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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五、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 陈燕楠主编


  实现人民民主,建设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追求的奋斗目标。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二大宣言中就提出,党的奋斗目标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有了一个稳定的革命根据地,在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中,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1941年5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由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政治、民主政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权
  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权,是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同国统区国民党一党专政,剥夺人民民主权利形成鲜明对比。1940年2月,毛泽东在延安民众声讨汪精卫大会上发表了题为《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反对反共顽固派》的讲演,针对顽固派要取消边区的叫嚣,指出:“陕甘宁边区是全国最进步的地方,这是民主的抗日根据地。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花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磨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为什么要取消它呢?”①延安是民主的圣地。
  1.发展民主政治,开展民主普选
  民主执政思想的实践首先是从开展民主普选开始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成功地实现了抗日与民主的结合。抗日民主政权由参议会和政府组成,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为了切实搞好普选,党制定颁布了边区各级政府和参议会的选举条例、施行细则、组织法等各项具体法规,对选举资格、选举方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在选举资格上规定“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十八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次,在选举方式上规定“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之投票选举制”。“普遍,是选举人的资格,没有任何限制……直接,是选民直接选出被选人……平等,是任何选民投的票,其效力都是一样。无记名就是选民在选票上只写被选出人的姓名。”②这种普遍平等的直接选举,与当时国统区一党专制的垄断政治形成鲜明的对照,在中国几千年政治史上也是破天荒的创举。
  为使广大边区群众能够真正行使民主权利,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在实际工作中还创造了许多适合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选举办法。如适合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选民的“票选法”;适合识字不多的选民的“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适合广大不识字的选民的“投豆法”;适合解决居住分散和行动不便的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背着票箱到选民家去让其投票的“背箱法”等等。据统计,边区在1937年第一次民主选举中参加的选民占总选民的70%以上;在1941年第二次选举中参加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80%以上;在1945年 3月到1946年3月第三次选举中参加的选民平均占选民总数的82.5%,有的地区最高达96%。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乡、县、边区各级参议会和抗日民主政府。
  为了配合民主选举,边区还进行了民主宣传教育。当时边区群众思想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谢觉哉曾讲:“不用讳言,我们的民主知识和习惯,实太少了。”因此,边区每逢选举到来,首先是做选举宣传教育,边区和县要办选举训练班,然后把受过训练的人派到各乡去做选举宣传。通过报纸、画报、戏剧和歌咏队等种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唤起大家对选举的注意,明白选举的意义及如何做。比如当时边区流行的《选举小调》唱到:“民主政治要实行,选举为了老百姓。咱们选举什么人?办事又好又公平,还不要私情。”为了动员群众参与民主,提高群众民主参与效能,边区重视发展人民团体。边区成立了各种社会组织(团体),如农救会、工救会、青救会、妇救会,商人组织了商会。边区大多数群众都加入到一个或数个社团之中,社会整合度空前提高。通过社团来进行民主参与,弥补了边区群众因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不高、独立参与政治的能力不足的局限,增强了群众民主参与的效能。通过广泛的动员,边区人民参加选举的情绪十分高涨,有的地方,连小脚妇女、老太婆都觉得非到会不可,踊跃参加选举。
  2.重视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权利
  民主与法制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二者相辅相成。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使民主法制化。
  延安时期,党领导人民在陕甘宁边区大力推进法制建设,使边区一切事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行政法有《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干部管理法规有《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等,干部政纪法规有《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土地法有《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等。经济方面有:农业管理方面有《陕甘宁边区农业贷款章程》、《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税收方面有《陕甘宁边区救国公粮征收条例》、《陕甘宁边区营业税修正条例》,金融方面有《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陕甘宁边区银行管理外汇办法》等。刑事方面有《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等。婚姻方面有:《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等。劳动方面有《陕甘宁边区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资标准的决定》等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陕甘宁边区政府依法行政起了重要作用。
