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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延安精神 坚持群众路线 提升司法公信力

田新社


  延安精神是由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精心培育和全面形成的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联系实际、发扬民主、战胜困难、经受考验、约束自己的先进的群体意识和崭新的总体风貌。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延安精神的精髓所在,是党的事业不断前进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在当前历史环境下,只有坚持和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并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确保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不偏离“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司法为民,保证司法公正性,进一步实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本质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一、坚持群众路线,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
  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还是服务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还是人民的公仆。因此,人民法院及其干警的全部活动应该在坚持法律信仰的同时,坚持司法为民,即把广大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查、衡量工作优劣的唯一尺度。人民法院及其干警应该把安民、便民、亲民作为第一要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坚持群众路线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
  (一)牢固树立和培养群众观点,从思想意识做到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力量
  亲民、爱民、为民,不仅是共产党员的党性所要求的,也是政法干警司法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而且是人民公仆最基本的道德修养。法院干警的“根”在人民群众之中,他们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的生活源泉。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应该是人民公仆的政治自觉。我们的法院前面冠有“人民”两个字,这是我们的光荣,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是司法领域的力量源泉。时刻牢记这个“根”,把人民群众利益融到血液中去,我们就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就会不断提升司法领域的人民幸福指数。
  (二)切实转变司法作风,真正实现文明司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利益诉求呈多元化状态,社会矛盾突出,社会对抗加剧,劳动争议、土地流转、征地拆迁、保险纠纷、损害赔偿等民商案件频发,加之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及心理压力加大,心态浮躁及显现戾气的人异常行为增多,极易引发社会事件。司法干警的作风更十分引人注目。有一个亲民作风,便容易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人气平和。如果摆臭架子,高高在上,颐指气使,有了法律意识、懂得了法律知识的群众不会买账,相反,会据理力争,演变成上访事件,甚至有人采取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这是法院工作人员不能掉以轻心的。法院工作追求的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而司法作风应该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桥梁、纽带。作为人民公仆,法院干警坚持群众路线就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做到亲民、爱民、为民,实现文明司法。
  (三)创新工作方法,践行司法为民
  为把坚持群众路线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多年来,我院干警一直致力于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诉讼审判流程,使当事人能够尽早、尽快得到诉讼结果,并通过加大考核考评力度,督促法官干警,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我院在立案庭实行“一站式诉讼”,开通“绿色通道”,对前来诉讼的弱势群体和身体不方便的当事人采取优先立案或上门服务的方法,切实为当事人谋方便,务实惠。我院基层法庭和“一村(社区)一法官”都采取现场立案、现场办公的形式,尽量缩短当事人的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的不必要费用。
  二、坚持群众路线,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更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生命线。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确定了司法机关的各项制度、具体的司法行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必须最大限度地体现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做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必须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服务群众。
  (一)案件审理人员应深入群众,了解各方意见,确保案件审理公正性
  案件审理中深入群众,全面了解案情,最大限度确保案件公正性,并使群众在审判中受到教育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所在。马锡五到华池县检查工作的时候,突然遇见一个女青年拦路告状。马锡五受理此案后,首先在区乡干部和群众中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详细了解案件来由后,马锡五又征求了案件当事人的态度。马锡五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后,召开群众性公开审判大会,作出合情合理、非常恰当的判决,群众听后十分称赞,热烈拥护,双方当事人也无不表示服判。“马锡五审判方式”这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至今仍有很大的教育意义,当今案件审理人员应从中汲取养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深入群众,相信群众,依赖群众,多方了解案情,确保案件审理公正性。
  (二)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坚持群众观点,实现司法公正就要自觉接受群众及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各方意见及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当今社会风气浮躁,作为国家审判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拒绝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和财色名利的诱惑,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说能起到非常及时的鞭策作用,它时刻提醒我们要谨言慎行,谨记党的教诲和人民的期待,防微杜渐,拒绝不正之风的腐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办理事务,及时改进自身不足,确保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群众路线,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
  近年来,许多研习法律的大学生经招考直接进入了法院工作,这些同志理论知识都比较过硬,但由于缺乏基层锻炼的经历,与普通群众接触较少,社会经验缺乏,在群众工作能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群众工作的开展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即使是那些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多年的老法官,由于形势的发展和群众利益纷争的变化,群众工作能力也逐渐跟不上新的形势。群众工作能力不理想,意味着司法能力有缺失,司法公正性就缺乏保障。坚持群众路线,深入社会底层,了解社会变化趋势和各类社会矛盾的原因及走向,接收群众信息,了解群众最需要的法律援助,对于提升法院工作人员司法能力有切实帮助。一是要注重提升依法办案的能力。依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新形势下,法院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着力提升法官的准确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和案件执行能力,确保每个个案能得到公正、及时的判决,让群众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二是要注重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包括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等等。要通过实践锻炼和培训,使广大干警熟悉、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努力提升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化解疏导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服务大局发展的能力,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要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下大力气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诉讼难、执行难、涉诉信访难等问题,确保廉洁公正执法。
