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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分区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典范

于建群


  旬邑县文化局 于建群
  关中分区(特区)在习仲勋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领导下,“重民贵民、爱民仁民、安民保民”,始终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支持,创造出了一个与国民党统治区有着天壤之别、繁荣昌盛、丰衣足食的新天地。
  一、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制定有利于群众的方针政策
  1934年9月,中共陕甘边区特委决定将第三路游击区划为陕甘边南区,并成立了中共陕甘边区南区委员会和陕甘边区南区革命委员会。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吴起镇。11月,中共中央将西北苏区划分为陕北、陕甘两个省,并设立关中、神府、三边三个特区。1936年1月,陕甘边南区改称关中特区。1937年5月,陕甘宁边区党委成立。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中共中央决定将原由中共陕西省委领导的关中特区划归陕甘宁边区领导。10月,关中特区改为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
  关中分区地处乔山山脉南端,北与陕甘宁边区相连,东、西、南三面同国民党统治区接壤。所辖赤水、淳耀、新正、新宁县和双龙中心区,分属陕西旬邑、淳化、耀县、同官(今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宜君、黄陵和甘肃正宁、宁县各一部分,总面积7000多平方公里,人口10万,为陕甘宁边区南部一个北宽南窄、狭长的囊形地带,是守卫陕甘宁边区和党中央所在地延安的南大门,同时也是陕甘宁边区反摩擦斗争最激烈、持续时间最长的地区。
  为了发展和巩固根据地,关中分区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革命斗争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
  首先,彻底纠正土改工作中“左”的倾向,调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依据当时形势提出:“在苏区当土地革命深入时,我们应当集中力量消灭地主阶级。对于富农,我们只取消其封建式剥削的部分,即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并取消其高利贷。富农所经营的(包括雇工经营的)土地、商业以及其他财产则不能没收,苏维埃政府并应保障富农扩大生产(如租佃土地、开辟荒地、雇佣工人等)与发展工商业等的自由。”①对地主的政策,中央也做了调整:“对地主的土地、粮食、房屋、财产,一律没收,没收之后,仍分给以耕种份地及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地主耕种份地之数量与质量,由当地农民群众多数意见决定之。”②陕甘晋省委过去在土地革命中执行的“左”的政策给关中特区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正如时任特委书记的习仲勋说:“当时由于在土地政策上侵犯了富农的利益,在经济政策上没收了小商人的一些东西,以及左倾机会主义的‘肃反’政策造成了关中苏区群众的相当恐慌,对外则形成了赤白对立。”③根据中央的土地政策精神,关中特区深入群众大力宣传中央土地政策精神,引导群众,逐步调整了对地主富农的政策,改变了“将地主赶上山去吃草”的“左”倾观念,使富农也愿意发展生产进行各种工商业的活动。但在纠正“左”倾过程中,又产生了右的倾向:“把已没收的地主土地又退回了地主,分到土地的雇农和贫农感到地权不稳定,而对革命产生了怀疑。”④这种现象在新正、赤水等县比较严重。关中分区党委政府发现这一新的偏向后,派出工作组纠正错误,“又进行了第三次土地重新调整,按人口与劳动力的混合原则,进行了平均分配土地”⑤,调动了农民群众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保障了土地革命政策的准确性,减少了工作中的盲目性,防止了偏差的发生,使关中特区的土地革命适应了全国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
  其次,开展土地登记、减租减息,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土地使用权,增强了对共产党的信任感。
  关中分区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经过调查研究,关中分区存在两类不同的地区:一类是经过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即原苏维埃根据地区域;另一类是未经过土地革命的新区。在抗日战争时期,关中分区大约有半数以上人口的地区经过土地革命,基本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已经分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土地制度。在已经进行过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情况也不一样,又可以分为三类地区:
  第一类是彻底分配了土地的地区。在地里插了牌子,并经政府登记造册备案,地权明确,这类地区约占已经进行过土地革命地区的三分之一。
  第二类是土地分配不彻底的地区。虽然进行了土地革命,但分配工作做得不细致,不彻底。如有的只在群众大会上宣布,土地“谁种归谁”,既未在地里插牌子,也没有登记造册,缺乏法律保证。或者在一些地广人稀的地区,分了地也没人要,苏维埃政府就规定“谁种归谁”,没有人种的地,即为“公田”;更有一些地方,甚至连群众大会都不开,政府一宣布,就算进行了土地革命;少数地方,只打了大地主、大土豪,对一般地主未动,土地也未分配。
  第三类是当时一些苏区的边缘地区,苏维埃政府还未建立时,一些大地主豪绅早早逃亡了,留下的地主,也不敢向佃户索要地租。凡是西安事变前三年地主未收地租,在内战时期又建立了红色政权的地区,都属于这类区域,视同已经分配土地的地区。这类地区,农民的地权不明确,加之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国共产党停止了土地革命,给一部分地主进行或明或暗的复辟活动以可乘之机,农民的地权受到严重威胁。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地权,以保证农民在土地革命中所取得的既得利益。
  在已经进行了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也有一部分地主富农分子在土地革命时逃离了苏区,抗日战争开始后,又回到家乡,因没了自己的土地,也要求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土地,以维持生计。