  延安时期,党还将人权保障纳入法制轨道。1941年5月1日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文规定:“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③对于在战斗中被俘的敌伪官兵,《纲领》还规定:“一律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1942年边区政府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以法律形式再次详细规定了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提出要“改进司法制度,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等。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干部侵犯人权的问题,边区还出台了相关司法条例加以限制: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逮捕人犯应有充分的证据,依法定手续执行,不得草率从事;接受人犯的机关应在24小时内开始传讯,要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司法机关审理民刑案件不得超过30天,判决后要准许当事人按级上诉;对犯人的管教应按看守规则进行,不得虐待和随意处罚犯人;一般犯人应准其家人定期探视,患病者要尽量给予治疗,或批准其保外就医,等等。
  3.发展统一战线,实行“三三制”
  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在政权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创造性地实行“三三制”原则。为了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调动各阶层的抗日积极性,真正地实现根据地政权民主化,中共中央于1940年3月6日发布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首次提出了“三三制”原则。规定在政权机关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共产党员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三三制”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严格执行。比如1941年11月,在边区召开的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为了实行“三三制”原则,高岗和王维舟等共产党员宣布退出候选人。选举结果,在18名边区政府委员中,林伯渠、徐特立等共产党员占7人,超过了1/3,徐特立当即声明退出,经大会通过由党外人士白文焕补上。1946年4月,在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选举正副议长时,九名候选人中共产党员超出了规定的名额,习仲勋当即宣布退出。会议共选出边区参议员170人,其中共产党员61人,占35.9%。在12名常驻议员中,共产党员有4名,占1/3。在19名边区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有6名,不足1/3。
  在“三三制”政权框架内,党很注意尊重在参议会、政府和司法机关任职的党外人士的意见,让他们有职有权。在“三三制”实行初期,由于缺乏经验,也没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有时难免发生误会和隔阂。据时任边区政府秘书长的李维汉回忆:边区副主席李鼎铭曾在政务会议上很少发言,在讨论问题时,他总说“俺没有意见”;有时政府行文,他也不划行。发现问题后,李维汉同志找他征求意见,李鼎铭先生很坦率地说:“你们党上都决定了,把我这个副主席当摆设”,“现在同级把我当客人,下级把我当傀儡”。这个很尖锐的批评,引起了政府内党团(后来改为党组)的重视,随后并商定了四条改进措施,并在工作中执行。结果,“李鼎铭很高兴,态度完全变了。不作客人,而作主人了。不讲‘你们党上’,而讲‘我们团体’了。”当英国记者问李鼎铭是否有权,“李鼎铭爽朗地笑着回答:‘我有职有权’”④。就连比较右的安文钦在外国记者面前也有一个“边区立场”,“为边区说话,痛骂国民党”。党员同党外人士开诚布公、民主相处后,党外人士在任职期间提出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等方面的许多建议,均被采纳,其中“精兵简政”的建议在各根据地普遍推行后,起了重大的作用,毛泽东评价它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是“改造我们的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
  从1940年下半年开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普选运动,“三三制”原则在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政权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从而有力地扩大了抗日民主政权的社会基础,充分地调动了各阶层的抗日积极性。有的地主和士绅,“从绝望的地位见到‘三三制’,就多表示出意外与兴奋的心情”。有的甚至“在摇头摆尾地唱‘虽尧舜之世不如也’了”。“三三制”原则的实行使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性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个新政权既与地主资产阶级专政不同,又与严格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别,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⑤。这种政权因共产党员和左派进步分子占到三分之二而使共产党的方针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从而确保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方向;又因其将政权基础扩大至工农群众以外的其他阶级阶层而使其更具有了鲜明的民主性。
  4.加强党的领导,理顺党政关系
  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就必然产生政权中的优势问题。我党必须要掌握这种优势,所以产生了我党对政权的领导问题。”⑥什么是领导权?“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⑦尽管共产党在根据地内占有绝对的政治优势,但决不用党的机关和职能去取代政府的机关和职能。
