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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3.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

宋觉,袁福堂,张铎


  应当承认,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实施民主政治的有益尝试,为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积极意义是不容否认的。然而,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还必须看到,残酷的斗争环境,使得延安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广度和深度上不能不受到具体的历史条件的限制,不能不带有战争年代的时代特质。有的施政方针和政治措施尽管在以夺取政权为使命的历史条件下是必须的、可取的,甚至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任务的提出,原有的一套就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自身的某些缺陷来,特别是象党政不分、高度集中、强化纪律、忽视法制的“传统”更是需要及时地加以“扬弃”。然而,20多年的挫折,不但使民主政治建设中已经暴露出来的缺陷未能得到克服,反而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这也是我们所记忆犹新的。
  色彩斑斓的历史和不容回避的现实促使着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现实可能性有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醒的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之所以必要,从根本上讲,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这个基本矛盾,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政治制度必然要随着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发展和变化,相应地调整其具体的结构形式和组织方式,从而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适应经济体制需要的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新型政治体制。这种调整和完善,非搞不可,或迟或早总得进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之所以具有紧迫性,却是因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往那种以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为重大缺陷的政治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在和平条件下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多方面的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这些,如果不加以改革,就不能保证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最终的成功,因而也使得我们不能理直气壮地讲:我们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实在的民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之所以是一项长期任务,这是因为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起点较低,只是处于初建时期。长期的封建主义影响,经济文化水平的落后,以及基础差、经验不足等制约因素,决定了我们在完善政治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上,还将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换句话说,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如同发展商品经济一样,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需要几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当然,谁都希望民主政治早日建成,但是,就象不能指望一个早上建成发达的市场体系一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不可能一个早上建成。如果急于求成,结果往往会是欲速不达。
  长期性和渐进性并不排斥现实可能性。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为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极为有利的现实条件,使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首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虽然是局部的、浅薄的,但毕竟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和教训,这就为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客观条件。其次,随着改革工程的全面展开,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人们对社会公正和政治平等问题表现了加倍的关注,人们的参政意识和权力主体意识逐渐增强,对改革和完善现行政治体制表现了强烈的渴望,这就为以平等身份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创造了主观条件。再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经济主体的独立化、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和微观经济决策的分散化,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具有与之相应的民主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要求政治体制的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另外,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进一步发展,又为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首要的社会条件,从而使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提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
  那么,民主政治究竟怎样建设呢?几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仅仅依靠传统的整顿思想作风的方法不行,依靠“大民主”式的政治运动的方法不行,即使是经济体制改革本身也力所不及。这就是说,必须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只有政治体制改革,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我们党所制定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深思熟虑。
  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制度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
  “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政治体制”。所谓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之一,它要求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在国家政权中居于统治地位,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从而使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和自由全面落实,使各国家机关、各党派、各群众团体以及所有社会经济文化组织,都按照各自的特点和任务开展工作,都能自觉为人民服务,服从人民的意愿。法制的完备,要求国家有完整严密的法律体制,有严格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执法机关,要求人民有较高的民主法制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要求党和国家机关的职责范围和相互关系法律化、制度化,社会生活有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能够有效地防止任何机关和领导人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要求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依法治国。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将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使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基层单位,都能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使各级领导机关的决策实现科学化,从而使整个政治体制富有效率和充满活力。在这个长远目标中,高度的民主是核心,完备的法制是保障,效率和活力是新的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这样一个目标,无疑是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实现的。
  在确立长远目标的同时,党的“十三大”又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近期目标的提出,是由于我们越来越明确地看到,虽然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是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所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远未肃清等重大缺陷,严重地妨碍着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系统,严重地压抑各种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只有抓住这个“关键”,政治体制中的其它问题才能顺利解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有可能有步骤地进行。正是从解决现行政治体制的主要问题出发,近期目标才把解决“效率”、“活力”和“积极性”的问题放在了首要位置。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必须同时兼顾长远和近期两个方面。长远目标要相当明确,给人们以鼓舞和希望;近期目标要十分清楚,给人们以切实可行的信心。长远目标要为近期目标指明方向;近期目标要为长远目标打下基础,两个目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正确理解二者的相互关系,才能真正弄清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着眼于长远目标,立足于近期目标,党的“十三大”制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七项措施,这就是:①实行党政分开,加强党的领导;②进一步下放权力,调动基层积极性;③改革党政机构,提高工作效率;④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增强党和国家活力;⑤建立协商对话制度,正确处理社会矛盾;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化;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我们相信,只要牢牢地把握住改革的基本原则,切实实行改革的各项措施,就一定能够稳步地、富有成效地把政治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地向前发展。
  远在延安时代,民主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用以号召民众的口号之一,实现民主政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之不懈奋斗的神圣目标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使得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半个世纪以来,尽管社会历史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民主的口号,民主政治的方向却还没有过时,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我们高兴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有了新进展;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定会进展更快。
  

延安精神导论/宋觉,袁福堂,张铎著.—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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