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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整顿党风文风紧锣密鼓 一、毛泽东号召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一元化领导体制随之建立

高新民,张树军著


  从1942年8月中旬开始,各单位相继转入党风学习阶段。这一阶段共四个多月的时间,至12月中旬结束。
  党风学习阶段,着重点是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
  在延安整风过去将近60年时再来审视这场反对宗派主义的运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场运动实质上是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对党的组织结构、组织形式进行的一次适应性调整。
  在全党整风开展之时,从国内政治局势来看,有两个十分显著的特点:一方面,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投降危险、分裂危险和倒退危险日益发展着;又一方面,是我们党已经走出了狭隘的圈子,变成了全国范围的大党。这表明,党的地位有了很大变化。而党在当时的任务就是动员群众克服统一战线中的投降危险、分裂危险和倒退危险,并准备对付可能的突然事变,使党和革命不致于在可能的突然事变中,遭受出乎意料的损失。
  处在这种局势中,党的组织有能够适应党的地位的变化和应付任何突然事变的成熟的基本方面。
  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已经是一个有着20多年奋斗历史,经历了大革命后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两次大的失败,但又两次从失败中崛起的布尔什维克化的党。党能够正确处理统一战线问题,又能够正确处理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问题,对中国革命的基本规律已经有了比以往更深刻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说来,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全国性的党,也已经是一个群众性的党;而且就其领导骨干说来,就其党员的某些成分说来,就其总路线说来,就其革命工作说来,也已经是一个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都巩固的和布尔什维克化的党。”①
  但是,党自身的组织结构也存在着与环境不适应的某些方面。
  比如,在中央领导层面上,中央领导机构的基本班底仍然是六届四中全会和六届五中全会时奠定的。毛泽东后来曾用“码头”一词来形容这种状况,说:“遵义会议以前被诬为机会主义者的,今天已变为主要领导者。但这个码头仍是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选出的中央。”②毛泽东称这是一个矛盾。但在当时还不具备从人事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这就需要建立某种制度,确保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顺利贯彻实施。
  再如在领导体制上,体现党中央的统一领导,是党一直坚持的原则。但是,在各抗日根据地被四面包围、彼此分散、联系不便的状况下,在大量的工作需要独立自主地作决定、独立自主地实施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各抗日根据地都得到全面的、创造性的实施,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这里存在着一个如何在政权组织和其他民众团体中实现党的领导的问题。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党的各级组织与各级政权的关系是明确的。但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历史条件下,各根据地的政权虽然实际上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但在名义上隶属于国民政府,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又必须在这些政权中体现,因此对坚持党的领导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难度。更具体地说,在某些地方,在某种程度上,党与政的关系存在着或者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者党与政之间合作不当、步调不和谐等现象。又由于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甚至党的组织大多是党所领导的军队去帮助建立起来的,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军队与党、政组织之间又存在着统一协调的问题。在各根据地中,还存在着一个党政军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党、政、党政军委员会之间又形成“三权鼎立”的局面。当然,这种结构在根据地的初创时期,对于没有突发事变的情况来说,还是能够适应的,事实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对于一个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是全国范围的政党来说,对于要领导全国人民克服投降、分裂和倒退危险的首要任务来说,这种组织模式、领导体制确有其不适应的地方。适应党的任务的需要进行组织调整,显然是必要的。
  又如在党的干部队伍构成上,大多是抗战后新加入到革命队伍中来的。仅以军队为例:第一二九师工作人员中,老干部占17.2%,新干部占82.74%;在政治人员中,老干部占44.4%,新干部占55.1%;在指导员中,老干部占43.54%,新干部占56.46%。第一二〇师也大致相同,新干部占总数的56%。山东纵队各支队的干部,新干部分别占到85%、67%、73%、50%不等。③地方干部新老比例数字不详,但鉴于军队老干部保留的比地方多,可以想见地方新干部的比例更大。这些新干部是革命的宝贵财富,然而,“大批的新党员还没有受到教育,很多的新组织还没有巩固,他们同老党员和老组织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大批的新党员、新干部还没有足够的革命经验。他们对于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状况、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规律还不懂得或懂得不多。他们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之完全的统一的理解,还相距很远”。④这种状况,也是同形势与党的任务不完全适应的,也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对于老党员,也发生了提高水平的问题,对于老组织,也发生了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进一步巩固和进一步布尔什维克化的问题”。⑤事实上,正在进行的整风运动就是对干部进行教育、借以实施思想改造的一种手段。
  为着造就一个真正的布尔什维克化的党,为着使党能够适应党的中心任务和环境的需要,除了在思想上做好准备外,进行组织上的适应性调整是不可避免的。
  从当时和后来的情况来看,这种调整所要达到的目标至少有三点:
  第一,建立集中统一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党的各级组织、党所领导的政权机构及其他一切团体都必须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工作,步调一致,相互配合。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突然事变,都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行动。但是,鉴于各根据地的特殊情况,又需各根据地有自己的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以便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下灵活地应付各种局面。
  第二,坚持党对抗日根据地政权系统的领导,以此来实现共产党对广大党外群众的领导。但这种领导不是以扩大在政权机关中的共产党员的数量而体现出来,相反,要扩大抗日民主政权的阶级基础,坚持“三三制”政策,减少共产党员在政权系统中的人数,使政权能够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要通过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体现出来,通过自己在政权机关中的党团的工作体现出来。
  第三,调整党、政、军的关系。党、政、军三者的关系对全面建设根据地、发展根据地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并且涉及到党的整个领导体制能否正常运转。协调三者的关系就成为组织调整的不可缺少的内容。
