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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二节 发展商业贸易 稳定金融物价——3


  三 禁止法币 发行边币
  1941年以前,陕甘宁边区一直是以法币为本位货币。皖南事变后,边区政府为了发展自给生产,克服财政困难、反击敌顽封锁,在金融领域里作出了禁用法币,发行边币的重大决策。
  1941年1月30日,边区政府公布了《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明令宣布:自即日起停止法币在边区境内行使。凡藏有法币者,须经边区银行总分行或光华商店兑成边区票币行使,禁止私带法币出境,并对出境法币实行准许证制度。同年2月15日,边区政府又发出《通知》指出,禁用法币的目的:一是为了促进边区经济自给,限制外货入境,刺激边区生产;二是为了使边区人民免受法币狂跌的损失;三是为了防止法币外流使日寇得以套取外汇;四是在政治上对顽固分子封锁边区予以有力的回击。2月18日,边区政府布告全边区,授权边区银行发行面额为1元、5元、10元的边币,自布告之日起流通行使。22日,边区政府就边区银行发行边币一事发布训令,在阐明发行边币的目的后指出:边币的发行是有限制的和有物资保证的,它以边区的盐税、货物税及公营经济收入作保证的。
  但是,在边区政府令禁法币流通,发行流通行使边币以后,法币并未在边区市场上消失,边币也没有独占边区市场。这是因为边区经济力量薄弱,边区与国统区进出口贸易往来必须以法币作为媒介;同时由于在边区31个县市、218个区中,有24个县、81个区与国统区疆界相连,约占40%地区的人民生活与国统区经济联系密切;加之边区许多公私商店拒用边币,所以边区市场长期存在边、法币同流现象。
  为了限制与管理法币,推行和巩固边币,边区政府在立法、行政、宣传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特别是在边区各地开展边、法币兑换业务,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941年12月1日,边区政府受权各地银行和贸易局组织货币交换所。各地银行和贸易等部门积极合作,在延安、延川、绥德、定边、西华池、庆阳、柳林、富县、张家畔、延长、瓦窑堡等地相继设立了10多个交换所。这些交换所依其性质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边区银行自己办的固定交换所,包括光华商店及其分店代理的交换所;二是银行自己主办的流动交换所和临时交换所;三是银行委托合作社代办的交换所;四是边区政府令饬财政、税务机关代理的交换所。
  禁止法币、发行边币的过程,充满着尖锐复杂的货币斗争。1941年8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金融讨论会上,分析了边、法币斗争的形势,明确了斗争的方针。根据边币与法币在边区和国统区物资交流中必须联系的客观事实,决定在边区市场上必须坚决禁止法币流通,确保边币唯一本位币地位;在对外贸易上,采取灵活机动的战术,在可利用和可限制的范围内,吸收、运用法币,换取边区军需民用,超过其范围就打击,排斥法币。
  自此以后,边、法币斗争日趋激烈。日寇发动太平洋战争后,便加紧对中国的沦陷区和国统区进行经济掠夺。1942年6月8日,华中伪政权在日寇指令下宣布通货统一令,贬低法币价格,强令人民限期兑换伪钞,并在江、浙、皖三省开始禁用法币。随后,日寇集中三省法币涌向国统区抢购物资。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改变了对敌经济绝交政策,废止1938年颁发的《禁运敌物品条例》,公布了《战时管理出入口物品条例》,实行向沦陷区抢购物资,也向边区抢购物资,并严密封锁必需品进入边区。在敌顽双方夹压下,边区货物输入量大大减少,而边区的土产、粮食却因敌顽抢购而源源流出,甚至连输入品也倒流起来,使边区的物资面临空前的危机。在金融上,由于法币大量倾入,不仅沿边境各地,就是在延安、安塞等中心城镇也是法币充斥市场,迫使边币跌价。而法币却以其“腿长”优于边币,如稍有不慎,将会使边币有垮台的危险。
  针对这种情况,1942年7月25日,边区党政军领导高岗、林伯渠、贺龙联名发出紧急密电,要求各地坚决禁止法币在市场流通,并随时收集边区境内法币抢购国统区物资。对破坏金融人犯,必须给予逮捕,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对个别处以极刑而示儆;动员民众将所有法币向银行或货币交换所兑换,或向边区外抢购物资;利用时机相对提高边币对法币的比价,以吸引国统区商人运货进入边区;任何公私商人将食盐及土产运出边区,均须换进半数货物,否则不许出口。与此同时,边区银行也发出“密令”和“指示信”,要求所属各分、支行下最大决心,以银行的经济力量,配合军政各方大力推行边币,坚决打击法币,吸引外商输入物资,以最快的速度流转法币资金,保证随时兑换;压低沿边境各地的法币牌价,使其比延安等中心城镇价格低廉,以引导法币向境外流出。
  经过边区各方努力,这次对法币的反击取得了成功。主要收获是:(1)货币斗争的主动权由敌、顽转入边区,改变了1942年7月间边区对外贸易中多出少进甚至只出不进的局面,延安、关中、陇东货物进口转趋畅旺,并在国统区西安、三原物价飞涨之际,边区物价无大的波动。(2)边币与法币的比价,由1942年7月全边区平均3.25∶1元,降到同年10月的2.15∶1元,12月的2.1∶1元。(3)边币信用大大提高,绥德、陇东、关中、富县等往日拒用边币区域,人民转为乐于接受边币。边币由中心区流向边界区,使边币流通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抗日战争的条件下,物价波动是不可避免的。在边区,由于经济落后,敌顽的封锁和主观上的原因,金融物价的波动更显得突出。为了平抑物价,稳定金融,边区政府在对外“等价交换”,对内“相对平衡”的方针指导下,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办法。
  第一,发展生产,开源节流,从根本上解决与缓和社会总供求的矛盾。对边区来说,发展生产,摆脱对外依赖性,无疑是制止物价和比价波动的根本途径。边区开展的生产自给运动,发展公私经济,增加有效供给;实行精兵简政,开展节约和储蓄运动,减少和控制需求,努力实现财政经济从半自给向完全自给的转变,缓解了财政对金融的压力,为发行边币奠定了物质基础;缩小边区贸易因求大于供而发生的剪刀差,节省了外汇,对平抑物价、稳定金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加强贸易管理,争取出入口平衡,掌握物价与比价管理的主动权。食盐与土产是边区出口的主要物资,是获取外汇的主要来源。边区贸易局狠抓了食盐和土产的统销工作,对稳定金融,调节物价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加强出入口物资管理,在争取必需品进口,禁止必需品出口,限制非必需品和禁止消耗品进口诸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着手对公私商店进行整顿,遏止了公私商店违反政策,破坏金融法令的现象。
  第三,在金融方面,严明各种金融法令,严禁法币流通和各种货币投机破坏活动;加强外汇统一管理,力图使出口外汇能集中到银行及交换所使用,各地贸易机关配合合作社及农村小商小贩,大量收买农村剩余产品,供给日用消费品,密切沟通边缘区与中心区的经济联系;发展各种货币交换所,便利外贸所需外汇的兑换与供给,同时打击法币黑市,加强银行对货币发行、商品流通及外汇供求的调剂等。
  由于上述主要办法的逐步实施和落实,经过长期的努力,边区的物价金融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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