  三、坚持群众路线,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和尊重,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因此,司法公信力成为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结果的最有效最直接的证明。只有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性,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才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坚持群众路线,实行庭审公开
  只有使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清楚法院日常流程,使人民群众真正行使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力,才算是真正的坚持群众路线。庭审过程是当事人参与审判过程主动性和直接性最明显的环节,是当事人是否满意和信任法院工作的大部分原因所在。故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应一律公开开庭,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多种媒体发布庭审公告,方便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如2012年,我院受理一起涉黑案件,该案案情重大,在我县乃至全市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案件被告涉及13人,案情错综复杂,犯罪团伙作案多起,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本院受理此案后,从庭审到宣判均采取公开审理,开庭前在网站及时发布公告并于县内多处张贴开庭公告,向当地群众发放旁听证,邀请多家媒体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过程。该案庭审四天,公开宣判一天,到场旁听群众达5000余人次,网络、平面、电视等多家媒体给予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伸张正义,惩恶扬善,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赢得了全县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又如,我院充分利用网站功能,将法院各种工作动态、诉讼详情、法律知识解答、案例分析、案件快报、开庭公告等法院信息在网页上分门别类公开,网友一目了然。另外,网站设有院长信箱,网友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直达法院领导。法院网站不仅起到了公开法院工作、传播法院信息的作用,更成为了一个有力的监督平台。
  (二)坚持群众路线,全面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司法民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履行了人民群众监督审判活动职责,架起了法院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起到了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作用,是法院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很大的推动意义。我院聘任的25名人民陪审员中来自基层的农民占到一大部分,其余人员包含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共青团、机关工委、企业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架起了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的桥梁,有效遏制了办人情案、关系案等偏私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有效带动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三)坚持群众路线,推行阳光司法
  推行阳光司法,使法院各项工作透明化、公开化,敞开法院大门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真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方面,要在立案阶段向诉讼人告知诉讼要求、风险。另一方面,对依法可以公开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最后,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坚持群众路线,是提升社会满意度的基本要求
  法院是人民群众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群众的法官,这些带有人民烙印的称谓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我们要坚持群众路线,强化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司法水平,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我们要立足社情民意,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让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这样才能切实提升法院社会满意度。
  (一)坚持群众路线,施行司法救助
  近年来,我院将司法救助贯穿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真正落实坚持群众路线。目前,我院司法救助内容主要包括对诉讼费的缓、减、免,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对刑事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执行人特困群体的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一方面,我院在司法救助的过程中严格把关,细化标准,对于符合条件接受救助的困难当事人,在第一时间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并且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类案件和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的首选手段,促进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将矛盾化解在最初阶段,既实现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也保证了困难当事人的诉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实现。另一方面,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求干警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入手,切实规范自己的行为、语言、礼仪和形象,从事前法律宣传、立案风险提示,到审判执行中的人文关怀,使受救助的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院秉持正义的威严,还能感受到法院实实在在的温暖。2012年,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1226件,共减、免、缓案件受理费4万余元。我院通过对大量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化解了矛盾,清理了执行积案,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提升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和社会上的满意度。
  (二)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担。一是依法整治投资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我院高度重视打击不法生产、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民权益和合法企业的良好经营环境,确立我县良好的经济秩序。二是审慎审理涉招商引资企业案件,为客商在礼泉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能动司法,主动作为,为招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为人民群众带去最及时、最需要的法律服务,近年来,我院党组及全体干警以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和“一村(社区)一法官”机制建设为契机,深入基层人民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提高我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加深法制观念,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切实提高了我院的社会满意度。
  综上所述,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法院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路线。坚持群众路线,是践行司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和根本保障。
  (作者单位:礼泉县人民法院)
  

延安精神与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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