  调整的目标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如何运作,即在什么时机、以什么方式进行调整。实事求是地讲,毛泽东在这方面的操作是恰到好处的。他并没有从一开始就提出解决组织问题,而是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放在了第一位。在全党整风之前,中央在1941年7月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就已经严厉批评了有碍党的统一领导的闹独立性的问题,并具体列举了政治上自由行动、组织上自成系统、思想上个人主义等各种表现。文件所列举的那些表现和后来反对宗派主义时所提到的那些表现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在那个时候,还没有召开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人们对于过去“左”的错误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因此只能是以增强党性的形态或名义提出这些问题,还只是为了从思想上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在那个时候就提出组织上的问题,就有可能产生某种程度的混乱。只是在经过了九月会议,在对过去的错误有了统一的认识,并且经过学风阶段的学习,解决了思想方法问题之后,人们对分析问题看待问题有了统一的方法论的基础,毛泽东、党中央才从组织上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而在这个时候,在不大面积调整人事的情况下,部分地解决领导体制、组织制度的问题,不会引起不良影响,相反,却可以促进、改善党的工作。因而可以说,在全党整风最重要的阶段——学风阶段暂告一段落之时,开始调整组织体制,是再恰当不过的时机了。
  这种组织调整的方式,是以反对宗派主义的形态出现的。这样做,至少有两大好处:
  第一,宗派主义在本质上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相对立的,反对宗派主义必然有利于党的一元化领导。
  按照毛泽东的说法,这时所说的宗派主义,与“左”的错误路线时期的宗派主义已有很大不同。这时已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派主义了,有的只是宗派主义的“残余”。因而宗派主义的表现形态主要的不是干部路线上的严重排斥异己,任人唯亲,而是表现为在组织关系上把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置于全党利益之上,向党闹独立性。产生这种现象,与党所处的环境有很大关系。党长期处于广大的农村环境,且是分散的独立活动的游击战争的环境,党内小生产者及知识分子占据很大的比重,因此容易产生某些“个人主义”、“英雄主义”、“无组织的状态”、“独立主义”与“反集中的分散主义”的倾向。这种闹独立性的代表,党的历史上以张国焘最为典型。但是,在整风运动期间,提到闹独立性,人们不可能不想到王明。王明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宗派主义干部路线给党带来的损失是全党难以忘记的。抗战时期,毛泽东、党中央对王明在武汉工作期间不经中央同意,擅自以中央名义对外发表谈话、文章的做法是很不满意的。反对闹独立性,反对宗派主义,当然有肃清王明错误影响的意图。但是,更重要的是上面所叙述过的,在各根据地党、政、军关系上,在某些工作部门之间,存在着某些不甚协调的现象。这种带有某种程度的闹独立性的现象,影响到党的领导体制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全党的团结统一,这不能不是整风在组织上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宗派主义的残余在干部的相互关系上的表现,是毛泽东再三批评的一个重点问题。新老干部、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知识分子干部和工农干部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党在长期的农村环境中,在武装斗争的历史环境中,在主要以军队的力量去创建根据地的特殊条件下所遇到的一个特殊问题,这在其他国家的共产党的组织建设中是不多见的。而这些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不可能不影响到党的布尔什维克化的过程,不可能不影响到党的组织工作、领导体制的正常运转。这些问题是必须要整顿的,但是,可以看出,这些问题与王明“左”的错误占主导地位时期干部路线上的宗派主义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所以,毛泽东称之为宗派主义的“残余”是恰当的。
  第二,反宗派主义既是思想、作风问题,又是组织问题。在整顿党风、把宗派主义思想批到体无完肤的基础上,再进行组织调整,无疑可以使组织调整的阻力降到最低点。同时,宗派主义的表现是各种各样的,有脱离群众的宗派主义,有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同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本位主义的问题,纪律与民主的关系等等,但归根结蒂还是一个党性问题。所以这就和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有或多或少的关系,不只是和少数领导干部有关。以反宗派主义的形态进行组织调整,实现组织上的布尔什维克化,这就便于每个单位每个同志具体地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进行学习。其结果就是不仅在党的高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达到了集中统一,而且还在各个层次的组织机构和大多数党员中达到了团结统一、步调一致的效果。
  由于上述各方面的原因,就使毛泽东、党中央在转入党风学习阶段前后,在批判宗派主义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调整党的领导体制。王稼祥根据中央的决定起草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关系的决定》。1942年8月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这个决定草案。
  在讨论这个决定草案时,王稼祥作了说明,介绍了根据地存在的党、政与党政军委员会“三权鼎立”的情况,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针:(一)减缩军权;(二)提高政权;(三)调整党政军关系。
  朱德在发言中指出:军队没有党政民不能存在,根据地没有军队也不能巩固。今后,党政军民关系要弄好,党内也要进行法治教育。
  任弼时在会上说:华北地区,过去地方的党组织大体只管地方工作,对军队工作领导差,但政策是党统一管的。现在,党委要注意组织战争的工作。过去中央没有规定地方党委管正规军的工作,地方也无法管理。现在地区分割,根据地的建设要求领导一元化,各级党委不应当仅仅是领导地方工作,而应当是该地区的党政军民的统一的领导机关。主力军在该地区亦应当受当地最高党委的政治领导。他建议文件的名称可改为《关于党对军政民领导关系的决定》。
  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讨论了这个决定,正式将文件定名为《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会议规定这个文件9月1日发出,并作为整风的文件之一。
  两天之后,这个文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正式发出了。文件成为确立党的领导体制的基本准则。其主要精神是推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原则,建立起一元化的领导体制。
  一元化领导包含有同级党政军民各组织的相互关系即横向的关系,和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即纵向的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决定》首先规定了党委在同级各组织中的地位。《决定》明确指出: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由此而确定了党组织是各根据地的最高领导机构:“根据地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中央局、分局、区党委、地委),因此,确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取消过去各地党政军委员会(党政军委员会的设立,在根据地创立时期是必要的正确的)。”⑥即是说,中央设在各地的代表机关和各级党委,是当地统领一切的指挥机关。由于这种领导使命,各级党委的性质与成分就必须有相应的改变,“各级党委不应当仅仅是领导地方工作的党委,而应当是该地区的党政军民的统一的领导机关(但不是联席会议),因此它的成分,必须包括党务、政府、军队中主要负责的党员干部(党委之常委亦应包括党务、政府及军队三方面的负责干部),而不应全部或绝大多数委员都是党务工作者。各级党委的工作应当是照顾各方面,讨论与检查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工作,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地方工作”。
  在原则上确定党与其他各组织的关系是不难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党与其他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组织,如与军队、政府、民众团体的关系,以及这些组织各自隶属的系统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等,其协调一致的问题却并非简单一句话就能解决得了的,所以,《决定》用了很大的篇幅来阐述这些关系问题。