  为了保障已经进行了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农民在土地革命中所取得的地权,1937年9月20日,边区政府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共17条,规定:凡农地、林地、牧地、房屋、荒地、水地及其他水陆天然富源,除公共性质的以外,所有人必须依本条例向当地县政府领取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在该所有权证发出以后,原有关于土地所有权之各种契约,一概无效。条例具体规定了“土地所有权证”的颁发和申请登记具体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间,一些国民党顽固分子在边区煽动地主对农民进行反攻倒算,为了打击地主复辟势力的破坏活动,1938年5月15日,毛泽东为边区政府起草了“停宄除奸”布告,即《陕甘宁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宣布:“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属于边区管辖地域内,一切已经分配过之土地、房屋及已经废除之债务,本府本处当保护人民既得利益,不准擅自变更。”“当此抗战紧张期间,凡在边区境内从事阴谋破坏,或肆意捣乱,或勾引煽惑,或暗探军情的分子,准许人民告发。证据确实者,准许就地逮捕。一经讯实,一律严惩不贷。”⑥6月9日,边区政府又做出了《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问题的处理的决定》,这个决定立场鲜明,界限清晰,既保护了农民的地权,也顾及了逃亡地主返回边区后生计方面的具体情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成为边区处理已经土地革命地区土地纠纷的基本准则和法律依据。根据文件精神,关中分区在进行土地登记、发放土地所有权证过程中,领导分区人民同顽固分子和地主复辟势力,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经过艰苦努力,到1938年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登记工作结束以后,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土地租佃关系,引发的土地纠纷问题。另外,少数地主富农强夺强占已经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农民无地或少地的现象重新出现。
  针对已经进行过土地革命的地区存在的种种土地纠纷与租佃问题,关中分区领导干部深入实际,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1941年,关中分区制定颁布了《关中调整土地暂行办法》,规定在土地分配过的地区,其基本政策是保护农民既得利益,对于地主亦设法使其有必需数量的土地耕种,以保障其生活;在土地分配不彻底的地区,其政策为保障农民既得利益,地权仍归农民所有,同时设法照顾地主的生活;在三年未收租子的地区,虽未明确宣布分配土地,但农民曾经过流血斗争,依法令地权确定为农民所有。该“办法”实施后,进一步保护了关中分区农民的既得利益,巩固了土地革命的成果。
  在保障地权的活动中,关中分区还注意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土地问题。据1940年的统计,新正县一区一乡的回民的土地占有状况是:原来的富农、中农(共5家)有土地的占2.5%;原来的贫农雇农在苏维埃时期分得土地的占42.6%;抗战以后迁入分得以前剩余土地的占2.3%;抗战以后迁入由政府借给公田耕种的占45.5%;抗战后迁入(都是近期迁入,政府还来不及解决他们的土地问题)与有土地的入伙种的占6.7%。⑦这就是说,47.4%的回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45.5%的回民耕种政府的土地,基本上不交地租;6.7%的回民与人伙种,受剥削;尚有0.4%的回民没有土地。也就是,边区的回民基本上已经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基本上消灭了封建剥削,生活上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
  在未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关中分区采取了减租减息的政策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从1940年至1942年,关中分区开始进行减租减息。根据关中分区的实际,提出了对半减租的原则,即在原租额中减去50%。但是,因当时国民党调大军对关中不断进行骚扰破坏,关中的局面很不稳定,减租减息运动进行得很不平衡,很不彻底,各县普遍存在着明减暗不减的现象,以及佃权无保障,甚至发生地主收回土地的问题。
  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1942年10月10日,中共西北中央局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减租减息的指示》,把减租作为中心工作。12月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具体规定,在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定租一般减祖率不得低于25%,活租按原租额的25%~40%,伙种和安庄稼均按原租额减10%~20%。若天灾人祸致收成减少或全无时,承租人商请减付或免付应交租额,并规定1939年以前所欠之租一律免交。债务与减息,是指抗战以前成立的借贷关系,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停付。债权人不得因减息而解除借贷关系,债务人也不得在减息后拒不交息。关于抗战后的借贷关系,应以当地社会经济关系,听任民间自行处理,政府不规定过低息额,致使借贷停滞,不利民生。在地权问题上,规定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地主,并有依法处置权,但在减租时,又要对农民保佃,即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出租人不得任意收回土地,并有权请求政府依法追缴地租之权。
  关中分区党政组织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充分发动群众,成立农会、减租会等各种农民组织,使减租减息斗争逐渐成为集体性和群众性的运动,积极领导,分步实施,使这场运动扎实有效地在各县广泛开展。具体做法是: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了解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宣传党的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政策,使群众真正明白党的政策,既保证农民得到减租减息的实惠,也顾及地主的必要利益;既使农民有减租的积极性和信心,也使地主不至于负隅顽抗。
  第三阶段,开展清算、减租和退租。根据政府的规定,1939年以前的欠租,予以废除,即“勾欠”。1940年以后的租子,应减租,凡是已按原租额交租的,由地主退还应减的租子,即“退租”;尚未交租子的,按应交租额作为欠债,由佃户根据实际情况交足欠租。
  第四阶段,勾账,换约,保障佃权和租权。勾账,就是把一切老账、旧账和多年的陈账、多年的欠租,有的甚至是祖祖辈辈留下的欠租,一律作废、勾销,不留后患,使佃户心里踏实。换约,就是把一切旧的契约作废,按照《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的规定,签订新的契约。据统计,仅淳耀县就换约953户。
  减租减息斗争后,边区绝大多数佃农,都能够按照减租以后的租额缴纳租子,也保护了地主的租权。例如,赤水县五区六乡的佃农陈三冬一年没有给地主交租子。地主杨运龙向乡农会主任报告了这个情况,请求农会帮助。后经农会调查属实,农会主任到家说服陈三冬交租,陈三冬交了租。事后,地主杨运龙逢人便说:“农会对咱地户和们户都好,农会真公道。”⑧
  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解放了边区的生产力,使农民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新正县双龙区的208家佃户,减租以前每年交租171石,减租后只交65石,减租率达到62%。
  再次,贯彻“三三制”原则,开展普选,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政权的稳固性。
  关中分区成立后,提出“民主政治,选举第一”,为巩固新成立的人民政权,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普选运动。
