上免于恐怖,文化上免于愚蠢的自由权利,又有保卫祖国、参加劳动、发展生产的光荣义务。
  三、政权机构不采用旧民主国家的国会制、总统制、内阁制或委员制,而采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具有最高权力,由其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政府集中处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托的一切事务。
  四、经济制度是由国营、私人、合作社经济三者组成。允许私人资本主义获得发展;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交租交息逐渐进到“耕者有其田”;劳动政策是劳资两利。
  五、实行地方自治,区别于中国历史上的“联省自治”和近代各国的所谓“自治”,而是真正的乡、区、县、省自治,从而奠定全国民治的巩固基础。
  六、实行民族平等,提倡民族自决或成立自治区,国家帮助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
  1946年6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法委”),由谢觉哉任主任委员,王明、徐特立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林伯渠、李木庵、张曙时、刘景范、马锡五、陈伯达、廖鲁言、黄松龄、黄觉民,及后来增加的吴玉章、陈瑾昆等人。1948年12月后,因他出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中央法委改组,改由王明任主任,谢觉哉任副主任。谢觉哉在主持中央法委工作期间,不仅继续研究和起草边区宪法草案,而且组织人员开始进行各个单行法规的研究修改工作。他指定由马锡五等具体研究和修改民法、刑法;刘景范等研究和修改乡、县、专署组织法;而他自己则负责研究和起草财务、行政、合作社、公司、税务等条例的工作,在边区全面开始了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起草,这在中国革命历史上还是具有开创意义的第一次。为了动员更多的人从事宪法的研究,他曾先后到西北高干会、西北党校、延安大学等单位,开办讲座,讲授宪法基本知识,讲解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起草过程,并就已写出的边区宪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力求使宪法更加充实、周到。1946年10月11日,经过他在上述工作中的辛勤劳动之后和六次大会的修改,“宪法草案”终于完成了。它共有九章七十四条。这是我国革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雏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中国革命法制史写下了光辉一页。
  为了总结这次起草边区宪法工作的经验,谢觉哉在11月28日的日记上,写下了如下这样一段对立法工作的体会:
  边区宪法草案修改在十次以上,最初稿已全不存在。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苏联法系,初颇景仰苏宪,后又接近英美,最后决定我们是写边区的,写中国的边区宪法,不学英美,也不学苏联。人类生活发展规律,我国和外国有许多相似,因此研究外国宪法对我有帮助,不吸收他们的经验,限制自己在小的时空圈子里,不能写出合适的宪法。但我们是写自己的宪法,要句句是自己的。国内某些宪法学者“入主出奴”,我们没学过宪法的人,这过程倒走得很快。
  斯大林说宪法是写已经有的,和纲领是写希望有的不同,是从来宪法学者没说过的真理。这和毛主席说国体是表示社会阶级的支配,政体是支配阶级保护自己之未为前人说过一样,边宪是根据边区已实现的东西写的,但多少也有点纲领性,即尚未做好及正待做的也写了些。不过不是理想,而是已有经济基础和人的能动的根据。不是要待将来证明,而只是以法律确定人去实践。
  抄袭、模仿不能免,参考参考,模仿模仿,但绝不顶事。凡是抄的,外国的,总不尽合于中国及边区情形;中国的,以前所谓宪草大部关起门写的,不合实际。一经研究,非改不可。在他们是好东西,在我们不一定是好东西。不要以来头大,就轻于接受。
  所谓“立法技巧”,即条文严整、字句不繁,这是要的。但重点在要而尽在不烦,要考虑其内涵及将来解释不发生毛病。
  专家的意见要尊重,因为专家晓得我们不晓得的东西。但不是听了就得,而要去考究其来源及是否合乎实际。这里非专家应向专家学习,把经验提升为理论。专家应向有实际经验者学,把理论与实际结合,有助于实际,且可开展新的理论。
  集体起草最好。反过来,覆过去。讨论一次,有一次进步。可以集中意见,也可以训练自己,是作也是学。