  《决定》规定:中央代表机关及区党委地委的决议、决定或指示,下级党委及同级政府党团军队军政委员会,军队政治部及民众团体党团及党员,均需无条件执行。政府、军队、民众团体的系统与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仍旧存在。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法令,上级军事领导的命令、训令,上级民众团体的决定(以上文件之重要者必须经过各该机关党员负责人交同级党委负责人交同级党委批准,或事先商得党委负责人同意,然后颁发,但不是一切都要批准),不仅下级政府、军队、民众团体必须无条件执行,下级党委也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假借无上级党委指示而违抗或搁置。下级党委对上级政府、军队、民众团体之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上级党委。在遵照各组织上级的决议解决具体问题而党委内部发生争论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之。政府、军队、民众团体负责人即使不同意多数意见,亦必须执行同级党委的决定,但可将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有关机关。
  这里,中央对各组织间的关系规定了大致的操作规范。尤需注意的是,该《决定》要求政府、军队、民众团体重要的文件交同级党委批准或事先商得同级党委负责人同意,这是体现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关键一环。有了这一环,下级政府、军队、民众团体在执行各自系统的指示时,实际上也就是在执行党的指示。
  对于各地最高领导机关的产生办法,《决定》也作了明确规定。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区党委、地委,由军队与地方党组织的统一的代表大会选出,经上级批准之。
  《决定》对过去军队与地方党、政府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指出:“今后为了实现一元化领导,除实现以党委为各地统一的党的领导机关外,还必须纠正某些地方主力军,某些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思想上政策上的一些错误。……今后主力军必须执行各级党委的决议、决定与各级政府的法令。主力军对于驻扎所在地的下级党委与下级政府(如区、县、乡)的决定,亦必须执行。如有不同意处,可报告上级党委与上级政府。并且应当经常的彼此联系,彼此帮助。主力军的军事措施,如军事行动、布置及戒严令等等,地方党政民必须遵照实行。主力军应当负有保护党政民机关的责任,凡因军队之疏忽与漠不关心而使党政民机关受到不应有的损失时,军队负责人应当受到处分。今后,如有争执,首先应当就地协同解决,并将争论及解决经过报告上级,反对各个组织只是向上告状,而不在本地解决问题。”
  《决定》又对党与政权系统的关系作了说明。如前所述,在同级各组织中,重要的决定、命令、法令需经同级党委批准或事先取得同意,但这并非是要党委干涉政权系统及其他组织的工作。《决定》根据过去在这一问题上的弊病,指出:“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为了实行三三制,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下级党委无权改变或不执行上级参议会及政府的决定与法令,党的机关及党员应该成为执行参议会及政府法令的模范。党应进行政治工作以提高参议会及政府的威信,党的干部与党员违反参议会及政府法令时,党的组织也应给以严厉的处分。”《决定》还规定,党必须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来实现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而党团必须服从同级党委,党团不能强制党外人士服从党的意见,而是要经过自己的说服与政治工作。在党团的意见未被参议会及政府通过时,必须少数服从多数。《决定》还指出,在实行三三制时,政权系统中的党员数量减少,因此必须提高党员质量。在政权系统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必须服从党委与党团的决议、决定与纪律。《决定》还规定政府与军队的关系必须改善,军队的首长应被选为政府委员及参议员。
  对于党与民众团体的关系,《决定》指出民众团体是民众自己的自愿组织的团体,党、政、军队不应直接干涉民众团体内部的事情。党经过自己的党员及党团,实现对民众团体的领导。“但党政不分、包办、清一色的现象,必须纠正。民众团体的各级委员会须尽可能有半数以上的非党员。民众团体的党团问题与政府中党团同”。《决定》还大致规范了政府与民众团体的关系,指出:“政府应尊重民众团体的独立性,给民众团体以必要的帮助,要求民众团体执行政府的法令。民众团体应依法向政府请求登记,取得合法地位。如民众团体违反政府法令时,政府可加以处分,甚至解散,此外一律不干涉某种团体的生活与工作。”
  《决定》还考虑到游击区的特点,规定在游击区,党的领导的一元化不仅是在相互关系上有所确定,而且在机构上也要一元化。党委、政府、民众团体的机关,与军队指挥机关、政治机关合并,党政民干部在军队或游击队中,担任一定职务,战时参加军队与游击队工作,战斗空隙时仍执行其原来的党政民职务。
  上述规定主要涉及同级之间的各组织关系,这也是《决定》以大部分篇幅来阐述的问题。对于一元化领导的另一方面,即上下级组织关系问题,《决定》虽然用的篇幅不多,但措辞甚为严厉。《决定》以不容置否的语气说:“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之严格执行,对于党的统一领导,是有决定意义的。各根据地领导机关在实行政策及制度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凡带地方性质的不违反上级及中央决定的不在此例)。下级党政军民组织对上级及中央之决议、决定、命令、指示,不坚决执行,阳奉阴违,或在解决新的原则问题及按其性质不应独断的问题时,不向上级和中央请示,这是党性不纯与破坏统一的表现。”《决定》还再一次提醒各根据地党政军民领导同志注意,“各级党委及政府军队民众团体中的党员负责同志,不得中央许可,不得发表带有全国意义和全党全军意义的宣言、谈话及广播,各级领导同志的文章应经过同级党委或党团适当人员的审阅”。分局委员以上、师以上负责人的文章,凡带有全国意义的,应事先将主要内容报告或电告中央。各地不应再直接对外广播,应统一于延安新华社。“应当深刻认识,一个党的负责高级干部,不经过同级或上级一定组织的同意,擅自发表政见,是何等违反党的组织原则,何等妨碍党的统一的恶劣行为!”
  通观全篇《决定》,只有在此处才使用了如此激烈的言辞。这表明,中央对于高级干部服从党的领导问题,远比对一般干部要求严格。这既是由于高级干部地位的重要性所使然,也是由于历史的教训所使然。
  在对同级各组织间的关系和上下级间的关系作了说明之后,《决定》又把这种组织调整和整风学习、反对宗派主义联系起来,说:“为统一根据地的领导,为改进党政军民关系,必须在党政军民各系统党员干部中进行思想教育,整顿三风,肃清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遗毒。”《决定》要求教育干部识大体,顾全局,懂得全体与局部、上级与下级、这一局部与那一局部间的正确关系。《决定》还要求加强党政军民各组织中的教育工作,使全体同志认识领导一元化及根据地革命秩序与革命法令的重要性。这表明,整风为组织调整奠定了思想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单纯的组织调整可以进行,但不会收到好的成效。那些措辞严厉的语言,如果没有整风的基础,也难以得到全党的认同。
  最后,文件指出:各根据地领导机关根据本决定的原则,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与此有关的各种细则,以政府法令、军队条例、党团规则、民众团体章程等方式规定之,以解决统一领导的许多具体问题。制定后须报告中央。这说明《决定》本身只是一种原则的规定,其具体操作还有待于各地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
  这个文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解决特定的历史问题而产生的。它在一定历史阶段内起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它在党内起到了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增强党的团结,保持党的行动一致的作用。其次,它协调了根据地内各方面的组织关系,极大地统一了党政军民各组织的步调,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从而有力地加强了对敌斗争和根据地建设。再次,它为党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提供了组织上和领导体制上的保证,是在战争条件下实现党的组织上的布尔什维克化的重要步骤。