  按照《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的规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普选的议会民主制度。“各级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行政长官——乡长、区长、县长,边区主席由各级议会选举”,“各级政府直接对各级议会负责”,“选民对所选代表认为不称职时,得随时撤回改选之”。⑨《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进一步规定:除了汉奸,经法院判决被剥夺公民权和精神病患者以外,“凡居住在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十六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⑩由此,陕甘宁边区的普选制度得到了初步的确立,它为苏维埃民主制度转变为普选的议会民主制度制定了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中分区的第一次普选从1937年7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这次普选是在苏维埃民主制度向议会民主制度转变的过程中进行的,使边区人民真正理解“抗日民主制度的主要特点,表现在新的选举原则,就是在普遍、直接、平等、不记名投票的原则上,促进抗日民主制度的早日建立”(11)。这次普选活动采取了宣传发动、审查选民资格,进行居民和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检查政府工作、提出候选人名单、正式投票选举、召开乡代表会和各级议会、进行选举工作总结等几项措施。据统计,在第一次普选中,有7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
  1938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参照国民政府所颁布的《省参议会组织条例》,决定改边区议会为参议会,以保证行政组织上的统一,并呈请国民政府暨行政院、国民参议会备案。从这时起,普选制度逐渐完善起来。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阐述了普选制度的原则:发扬民主政治,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新选举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普选制度,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选举资格、关于选举参议员人数的比例、关于各级参议会改选期限、关于选举区域等,均做了新的规定。此外,新选举条例还对各抗日党派、团体的选举及设立选举委员会事宜做了原则规定。
  根据新的规定,关中分区及时对第一次普选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在宣传动员、代表资格、特别是候选人提名上及时进行了调整。在共同抗日的大前提下,使群众对民主人士、地主、富农的选举有了新的认识,除党支部提出候选人以外,他们能积极提出自己的候选人与党支部竞选。
  1941年春季,关中分区进行了第二次普选。这次普选在发动广大群众参加选举和贯彻民主原则方面,比第一次普选做得更好、更成功。
  根据选举条例的规定,关中分区各级政府建立了选举委员会,负责指导选举活动,并组织了干部下乡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由于工作细致,激发了广大群众的政治热情。有许多地方在选举之日,男女老幼齐出动,积极参加投票,边区广大妇女也冲破旧的习惯势力的束缚,穿上新装,成群结伴,像过节一样出来参加选举。马栏市许多老年妇女冒着大雨,骑着毛驴,从几十里外赶来投票。参加选举的选民达到80%~90%,有的地方高达95%以上。
  在这次普选实践中,关中分区根据边区群众文化落后、居住分散的实际,采用了许多方便群众的方法。比如,投豆、画圈、画杠、背箱子、香火烧洞,等等,充分保障了各阶层人民的民主权力的实现。从选举结果来看,关中分区共选出乡参议员2278名。在人员结构上,以新宁县为例,在当选的582名乡参议员中,工人2人,雇农1人,佃农19人,贫农393人,中农113人,富农30人,地主13人,豪绅1人,开明绅士10人,国民党员占0.3%;在当选的48名县参议员中,工人1人,农民34人,商人3人,学生10人,进一步贯彻了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
  关中分区开展的普选活动,是边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成就,其意义重大。一方面,增强了边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了他们的政治觉悟,密切了边区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使政府工作得到改善。另一方面,用事实回击了国民党顽固派对边区的污蔑,提高了党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威望。总之,普选运动是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取得的重大胜利。
  建立“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政权中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尝试,关中分区在习仲勋同志的领导下,结合关中分区实际,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中共中央于1940年2月1日发出《关于抗日民主政权的阶级实质问题的指示》,指出:“我们领导的政权是抗日民主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革命的专政。”“抗日民主政权在其阶级成分上,工农小资产阶级是主要的,然而应当吸收进步的中产阶级及进步士绅加入。拒绝他们参加政权,对我们,对抗日都是不利的。”因此,“抗日民主政权应当在政策上和阶级实质上,都是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即一切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投降、不反共、不倒退的人都应吸收其代表加入政权。”(12)1941年1月30日,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出了《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强调“边区自乡村起可以彻底实行‘三三制’。”“三三制”不仅在民意机关中要实行,在政府机关中也要实行,要“仔细地有步骤地大胆地选举非党进步人士到政府机关为行政人员。”指示还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选举运动的领导,要在党内外进行“三三制”政策的宣传教育,要防止“不放手做”与“放弃领导”等错误偏向。(13)同日,边区政府向各分区和县发出了《为改选及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强调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未经过选举的地方,各级政府都是临时的,必须由老百姓选举,才能叫正式政府”。
  1941年,关中分区党政机关着手认真贯彻“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的原则,开始进行“三三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心任务是要使于部和群众了解和掌握“三三制”政策的实质,认识建立“三三制”政权的意义,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是由分区和各县举办训练班,培养选举工作干部,同时进行选举试点摸索实际经验。
