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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政策

任学岭 谭虎娃

     
  (一) 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的成立与民族政策
  抗战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为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在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中,提出把“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作为党在抗战时期的中心任务之一,确定了抗战时期党对民族工作的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1939年初,西北工作委员会在延安成立,书记洛甫,委员李富春、王若飞、邓发、高岗、高自立、贾拓夫、孔原,李维汉为秘书长。1940年,由中央西北工委拟定,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深入分析了抗战中的民族问题,深刻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及工作方针,成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民族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按照中共中央对民族工作的基本纲领,陕甘宁边区政府把健全民族工作机构,作为开展和加强民族工作重要的组织措施。1941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经过充分筹备,成立了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为组织和领导边区民族工作的机构,负责边区境内民族工作的事务。1942年,边区政府在陇东分区专署、关中分区专署、三边分区靖边县政府设立民族事务科,在曲子、环县、镇原、新宁等县政府设民族事务科员一人,专门开展民族事务工作。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成立和民族工作机构的健全,为开展边区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工作的开展,陕甘宁边区还大力开展了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抗战初期在中央党校、抗大、陕北公学等干部学校中都有少数民族学员。1941年,合并以上各校的民族学员成立了延安民族学院,成为边区专门培养民族干部的高等学校。延安民族学院共有蒙、回、藏、苗、满、东乡等8个民族的学员300多人,其中蒙、回民族学员约占60%。民族学院除开设文化课、政治课外,还开设了民族语文、历史及民族问题等课程,对民族学员进行爱国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教育。党和边区政府对民族学院学员在生活上也非常关心,生活标准也高于其他干部学校,尊重其生活习俗,民族节日改善伙食。延安民族学院培养了大批优秀民族干部,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争取抗战胜利做出了贡献。
  (二)民族工作的开展
  1.执行民族平等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按照中共中央对民族工作的基本纲领,陕甘宁边区制定和实施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规定:“少数民族(回、蒙)有自由组织自治政府及自由加入或退出边区政府之权。边区议会内设少数民族委员会,保护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11)1939年4月4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要》规定:“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12)为使少数民族人民获得政治上平等的地位,边区政府率先从施政纲领及各种法规条例上认定边区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保证其有参政权、自治权与言论、集合、结社等民主权利。
  陕甘宁边区在历次选举条例的制定和修订中,都给少数民族以充分参政议政的机会,保证他们的政治权利。如边区参议会选举条例中规定,五千居民中选一名参议员,而少数民族五百人就可选一名参议员,因而使只有边区人口约千分之一的蒙、回等少数民族,在边区各级参议会和各级政府中有适当席位。同时,为增加少数民族的代表,还聘请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各级参议会参议员或政府委员。如1941年边区参议会,在193名参议员中,有10名少数民族参议员;1942年边区二届参议会,主席团19人中有2名少数民族人士,政府委员18人中有2名少数民族委员。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让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主张,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要条件和团结各民族抗战的有效途径。1941年5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区。”之后,陕甘宁边区建立的区、乡一级的民族自治政权,有盐池县城川蒙古族自治区,镇原县三岔回族自治乡,新正县一区第一、第九回族自治乡,定边县西关回族自治乡,盐池县回六庄回族自治乡等。在这些民族自治区、乡政权中,少数民族行使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职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群众利益的参议员和区、乡长,正确有效地处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陕甘宁边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次重要实践,它既区别于民族分离主义,又能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愿望,既能调动其团结抗战的积极性,又能体现自治政权下少数民族人民管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各民族在抗日救国旗帜下共同发展,对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为新中国建立后,在全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2.发展民族经济,改善人民生活
  只有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才能更好地贯彻团结抗战的方针。边区政府对少数民族居民,凡从事农业生产的,给他们分配土地,发放贷款,调剂种子,划分宅基,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凡从事商业的,贷给他们资金,或减免他们的税捐,尽力助其经营。凡迁移到边区居住的少数民族居民、难民,发给他们适量的救济粮,安排居住,拨给耕地或荒地,发放农业贷款,组织他们从事农牧业生产。