  但是,这个文件在历史上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越了它所产生的那个历史阶段。在那个历史阶段奠定了基础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在建国后实行计划经济的年代,其作用被发挥到了极致。而在民主生活不足的情况下,这种体制就被推向了另一面。邓小平曾这样评价后来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变化:“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⑦邓小平还指出,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这种领导体制后来出现的弊端,与颁布这个《决定》的初衷是两回事。党在执政以后,特别是在党的中心任务发生变化以后,没有能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及时调整领导体制,这主要的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没有深刻认识的缘故,把责任归于抗战时期颁布的《决定》显然是不合适的,要求《决定》的制定者们在那个时代就认识到这种体制会产生什么样的副作用也是不现实的。但是,这种一元化领导体制本身蕴含着易于出现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或个人手中的缺陷,毕竟是为历史所证实了的。所以,当后人谈到这个《决定》时,不能不全面地分析这个问题,否则我们的眼光永远不能超出前人,历史的经验教训永远不能为后人所记取。
  这一《决定》颁布前后,中共中央对各根据地的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如中央政治局先后批准成立中共中央晋西北分局,贺龙为书记;中共中央太行分局,邓小平为书记;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聂荣臻为书记。陕甘宁边区留守兵团将边区的军事指挥机关由过去的联防司令部、留守兵团和保安司令部三级改变为一级,联防司令部和留守兵团合并,贺龙为司令员。对于其他根据地原有的中央局或中央分局,中央也分别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了组织力量。
  在上述决定颁布不久,中央又于1942年12月1日发出经毛泽东审定的给各中央局、分局、区党委的《中央关于建立各级领导核心的指示》。这个指示指出:各根据地很多都是机关庞大,系统分立,单位太多,指挥不便,干部堆在上层,军区、分区两级缺乏领导中心。这些现象,与目前及今后极端严重的分散的游击战争环境是完全矛盾的。各中央局、分局、区党委必须根据中央关于统一领导的决定和精兵简政的政策,在今冬明春做到以下各项,以应付明年的严重环境,迎接最后胜利的到来。(一)在军区、分区两级建立领导核心,军区建立领导一切的区党委或中央分局,只留三个主要负责人,分负党委、政府、军队责任,其中一人为书记,是领导核心。军区、分区两级许多类似的机关合并办公,腾出大批干部加强下级。(二)没有实行精兵简政的地方立即着重研究,实行精简;已经实行了的地方再加审查,凡不彻底的地方必须彻底来一次大大的痛快的精简。军队在抗战期间原则上不再补兵,全军准备在明年至后年缩小一半,由57万缩至20余万,量小而质精,更有战斗力。地方党、政、民、学大大缩减,大批干部及知识分子派到区、乡去,派到需要的部门去,尤其是知识分子须令经过下层锻炼。(三)干部必须根据整顿三风的精神,实行自我反省,消除宗派主义余毒,乐于交出机关交出部队,被分配到新的岗位去。
  这个指示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督促各地实行精兵简政,更重要的是,它提出了各地要自觉建立坚强的领导核心,要求“每一军区每一分区必须承认一个比较优秀一点的同志为领导中心,不应谁不服谁,闹到群龙无首”。这在一元化领导体制上又迈进了一步,也是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内在要求。这种体制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否则体制的内在力量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这样做有利于党的集中领导,同时也为进一步在全党确立党的领导核心起了铺垫作用。
  对领导体制的调整,势必引起中央组织机构的进一步调整。这种调整,以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为标志而达到顶点。
  当时中央领导机构的成员,基本上还是1934年1月六届五中全会时确定的。在1935年1月遵义会议上,毛泽东由政治局委员上升为政治局常委(即参加中央书记处,当时的书记处地位较高,其成员还有博古、张闻天、周恩来、项英)。随后,张闻天代替博古在党中央负总责。在1937年12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由于王明(陈绍禹)等人回国,中央书记处又增补王明、陈云、康生为书记。193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期间,张闻天向毛泽东提出把党中央总负责人的职务让掉,并推举毛泽东为中央总书记,但毛泽东不主张提这个问题。因此,张闻天没有将这个问题提到政治局会议和随后召开的六届六中会上区讨论。这样,10月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虽然批评了王明的错误,但中央最高层的人事并未作调整。六中全会后,张闻天逐渐将自己的工作职责向宣传教育方面转移。整风运动开展时,中央的领导机构成员是:政治局委员有毛泽东、张闻天、王明、周恩来、任弼时、博古、朱德、康生、陈云、项英、彭德怀,政治局候补委员有刘少奇、王稼祥、邓发、凯丰;书记处书记为毛泽东、王明、张闻天、博古、陈云、康生,还有在重庆的周恩来。从组织上说,中央书记处由张闻天负责,但由于毛泽东的领袖地位在遵义会议后,特别是六届六中全会后已得到全党的公认,并且也为包括国民党在内的各界和国际舆论所确认,因此,在党的工作上,张闻天有事都征求毛泽东的意见,很少独自决定问题。中央书记处会议虽然由张闻天召集,但在党内分工方面,他主要管宣传、教育工作。全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还是由毛泽东拿主意,作决定。⑧这种体制,虽然由于中央各位领导有着较高的党性而不致影响决策,但从决策的过程来讲,从正常的组织关系上讲,在程序运作上都存在着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的问题。
  随着整风运动的开展,特别是1941年九月会议对苏维埃运动后期路线的错误进行揭发和批判以后,对这条错误路线负有较大责任的同志,很难在中央书记处继续工作。张闻天深感工作很不适应,主动要求到农村去作调查研究,从1942年初起就离开了延安,不再参加书记处和政治局的会议。博古早已不负主要责任,分工主管《解放日报》。王明在1941年九月会议后一直称病,不干任何工作,不出席任何会议。周恩来常驻重庆,中央的全盘工作很难参与。这种状况长期继续下去势必影响党的工作。因此,无论从调整党的领导体制的长远角度来说,还是从解决现时的工作问题来说,都需要把调整中央领导机构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为着进一步调整党的领导体制,也为了落实中央精兵简政的政策,任弼时受中央委托,代表中央书记处提出了中央机构调整的初步方案。
  由任弼时提出调整中央机构的方案,是有一定缘由的。任弼时自1940年3月同周恩来一起从莫斯科回到延安后,就参与中央领导工作。任弼时等回国,主要是准备召开中共七大。1940年五六月间,中央决定任弼时担任七大筹委会的秘书长。但以后发生皖南事变,七大就拖下来了。这以后,任弼时在政治局内分工主管党群口和情报工作,并协助毛泽东做些工作。1941年九月会议后期,中央政治局又决定任弼时兼任中央秘书长,实际上负责中央书记处的日常工作。张闻天到基层作长期调查后,中央书记处的日常工作就完全由任弼时负责了。因此,由任弼时提出中央机构调整方案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任弼时本人对这项工作是极为认真的。他在延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写下了大量的工作笔记,从既增加领导效能,办事更加集中统一,又精兵简政两个方面着手,提出了初步方案。
  1943年3月1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毛泽东作了关于时局与方针的讲话,随即由任弼时报告中央机构调整与精简方案。他在解释这个方案时说:中央的组织机构,自前年九月会议后,作过一次调整,组织更加统一,各自为政的现象改变了,但机构仍比较分散,现经过整风,精神方面和物质方面的条件更加具备,有可能使机构更加简便灵活,办事权更加统一集中,进一步增强领导效能。他还汇报了方案的具体内容:一是明确中央书记处的职权。他说:内战时期,在白区和苏区的书记处,等于是政治局的常委会,在当时是需要的,但临时中央搬到苏区后,书记处凌驾于政治局之上,这是不对的。现在的书记处工作会议,等于是中央各部委的联席会议,与政治局会议无多大区别。现在要确定书记处的性质与权力,使书记处成为政治局的办事机关,服从于政治局,在政治局制定的方针下,主持日常工作。书记处的主席应由政治局会议决定。二是在政治局之下,设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使之真正成为中央的助手。同时,按地区指导各地工作。三是设立民运委员会,统一领导职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对外保留各组织的名义,保存干部和传统。四是合并同类机构。五是调整研究机构等。⑨
  在作出某些修改之后,3月20日,中央政治局开会继续讨论这一问题。出席会议的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有: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朱德、洛甫(张闻天)、凯丰、邓发,列席会议的有杨尚昆、彭真、高岗、叶剑英,共13人。与会者表示同意中央组织机构调整与精简草案。康生还介绍了机构调整的酝酿过程,说:“少奇同志意见,书记处应有一个主席,其他两个书记是主席的助手,不是像过去那样成为联席会议的形式,要能处理和决定日常工作。”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
