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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节 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4

梁星亮 杨洪 姚文琦


  四、《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的颁布
  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这个施政纲领是根据洛川会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基本精神制定的,它明确规定了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政权性质、特点和基本政治、经济、文化政策。因此,在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下,具有宪法的性质,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根本大法,边区政府颁布的各种单行法规性文件,都不能违背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主要根据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共分为三个部分,计28条。在民族主义部分,分为六条,具体规定为:(1)坚持巩固与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全边区人民与党派,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收复一切失地而战。(2)高度地发扬边区人民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反对一切悲观失望、妥协投降的倾向。(3)厉行锄奸工作,提高边区人民的警觉性,彻底消灭汉奸、敌探、土匪的活动,以巩固抗日后方。(4)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5)尊重蒙、回民族之信仰、宗教、文化、风俗、习惯,并扶助其文化的发展。(6)在不损害边区主权的原则下,保护一切同情中国抗战国家的人民、工商业者、教民,在边区生产、经营与文化事业方面的活动。
  在民权主义部分,分为11条,具体规定为:(7)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之自治能力。(8)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与通信之自由,扶助人民抗日团体与民众武装之发展,提高人民抗战的积极性。(9)充实抗日地方武装力量,发展与健全人民抗日自卫军、抗日少先队,加紧其政治、军事、文化上的教育与训练。(10)以政治工作与组织力量的配合,实行兵役与参战的动员。(11)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12)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实行自愿的婚姻制度,禁止买卖婚姻与童养媳。(13)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14)建立工作检查制度,发扬自我批评,以增进工作的效率。(15)实行普及免费的儿童教育,以民族精神与生活知识教育儿童,造成中华民国的优秀后代。(16)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17)实行干部教育,培养抗战人才。
  在民生主义部分,分为11条,具体规定为:(18)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保护边区人民土地改革所得之利益。(19)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20)发展手工业及其他可能开办之工业,奖励商人投资,提高工业生产。(21)实行统一累进税,废除苛捐杂税。(22)保护商人自由营业,发展边区商业。(23)厉行有效的开源节流办法,在各机关学校、部队中,提倡生产运动与节约运动,增加收入,减少开支,以解决战时财政经济之困难。(24)确定八小时工作制度,改善劳动待遇,保护工人利益,同时提高劳动热忱,增加生产效能。(25)优待抗日军人与工作人员之家属,使抗战军人安心作战,工作人员安心工作。(26)废止高利贷,政府举办低利借款,奖励合作社之发展。(27)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28)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灾民,不使流连(离)失所。①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之奋斗的三民主义新中国在边区的具体实施,它坚持了国共两党团结抗战的原则,充分体现了争取全民族抗战最后胜利的民族主义,增强人民民主及自治能力的民权主义和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以利抗战的民生主义。它是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抗日民主的模范区的纲领性文件,是“边区一切工作之准绳”。
  ① 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51—53页。
  

陕甘宁边区史纲/梁星亮,杨洪,姚文琦主编;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出版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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