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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建设——4

梁星亮 杨洪 姚文琦


  四、边区金融和财政体制的初步形成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陕甘宁地区“所需之工业品如锅、盆、碗、瓢都要靠外地输入”①。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中期,边区农村经济凋敝,大批农民破产,金融枯竭。边区的金融基本上为地方军阀、乡绅和高利贷者所控制,他们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政治权力操纵市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盘剥人民。1935年10月中共中央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共高度重视边区金融财政事业的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边区金融财政体制,充分发挥其在整个边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随红军长征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与西北根据地的陕甘晋苏维埃银行合并,成立了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成为陕甘宁边区最早的银行,1937年10月1日,又在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的基础上,成立了陕甘宁边区银行,行址在延安市场沟,曹菊如任行长,直接由边区政府领导。陕甘宁边区银行的成立,标志着边区金融事业开始起步。
  全面抗战爆发后,为了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站稳脚跟,解决军民生活的最低需求,边区须向国民党统治区输出土特产以换取军民急需的物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取得一定利润为银行积累资金,这也是当时金融工作的中心。边区银行为此专门确立了“为银行积累资金手段是经营商业”的金融工作方针。陕甘宁边区银行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边区政府的资金出纳机构,业务相对较少,主要是代理金库,办理汇兑,特别是通过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领取和汇拨国民政府发给八路军的军饷,汇兑爱国人士抗日捐款。这一时期,边区的政治经济斗争形势错综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因而边区各部门的工作,往往需要互相兼任和紧密配合。金融事业和商业活动相互交织,就是最明显的体现。国民政府拨给八路军的抗日军饷,一部分由边区银行在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的机构拨交延安,另一部分则支援光华商店进货发展商业。据统计,自1938年至1940年上半年,边区将银行资金总额的28%~49%投入光华商店。②
  边区金融机构的另一项基本任务是发行货币,主要是辅币。陕甘宁边区原本币制就比较混乱,银币、铜元、制钱、省钞、铜元券、地方私贴票均流通于市面。20世纪30年代陕西省金融渐趋统一,陕北市面主要流通省钞和法币,法币居于主导地位。根据国共两党达成的协议,边区银行既不公开对外,也不发行货币,边区以国民政府的法币为通货。但由于要办理内外贸易,积累资金,加之辅币缺乏的原因,1938年4月1日,边区政府采取变通办法,以边区银行领导的公营商店延安光华商店的名义发行一元以下的辅币,即“光华商店代价券”,与法币同时等价流通,面值计有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辅币。以后又发行七角五分一种。
  “光华商店代价券”在市面流通期间,信用较好,商人自动使用,流通范围随着商业活动的扩大,甚至流通到边区以外。对此,国民政府曾提出异议,要求“限期饬其兑回”。为此,边区政府致函国民党天水行营主任程潜,说明“该光华商店为巩固法币流通,畅旺市场交易起见,业经呈请本府,准许发行二分、五分、一角之代价券”③,同时为维护边区经济的相对自主权,根据市场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继续发行“光华券”。在国民政府停止对八路军拨发军饷后,边区政府为了巩固地方金融,保证法币不外流资敌,于1941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停止使用法币的布告》。在停止使用法币的同时,边区政府做了以发行正式货币,即“陕甘宁边区银行币”的准备。1941年2月18日,边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发行边币的布告》,布告称:“政府为巩固边区金融,便利资金流通,保障法币不外流资敌,兹决定发行边区银行一元、五元、十元钞票三种,自本布告之日起流通行使,仰军民人等一体知照。”自此,边币成为边区流通的唯一本位货币。经过多方面的努力,边区自己的货币终于站稳了脚跟,对支持边区的财政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于建立独立自主的金融体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为了促进边区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适当的财政经济体制。1934年11月和1935年1月,陕甘边和陕北两苏维埃政府成立后,都设立了财政部,所属各县也设财政部,区设财政股。1935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成立以后,陕北省财政部与中央财政部合并办公,开始对财政收支实行统一领导,将陕甘晋银行并入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在红军西征取得重大胜利、苏区面积迅速扩大的情况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于1936年8月25日发出了《关于建立地方财政的指示》,规定地方财政以省为单位,在自给的原则下,建立各省负责的财政制度。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财政体制分为三个系统,一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学校、群众团体系统,财政收支由中央组织委员会负责;二是中央军委直属机关、学校,在华北前线抗日的部队与留守边区部队系统,财政收支由军委后方勤务部负责;三是边区政府直属机关、学校,分区、县、区、乡机关、学校,保安部队系统,财政收支由边区政府财政厅负责。从1937年9月至1940年,边区政府内设立的管理财政经济的行政机构,主要有财政和建设两个厅。财政厅下先后设立统收、会计、审计、公产、总务等科和秘书处与税收委员会;建设厅下先后设立工矿、农牧、商业、合作、工程、交通、生产等科和工业、林务处,工业原料推广委员会;另外,边区政府还下设有生产、总预算、发行公债、节省、物资动员等委员会这些临时性的财经机构。
  中共中央为了统一掌握三个系统的财政经济,于1938年7月成立了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李富春任部长,曹菊如任副部长。9月以后,所有财政收入统归中央财政经济部掌管。财政支付由各机关单位作出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份经常费和特别费开支预算,按时送交各所属系统的主管机关,各主管机关将所属机关单位的年度、季度、月份开支预算汇总后,编出各系统的年度、季度、月份开支预算,连同各机关单位的预算一并按时送交中央财政经济部,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才予以支付。各机关单位如增加人员马匹编制或其他开支,未经主管机关最高首长批准与中央财政经济部同意,中央财政经济部拒绝接受,不予支付。
  1938年9月以后,边区银行交由中央财政经济部直接领导,边区所办工厂也交给中央财政经济部工业处管理。1940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中央财政经济部将全部财政收支管理权交给边区财政厅。同时,将边区银行、原边区所办的工厂都交给边区政府领导或管理边区的金融和财政体制的初步形成,对于恢复和发展边区工农业生产、活跃边区的经济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① 星光、张杨主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西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4页。
  ② 星光、张杨主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西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0页。
  ③ 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32页。

陕甘宁边区史纲/梁星亮,杨洪,姚文琦主编;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出版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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