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图书

[上一记录][下一记录]

弘扬延安精神 打造“人民”检察

张艳华


  延安精神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群众路线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人民性是其最根本的政治属性,群众路线无论作为内容还是方法都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以党的群众工作理论为指引,充分考虑检察机关特点,打造真正的“人民”检察。
  一、基层检察人员处于执法办案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工作中要贯彻好群众路线,首先必须牢固树立三个观念,在思想上更好地融入群众
  首先,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要执行群众路线,首先要解决的是群众观点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把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概况为三个“一致性”,他指出: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这就告诉我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动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记。落实到检察工作,关键就是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没有群众观的检察官,就会凌驾于群众之上,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很可怕的。只有当我们有了忧民情怀,做检察工作时,才能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以法服人、以理明人、以情感人,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体现在我们的检察工作之中。
  其次,要牢固树立公仆观念。所谓公仆,即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就是“公仆”的最好诠释。所以新的历史条件要求我们检察干警必须牢固树立“我就是人民公仆的”观念,如果一个检察干警不能对自己的角色作出这样的定位,就不配做检察干警。判断是不是人民公仆,最高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人民是否满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扎根群众,心系群众,用人民授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
  最后,要牢固树立民本观念。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服务中心和宗旨。人民检察官的根本特性在于其人民性,人民检察官为人民的实质就是以人为本,这是党的宗旨、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司法活动中的深入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就是要求我们常怀民本之情,把人放在社会主体地位,把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使检察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只具备为民之德还不够,还须具备为民之能
  周永康同志指出:“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所以,我们要把增强群众工作本领作为检察人员必备素质来抓,既注重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又注重培养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既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检察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互联系、相互沟通的过程,要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就必须紧紧依靠群众,把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并在深入群众、沟通群众、组织群众的本领上下功夫。
  首先,深入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干警只有与群众“面对面”,才能做到跟群众“心贴心”。“民情”既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晴雨表,也是明确我们努力方向的指示牌。因此,我们要多与群众打交道、多了解民情,只有这样才可以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把群众的愿望和需求转化为工作的要求。近期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一社区一检察官”活动中,通过组织开展“检察干警下社区”,让全院全体干警深入到莲湖辖区的各个社区中开展调研走访活动,为群众送温暖、送法律、送服务,实现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心贴心”;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零距离接受群众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加强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求每个检察干警每周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4个小时,以工作量保证了干警们在与群众的密切接触中锻炼和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其次,沟通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桥梁。一方面,沟通离不开“语言”,检察干警要具备较强的群众语言表达能力。“肚里有货要倒得出”,要让群众听得懂。要加强与群众工作有关的人际交往技巧、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学会用大众的语言,把深刻的道理用浅显通俗的语言说出来,把干涩的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严肃的执法规程变成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还要学习掌握鲜活的群众语言,学会使用大白话等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来做群众工作,从而使沟通更加顺畅;同时,也要加强对本地风土人情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在群众工作中能灵活运用风俗习惯、道德伦理、典故实例等群众易于接受的道理感化群众。总之,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就要求既要讲党性、讲政策、讲法律,又要看对象、看场合、看时机,把话说得合法律、合政策、合情理。另一方面,沟通离不开“诚意”,在检察机关出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之前,可以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问卷调查、深入群众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要把检察权依法履行到服务于人民的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首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应当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其次,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土地规划和房地产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加大诉讼监督力度。通过加强诉讼监督,让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漏罪漏犯、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高度重视抗诉工作,坚决纠正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让人权得到保障。要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裁判正确的,耐心细致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作者单位: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延安精神与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