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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

谷少杰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谷少杰
  党风廉政建设,历来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广大人民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核心问题就是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路线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价值理念和根本工作方法,是我们党在任何时期、任何历史条件下所一贯坚持的工作路线和组织路线,它天然就有着强大的党风廉政建设功能。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发挥群众路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更加自觉地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始终。
  一、群众观点为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为了谁”始终是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①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始终秉承这一规定,创造性地提出和形成了群众路线理论。群众路线是群众观点和工作方法的统一,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对群众观点做了完整表述,“决定”将其概括为:“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②而究其实质,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一切为了群众”,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灵魂与精髓。“一切为了群众”就是要求党始终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十八大更是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这里要注意,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不能仅仅设定在保持和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上,若以此为最终出发点,党就有可能形成自己的不同于人民群众利益的特殊利益,而这与党的宗旨是根本对立的。所以,它需要一个能融合党性与人民性为一体的根本目标。“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理念则满足这样的要求,它为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了这一正确方向,党风廉政建设就能避免走入“形象工程”的误区,避免成为捞取合法性资源的策略或手段。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增强党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宗旨意识,从而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这才应是它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性。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始终秉持着“一切为了群众”这一重要思想武器,在不同历史时期才都保持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对腐败斗争的高度自觉性,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纯洁性。今天,我们只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摆正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甘当人民群众的公仆,才能有效抵制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思想侵蚀。
  二、群众路线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唯心史观长期占据着社会历史观领域,它把人民群众排除在历史实践活动之外,用观念意识、绝对精神或宗教神话来解释历史的发展。唯物史观则认为,思想确实是人们行动的精神动力,但在这种精神、意识的背后还隐藏着“动力的动力”,那就是人们的实践活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更是我们事业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在全国人民中,共产党员只是占少数,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因为它始终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事实也是如此,我们党每一项事业的成功,都是领导人民群众一起奋斗的结果。对此,刘少奇同志就明确指出:“没有人民群众的真正自觉与真正发动,仅有先锋队的奋斗,人民的解放是不可能的,历史是不会前进的,任何事业都是不能成功的。”③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除了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外,还需要注重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性的发挥。群众路线虽然着眼于党群关系,但它不仅仅是党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社会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形式。群众路线理论从创立到发展至今,经过了长期的实践运用,其已经深深地渗透在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政治活动中。问题是到目前为止,群众路线资源的关注重点仍然停留在党群关系视域内,这里党员干部是处于主体——主动地位,人民群众则处于客体——被动地位。事实上,群众路线包含着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两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主体系列。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人民群众是端正党风、反腐倡廉的生力军。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的主体,他们的利益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息息相关,他们对腐败现象感受得最真切、最具体,对贪污、行贿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是非常反感的。腐败分子有的尽管很狡猾,但终究逃不过群众的眼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6月18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所以,群众的褒贬评价,一定程度上就是党员干部好坏的晴雨表。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利于我们准确判断干部的清廉与否,为干部的选拔与任用提供有力依据。同时,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举报,我们就能及时发现、纠正不良之风和惩处腐败,使腐败现象一经出现,就人人喊打。再者,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最权威评判者。一段时期内,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人民群众满意了、拥护了,说明我们的工作有了成效,我们要以此为激励继续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地引向深入。若人民群众不满意,说明我们的工作出了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及时查改修正,做好工作。总之,有了群众支持与参与,就给党员干部设置了一道社会压力,有了这样的良好大环境,无疑为党风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群众路线本身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所具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绝非是一时激进的“群众运动”所能解决的。群众运动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创造的一种“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声势的革命、生产等活动”④。它具有明显的激进性和自流性,这些特性极易造成群众在表达利益过程中相互发生冲突,使现行制度难以承受,最终可能破坏政治稳定。实践证明,扎扎实实地做群众最关心的工作,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在实际工作中严肃党风,清洁廉政,这才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与抓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则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效途径与方法。
  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实践论相统一的工作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党内存在的以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为特征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式是相对立的。“从群众中来”,就是我们将群众分散、无系统的意见收集起来,经过分析综合,化为集中又系统的意见,从认识论的角度讲,这就是调查研究的过程。不过,“从群众中来”不仅仅包括这些,调查研究要想避免进入形式主义误区,而能真正收集到群众的经验与智慧,形成科学的决策,还要求作为群众利益代表者的领导干部,“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实际、深入基层”⑤,与群众打成一片,这本身就是端正党风、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到群众中去”,是指党员干部把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⑥这里“到群众中去”的环节,并不仅仅是指人民群众对于党所制定政策的执行与实践,它还包含着群众批评这一内容,即接受群众的检验与批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矫枉过正。这样一个决策程序,不但体现了它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整理提炼功能,而且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领导干部就能够直接与之服务的群众相接触,对于防止干部脱离群众,抵制自私自利、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有着积极的作用。对此,美国学者杰克·葛雷认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所创造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对当今社会发展仍有借鉴意义,因为这个过程使具有政治觉悟的领导层与远离政治的大众保持着直接的联系,这种政治方法可以防止命令主义和上层分子的虚掩主义倾向,同时,民众在这个过程中也受到教育,逐步克服他们对政治的沉默,从而都能积极投身到政策的决定与执行中。⑦
  四、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绝不能走激进的“群众运动”方式,但又必须得紧紧依靠群众的力量,“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⑧。依靠群众而又不搞群众运动,根本途径就是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加强思想教育,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理念;民主监督中注重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逐步健全和完善群众的政治参与。