  这时,毛泽东给中央法委委员陈瑾昆写信,指出要“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法律相区别;另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加以研究。”(74)1947年2月底,中央法委迁至杨家岭办公。谢觉哉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对中央法委的工作重新作了分工,分别组成宪法组与法制组,着重进行全国新民主主义宪法和各项法律的起草与研究工作。在法制组的一次讨论会上,对新的立法工作,他曾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不是继承旧的法律,而是对旧的法律的革命。“不是对旧的修改,而是形式和内容全部改造。”(75)比如民法,旧的只保护私有财产,新的应是保护人民权利。土地法、劳动法为其主要内容,保护私人财产只是其中一部分——非主要部分。因而公法和私法的范畴将有所改变。——“由法律革命到革命法律,不冲破旧的法律概念及其形式,不能有革命的法律出来。新民主主义是史无前例的,新民主主义法律,自然也无前例。法源在人民新的秩序、新的要求,这些秩序与要求,已经是现实,制法已成为必需和可能。中外各法系都可以作参考,但都不可仿效、呆搬。”(76)
  以后因国民党军队进犯延安,中央法委转移到山西临县后甘泉村,继续起草全国宪法和研究各项法律。谢觉哉和大家一起对宪法总纲、政权制度、地方自治、司法制度、民族问题等重大问题逐一进行了专题讨论,分别形成了宪法草案条文。宪法是各项法律制度的母法,对于宪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他曾在一系列的宪法讨论会上,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宪法是其他法律所自出,即其他法律的总纲,宪法的总纲则为总纲之总纲。”(77)“写宪法,写宪法总纲,应有笼罩全宪法以至整个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的积极观念。”(78)这种法律思想体系的本质就是保护和发展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人和被剥削的小生产者所争得或正在争取的利益,同时也照顾不违反这主旨的其他阶层的利益,而和破坏这些人的利益作斗争。他否定了“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的传统观念,提出新民主主义法律不仅不能消极地与新民主主义宪法不抵触。而应该发扬和保卫宪法的精神。他指出,法律是仅次于军队的强制的东西,各阶级的法律都毫无例外地保护本阶级的利益。因此,宪法总纲就应该:
  反对资产阶级隐蔽阶级的阴谋,而需要把阶级关系与斗争明白写在法律上;需要把保护大多数人即翻身群众的利益写在法律上;需要把新国家的本质及怎样统治写在法律上;需要把人民争得与创造的新东西写在法律上;需要写清根本法与子法明白的联系。
  不能把旧法律补苴罅漏,而只应把旧法律推翻,在旧法律废墟上建立起新法律来,虽然旧法律有多少好材料、经验可采用。
  ……新的法律,不止内容要冲破旧的范围,而且形式也不容为旧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广大人民能了解。(79)
  中央法委在立法工作的研究和讨论中,委员之间虽然对若干问题也有不同看法,但是他们本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畅所欲言。如有的同志提出“治法要善”、“运用法律要人才”。对此,谢觉哉认为,治法,没有绝对的善,善的法,是有阶级需要为条件的,即一定的社会阶级的统治,需要适合于其发展的法制。总统制、国会制、三权“绝对”分立制,为资产阶级国家所需要。而苏维埃制、民主集中制,为绝大多数人民当政的国家所需要。运用法律,要人才,这固然对,但主要决定于一定的阶级。民主集中制,资产阶级是很难运用的,不是民主使得人讨嫌,就是集中使得人怨愤。他还针对有的同志制定法律只据书本上的教条的情况,认为:我们的认识必须随着社会上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而进步。并根据内战时期、抗战时期所出现的巨大的社会变革的情况,指出:“抗战结束后,土地改革,清算汉奸、恶霸,更是一大改革,即将进一步、彻底地改变社会面貌。现在尚未结束。不看到社会的改变,只据宪法书本上的教条,必然要碰壁。”(80)
  经过10个月,反复修改,新民主主义宪法草案在10月间终于完成了。这部草案,较1945年所起草的边区宪法更充实、完备,反映了时代历史的发展,更为现实所需要。为了赞颂中央法委各委员为制定新民主主义法律的团结战斗的精神。谢觉哉热情写了以下三首诗:
  十老年逾六百秋,
  共编大法共研修。
  王充思远能精进,
  谢傅情闲未敏求。
  为起农艰摧地主,
  亦惩战犯翦民仇。
  甘泉数月经纶大,
  国泰民庥取次收。(81)
  檐前会议胜“天坛”
  战绩民情抵掌间。
  事实思维求一致,
  几回争辩几增删。(82)
  握手相惊鬓上秋,
  艰难愉悦几生修。
  法悬众魏民心喜,
  业定金瓯正气收。
  周览山河追马史,
  盘桓松菊访羊求。
  即令笔墨为干橹,
  一字之严快斩仇。(83)
  宪法草案送到中央后,受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好评。毛泽东在给中央法委的回信中说:“法律本乎人情,收集各解放区实际材料,确是必要的。”(84)“诸同志对于宪草,惨淡经营,不胜佩慰。唯发表时间尚未成熟,内容亦宜从长斟酌。”(85)
