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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优待移难民,推进人口的合理流动

李智勇





  由于19世纪后半期的战乱——回民起义以及清政府的残酷镇压,西北地区的一些地方人口损失很大。受害最烈的延安地区,许多村庄荒无人烟。战乱之后,清政府也曾向延安等地安置移民和流民,以恢复当地的人口和农业生产,但效果不彰。以后,陆续有民众从人口密度相对较大的北部,即绥(德)、米(脂)、榆(林)、横(山)等县南下迁移到延安等地,史家称作“南路”,然数量不大。1924年陕北大旱之后,沿南路逃荒的人口有所增加,但同其先民一样,灾荒之后,或开荒三二年稍有积蓄之后,又大多北上返回原居住地了。因此延安及周边的人口恢复十分缓慢。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40年代初。其结果,就全边区而言,人烟稀少、土地撂荒多。人口密度仅为每平方公里15.4人,是当时除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等民族区域外人口密度最低的地区①。“可耕土地的面积仅以延安等十八县的统计,即有四千万亩,现在已耕面积则仅为九百万亩。”②就边区内而言,人口分布不合理,一些地方人多地少,另一些地方却人少地多,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如下表。
  表中可见,绥德分区的户数和人口数比其他分区多得多,是陇东的2倍、关东的5倍。绥德分区人多地少,所属5县,只有耕地约484万亩,人均约8亩,按劳力分摊人均约38亩,而按当时的劳动生产率,一个劳力至少可耕作60亩。就是说,该分区有三分之一即4万个劳力是闲置的,而其他4个分区则程度不同地存在人少地多,许多土地无人耕作的问题。延属分区撂荒情况如下:
  延安县:30万亩
  甘泉县:35万亩
  鄜 县:80万亩
  志丹县:50万亩
  安塞县:10万亩
  固临县:5万亩
  延长县:8万亩
  合 计:158万亩
  这些荒地的开垦,就需要15万个劳力。其他陇东、关中、三边各分区的情况也相差无几③。这种人口、劳动力分布极不平衡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边区的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
  为了促进人口的流动,迅速改变这一状况,边区政府制定、颁发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鼓励移民。从1940年起至1945年,下发的《决定》、《布告》、《命令》、《通令》、《条例》等,总数达10多个。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移、难民自己开垦或雇人开垦的公有荒地,其土地所有权归己,三年免交公粮,三年之后仍无力负担的,得继续裁免;开垦的私人荒地,三年免纳地租,三年后可依租佃条例租种,地主不得任意收回。(2)移、难民对于运输公盐、运输公粮、修公路等义务劳动,第一年全免,第二、三年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酌减,确实困难的得全免。(3)移、难民无力自行打窑洞居住的,由政府调剂现有公私窑洞暂住,无力购买耕牛、农具、种籽或缺乏口粮的,由政府优先给予农贷,或帮助向老户借贷。(4)移、难民有病无力医治的,享受公共医院免费医疗④。1942、1943两年,全边区向移、难民发放救济粮4000余石,调剂住窑6240孔、熟地8700余亩、农具9100件、耕牛1300余头、种籽180余石,发放的农贷,占总额的18%⑤。这些待遇,应当说是相当优厚、相当有吸引力的。
  从移民工作实施的力度及其成效看,可以1942年10月的边区高干会议为分界,将边区的移民工作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尽管边区政府是重视这项工作的,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划定了延安、甘泉、富县、志丹、靖边、华池和曲子7县作为移民开垦区,但总的看,除局部地区移民工作做得比较好外,多数地区仍处于自流状态。高干会议上毛泽东强调了移民工作对于发展边区生产的积极意义后,边区的移民工作即由自流状态转入有组织有计划的阶段。各级政权加强领导,着力解决移难民安置中存在的老户排挤新户、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不主动等问题,结果1943年的移民户数和人口都超过了1941年和1942年,移民人口数几乎是前两年的总和。
  绥德分区向边区其他分区的移民数增长了2.58倍,劳动力占移民人数的比例也提高了。
  到1945年,全边区共安置移难民6.39万户、26.67万人,占当时边区总户数的20%,总人口数的16.7%。移难民安置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延安县,1942年全县人口增加了一倍,户数增加一倍以上。这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发展生产主要靠人力的情况下,对边区生产的巨大推动是可想而知的。据1943年2月的统计,边区5年扩大耕地240万亩,其中200万亩是移难民开荒增加的。1943年增产细粮8万石,60%是移难民完成的⑥。