  经过认真的准备,关中分区于1941年下半年各县进行了“三三制”的民主普选工作。这次选举,通过召开县、乡两级参议会,改选了县、乡两级参议会和抗日民主政府,并吸收了相当数量的党外人士参加各级政权的领导工作,为“三三制”政权的建立打下了基础。经过选举,在县、乡政权内,共产党员在县议员中占50%,在县政府委员中占55%;在乡议员中占30%,在乡政府委员中占32%。共产党员人数无论在政府还是在参议会民意机关中都比例过高,未达到“三三制”的要求。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当时共产党的主张和作风深入人心,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事,加之关中分区的多数县区是老根据地,广大人民群众对共产党有着深厚的感情,在选举中都愿意多选共产党员,不愿意选举地主、富农成分的代表。
  1941年的“三三制”选举工作结束以后,经过各级党政组织的细致耐心的教育引导,各界群众逐渐认识到“三三制”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消除了对“三三制”政策的疑虑,保证了“三三制”的顺利贯彻。1942年3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充实“三三制”给各县的指示信》发布,指出:“各县参议会共产党员超过三分之一的,应该自动退出,由无党无派候补议员补充。各县政府还可选有能力有名望的人士,酌量聘请。各县议员中,如有共产党员而被调动离职者,更应以非共产党员补充。”关中分区按照指示精神,对照检查分区各县、乡的工作,积极落实“三三制”政策。由于人民群众对于“三三制”的认识有了显著提高,改选工作顺利展开。
  1942年,关中分区各县召开了参议会,通过改选,对参议员和政府委员做了调整和补充,使“三三制”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经过改选,新正县退出共产党员议员3人,补选非党人士5人,使参议会的人员结构比例为共产党员占36%,接近于三分之一要求。淳耀县31名议员中,共产党员10名,无党派和其他人士21人;9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3名,中间分子2名,党外进步分子和其他人士4名。赤水县46名议员中,共产党员16名,党外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30名。新宁县和同宜耀县也都达到了“三三制”要求。这一实践活动充实和完善了抗日民主政权,调动了各阶层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新正县雷庄的老中医张治平、旬邑县的萧芝葆先后被选为关中分区参议员,赤水县的绅士景田玉被安排到县政府任财政科长。
  第四,妥善安置移民、难民,使他们在边区、根据地安居乐业,积极参加抗日民主政府建设及革命斗争。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战乱灾荒,河南、山东等地的贫苦农民大量逃往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首当其冲,并热情地接纳了他们。“1942年12月,关中分区专署制定了移难民暂行办法,成立了县区移难民管理委员会,划定了移民区,吸引大批移难民来边区谋生。对移难民住所问题,分区发动老户代为其修旧窑、打新窑或腾让窑洞、房子。对移难民的口粮问题,一是政府无息贷款;二是老户低利借给;三是发动移难民开荒,多开多借;四是劝募救济。以难民开公荒,谁开的归谁,并发给土地所有证,三年免交公粮;开私荒,移民有权使用土地,并发给土地使用证,三年免交地租。同时,分区还发给移难民农贷,解决农具、籽种等困难。”(14)关中分区仅1943年就安置移难民4000户,1.2万多人。移民开荒3.87万亩,办义仓39处,开义田896亩,积累了安置工作的经验。1943年3月,边区政府颁布的《优待移难民条例》规定“凡边区以外,因原地生活困难天灾影响无法自食,沦陷区人民不堪忍受敌人压迫进入边区及边区以内地少人多者愿移入垦区者,均称移民或难民。移民和难民开垦公荒,三年免交公粮,开垦私荒,三年免交地租,义务劳动在最初几年全免或酌减”,并规定移难民不分阶级、民族、职业,一律享受规定之优待。
  当时属于关中分区管辖的新正县是边区安置移难民的重点县之一,约占当时新正县人口总数的21.4%。其中马栏区安置移难民最多。1940年以前,马栏区仅有334户,到1944年增加为1250户,人口比原来增加了3倍。
  党和政府的关怀,当地人民群众的帮助和照顾,使那些原来一贫如洗的移难民,一两年内不仅生活能够自给,而且生产资料也有所增加,其中部分移难民户达到了中农或富裕中农的生活水平。1943年,关中分区仅移难民就开荒3.87万亩。赤水县涌现出移民劳动英雄冯云鹏。冯云鹏所在的乡有移难民117户,400余人,刚来时生活困难。冯云鹏创办粮食合作社,筹集粮食,借贷给移民、难民,待到移民、难民有收获后,逐年归还。这种合作方式,后来在陕甘宁边区推广。移难民很快就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积极投身到武装斗争及边区建设中。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广泛发动群众投身反“摩擦”斗争和党的建设、政权建设中来
  关中分区是陕甘宁边区的南大门,地处陕甘宁边区的南端,辖区包括今天的陇东的正宁、宁县和陕西的旬邑、淳化、耀县一带的部分地区。东临咸(阳)榆(林)大道,西控西(安)兰(州)公路,向南可抵达陇海铁路,震慑西安、宝鸡,它的东、西、南三面都与国民党统治区域相接壤,形成插入国统区的一个“囊形地带”,是陕甘宁边区反摩擦斗争最激烈、持续时间最长的地区。抗战八年,国民党顽固派先后向关中分区发动了四次大规模的军事进攻,在其对陕甘宁边区发动的三次反共高潮中,关中分区均首当其冲。关中分区的得失对于中共中央,对于边区,对于整个抗战大局都影响极大。关中分区不负众望,组织军民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反摩擦斗争,捍卫了边区的南大门。
  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制定了“溶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方针,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压迫和军事进攻日益加剧,先后在全国挑起了反共摩擦,掀起了第一次反共高潮。当时,在整个陕甘宁边区,地处南大门的关中分区和两大门的陇东分区是这次反共高潮中武装进攻的重点地区之一。3月,因河防吃紧,设在黄河岸边的八路军残废院奉命西移到旬邑县城南边的土桥镇,被国民党保安队800多人包围,肆意凌辱殴打。残废院不得不退出土桥,移到旬邑县城,史称“土桥事件”。为此,八路军后方总留守处主任肖劲光电告蒋介石,要求制止。5月24日,八路军残废院采购员陈应通外出采购时,被保安队枪杀。伤残人员群情激奋,二十多名代表前往旬邑县政府请愿,要求惩办凶手,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县长张仲堂不但拒绝代表所提条件,反而下令保安队开枪,二十多名代表当场被枪杀。事件发生后,国民党顽固派调集临近几个县的保安团,会同陕西保安第六团一营,围攻八路军驻防旬邑部队独立一营和荣军排,昼夜猛攻。八路军被迫退出旬邑县城,17名重残伤员掉队被捕,全部被杀害,这就是国民党顽固派蓄意制造的“旬邑事件”。事件发生以后,肖劲光、林伯渠等多次致电蒋介石、程潜、蒋鼎文等人,陈述事实原委,揭露国民党反共摩擦的罪恶行径,并向全国发出通电,要求各界“一致呼吁,以彰公理,而做凶顽”。
  然而,蒋介石一意孤行,从1939年12月到1940年2月,先后在边区南、西、北三面部署了19个步兵军、2个骑兵军、3个保安旅和17个保安队,伺机向边区发动武装进攻,先后侵占了镇原、宁县、正宁、旬邑、淳化5座县城及6个区、43个乡。随后强占了马家堡、富县店头镇、底庙、东牛堡、西牛堡、马栏、刘家店、湫头等地,并继续进攻新正、赤水、淳耀、新宁等县,杀伤八路军指战员。