  《决定》指出:中央机构调整的目的,“在于使中央机构更加简便与灵活,使事权更加统一与集中,以达到更能增强中央的领导效能”。
  对于中央政治局,《决定》规定其责权是:“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同志为主席。”“凡重大的思想、政治、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
  对于中央书记处,《决定》规定其性质和责权是:“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书记处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向政治局作报告。”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同志组成之,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会议由主席召集,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⑩
  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设立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作为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助理机关。宣传委员会由毛泽东、王稼祥、博古组成,毛泽东任书记。宣传委员会管理中央宣传部,《解放日报》和新华通讯社,中央党校,中央文委和出版局。组织委员会由刘少奇、王稼祥、康生、陈云、张闻天、邓发、杨尚昆和任弼时组成,刘少奇为书记。组织委员会管理中央组织部(含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统战部,民运委员会,中央研究局和海委。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都是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例会一次。
  为着分工而又有利于统一各地区工作的领导,中央决定华北党政军民工作统归王稼祥负责管理;华中党政军民工作统归刘少奇负责管理;陕甘宁、晋西北党政军民工作统归任弼时负责管理;大后方工作统归陈云负责管理;敌占区工作统归杨尚昆负责管理。
  为了便于集中统一,精简增效,中央对许多职能机关采取了缩小规模、同类合并和合署办公等办法。如取消原中央财政经济部,设立经济建设材料组,由张闻天负责,直属中央书记处。取消原调查研究局和中央研究院名义,另成立精干的中央研究局,刘少奇为局长。中央情报部与社会部合署办公,归中央书记处直接管理。取消原中央机要局,将军委和社会部的机要科并入中央机要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军委直属机关的行政事务部门,统一由中央管理局管理。
  工、农、青、妇的机关合并,成立民运委员会,下设四个组。邓发为委员会书记。
  在通过上述决定的政治局会议上,还决定刘少奇参加中央军委,并为军委副主席之一。
  政治局委托李富春主持精简委员会,照上述方案具体实施,于4月中旬完成。
  中央机构的调整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动,即刘少奇地位的变化。这个问题在过去很少有人提及,在一般学者的著述中也鲜有论及。这一方面固然与缺少历史资料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过去政治运动频繁,领导人上上下下变动很大,不宜多说有关。对这个问题论述较充分的是胡乔木。他说:
  这次中央机构最显著的变动,是少奇同志参加中央书记处,并与毛主席一起分别主管一个方面的工作。这个变动是1941年“九月会议”讨论党的历史问题的逻辑结果。前面已经介绍过,在那次会议上,陈云等领导同志认为少奇同志与毛主席一起是苏维埃运动后期正确路线的代表,应当给与重要的领导责任。毛主席在那次会上虽然没作什么表示,但实际上肯定了这个意见。他在会后写的九篇批判文章中,多处援引少奇同志的观点,赞赏少奇同志领导白区工作的正确主张,批判以王明为代表的中央对少奇同志的责难。毛主席在“第八篇文章”中说,刘少奇同志是我党在国民党区域工作中“正确的领袖人物”,是唯物的辩证的革命观的代表;“刘少奇同志的见解之所以是真理,不但有当时的直接事实为之证明,整个‘左’倾机会主义路线执行时期的全部结果也为之证明了”。毛主席在延安时期的讲话和文章中,对中央领导同志作这样高的评价是很少的。这足见毛主席对少奇同志是多么倚重。少奇同志自1938年11月六届六中全会闭幕以后就去了华中,领导中原局(后改为华中局)和新四军的工作。其间,在1939年3月到10月回延安半年,他发表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著名演讲受到毛主席的称赞。这以后又去了华中,发展新四军和开辟根据地的工作都成绩卓著,与项英领导的皖南形成了鲜明对照的两种局面。在皖南事变后,被委任为新四军政委,负起了领导整个新四军和华中地区工作的全责。在1941年“九月会议”后期,即10月3日,毛主席电告少奇同志,中央决定少奇同志返回延安,准备参加七大。10月11日,毛主席又去电询问,望少奇同志在两三个月后来延安,并在延安指挥华中工作。1942年2月,刘少奇准备动身启程。毛主席又去电,要他路过山东时代表中央解决山东地区领导人之间的争论问题。为保证少奇同志回延沿途安全,中央还专门派员调查了解由华中到华北的路上敌人封锁线的情形。毛主席还多次去电嘱咐少奇同志,必待路上有安全保障,方能启程。当少奇同志在1942年5月到达山东后,毛主席又致电与他,委任以中央全权代表资格驻115师指挥整个山东及华中党政军全局,因通过封锁线安全尚无保障,不必急于西进。在少奇同志处理完山东问题,于1942年10月到达晋北地区以后,毛主席又电告该根据地领导人,指示他们派人接护时须非常小心机密,不要张扬,但要谨慎敏捷。12月下旬,少奇同志安抵129师领导机关驻地山西境内太行山涉县的赤岸村,毛主席去电表示慰问,望其休息短期后来延,并让他对华北工作加以考察;同时指示刘(伯承)、邓(小平)二位,对少奇同志来延路上的安全保障作周密布置。1942年12月30日,少奇同志平安抵达延安。毛主席这才好像一块石头落地,放下心来了。1943年元旦,《解放日报》以大字标题刊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举行新年晚会,并欢迎少奇同志从华中归来的消息。少奇同志在路上走了差不多十个月的时间,毛主席无时不在挂念。对少奇同志的安全这样关怀备至,在不少人的亲见亲闻中是很少有的。大家深为党的领袖之间的这种亲密关系所感动。毛主席的关怀,不仅说明对少奇同志的深厚情谊,更说明对少奇同志寄予厚望,要委以重任。1943年3月中央机构的调整表明,少奇同志在党内实际上已上升为第二把手了。(11)
  胡乔木的回忆是耐人寻味的,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启示。刘少奇的地位上升,固然与他在反对以王明为代表的“左”的错误中的态度有关,与他抗战后在华中的工作成绩有关,这是得到了党内许多同志公认的事实。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刘少奇从一个政治局候补委员直接上升到党内仅次于毛泽东的地位,其酝酿、提名过程我们无从了解,但从上述现象分析,确实与毛泽东对他的倚重有关。毛泽东对党的各方面决策的影响之大可见一斑。而刘少奇进入中央核心决策层,客观上为最终形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作了极为重要的人事上的准备。
  1943年3月的中央机构调整、精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它最终从组织上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袖地位。经过遵义会议,再经过六届六中全会,特别是经过整风之后,毛泽东以他所代表的、并被历史证明了是正确的路线,得到全党对其领导地位的认同。这是整风运动的最大成果,是最终形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关键一环。其次,它为把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七大党章奠定了组织上的基础。组织路线由思想路线、政治路线所决定,又为政治路线服务的特性,在此深刻地体现出来。第三,它为在全党实行精兵简政政策作出了表率。
  从1942年9月1日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到1942年12月1日颁布《中央关于建立各级领导核心的指示》,再到1943年3月2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历史发展的脉络清晰可见。即从部分地调整领导体制人手,发展到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确立领导核心,再到确立全党的领导核心。从不涉及具体的人事问题,发展到在人事上确立具体的领导问题。当然,这期间在人事上还只是小范围的变动,并且都和确立一元化的领导体制有直接的关系。这些变动都是通过反对宗派主义、精兵简政的形式出现的。反对宗派主义对于党的组织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作用已充分展示出来。至此,党的组织的调整以建立起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确立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而告一段落。大规模的组织变动,即换“码头”,要待党的七大才能完成。但这样的调整,已足以保障党的领导的实现。