  党如何去实现对政权的领导?1942年9月,党中央作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指出以前那种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不遵守党委决议的行为都必须纠正。规定:“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下级党委无权改变或不执行上级参议会及政府的决定与法令,党的机关及党员应该成为执行参议会及政府法令的模范。党应当进行政治工作以提高参议会及政府的威信,党的干部与党员违反参议会及政府法令时,党的组织应给以严厉的处分。”“党对参议会及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⑧
  在党与政府的关系上实行党政分开,因为“只有党与政在工作上的明确分工,才适合与民主制度的体例,也只有各自独立工作的建立,才能更泼辣,更生气地实现对广大人民的领导。”⑨由此,党在正确处理了党的领导与政府行政的关系基础上,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党政关系。
  5.强化内外监督,加强廉政建设
  “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⑩党鼓励人民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对参议员及行政人员有监督、检查、批评和控告的权利,一定数量的选民对参议员还有罢免权。与此同时,党还不断加强政权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边区政府组织法规定各级参议会是同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有创制立法、选举政府官员、罢免政府官员、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力。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受民意机关监督,受政府领导,但不受行政指挥。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分工明确,各部门独立行使其职权,不仅提高了政权的效能,而且充分保障了民主权利的实现。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严治党,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政策法规。以陕甘宁边区为例,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惩治贪污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其中《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贪污500元以上者,即处死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规定:凡边区所属之机关部队及公营企业人员有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盗窃侵吞公有财物等十种行为者,即以贪污论罪,并视贪污数目之多寡与影响之大小确定量刑幅度。1938年到1939年间,边区司法部门严肃处理180多起贪污腐化案件。1940年到1941年,边区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和审判处理了797件贪污和渎职案件,其中1940年为644件,而1941年下降为153件起。期间对大贪污犯萧玉璧判处死刑,从而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起到了警示作用。到1943年,边区政务人员中的贪污腐化现象基本禁绝。
  延安时期,为了厉行廉洁政治,边区还实行俸以养廉制度。《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证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11)陕甘宁边区政府实行的“俸以养廉”制度,不仅实现了边区内部的经济民主平等,而且使有限的财力维持了边区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当然,由于边区内部物资匮乏,政府公务员的薪酬是相当低的。而且公务员的廉洁奉公,主要是靠共产主义觉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来支持的。
  延安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不仅深受延安人民的欢迎,就连美国军事观察组成员约翰·S·谢伟思也赞叹不已。他记述到:“那里不存在铺张粉饰和礼节俗套,言辞和行动上都如此。官员和人民与我们的关系,以及中国人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是坦诚、直率和友好的。谈到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时,都普遍用尊敬的口吻,但是这些人都是平易近人的,对他们完全没有奴颜婢膝之态。他们自由地参加各种小组。这里也完全没有贴身保镖、宪兵和重庆官僚阶层中的哗众取宠的夸夸其谈。初来乍到者在延安看不到警察,也很少看到士兵;也没有乞丐,和令人绝望的贫困迹象。衣着和生活都很简朴,除农民外,几乎每个人都穿同样普通的、用土布缝制的中山装。在衣着、生活或接待方面,我们看不见炫耀虚饰的现象。这里到处都强调民主和同老百姓的鱼水关系。士气是很高的,战争看来接近了,而且是现实的。这里没有失败主义,而是信心十足,没有厌战情绪。给人的感觉是每个人都有工作干。人们严肃认真的,倾向于一种使命感。那里有惊人的政治觉悟。没有对党的领导人的批评,没有政治闲谈。同时,没有紧张和压抑感。领导人总是坦然地自信。”(12)
  (二)依靠民主跳出历史周期率
  1945年7月,黄炎培和褚辅成、冷遹、左舜生、傅斯年、章伯钧等国民政府参政员在抗战即将胜利时飞赴延安访问。7月4日,毛泽东特邀黄炎培等到家里做客,并诚恳地问他到延安考察有什么感想?这位阅历丰富的前清举人、原同盟会员、国民政府参议员答道:“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13)黄炎培的担心在中国历史上是有充分根据的。从秦统一六国到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2100多年间,许多王朝此亡彼兴,此兴彼亡。“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事例比比皆是。当他面对革命圣地一派政治清明、团结、向上的新气象,他连连赞叹“看到了中国的希望”。感慨之余,他也提出,从历史上看,许多新兴力量和团体往往创业时齐心协力、朝气蓬勃,而事业成功后却松懈涣散,终至“人亡政息”。
  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回答和解决好的一个难题。毛泽东总结了延安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自信地回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针对毛泽东的回答,黄炎培说:“我想: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用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14)毛泽东认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就是民主。这条“民主新路”是基于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并总结了党领导的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实践经验而提出来的。他思想中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反映了民主的核心和实质。