  针对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共分裂活动,1939年7月7日,中共中央在纪念抗战两周年的宣言中,提出“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的三大政治口号,动员全国人民同国民党顽固派投降反共分裂活动进行斗争。9月16日,毛泽东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记者的谈话中,明确阐述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武装力量对国民党反共顽固派制造的摩擦采取“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自卫原则。
  1939年1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特别讲了关中分区和陇东地区的反摩擦斗争问题,指出:“陇东、关中对边区关系很大,我们不能让步。”“我们对边区须采取坚决争取的方针,一尺一寸也不放松。”(15)1940年1月10日,边区政府就国民党顽固派在关中分区不断制造摩擦事件致函关中专署专员习仲勋,指示要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教育,防止顽固分子的欺骗宣传;在必要的时候,要在群众中揭露顽固分子的阴谋。(16)1月21日,在第二次陇东事件日益严重化之际,习仲勋在给陕甘宁边区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国民党的五届六中全会以后,顽固派侵占了八路军驻防的宁县和镇原县,由此关中分区的环境日趋恶化。”同时提出:“摆在关中分区党政军面前的战斗任务,是用尽一切力量,争取时间准备战争,应付突然事变。我们的主要策略,还是下面三点:第一,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统一战线,坚持抗战。因为我们坚持反摩擦斗争,就是扩大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持抗战到最后胜利的目的。第二,反摩擦斗争,目前仍是以政治进攻为主,准备战争是在自卫原则下进行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仍应当作基本准绳。第三,此次对方的进攻是有整个计划与组织的,因此,不能简单地与过去论比。如对方突然向我袭击,或占我某一战区,我则一定要派出兵力深入其后的有利地区活动,为的是打垮反动基础与扶持进步力量,以达到保卫边区,保卫关中分区的目的。”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关中分区确定了自己的中心工作是:“第一,巩固自己。首先,从党政军三方面做起,先由组织上、思想上和政治上巩固起来,然后再从各种工作中活跃下层,打下最巩固的能够战斗的基础。第二,扩大自己。在武装力量方面,先完成扩兵计划。在财务准备上,先完成征粮工作。在统一战线方面(外部),先尽一切可能争取同情者,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力量。我们也同样要以内外部的力量粉碎反共分子、顽固分子取消陕甘宁边区的企图。第三,动员群众。首先是自卫军的动员,每个区都得准备一部分坚强的基干自卫军,能在突然事变中随时调动,集中行动,保护该地区人民利益。其次,则是在全体老百姓中,进行极广泛的、极深入的政治动员,把老百姓都动员起来,成为坚持斗争中坚强的力量。再其次,是各种群众工作,以目前党的新任务与方针,明确地确定自己的工作内容,以深入乡村的精神,把群众组织活跃起来与巩固起来,以抵御对方小的袭击。还有一些没有安全保障的粮食仓库也要动员老百姓分散保管粮食。总之,在动员群众方面,不仅要深入,而且要妥善。第四,加强锄奸保卫工作。首先,配备强的干部到锄奸保卫战线上去。其次,是从组织上动员全党同志、全体群众,提高警觉性,进行锄奸工作。最主要的是把力量放到外面去,摧毁他们的特务工作基础,同时巩固自己内部。”(17)当时,关中分区党政机关驻地在新正县马家堡村。3月31日,驻职田镇的国民党顽军预备第三师第一营突然用大炮轰击马家堡,同时,向新正四区看花宫一带发动猛烈进攻。关中分区部队对顽固派的军事进攻予以有力回击,击溃了来犯之敌,阻止了顽军的进犯行动。
  5月8日,习仲勋在写给边区政府的报告中指出,“自从国民党顽固派制造职田镇军事摩擦事件以后,封锁陕甘宁边区南线的国民党军队对我关中分区的进攻,由以前的偏重政治方面,转向了主要的军事进攻。关中分区的反摩擦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形势。在目前,我们总的策略是,一方面,发动全关中人民组织起来,进行深入的战争动员,提高群众保卫关中、保卫家乡的热忱,另一方面,揭露反共顽固派的阴谋及其罪恶行为,以便孤立与打击之,完成保卫关中分区的总任务”,并提出,关中分区要“加紧军事上的动员,准备奠定战争的实力基础”。“以区为单位组织二三十人的游击队,以乡为单位组织五至十五人的游击小组,现在就打下这个基础。”(18)
  关中分区组织力量,领导军民对国民党顽固派的进攻给予了有力回击。5月8日,国民党顽军预备第三师和陕西保安四支队一部向新正县六区一、二乡进攻,当地游击队、自卫军奋起反击,挫败了顽军的进攻。5月19日,国民党顽军进占新正县西坡村,炮轰马家堡。当晚,关中分区部队撤出马家堡。6月,国民党顽军陕西保安四支队两个中队向赤水县井村进犯,关中分区部队将其全部、干净地消灭。6月下旬,国民党顽军保安二旅从马栏向刘家店进犯,国民党甘肃保安部队也向新正一区进攻,正面以国民党军预备第三师向关中分区部队进攻。7月,关中分区部队奋起反击,击溃了来犯之敌。8月,关中分区部队消灭占领新正六区东牛堡的国民党陕西保安四支队一部。在此期间,关中分区部队进行大小战斗九十余次,警备八团和分区保安独立三营等部队先后进行了马栏、庙湾、井村、转角镇等较大的战斗,拔除敌据点10多处,消灭顽军1000余人,缴获长短枪400余支,给顽军以有力痛击。关中分区部队收复了马栏、照金两个区,还新建了瑶曲、庙湾、柳林等三个区,成立了同宜耀县,扩大了关中分区。
  关中分区军民的正义行动得到了各界人民的支持,为了反对制造纠纷和摩擦,人民强烈呼吁:“国共两党两军,要团结起来,共同结成抗日阵线,把枪口一致对准日本强盗,这是当前国家的大局和民族最高利益。”国民党顽固派在关中分区挑起的第一次反共高潮随即以失败而告终。
  1941年3月,国民党顽固派按照蒋介石严密封锁陕甘宁边区的命令,胡宗南、马鸿逵、邓宝珊部在关中分区周围地区筑起了一道东起黄河,经陕西宜川、洛川、宜君、同官、耀县、淳化、旬邑,接甘肃境内的正宁、宁县、西峰、镇原,入宁夏境内贯通三个省,长达千余里的封锁线,由一个个碉堡群所组成,碉堡群之间,有战壕相通,碉堡纵横交错,密如蛛网,对边区实行包围和封锁。在经济上禁止一切物品进入边区,妄图夺取关中分区,直取延安。在关中分区周围共计部署了6个步兵师、1个骑兵师、2个步兵旅的兵力;在陇东分区周围部署了8个步兵师、2个骑兵师、1个步兵旅,共计10余个师的兵力。
  1941年1月,国民党顽固派又在全国范围内挑起了第二次反共高潮。虽然重点在皖南,但是包围陕甘宁边区的国民党军队遥相呼应,积极配合,不断制造摩擦,先后对关中分区的职田镇、马家堡、井村、马栏等地和陇东分区展开进攻,侵占了边区的一部分地盘。
  为了打击国民党顽固派的进犯,1941年春,中共中央军委令王震率领三五九旅主力进驻延安东南的金盆湾、南泥湾、九龙泉等地区,进行屯垦,把守延安的南大门。同时,又令警备一旅全部开赴关中分区。同年8月,警备一旅与关中保安司令部合并,正式成立关中分区警备司令部,习仲勋任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兼警备一旅政治委员,警备一旅旅长文年生任司令员,汪锋、张仲良任副司令员,原关中分区部队改编为分区独立团。在习仲勋政委和文年生旅长的带领下,关中分区部队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警备一旅三团和八团与各县保安大队,在邠县以北的义石村、夙王山一带,与进攻关中分区的国民党胡宗南部和地方保安部队激战3昼夜,将其赶回夙王山以南地区。接着,我军向榆林发起进攻,收复榆林。后又转兵土桥镇和正宁县,均将进犯之敌赶回了原地,保卫了边区的南大门。
  1943年3月,国民党顽固派掀起第三次反共高潮。一方面在政治上大造反共舆论,一方面加紧军事部署,企图消灭中共的抗日武装力量,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连续炮击关中分区辖地几十次。关中分区党政组织号召全区军民为保卫边区,坚决而有效地进行自卫战争。各地迅速组织游击队,整顿自卫军,加强盘查放哨,实行坚壁清野。同时,中共中央及时揭露国民党蒋介石打内战的阴谋,呼吁全国人民反对内战。蒋介石迫于国内外形势和舆论的压力,遂令国民党军停止大规模军事进攻。到7月,国民党顽固派第三次反共高潮被制止。