  党的组织调整的轨迹是毛泽东、党中央铺设的。这表明,历史毕竟还是人创造的。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要建筑中国革命这个房屋,也须先有中国革命的图样。不但须有一个大图样,总图样,还须有许多小图样,分图样。”(12)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整风从解决思想方法入手,达到在组织上出现这样的结局,恐怕是事先难以料到的。但是,对于毛泽东来说,出现这样的结局却是经过多年准备、意料之中的事。毛泽东对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选举的中央领导班子早就不满意,这是人所熟知的事实。1937年12月政治局会议王明意欲在党的七大准备委员会中设一个书记职务,毛泽东便有所警惕,而王明在此之后种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更使毛泽东和延安的其他中央领导人不满。毛泽东甚至认为“十二月会议后中央已名存实亡”。(13)在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总结第三次“左”倾错误的教训时,就严厉批评了过去干部政策和组织政策上出现的严重的原则性错误,即宗派主义倾向、惩办主义和思想斗争中的过火政策,批判了张国焘从小组织活动发展到反党反中央的行为。在这个会上,中央还提出了“组织工作中国化”的思想。但是,尽管有进行组织调整的必要,但那个时候一是抗日战争的客观形势还没有出现后来那样的逆转,二是人们的思想认识还不统一,因而组织上的调整还不像后来那样迫切,还不可能发展到涉及领导体制的调整。毛泽东在写作《<共产党人>发刊词》时,提出了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进一步巩固和进一步布尔什维克化的任务,这里不能不包括他对组织问题的设想。尽管毛泽东希望有一个组织上的调整,但在那个时候,就说毛泽东已经有了调整的具体方案显然为时过早。1941年九月会议可以说是一个关键,特别是王明说他与周恩来在1931年秋离开上海时,安排博古、张闻天等不是中央委员的同志组成临时中央时,曾交待他们到了政治局委员多的地方要将权力交出来,但他们到中央苏区后并没有交出权力。(14)这不能不引起毛泽东和其他同志的注意。再加上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临时中央到苏区后的所作所为,中央书记处凌驾于政治局之上的作风,不能不使毛泽东下决心调整中央领导机构。尽管整风学习在开始的时候主要是解决思想方法问题,但毛泽东在整风动员时就毫不留情地猛批宗派主义。当整风学习转入反对宗派主义的时候,组织的调整就是必然的了。而1940年以后抗日战争出现的困难局面,又辅证了进行组织调整的必要。历史进程中的人为设计与事态发展在这里显示出惊人的吻合。唯一的解释就是:人的主观认识一旦符合了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就能够把握和利用这个规律。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的特点和党的建设的规律有着深刻的认识,因而能够把握创造历史的机会。
  反宗派主义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中央在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学习阶段就已涉及到反对宗派主义的问题,如任弼时在中央党校讲解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时,就宗派主义问题作了精辟的阐述。需要指出的是,在反宗派主义的学习中,党中央除了以大力批判表现为在党内闹独立性的宗派主义外,对表现在党外关系上的宗派主义也给予了极大的注意。
  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并非始自延安整风,早在土地革命战争后期批判“左”倾关门主义错误时,他就再三地指出团结广大非党群众的重要性。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他又多次阐述这个问题。党所制定的土地政策、劳动政策、在政权问题上的三三制政策,都是为了尽可能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反对党外关系上的宗派主义,其实道理非常简单:“宗派主义是排挤非党干部的一种风气,即排外主义”。(15)这种宗派主义的发展,其结果只能是“缩小了我之社会基础,引起中间势力害怕,给日寇、汪逆与顽固派以争夺群众团聚反动力量的机会”。(16)为了团结抗战,不能不把反对党外关系上的宗派主义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了调节、改善党内外的关系,毛泽东在1942年3月曾亲拟了一个《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的决定草案。这个决定草案后来虽然没有公开发出,但它的基本精神却在反宗派主义运动中体现出来了。
  毛泽东在这个决定草案中开门见山地说:“我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任务是:除了汉奸及决心破坏抗战团结者外,一切阶层的抗日人员,不论是有党有派,或者无党无派,不论是同情我党的,或者只在一部分纲领上愿与我党合作的,也不论是已经与我党共事的,或者尚未与我党共事的,共产党员都必须和他们一致合作,共同为抗战建国的总目标而奋斗。”(17)毛泽东批评认为,全党在这方面虽然是有很大成绩的,但是,在另一方面,“不论是抗日根据地的党在政府、军队、党务、民运、文化教育部门内或者是秘密党内,都存在着一部分党员及一部分党组织与党外人员之间的严重的隔离现象,宗派主义或关门主义的作风并未完全扫除。这些党员与党组织,至今还不懂得我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内容与意义。他们违背我党密切联系民众的原则。他们不是密切联系民众,而是孤立于民众之外;不是站在民众之中,虚心体会民众的心理,而是站在民众之上,自以为是,称王称霸。他们不愿意倾听党外人员的意见,把党外人员看作无足轻重。他们不愿向党外人员学习,反以领导者自居。他们对于愿与我党合作的党外人员,或漠不关心,不予信任,或吹毛求疵,求全责备。他们对于政权的‘三三制’不愿坚决执行,对于民众团体仍取包办态度。他们至今还不明白,国事是国家的公事,并非一党一派的私事”。(18)毛泽东在列举了宗派主义的这些表现后,又指出共产党的唯一任务,就在团结全体人民,奋不顾身地向前战斗,推翻民族敌人,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绝无私利可言。而共产党员自始至终都只是人民中的极少数,没有绝大多数人民了解我党主张,真心实意地愿与我党合作,我党主张便无从实现。因此,对于一切忠诚抗日的人员,共产党员只有与他们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绝无排斥他们的权利。毛泽东号召全党:必须在党内展开反对主观主义与宗派主义(即关门主义)的斗争,在一切地方及一切部门中展开自我批评,并将这种自我批评公开于党外人员之前,毫不姑息,毫不掩饰,以收彻底揭发与彻底纠正之效。
  毛泽东在这个决定草案中还提出了解决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关系的十二条办法。这些办法归纳起来大意如下:一是要关心和倾听党外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一切党组织与一切部门的领导人员都有责任考虑这些意见和要求,并适时地列入议事日程,加以讨论和解决。这其实是要求党组织从思想认识上和态度上重视这一问题。二是提出在各抗日根据地内,政府系统、参议会系统及民众团体的各级领导机关中,均应实行“三三制”,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愿与我党合作的党外人员占三分之二。如当选的共产党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一时,党组织不得指派未当选的党员去凑足三分之一,更不得排挤当选的党外人员。其他不需经过民主选举的工作人员的任免,亦不应以是否党员为标准,而应以是否赞成抗战团结及本人能力、经验、学识与工作积极性等为标准,实行用人唯贤的正确方针。这是从组织上采取措施保证吸引、团结广大党外人员。三是在有党外人员工作的部门,党支部的任务是:对于党员进行党的教育,领导党员成为工作的模范,团结党外人员,保证该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支部不得直接处理干预行政领导,更不得代替行政领导。在行政关系上,党员必须服从行政的领导。在党外人员担任行政领导责任的部门中,应取适当方式,与党外人员协商解决,不得直接处理。某些地方党政不分的现象,应该纠正。党员如有违犯行政法规者,应受行政处分;其错误涉及党纪者,同时须受党纪的制裁。但在行政关系上,担负行政领导责任的党外人员,亦须服从上级行政的领导。四是党员及党组织不得任意地无根据地怀疑党外人员,要细心了解党外人员的历史和特性,尊重党外人员的宗教信仰、思想自由及生活习惯。五是任何愿与我党合作的党外人员,对我党和我党党员及干部都有批评的权利。党外人员对于违犯政府法令或党的政策的党员及干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机关依法控诉外,并有权向各级党委控告,直到党的中央。党报应吸收广大党外人员在我党党报上发表言论,使一切反法西斯反日本帝国主义的人都有机会在我党党报上说活。六是与我党共事的党外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过失时,有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加以慎重考虑,采取适当方式,以诤友的态度,适时地诚恳地告诉他以所犯过失的真确事实及正当理由,并与他协商改正的办法,帮助他改正过失。决不可采取缄默不言、听其积累或当面不说、背后议论的态度。七是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凡与我党共事的党外人员,在法律上是与共产党员完全平等的。在工作上、学习上、物质上应给他们以真正必需的帮助。抗日根据地的机关、部队、学校中,党的支部大会及小组会,允许同一部门工作的党外同情分子到会旁听,并发表意见。抗日根据地县委以上的各级党委必须有计划地召集党外人员共同讨论各项抗日政策,并征求党外人员对党的意见。八是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在党的组织部门内,设置管理非党干部的专门机关,担负对党外干部的接洽、登记、了解及照顾的责任。毛泽东还提出在党的保护健康委员会内,设置党外干部科,管理党外干部的保健工作。