  3.制定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政治上经济上贯彻民族平等政策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在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上,边区政府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努力,一是加强普通学校教育,二是开展各种社会教育,三是通过民族文化促进会开展工作。为加强普通学校教育,尊重回族习惯,边区政府先后在回族聚居区开办了8所伊斯兰小学,这些学校都由政府拨款、拨地,或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建成,后来由于学生的增加而扩大了校舍,也都由政府拨款修建。回民小学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学习课程除一般文化课外,增设了阿拉伯文、回族历史等专门课程。
  开展社会教育是促进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发展的有效方法。边区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自治区、乡政府组织冬学、夜校、识字班、读报组,对广大群众进行文化教育,另一方面在清真寺通过阿訇教徒识字、读报等,进行文化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回族群众的文化素质。调动宗教人士的积极性,利用清真寺来进行文化教育,使宗教活动和文化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是边区发展民族文化教育的一大特色。同时边区政府还通过“蒙古文化促进会”、“回族文化促进会”等团体,在推动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教育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民族文化和教育的发展。
  为了培养蒙、回民族干部,边区政府曾在定边县开办过一所抗日回蒙学校。还用蒙、回文字译成各种抗日书籍和小册子,出版定期或不定期的蒙、回文刊物和墙报。
  4.制定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领袖人物
  陕甘宁边区历届政府施政纲领都把尊重各少数民族及其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列为一项重要政策。如1939年2月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规定:“尊重蒙回民族之信仰、宗教、文化、风俗、习惯”。1941年5月1日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少数民族的主要标志之一,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团结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的基本条件。清真寺是伊斯兰教的标志,是穆斯林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边区政府先后在回族群众聚居地修建了多座清真寺。1940年2月,边区政府接受惠民协会的倡议,在延安文化沟划出一块地方并拨款为回民群众修建清真寺。10月7日,修建成功,毛泽东亲笔题写了“清真寺”三个字。回民代表和各机关团体的代表200多人举行了隆重的落成仪式,党政领导人朱德、高自立、谢觉哉、李卓然、李维汉等参加了按伊斯兰仪式举行的落成典礼。又如定边盐业区盐场堡,为照顾当地回族群众和来往于边区经商的回族商贩,1944年边区政府出资80万元修建了清真寺,受到了回族群众的普遍称赞,盐业区的生产和发展迅速地兴旺起来。
  边区政府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规定逢蒙、回、藏等民族的节日,边区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对少数民族同志一律尊其习惯,为其提供方便,并在经费、伙食标准等给予优待。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中共中央、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待民族伟人、世界巨人成吉思汗。1939年初,日伪军扬言要在3月21日前攻占伊克昭盟伊金霍洛圣地,企图盗走成吉思汗灵梓。为确保安全,国民党当局决定把成吉思汗灵梓南移至甘肃省榆中县兴龙山暂存,移灵途经延安。6月18日,在延安十里铺组成了陕甘宁边区迎灵办事处。6月21日举行了祭礼仪式。中共中央代表谢觉哉为主祭,八路军代表滕代远、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柯庆施、总政联络部部长王若飞、边区代主席高自立、秘书长曹力如等为陪祭。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八路军总部、中央统战部、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等敬献了花圈。曹力如恭读祭文。1940年7月,在延安建立了成吉思汗纪念堂,毛泽东题写了馆名,内塑成吉思汗像,设立了蒙古文化陈列馆,成为蒙古族群众纪念和学习本民族英雄和文化的场所。1941年4月17日,在延安市举行了汉、回、藏、蒙、苗等各族各界人民公祭成吉思汗大会,朱德总司令及各民族代表主祭。
  5.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支持境内外少数民族的正义斗争
  陕甘宁边区在加强境内民族工作的同时,对边区境外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正义斗争,不仅时时关注,并适时给予支持和帮助。如对与边区相邻的伊克昭盟,三边特委及中共绥蒙工委从1938年就开展了工作,帮助伊盟组建了坚持抗战的蒙古族部队。1943年,爆发了蒙古族人民反抗国民党暴政的“伊盟事变”,起义失败后,蒙古族起义军民撤退到与边区接壤的地区。边区军民对他们热情地予以妥善安置,送去了大批衣物、食物及枪支弹药,八路军部队还增驻兵力,防备国民党军队的袭击。之后边区政府在有利于团结抗战,有利于起义军民的原则下,促成了“伊盟事变”的和平解决。1945年5月,边区民委为被国民党反动派暗杀的伊盟起义军团长哈墨诺拉,在延安成吉思汗纪念堂举行了追悼大会,怀念他为蒙古人民解放所做出的贡献。
  1941年5月,甘肃海(原)固(原)地区回族农民举行了反抗国民党暴政的起义,但在国民党军队重兵的围攻下遭到了失败。起义军一部500余人在马思义的率领下,投奔陕甘宁边区,几经周折,最后仅剩200余人于7月进入陕甘宁边区,受到陕甘宁边区的热烈欢迎。毛泽东、肖劲光等领导同志先后接见了马思义等起义军领导人。1941年9月,边区联防司令部正式批准回民起义军改编为“回民抗日骑兵团”,马思义任团长,杨静仁任政委。此后,回民骑兵团在党的领导下,努力作战,为争取民族解放做出了贡献。
  边区政府还帮助边区蒙、回民族建立了一些自己的武装,如蒙古游击队,蒙汉骑兵支队、回民游击队、回汉支队和抗日自卫军等。这些民族自卫武装在边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协助八路军部队对敌作战,维护社会治安、清除匪特、以及保卫边区和建设边区的实际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陕甘宁边区史稿/任学岭,谭虎娃编著.—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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