  可以看出,只有走群众路线,才能出现万众一心保卫边区的工作局面,才能出现如此激动人心的自卫战争的组织场景。这再次印证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革命的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赢得战争。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当好人民的公仆
  一方面,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
  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9)
  关中分区党政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宗旨,不断教育分区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策观、群众观和权力观。经常深入群众,调查了解群众的土地问题、生活问题、反“摩擦”斗争情况等,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部队战士经常和边区群众共同劳动,发展生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栒邑县职田镇青村农民姚宪章以本村村民姚宗弟的祖坟在他的地里为由,要求姚宗弟给以补偿。两人商谈不成,姚宪章拿斧头砍倒了姚宗弟土地上的一棵树,姚宗弟因此把姚宪章告上了政府。但摩擦斗争等原因,一直未得到处理。1941年,习仲勋接任关中分区专员兼任新正县县长,对此纠纷进行了判决,既解决了纠缠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又解决了已经砍倒的树木的归属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关中分区干部坚持始终。有一段时间,新正县龙嘴子回民居住区流行病严重,染疾群众日益增多。分委书记习仲勋同志亲自安排,从延安光华药厂买药请医生,及时进行治疗和预防,使患者陆续恢复了健康,回民群众非常感激。
  关中分区干部战士时刻联系群众,严守群众纪律。1940年4月,分区机关即将撤离马家堡,习仲勋以分区专员的名义就保护群众林木问题致信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高自立。是年秋,时任关中分区专署专员的习仲勋检查边防工作返回途中,路遇一位崴脚老农。习仲勋见老农痛苦难行,问明情况和去向后,坚持让老农骑上自己的坐骑,自己步行带挑行李。到达驻地,为老农包扎了伤口并送回家中。习仲勋“易马换担”的故事,至今仍被传为美谈。
  1941年夏末,关中分区机关迁址马栏,为了不扰民,不占用群众住房,关中分区干部战士半年时间在马栏西河坡挖了300多孔窑洞,解决了分区机关领导和干部的办公住宿问题。
  关中分区部队更是纪律严明,不准在老百姓家过夜,打扰群众生活。部队行军从不践踏群众的庄稼,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关中分区的干部正像习仲勋同志那样“很懂的群众的情绪、习惯和需要。他是站在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来解决群众的问题,总是把群众的事情看作是自己的事情,而又设身处地地替他们设想,设想怎样才是对的,尤其设想怎样对群众有好处,而没有丝毫的主观主义气味”(20)。
  另一方面,大力普及文化教育事业,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程度。
  关中分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巩固根据地,十分重视文化教育事业,把文化教育事业放在与生产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抓,发展各项教育事业,提高边区干部群众的文化水平。
  干部教育方面:抗战时期,党和边区的干部队伍中,大多出身于工农,文盲比重大,他们缺乏马列主义基本修养,虽有革命积极性,但还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同时,奔赴边区的革命青年,虽有爱国热情,但绝大多数还是资产阶级世界观,不能适应民族革命战争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的部署,关中分区首先建立了干部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立了干部学习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和陕甘宁边区教育厅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在职干部教育实施办法草案》的精神,对在职干部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组织方式、学费、经费、考试及奖惩制度等做了具体安排。利用农闲时节,关中分区举办地方干部训练班7期,每期半年,对320余名区、乡干部进行文化、政策教育和政治形势教育。先后在陕北公学、鲁迅师范、陕甘宁边区第二师范等学校开设干部教育班,提高干部的素质。至1941年,关中分委乡、县以上干部基本上达到初中或相当于初中的文化程度,大多数原来是文盲的干部,能够看报、写信了。
  同时,非常重视青年知识分子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如高燕先、陈万桢、习仲恺、万士杰等经过鲁迅师范学校、陕北公学学习后,或从国统区来的一般青年学生经培训后,都安排到重要岗位上。一方面注意在实际工作中培养提高,一方面分批输送县、区干部到各级党校进行培训。
  国民教育方面:抗战时期,由于旧社会文化落后,愚昧迷信,导致了学校教育事业非常落后,方圆几十里找不到一所学校,儿童的失学率高达95%以上。正如林伯渠主席在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政治工作报告中指出的:“边区是一块文化教育的荒地。学校稀少,知识分子若凤毛麟角,识字者亦极稀少。在某些县,如盐池县100人中识字者只有2人,再如华池等县,则200人中仅有1人。平均起来,识字的人只占总人口1%。至于小学,全边区过去也仅有120个,并且主要是富有者的子弟。整个边区的中学生是屈指可数的。社会教育简直是绝无仅有的事。”(21)这种状况严重地束缚了广大群众的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
  1938年至1939年,关中分委利用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大力发展小学教育。全分区完小由4所增至9所,有学生400余名;初小由170所增至243所,有学生7000余名。1939年后,因国民党顽固派不断制造摩擦,关中分区的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到1941年,全分区完小减少到6所,在校学生497名;初小减少到129所,在校学生3554名。1942年,关中分区按照边区教育厅“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小学教育进行了整顿,实行精简,提高质量,采取加强完小和裁并初小等措施,将140所学校合并为117所,有学生3343名。此外,还建立了鲁迅师范学校和陕甘宁边区第二师范学校两所中等学校。
  关中分区大力发展边区文化教育事业,成为抗日战争初期“为争取国防教育之模范”“革命人才的摇篮”。
  社会教育方面:抗战开始后,关中分区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开办冬学。冬学,是利用冬季的空闲时间,对群众实施补习教育的一种形式。边区的冬学运动是在每年9月底到年底利用农民秋收后的冬闲时间,开展集中学习的运动。主要对象是不识字的成年人和青年人。这是一种开展社会教育、消灭文盲、普及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边区经常采用的一种学制。