  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率”,并不是一种历史规律,而是一种规律性的历史现象。20世纪末21世纪初,苏共等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失去政权的事实,同样证明了执政党必须面对“兴也浡焉、亡也忽焉”的考验。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努力破解和探索。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延安时期找到并在建国后探索实践的民主新路不断得到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走民主新路的思想,提出要将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则提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些都为破解“历史周期率”和实践民主新路作出了探索。
  (三)延安时期党的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特点及意义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民主实践,是在同国民党既联合又斗争的情形下进行的,是在广大的抗日根据地和广泛的社会力量参加政权下进行的。因此,党在延安时期的民主理论和实践与在江西苏区和西柏坡时期相比,有着自身的特点和意义。
  1.延安时期实行民主是“抗战胜利的中心一环”
  打倒帝国主义,实现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努力的政治方向。要巩固和平与团结,要实行广泛的人民动员,必须依靠民主的实行。毛泽东指出:“抗战需要全国的和平与团结,没有民主自由,便不能巩固已经取得的和平,不能增强国内的团结。抗战需要人民的动员,没有民主自由,便无从进行动员”(15)。
  毛泽东认为我们并不否认抗战救亡还需要军事上、经济上、教育上的国防准备,这些准备也是不可拖延的。但是,“争取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则为保证抗战胜利的中心一环”(16)。1939年他在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的谈话中指出:“改革国内政治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敌人在目前,主要的是政治进攻,我们就要特别加强政治抵抗。这就是说,民主政治的问题,应当快点解决,才能加强政治上的抵抗力,才能准备军事力量。”(17)当时抗战形势虽然发生了变化,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了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政治诱降,但就民主与抗战的关系而言并没有什么变化,而且民主问题显得更为急迫了。毛泽东强调民主和抗战的出发点都是一样的,即考虑中华民族的利益。他在1935年讲到人民共和国的任务时充分阐明了这一点。他说:“人民共和国去掉帝国主义的压迫,使中国自由独立,去掉地主的压迫,使中国离开半封建制度,这些事情就不但使工农得了利益,也使其他人民得了利益。总括工农及其他人民的全部利益,就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利益”(18)。
  毛泽东始终把独立和民主,民主与抗日结合起来,反对抽象的民主、超阶级的民主,紧紧地把握着民主与抗战、民主与人民民主权利的辩证关系。民主与抗战紧密联系,是延安时期民主的基本特点。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能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
  2.延安时期民主政治是党局部执政的重要内容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共合作虽然形成,但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并未从根本上彻底改变其反共反人民的政策。国民党顽固派叫嚣收起共产主义,取消边区。当时国家社会党的张君劢也于1937年发表了《致毛泽东先生一封公开信》,指责共产党“自有党军,自有特区,自标马克思主义”,是国内党派长期合作的“障碍”,“应谋所以消除之”。在面临着内有国民党的封锁、外有日本帝国主义的打击的严峻而复杂的局面之时,党要想在局部执政中站住脚并发展壮大,必须实行民主政治。正如毛泽东所说:“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不解决要不要民主的问题,什么都无从谈起。”(19)当时有人认为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民主政府未得到国民党中央政府的承认,是非法的。刘少奇明确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在敌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实行民族利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这就是最合法的。而不实行的,是不合法的。”中共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是“大多数人民承认的,选举的,就是合法的。……在敌后建立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在实质上是最合法的。”(20)
  延安时期党实施民主制度,得到了根据地各阶层人民真诚的支持和拥护。人民的支持不仅表现为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援,还表现为人民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政府,使这个政府始终是人民的政府,民主的政府,从而深得人民的拥护。正是因为党领导人民走民主新路,因此党在抗日战争艰苦条件下力量不断壮大,在与国民党的力量角逐中取得优势,最终取得在全国的执政地位。最后连长期敌视中共的张君劢也不得不承认中共成功的原因是“初由于以共同抗日之号召,这是凭借中华民族之民族意识”,又由于“凭借中国人民之民主要求,造成国民党精神之崩溃”,“由此二者,即可证明中共有以有此成功,仍正由于它凭借了中国人民之民族意识及民主要求”(21)。
  3.延安时期人民民主开启了中国现代政治发展的闸门
  对于近代中国来说,民主是一个舶来品。1840年后中华民族一批批仁人志士开始模仿、学习和借鉴西方民主,但都以失败告终。资产阶级的平等、博爱、天赋人权论,一次次地在同中国上千年根深蒂固的封建势力的较量中败下阵来。号称民主的各国列强对中国的贪婪掠夺和疯狂蹂躏日甚一日。
  在中国政治民主发展的紧要关头,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经过不断探索在延安时期找到了一条不同于以往的新型民主,就是人民民主。1936年7月23日,毛泽东在同到延安访问的美国记者斯诺的谈话中指出:“我们要停止内战,与国民党和其他党派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政权,为我们的独立去进行抗日战争。”(22)1936年9月17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张闻天起草的《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强调了在目前形势下“有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口号的必要”(23)。同月23日,毛泽东在与斯诺谈到统一战线问题时又重申:苏维埃政府赞成建立“一个统一的人民民主政府”。尔后,毛泽东于1937年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阐述了民主共和国的由来以及和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关系、民主共和国的性质和前途等问题。