  有一种观点认为,大规模移民的结果造成了边区农村的两极分化:一部分居民上升为富裕阶层,一部分居民则沦为贫困、雇佣阶层。有的甚至得出两个等式:“老户”=中农、新富农,“新户”=贫农、雇农。这里的“老户”,指原居民;“新户”指移民。其依据是延安中区第五乡的阶级结构分析:1940年时该乡雇农构成比是40户中有32户是“新户”(即新来的移民),34户富农中有26户是在土地革命期间获得了土地后来上升为富农的“老户”,即“新富农”。
  笔者以为这一观点及上述两个等式过于牵强。且不说“老户”=中农、新富农这一等式难以成立,单就“新户”=贫农、雇农而言,这一等式至少存在三个问题:
  其一,它忽略了一个时间概念。新户往往是为了拓荒(多为南下的移民)、逃难(多为北上的难民)而来到延属等有荒地的分区的。他们初到之时,多数是贫困者,要靠政府接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一些人给老户打短工,但一般一年之后就可逐步富裕起来,并独立经营。1944年中共中央西北局调查研究室对延安县柳林区四乡移难民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就很可说明这一情况(见表4.4)。移难民“第一年,一面开荒,一面种庄稼或打短工,卖柴,作手艺;第二年,就可以添置农具,喂牲畜,完全自己种地,不再打短工;第三年,就可以安牛犋,大量生产。从生活方面来看:第一年,一半靠借粮,一半靠自己劳动所得;第二年,只需少数赈济粮,大多数可自给;第三年就可以完全自给自足”⑦。这就表明,新户的贫困状况只是初来乍到的第一年的情形,这种状况一年之后就大多改观了。“第二年,就可以添置农具,喂牲畜,完全自己种地,不再打短工”,生活上也“只需少数赈济粮,大多数可自给”。这至少可以划到自耕农中去了。根据新户第一年的经济状况就把他们划定为“贫农、雇农”,而不看他们一年后的经济状况,是不合适的。这一等式所依据的延安中区第五乡的统计资料,也正是1940年,即移民工作刚刚开始的第一年的统计。
  其二,它忽略了贫、雇农这一成分的特定内涵,而只瞩目于它的表象。贫农,基本丧失生产和生活资料者也;雇农,完全丧失生产和生活资料,靠出卖劳动力而生活者也。而新移民们“第一年,一面开荒,一面种庄稼或打短工,卖柴,作手艺”,生活上也只是“一半靠借粮,一半靠自己劳动所得”,就是说,即使在第一年,他们也并没有“完全”或“基本”丧失生产和生活资料。如果是垦荒,无论是公有荒地还是私有荒地,他们还享受三年不缴公粮或不缴租的优惠政策,也即享受全部的劳动所得。因此,即使第一年,也不应把他们算作贫农或雇农。事实上,新户,无论是“南路”来的陕北移民——这是多数,还是“北上”的外省移民——这是少数,其中都不乏发展成“新富农”的个案。“南路”的移民熟悉边区的耕作风习,因此发家致富的比较“北上”的要多些快些。前者如三边的打盐英雄高仲和、马丕恩父女,后者如胡文贵、王向富等,都是典型。
  其三,移难民给老户打短工和老户雇用移难民,不能说老户没有占有移难民创造的剩余价值,两者之间不是雇佣关系,但具体观察,两者之间更多的还是互助的性质,移难民靠帮工取得所需的生活和生产资料;老户靠雇工弥补劳动力的不足。报载:劳动英雄“申长朴同志对待伙子和雇工完全和旧型的富农不同。他把他的伙子与雇工看作是自己人,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工作。譬如对伙子吧!牛不要伙子喂,草不要伙子锄,让零块的土地给伙子不出种(子),牛料只按伙子种的正地一垧⑧收一升半。因之去年三家伙子,除过个人的消费外,吴古明可尽得八斗九升,马福修得二石四斗,张有福得二石二斗六升”。伙子病了工钱照发,还帮助买药⑨。可见,两者之间已是一种新型的关系。总之,所谓“新户”=贫农、雇农的这一等式是不能成立的。
  ① 参见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l988年版,第513页。
  ② 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第102页。
  ③ 中共西北局:《边区的移民工作》(1944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第634页。
  ④ 《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1943年3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七辑,第140—142页。
  ⑤ 中共西北局调研室:《边区经济情况简述》(1944年2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第640—641页。
  ⑥ 《大量移民》,《解放日报》1943年2月22日社论。
  ⑦ 中共西北局调研室:《边区的移民工作》,《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第648页。
  ⑧ 西北地区一垧等于3—5亩。
  ⑨ 《解放日报》1944年1月28日文;又见《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第825、826页。
  

陕甘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1937 —1945)/李智勇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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