  1938年到1939年,关中分区举办冬学班200处。关中分区榆树湾的冬学是陕甘宁边区冬学运动的模范。在边区群众的广泛参与下,边区成为一个大学校,夫教妻,子教父母,兄教弟,互教互学,特别是小学生担任“教师”,在扫盲工作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当时就有歌谣:“吃了饭,洗了锅,抱上娃娃上冬学。”
  随着群众文化水平的普及与提高,加强了对“二流子”的改造工作。据统计,1941年,50%以上的“二流子”得到了改造;1943年初,“二流子”改造率提高到了86%以上;同年年底,“二流子”改造率接近100%。改造好的二流子肖廷欣成了新正县的劳动英雄。一些“二流子”说:“肖廷欣都能当劳模,咱们也能当,咱和他比一比。”群众还编写了《二流子要转变》的民歌。
  此外,关中分区在原红军卫生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医疗卫生组织,各级成立了卫生委员会制定卫生公约,开展卫生竞赛和反巫神活动,特别是张清益“新接生法”的推广,提高了边区群众的健康水平。
  通过社会教育的开展,使关中分区的群众文化生活、社会风气、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表现为一个文明、民主、纯洁的新社会,与国统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另一方面,组织起来,开展劳动互助,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大生产运动的开展,不仅扩大了耕地面积,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而且还进一步地改变了农民在大生产运动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在大生产运动中,农民为提高生产效率,纷纷建立“变工队”“扎工队”“唐将班子”等各种类型的劳动互助组织。“1942年以前,关中分区一些地方就有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1942年,毛泽东《论合作社》《组织起来》的讲话发表后,分区的劳动互助组织走上蓬勃发展阶段。1943年春,全区有劳动力3.32万人,参加变扎工的达33%。1944年春,又组织,72%的全劳动力和65%的半劳动力参加了变扎工。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关中分区的盐业、运输、纺织等各种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1944年年底,关中分区合作社发展到24个,社员1.38万人,股金2080万元(边币),大大促进了关中分区经济的发展。
  毛泽东把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称为合作社,并指出合作社是边区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的形式。合作社对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支援工农业生产、方便群众购销、活跃市场、稳定物价起了重要作用。
  遵照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关中分区党政机关对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进行组织和领导。
  各种变工组织由搞农业生产发展到开展拦洪漫地、修水利等农田基本建设和从事盐运活动。1943年11月1日,《解放日报》报导:“过去关中修埝是分散的,没有组织的,东家修西家不修,所以一面修一面又冲开了,结果始终修不住……今年则走上了集体修埝。”“一区蒙家村二十多人七天完成七十多亩,大家实行换工,男子专门修,女人割草喂牲口……”在盐运活动中淳耀县的白塬村,采用变工队运盐的方式,抽出各家的牲口,抽出一两个劳动力运盐,本人的地由留在家里的人变工耕种,解决了盐运人员的后顾之忧。许多劳动互助组织把互助活动与拥军支前、优抗、文化教育结合起来,使分区经济生活出现了空前的活跃。
  四、关中分区群众路线工作的特点及给我们的启示
  关中分区成立以来,历经国民党顽固派的“围剿”和来自党内的“左”倾干扰,之所以能够不断地发展壮大,其主要的工作特点是:
  1.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自觉纠正“左”倾干扰
  “我看一有‘左’的偏向,不要半个月,就可以把一切破坏得精光。”(22)以习仲勋同志为书记的关中分区党政军领导集体,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即使在受到“迫害”的情况下,始终相信党,坚持党的原则,自觉抵制“左”倾错误的干扰,就像刘志丹同志对习仲勋所说:“仲勋,向受过整的同志都说说,过去了的事,不要都放在心上,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是路线问题。要相信党中央、毛主席会解决好。要听从中央分配,到各自岗位上去,积极工作。”(23)在刘志丹的影响下,习仲勋和许多受害同志不去计较个人恩怨,勤恳为党工作。我们党有这样的干部,实现为劳苦大众求解放的理想就有了保证。
  关中分区的领导干部始终能够坚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了解实情,认真研究,仔细分析,探索寻找有利于群众利益、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的政策方法。如在“左”的土地政策纠偏中及时发现“右”的倾向,立即派出工作组纠正错误。在落实土地政策和减租减息上,能够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分类,区别对待,确保人民群众利益,充分体现共产党一切为了人民的观点。
  2.树立了人民利益至上的“政策观”,制定了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策
  我们党把政策和策略视为党的生命,因为它是关乎能否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全局性问题。人民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党的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来谋取、发展和实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我们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如关中分区在划界谈判中,为维护抗日大局,最后双方商定以“西安事变”当天双方占据的区域为准划分区域的归属。协议达成后,因南仓一带百姓强烈要求脱离国民党区域,故而双方再次谈判,最终商定将南仓划归了新宁县,实现了群众的愿望。
  在关中分区新正县湫头塬的反摩擦动员大会上,回民代表贾纪名发言说:“土地革命前,我们这里的回民,常受国民党的种种压迫,派款派粮都比汉民重,和汉民打官司总是回民输,弄得我们家家无吃无穿。自这里成了苏区,我们回民就不受压迫了;一切负担和汉民一样,前年还选了回民当乡长,自己管自己。这几年我们这几十家光景都过得很好。千万不要叫顽固分子打来,来了就不得了!现在咱们回民团结起来和八路军一道抵抗,保卫咱们新区县。”(24)
  1939年,关中分区新正县二区雷庄村张清益积极参加大生产运动,在雷庄村提议大家出力开荒种地,收获办“义仓”,并订立公约,选出公道的人管理“义仓”,巡到灾荒时,借粮给大家,收获后再加利归还。张清益创办“义仓”的活动受到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高度重视,1944年8月22日,边区政府发布命令:“为防患未然计,各级政府应积极劝导人民创建义仓,积蓄余粮,以备万一。”(25)“义仓”活动在陕甘宁边区各县普遍推行。由于关中分区地处山区,医疗条件差,特别是妇女坐月子,生产后坐在细土中,不开门窗通风,极不卫生。1944年春,张清益(生长于中医世家)首次创办了妇女助产训练班,为期14天,培训新法接生员20余名,这一新接生法很快在关中分区推广,受到广大妇女的欢迎。对此,《解放日报》曾给予报道和推广。