  毛泽东提出的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关系的各项规定,涉及思想上的关心、组织上的管理及物质生活、医疗保健等方方面面。毛泽东对处理与党外人员的关系的重视程度由此可充分显示出来。
  经过反对宗派主义的学习,以及党组织在各方面的工作,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更加密切。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开明人士李鼎铭,以在党的历史上提出“精兵简政”政策而著称。但他与党的关系也经历了一段曲折。李维汉回忆说:
  在一个时期内,我们和这些中间人士的关系,一度搞得不十分好,把李鼎铭当客人待,形式上客客气气,事实上对他的职权并不尊重。而他对是否有职有权,则非常重视。我在任秘书长以后大约半年时间内,就在若干情况上发现了他的消极和不满态度。其一,他在政务会议上,不论是否当会议主席,总是很少发言。有时林伯渠问“李鼎老有什么意见?”他总答复:“俺没意见。”其二,有时政府行文,他不划行。其三,他同柳湜、贺连城、霍子乐等非党人士之间,和同共产党负责人之间,亲疏不同。这三种情况,都表示党内外关系不好。我将这些同林伯渠讲了,林伯渠也有所感觉。经商量之后,林伯渠同意我采取下述方式去同李鼎铭开门见山、开诚布公地谈谈。某个晚上,我就专去会见李鼎铭,我说:“鼎老,我这秘书长不能当了,我要辞职了。”他问:“为什么?”我说:“好多事情,副主席不吭气,我这秘书长怎么当?!”我这样一说,把他头脑里积蓄已久的意见挑动了。他打起精神,与我谈了很久。他说:“我原本不愿出来做事的,是受到毛主席在参议会上的演说的感动才出来的,在党外人士有职有权的鼓励下出来的。任职后,政府开会要我主持时,只临时给我一个条子,什么都不跟我谈,我怎么办?政府下命令、指示,要我划行,有的内容我事先一点也不知道,怎么办?现在同级把我当客人,下级把我当傀儡。党上有包办,政府不能决定政策。我这个副主席也不想干了。”我完全意识到,他确实把心里话说了。回来我就和林伯渠商量,也报告了党组。我说,党组当今应该尊重党外人士的职权,设法打破这种不正常局面。党组随即商定了几个改进措施:一、要各厅、处,院轮流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参议会副参议长汇报工作,我也参加;二、每次政务会议前,由有关单位的党员领导人向他汇报会议内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取得他的同意才开会,不同意便缓期开会,进行协商;三、某些不需要经过政务会议通过,而要由副主席副署下达的文件,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先向他说明内容,取得同意,然后办理划行手续;四、平日多接近,多谈心,多交换意见。一句话,要同党外人士民主相处。这样做,李鼎铭很高兴,态度完全变了。不作客人,而作主人了。不讲“你们党上”,而讲“我们团体”了。有一次财政厅长南汉宸汇报边币发行数量时,他马上以主人翁的姿态关照说:“这要绝对保密,不要让其他的人也知道。”……以后中外记者团来延安,一个英国记者要求同李鼎铭副主席谈话,我们给他配备了翻译,就让他自己找去了。他在谈话间问李鼎铭:“你是不是有职有权?”李鼎铭爽朗地笑着回答说:“我有职有权。”……安文钦本来是比较右的,但他在外国记者面前,也为边区说话,痛骂国民党。后来向毛泽东汇报时,我说这些党外人士同中外记者谈话,都有一个“边区立场”,这是一个很好的局面。毛泽东听了很高兴,说延安的“三三制”搞得好。(19)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团结党外人员的工作中采取了民主合作、生活照顾、适当让步等措施,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到党的基本政策问题,也坚持原则,开展适当的批评。这些举措有效地团结了非党工作人员。其他各根据地也都有自己的经验和措施。
  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党外的宗派主义方面所采取的严于律己的态度和善待一切抗日的非党人士的措施,赢得了民心。延安《解放日报》于1942年9月6日发表范长江对苏北抗日根据地的观感,其中谈到共产党的整风运动。他说:“整风运动不但在共产党内发动了巨大的思想革命,在党外也引起了普遍而深刻的影响。记者在大后方,亲眼看见不少其他党派人士,对此拍案叫绝者。根据地中不少士绅,因共产党整风而改变其对共产党所抱之传统看法。经整风运动之后,除党内必然发生划时期的进步外,对于团结其他党派及其他阶层之统一战线工作,也必有极大开展。”(20)后来的历史发展证实了范长江的评价和预言是准确的。
  如果说,学风阶段的学习主要解决思想方法问题,对某些人的工作实际联系还不是那么直接,那么,到了党风阶段的学习就直接和所有人的工作实际密切联系起来了。1943年6月毛泽东在致彭德怀电中说,整风前一阶段注重学风是正确的,但后一阶段便应注重党风。因学风是思想方法问题,党风是实践问题,只有在后一时期注重党风,才能将思想方法应用于党性的实践,克服党性不纯现象。在党风学习中,自我批评应更发展,应发动各人写一次反省笔记。党风最后阶段还应发动各人写思想自传,可三番五次地写,以写好为度。最后则发动坦白运动,叫各人将一切对不住党的事通通讲出来。在此阶段内应着重提出反对自由主义错误,从思想上纠正党内自由主义。直待党风学完后(文风应和学风一起学)才实行审查干部(主要是清查内奸)。如能真正做好整风,真正审查好干部,就算是了不起的成绩,我党百年大计即已奠定,请你紧紧抓住此关键。(21)毛泽东是从大局出发来阐明整风运动各阶段之间的关系的,但也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提示,即在党风学习阶段要将思想方法应用于党性实践,更县体地说要在反省和思想自传中、在工作中体现出来。毛泽东还将这一电报转发新四军军部、山东分局、第一二九师、晋西北、重庆等,希望参照办理。
  毛泽东在发这个电报的时候,延安党风学习早已结束。但延安各单位在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的学习中,事实上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普遍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反省。
  在各单位的实际工作中,不同干部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反宗派主义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各地各级党的干部都在整风中反省了这一问题。如中共延安县委宣传部于1942年9月15日至20日召开各区宣传科长整风学习讨论会,讨论反对宗派主义的六个文件。大家都反省了下乡以后知识分子干部和农民干部的关系问题,认识到只有对当地干部诚恳和尊重,才能亲密团结。其他一切如谦虚、客气、注意态度等都是次要的。如果只有这些次要的东西而缺乏出自内心的诚恳和尊重,反而感到拘束、虚伪、不自然。有些同志批评了知识分子的自我优越感、过分自鸣得意和轻视群众的旧意识,介绍了这些旧意识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消失的过程。这种学习讨论对于提高干部觉悟,消除宗派主义的影响是有很大帮助的。
  在毛泽东、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在反宗派主义学习中,大家的反省更为深切实际。而通过这种反省,通过公开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每一个人在工作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比如,在边区银行,过去有些同志不安心工作,有的认为长期在银行工作会妨碍自己的提高,耽误自己的前途;有的认为银行工作不适合自己的个性;有的业务部门的同志要求调到银行的教育和党的工作部门,认为那是“清高”的。在其他财政、经济、医院、工厂等部门也有许多类似的情况。通过党风学习,大家的观念有了转变,认识到不安心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大家对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于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也有了新的认识,即技术工作、财政经济工作也是革命工作和党的工作的一部分,应以最高的热忱去从事它,提高它。这是真正从思想上有了正确的认识,而不仅仅是服从组织安排。由于认识上有了这样的飞跃,所以各部门都有了一种新气象,积极工作,努力学习业务蔚然成风。
  作为整顿党风、增强党性的一项重要内容,反对自由主义的“小广播”也是整风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步骤。