  1939年5月4日,毛泽东在延安青年纪念五四运动20周年的集会上发表了题为《青年运动的方向》的重要讲演。他指出,中国现在的革命“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这种人民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它比起现在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来是不相同的,它跟将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相同。在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中是不要资本家的;在这个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中,还应当容许资本家存在。”毛泽东说:“中国将来一定要发展到社会主义去,这样一个定律谁都不能推翻。但是我们在目前的阶段上不是实行社会主义,而是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改变中国现在的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建立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24)
  毛泽东提出的人民民主观,首先是代表了一种新型的国家制度学说。这种制度是以无产阶级领导、广大人民当家做主为本质特征的。它既区别于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又区别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它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实际和人民的迫切需要提出来的。同时,人民民主制度要取代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政治制度,改变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其次,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国家形式和社会制度。它的前身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它的发展前途是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一个谁也推翻不了的“定律”。因此,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民主革命不再是旧式的民主主义革命,而是人民民主主义指导下的革命。
  延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并初步阐述的“人民民主”,成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基石和核心。党在延安时期的局部执政,正是按照人民民主的理论进行的,从而把延安建设成为民主的圣地。人民民主既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否定和扬弃,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延安时期我们党依据人民民主理论走出的民主新路不仅为对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革命胜利后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①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18页。
  ②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04页。
  ③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1页。
  ④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25页。
  ⑤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1页。
  ⑥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页。
  ⑦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⑧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31页。
  ⑨ 《实行三三制——贯彻党的领导》,《解放日报》1942年3月13日。
  ⑩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
  (11)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5页。
  (12) 谢春涛:《为什么能建立新中国》,《光明日报》2011年4月19日。
  (13) 《八十年来:黄炎培自述》,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第204页。
  (14) 《八十年来:黄炎培自述》,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
  (15)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6页。
  (16)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6页。
  (17)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88页。
  (18)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页。
  (19)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2页。
  (20) 《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5—176页。
  (21) 封祖盛编:《当代新儒家》,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6—37页。
  (22) [美]埃德加·斯诺:《红星照耀中国》,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8页。
  (23)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5页。
  (24)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页。
  

延安时期党的建设研究/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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