  由于符合群众的利益,群众得到了看得见的福利,才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一切为群众谋利益的执政宗旨。
  3.树立了相信和依靠群众的“群众观”,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追悼张思德大会上所做的《为人民服务》的著名讲演中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26)一切为了人民的政策取向,必然要求全党树立相信和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坚定信念。
  “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放在老百姓这一面,坐得端端正正的。”(27)关中分区干部经常体贴、爱护、关心群众。分委在新正县马家堡时,农民马团儿妻子生小孩时难产,情况危急。习仲勋知道后,即派警卫员庚申给请来大夫,买来了药,使婴儿顺利出生,母子平安。全家人感动落泪,孩子的爷爷坚持让习仲勋给小孩起名字。
  赤水县七界石一位姓杨的老大爷,来分委驻地看望习仲勋,同时带来了十个鸡蛋。习仲勋亲手将鸡蛋送到机关伙房,让给病员补充营养。伙房师傅做好鸡蛋面,给习仲勋端了一碗,习仲勋执意不吃。最后,还是将面条让给房东老大爷吃了。
  一次习仲勋下乡,看见一老大娘在村子树下哭啼,询问得知,她丈夫李青林在家鼻孔流血不止,命在旦夕,但因儿子在国民党自卫队当兵,村上人说他们是反革命家属,有困难也不帮助。习仲勋来到他家,二话没说背起李老汉到边区医院,治好了老人的病。为了报答救命之恩,李老汉去邠县规劝儿子弃暗投明。一个月后,儿子逃回了边区,还带了三个一块儿当兵的兄弟。
  时刻想着群众是关中分区干部的一贯作风。旬邑县游击队长吕振邦,1932年回家给部队筹运给养时,被国民党郭相堂民团包围杀害。民团还把他家粮食、农器、家具全部烧光。吕振邦的胞兄吕彦杰带领全家14口人,被迫逃难到泾阳县,习仲勋同志一直念念不忘。直到西安事变后,在习仲勋同志关照下,他们迁回原籍吕家村。习仲勋、杨载泉等分区干部到青村看望群众,看望了在两省五县交通要道上刘家店子开过店,同情支持革命的哥老会大爷王福泰,邀请在职田镇国统区开过药铺的穆炳恒到边区开店卖药。
  只有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来做,把自己当作群众中的一员,建立与群众相互信任的关系,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把工作做好。
  综上所述,关中分区领导干部科学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注意调查研究,站在群众立场,解决群众问题,取得了各方面工作的伟大胜利,他们践行群众路线的思想方法为我们今天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①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30.
  ②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1936.
  ③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习仲勋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15.
  ④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习仲勋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16.
  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习仲勋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16.
  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402.
  ⑦民族问题研究会.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0:123—124.
  ⑧中国抗日战争学会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北京出版社,1995:558.
  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42.
  ⑩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前言.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2.
  (11)林伯渠.由苏维埃到民主共和制度.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51.
  (1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268—269.
  (13)中共延安地委统战部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所.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和三三制.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411—418.
  (14)《中国共产党咸阳历史》第一卷,第151页—152页
  (15)中共抗日战争史学会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北京出版社,1995:40.
  (16)陕西省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政府大事记.档案出版社,1991:40.
  (17)习仲勋.关于关中分区的反摩擦问题(1940年1月21日).习仲勋文选。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1.
  (18)习仲勋.关中分区反摩擦斗争的总策略(1940年5月8日).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6.
  (19)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1094—1095.
  (20)《习仲勋传》编委会.习仲勋传(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320.
  (21)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档染出版社,1986:142.
  (22)习仲勋.要注意克服土地改革中‘左’的情绪.习仲勋文集(上卷).中央党史出版社,2013:71.
  (23)习仲勋.群众领袖民族英雄.人民日报.1979-10-16.
  (24)《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编委员.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中国文史出版社,2990:359.
  (25)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八辑).档案出版社,1988:341.
  (26)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04.
  (27)习仲勋.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习仲勋文集(上卷).中央党史出版社,2013:28.
  

延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研究/王长寿,樊为之,王天丹主编.—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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