  中国是一个农民和小资产阶级成分极其广大的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党员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他们之中有许多人是带着浓厚的自由主义思想到党内来的,因而容易产生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以及与此相关的本位主义,山头主义,缺乏全局观念,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等等。这些问题与宗派主义在组织上的表现是交叉重复的。从思想意识来说,自由主义与宗派主义一样,都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二位。要解决党风不纯的问题,就不能不涉及自由主义的问题。因此,在反宗派主义的同时进行反自由主义的学习,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早在1937年9月,毛泽东就写下了《反对自由主义》一文,列举了自由主义的种种表现,分析了产生自由主义的根源、自由主义的性质和危害,号召大家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与自由主义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揭示了自由主义的思想方法,是“以抽象的教条看待马克思主义的原则”。自由主义者赞成马克思主义,但仅仅是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来对待,而不准备实行之,或不完全实行之。这种思想方法与整风所要解决的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是相通的。这也是《反对自由主义》何以会作为整风的必读文件,毛泽东在整风动员中并未提及的自由主义问题何以会成为党风学习中的重要内容的缘故。
  在整风期间,自由主义还有其特殊的表现,即“小广播”。主要表现为不负责任地散布各种消息:有人将党内政治、军事、党务、组织、经济、教育、锄奸、情报等等秘密消息与机密行动都泄露出去,破坏了党内有关生命的机密;有的人散布对苏德战争、中日战争的悲观言论,甚至于“广播”对敌有利的谣言;有的人对党内同志任意污蔑造谣中伤;有的人散布整风是为了打击某些人的谣言,破坏党的团结;有的人替反革命分子“广播”反党思想,有的人替反革命分子制造反党谣言。中央总学委针对这种情况颁布了《中央总学委关于肃清“小广播”的通知》,指出“小广播”的现象流行在每个角落里。虽然在整风学习中许多同志自动向党揭发出来,但在许多机关学校中“小广播”尚未彻底清除。《通知》指出:“这种‘小广播’决不是小事,而是极端危害党的大患,是党内自由主义的具体表现,是党员违反党的原则,违反党的纪律,破坏党的团结的问题,甚至于是反革命分子进行反党活动的问题(如王实味等)。反革命分子正是依靠着这些人的‘小广播’进行反党宣传,特务人员正是依靠着这些‘小广播’取得党内秘密,取得‘合理流言’并作为反革命的掩护。”(22)中央总学委号召各级学委严密注意这个问题,并提出了在反自由主义斗争中应开展的几项工作,如:号召全体党员对这种泄漏秘密制造谣言的“小广播”群起而攻之,以促其觉悟,并须严整党的纪律,彻底肃清之;每个党员应深刻地反省自己与严正地批评别人;各学委会应把这种反省与揭发当作学习考试与学委检查的尺度之一;各机关应制发“小广播”调查表,这种调查材料应加以整理,并向总学委报告;对泄露秘密造谣生事者,应按其性质程度之轻重给以处罚;对确有错误隐瞒不报者,应在群众中开展斗争使其觉悟;要认真进行秘密工作教育,定出秘密工作之条例与工作须知等规则,并建立经常的检查制度等等。
  延安各单位认真执行了中央关于反对自由主义的各项指示。延安大学举行了反自由主义的大讨论,由校长吴玉章亲自主持,中央组织部、妇委、总政、电影团等机关的同志旁听。全校师生讨论了校风纪、群众利益、学习上的自由主义、工作上的自由主义、非组织批评等问题。讨论会还依据文件精神,把存在的问题与党性、思想方法和实际工作联系起来,把少数工作人员的非组织批评、宗派主义倾向等都在会上揭发并加以讨论。陕甘宁边区师范学校就自由主义、平均主义和极端民主等问题,召开了几次座谈会,以便进行彻底的检查和反省。
  反宗派主义和反自由主义的整风学习深刻地触及了每个党员的思想,带来了工作上的进步,改善了党员形象,从而使党的威信更为提高了。而党组织和党员在整风中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则感召了广大非党群众,使一般群众对党的向心力大大增强了,党与一般群众的关系也更为密切了。如延安大学俄语系有一个非党学员写了一篇题为《我对党的了解》的文章,谈了她在整风前后对党的不同认识。她说:“我以前曾见过一些党的领导者,我很崇拜与尊敬他们,认为他们是了不起的英雄,那时共产党在我心目中,就是这样为数不多的一些英雄所组成的集团,个个都是天将一般的能干!”可是到了延安以后,发现共产党有广大的党员,“这时我认为他们只是党员而已,决不是‘党’,我认为党还是由少数人组成的,与他们无多大关系”。半年以后,有人告诉她,党是具体的,周围每个党员都是她接近的对象。于是她注意起来了。可是,当她发现某些党员有缺点时,她消极了。“我成了旁观者,把党的问题高高挂起,自己抓紧学习,自己一切不对的地方以‘我不是党员’来解释,而对别人则以‘你是党员’要求非常高,不去了解教育党员的长期性和困难”。整风学习开始后,她有了新的认识,说:“由于理论上的教育,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使我更客观地去看党,了解了应从政治上去测量党,个别党员在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表现,并不能就是代表党的。因为有些党员是从旧社会出来的,有些不好的习惯的残余,而且每个人的锻炼不同,决不能每个人都像列宁、斯大林、毛主席那样健全。”她认识到个别同志有缺点,不能抱着深恶痛绝的态度,而应当站在爱护同志、爱护党的立场积极提意见帮助他。她在最后这样写道:“我认识了:‘组织就是力量’,懂得了自己既然已经确定了终生奋斗的目标,那么,再采取第三者的态度,不去积极地增加党本身的力量,是不好的。”(23)这篇文章生动地描述了作者对党的认识过程,显示出了整风的力量。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与个人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整顿党风取得了超出于党内的成果。
  ①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3页。
  ②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第480页。
  ③ 周桓:《目前建军中的干部问题》,1940年10月,转引自赵生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纲要》,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63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2页。
  ⑤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3页。
  ⑥ 凡涉及《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级织间关系的决定》的引文,均出自《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26—436页。
  ⑦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329页。
  ⑧ 参见《胡乔木回忆毛泽东》,第270—271页。
  ⑨ 参见《任弼时传》,第501页。
  ⑩ 胡乔木对此解释说:这里所说的“最后决定之权”,是书记处处理日常工作的决定之权。政治局决定大政方针,并无哪一个人有最后决定之权的规定。参见《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页。
  (11)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第274—275页。
  (12)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344页。
  (13) 杨奎松:《毛泽东与共产国际的恩恩怨怨》,第76页。
  (14) 参见周国全等:《王明评传》,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00页;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第127—128页。
  (15)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16)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2页。
  (17)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4页。
  (18)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4—395页。
  (19) 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522—524页。
  (20) 参见《延安整风运动纪事》,第263—264页。
  (21) 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第444页;《胡乔木回忆毛泽东》,第207—208页。
  (22) 《延安整风运动》(资料选集),第39页。
  (23) 上述引文和相关内容参见《延安整风运动纪事》,第277—278页。
  

延安整风实录/高新民,张树军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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