  (一)加强思想教育,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理念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思想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这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防止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极为重要的。”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的问题,固然有很多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说,还是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确切地说,是共产党的宗旨意识出了问题。所以,就要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观念。今天我们正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着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次集中教育活动,把“一切为了群众”价值理念深植于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中。但目前学术界,很多研究者仅仅把群众路线的研究视域定位在方法论层面,而很少谈及价值观层面。我们认为,“群众路线不仅是工作路线和领导方法,而且首先是一种历史观,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是一种政治立场和价值理念。”⑩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群众缺乏情感。毫无疑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首先就是要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观,确立了正确的观念、意识,才能在工作中真正贯彻群众路线,即只有解决了“为了准”,才可能正确地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二)“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群众监督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权力是把“双刃剑”,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作用,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若不受限制,必然会发生畸变而被滥用。正如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约翰·达尔伯格·阿克顿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11)如何能防止和消除权力的负面作用,尤其是消除其对人的腐蚀作用,根本方法就是对权力实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目前,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党内的监督,民主党派与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其中党内监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是最直接的,但光有党员内部监督是不够的,我们离不开群众监督这种最有效的方式。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曾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内进行了著名的“窑洞对”,毛泽东认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2)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自然就有监督他们的代表或“公仆”的权利。人民群众的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代替的作用,因为所有党员干部都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包围之中,人民群众对他们的优劣心中有数。对此,十八大报告向全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我们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赋予群众以平等的监督权,明确群众监督的权利与范围,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权的行使,而不被打击报复,从而使群众敢于监督,敢于批评、敢于举报。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现在规定的渠道,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主要是通过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信访部门,但信访部门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往往使这种监督受阻。这就要求我们除了继续完善信访制度外,还要努力拓宽其他监督形式,如开展各种民意评议和测评活动,对党员干部党风好坏进行测评,对领导干部廉洁情况进行测评,对政府反腐成效进行评议。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几乎已经进入了中国每个家庭的日常生活。网络是最少过滤的信息中心,通过网络,各种信息充分展现,各种意见开诚布公,网络逐渐成为最具交互性的沟通渠道。目前,这种被称之为“第四种权力”的监督手段,已经开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网络监督尚不规范。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地建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逐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以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和完善群众的政治参与
  “民主是腐败的天敌”,我们只有真正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真正落实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我们才能把腐败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以至于最后彻底根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则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处于权力的中心,这种情况下,扩大群众的政治参与则成为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方式,而且群众参与本身就形成了对权力的制约。当年毛泽东同志对此就有深刻的认识,他认为要积极扩大民主,特别是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国家管理中来,是防止和根除官僚主义的根本途径。1959年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毛泽东就明确要求:人民应享受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各种文化教育的权利,而不能仅仅是在被管理下的享受劳动、教育和社会保险等等权利。(13)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也有了较大提高。与这种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就需要我们在保证政治稳定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健全和完善群众的政治参与,首先,要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权利的法律制度保障。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了选举法,代表法等少数儿部法律外,同群众政治参与直接相关的法律相对较少,一些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法律,都尚未制定出来。我们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政治参与制度和规范体系,为扩大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提供越来越充分的法律保障。其次,要不断创造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都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给人民群众表达意见的机会。最后,要不断拓宽群众的政治参与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议》明确指出: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青、妇女团体都应当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和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应当充分发挥组织的功能。除此之外,我们更应该开辟和创造群众直接参与的形式和渠道,如各种干部群众的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以及一些党员议事会等各项措施。这些有效参与形式,能使我们的决策最大限度地科学化、民主化。逐步健全和完善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理和民主监督,这样才能真正确立人民群众国家主人翁的地位,而作为人民群众公仆的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的制约和监督下,才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①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57.
  ②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38.
  ③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351.
  ④辞海(下)[C].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5457.
  ⑤习近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J].求是,2010(7).
  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9.
  ⑦[美]马克·赛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59.
  ⑧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68.
  ⑨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189.
  ⑩奚洁人.科学发展观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新贡献[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1(10)。
  (11)[英]约翰·达尔伯格·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建,范亚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42.
  (12)黄炎培.八十年来——黄炎培自述[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2000:205.
  (13)毛泽东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29.
  

延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研究/王长寿,樊为之,王天丹主编.—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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