  从1948年到共和国成立,谢觉哉在领导中央法委和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期间,为配合解放战争迅速发展的形势,先后主持或亲自起草了许多暂行法规、条例,如县(市)村人民政权组织条例、县(市)村选举条例、危害解放区治罪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工商业所得税条例、法院组织条例、民事诉讼法、民法、自新案犯处理规定、惩治反革命条例、刑法、婚姻条例、刑事诉讼法、调解条例、审判刑事案件应注意的方法与程序以及人民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署和司法部组织条例等等。他在起草这些暂行法规、条例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立法工作的经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他认为立法工作不能凭局部经验办事,要防止以偏概全的现象。例如选举条例中曾规定宜以公民小组为单位,这在晋察冀过去的选举中是行之有效的。但当把这个方法写入选举条例加以普遍推广时,就会出现偏差,因为这种公民选举小组在老区给进步分子的当选提供了机会,但在半老区、新区落后分子组成一个公民小组,就会通过合法形式选出他们的代表。而这种小组往往与行政单位不合,它选出的代表不一定能在其小的行政单位得到多数。因此,他指出:“局部的一时的经验,必须与永久的、普遍的经验相结合,即是说在一般的真理指导之下来总结经验。”(86)
  二、立法工作不能机械地搬用历史上的一些做法。如在起草工商所得税草案时,有人曾主张仿效中央苏区、延安时期的管理办法。但是谢觉哉结合自己的经历指出,那时老百姓拿菜籽、线子、鞋到集上去卖都要收税,加上税局人员机械执行,简单粗暴,人民曾为之叫苦不迭,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他认为应一律免除这种摊贩税、临时交易税,促进农民拿出自己剩余产品参加集市交易,发展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他的这一见解,反映了农民的迫切要求,无疑是深受农民欢迎的。
  三、立法工作不能笼统地一刀切,特别要分明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修改危害解放区治罪条例时,谢觉哉就曾强调指出:本条例是军事时期的特别法,不全同于一般刑律。在执行中要注意中心巩固区与边沿区的区别。又规定在作战区不适用通常审判程序,可交军法机关审判。
  谢觉哉还据自己在立法工作的具体工作程序中所积累的经验,发表过这样一段精辟的见解:
  一件事要“谋虑”好,须搜集许多材料,加以研究;听取许多意见,加以分析。而且要在进行中不断改正、补充,不可能也永远不可能一次把它无遗憾的弄好。一件谋虑好的事,要成为大家所有,而大家则有见浅见深的不同。不通过他们,行不通;通过他们,只有他们自己讨论,并不断吸收其意见。他们中间不恰当的意见,有的如微云,让微风徐徐吹去;有的如暗礁,要绕过,不可触,触则常常发生破裂,本来不是成见,变成成见了。这在立法问题的进行中尤其注意。(87)
  1949年,当中国人民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即将变为现实之时。蒋介石在元旦求和的哀鸣中,还要求保留伪宪法,维护伪法统。谢觉哉深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是他们伪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伪法统的集大成者,因此彻底批判、揭露、否定《六法全书》对于当时法律工作者来说,便成为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也是对新旧司法人员进行崭新的革命法制教育的大好时机。他曾参与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的文件,撰写了《废除旧法律,建设新法律》的社论和废除《六法全书》的训令。他针对有人说“《六法全书》不好,改改就是,何必废掉”的观点,指出:过去的一切改朝换代,都是一种剥削方式代替另一种剥削方式,当权者都是剥削阶级,因此他们的法律可以一脉相承,大同小异。现在是人民的胜利,是历史从未有过的天翻地覆的历史变革,作为过去统治阶级的法律,我们绝对不能继承下来,必须把它废除,在旧的废墟上建立崭新的法律,而不能把它加以修葺。“革命即革他们的法,革他们又承认他们,岂非笑话。历史上被压迫阶级革命,常常军事打胜了,立法打败了,根源就在这里。”(88)他严肃地批评了某些人对《六法全书》的留恋态度,认为这是一些人的正统观念作祟。他强调必须彻底打破正统观念对人们思想的束缚,“必须跳出旧圈子,而后才能大胆创造。把圈子缚在腰上,人跳圈也跳,自以为跳出了,圈仍在身上。”“旧的不废除,必然阻碍新的发展;必须创造新的,旧的才能根本在我们思想上扫掉。”(89)
  根据形势的迅猛发展,谢觉哉十分注意立法和司法人员的训练和培养,先后主持开办了新法训练班、司法干部训练班、旧司法人员学习会。他除亲自授课外,凡有关学习班的事务工作他都每事必躬亲。他还决定出版法律刊物,并筹备建立中国第一个政法大学,为新中国司法工作的建设培养出大批人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新中国,他不愧为中国人民新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
  ① 1943年4月24日谢觉哉日记。
  ② 1943年7月20日谢觉哉日记。
  ③ 1943年4月24日谢觉哉日记。
  ④ 1943年7月23日谢觉哉日记。
  ⑤⑥ 1943年7月20日谢觉哉日记。
  ⑦ 1943年7月20日谢觉哉日记。
  ⑧ 1943年7月14日谢觉哉日记。
  ⑨ 1943年7月19日谢觉哉日记。
  ⑩ 1943年4月24日谢觉哉日记。
  (11) 1943年7月15日谢觉哉日记。
  (12) 1944年2月8日谢觉哉日记。
  (13) 1944年2月23日谢觉哉日记。
  (14) 1944年6月19日谢觉哉日记。
  (15) 1944年6月20日谢觉哉日记。
  (16)、(17) 1944年9月10日谢觉哉日记。
  (18) 1945年2月20日谢觉哉日记。
  (19) 1944年10月10日谢觉哉日记。
  (20) 1945年3月林伯渠《给谢老诗》,载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5月版《怀念谢觉哉同志》第216页。
  (21) 1945年8月23日谢觉哉日记。
  (22) 1945年9月15日谢觉哉日记。
  (23) 1945年9月4日谢觉哉日记。
  (24) 1945年9月15日谢觉哉日记引录。
  (25) 1945年9月20日谢觉哉日记。
  (26)、(27)、(28) 1945年9月21日谢觉哉日记。
  (29) 1945年9月21日谢觉哉日记。“诚谲仁暴斗争经”句,谢觉哉自注:“‘演义’:刘备说,彼以谲,我以诚;彼以暴,我以仁。”
  (30) 1945年9月27日谢觉哉日记。
  (31) 1945年9月28日谢觉哉日记。
  (32) 1945年10月16日谢觉哉日记。
  (33) 1945年12月17日谢觉哉日记。
  (34) 1945年12月18日谢觉哉日记。
  (35) 1947年2月3日谢觉哉日记。
  (36) 1946年3月4日谢觉哉日记。
  (37) 1946年3月7日谢觉哉日记。
  (38) 1946年3月16日谢觉哉日记。
  (39) 1946年7月2日谢觉哉日记。
  (40) 1946年9月5日谢觉哉日记。
  (41) 1946年12月19日谢觉哉日记。
  (42) 1947年1月1日谢觉哉日记。
  (43) 1947年7月12日谢觉哉日记。
  (44) 1947年2月25日谢觉哉日记。
  (45) 1947年7月24日谢觉哉日记。
  (46) 1947年6月16日谢觉哉日记。
  (47) 1947年7月12日谢觉哉日记。
  (48)(49) 1947年8月7日谢觉哉日记。
  (50)(51) 1947年8月1日谢觉哉写的一段学习笔记。
  (52) 1948年5月29日谢觉哉日记。
  (53) 1947年8月1日谢觉哉写的一段学习笔记。
  (54)(55) 1947年9月7日谢觉哉日记。
  (56) 1947年9月7日谢觉哉日记。
  (57)(58) 1947年12月13日谢觉哉日记。
  (59) 1947年10月1日谢觉哉日记。
  (60) 1948年2月15日谢觉哉日记。诗中所说的“帽子”是指错定的地富帽子;“红牌”指入农会的标志。
  (61) 1948年2月15日谢觉哉日记。诗中“救弊填平”是指改正错定成分,将错分出的土地收回来。这项具体工作十分复杂。
  (62) 1948年3月30日谢觉哉日记。
  (63) 1948年3月30日谢觉哉日记。
  (64) 1948年7月7日谢觉哉日记。
  (65) 1948年2月4日谢觉哉在后甘泉土改工作团会议上的发言。
  (66) 1948年5月10日谢觉哉日记。
  (67) 1948年4月5日谢觉哉日记。
  (68) 1948年2月4日谢觉哉的一次讲话。
  (69) 1948年9月10日谢觉哉日记。
  (70)、(71) 1945年11月17日谢觉哉日记。
  (72)、(73) 1945年11月17日谢觉哉日记。
  (74) 《毛泽东书信选集》第280页。
  (75) 1947年2月28日谢觉哉日记。
  (76) 1947年2月28日谢觉哉日记。
  (77)、(78) 1947年4月16日谢觉哉日记。
  (79) 1947年4月16日谢觉哉日记。
  (80) 1947年5月20日谢觉哉日记。
  (81) 1947年9月2日谢觉哉日记。
  (82) 1948年3月30日谢觉哉日记。“天坛”是指历史上曾有所谓“天坛宪法”特以此为比。
  (83) 1947年9月3日谢觉哉日记。
  (84) 《毛泽东书信选集》第292页。
  (85) 《毛泽东书信选集》第288页。
  (86) 1948年7月19日谢觉哉日记。
  (87) 1948年9月4日谢觉哉日记。
  (88)、(89) 1949年3月13日谢觉哉在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谢觉哉评传/马连儒.—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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