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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二节 “三三制”新型政权在陕甘宁边区的建立——3

梁星亮 杨洪 姚文琦


  三、“三三制”政权在边区的建立
  为了贯彻“三三制”原则,健全边区的民主制度,边区政府委员会决定进行边区的第二次三级民主选举,1941年4月以前,进行延安及各直属县乡级参议会的选举;6月以前,完成绥德、陇东分区各县的乡级选举,并成立乡参议会;10月以前,完成边区的第二次民主选举。会议责成民政厅负责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1941年1月30日,边区中央局发出《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强调指出“边区自乡村起可以彻底地实行‘三三制’”。“三三制”不仅在民意机关要实行,在政府机关也要实行,要“仔细的有步骤的大胆的选举非党进步人士到政府机关为行政人员”;除了组织要贯彻“三三制”,在社会的立法和各种政策上也要符合“三三制”原则。“三三制”政权必须有合乎“三三制”的各种社会立法和政策。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选举运动的领导,要在党内外进行“三三制”政策的宣传教育,要防止“不放手做”(既不实行“三三制”,不敢选举非党人士)与“放弃领导”(即把选举交给非党员去办)等的错误倾向。①与此同时,边区政府还向各分区和县发出了《为改选及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强调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未经过选举的地区,各级政府都是临时的,必须有老百姓选举,才能叫正式政府”,②并就选举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后不久,边区选举委员会成立,乔钟灵任主任。
  在边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始了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中心内容是要干部和群众了解和掌握《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和“三三制”政策。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是由边区和各县举办选举训练班,培养选举工作干部,同时进行选举试点,摸索实际经验。3月,乡级选举在各县陆续开展。5月22日,边区政府在总结各县选举工作中的初步经验后,发出第二次指示信,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必须重视选举工作,尤其要重视乡市选举工作,因为乡市选举工作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所以,在边区政府的第二次指示发出以后,边区各县的乡市选举进入高潮。7月,边区各县的乡级选举陆续完成。全边区31个县,8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投票选举,共选出乡市参议员29460名。
  从1941年6月开始,边区和县两级开始为参议员的选举进行准备。边区各县在提出县参议员候选人名单的同时,根据边区选举委员会确定的边区参议员名额提出了边区参议员候选人,边区政府和中共西北中央局对提供的名单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补充,并就名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确定候选人名单的几个原则,即:第一,根据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与“三三制”原则的精神来确定候选人名单;第二,对于我们党所提出的必须当选的候选人,应向群众详细解释其履历,使为群众了解与拥护,达到百分之百的当选。不仅要保证共产党员的当选,并且要保证非党人士的当选;第三,各县可根据上述原则,在不增加共产党名额的情形下,酌量变动,以达到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遵照中共西北中央局的上述指导原则和各县自己的实际情况,各县先后就候选人名单作了调整。1941年8月至9月,边区各县展开了县和边区两级参议员的选举。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县参议员中,边区直属县中共党员的比例超过了1/3,如延川县99名县参议员,共产党员有45名,占45.5%;而在新区的则比较少,如米脂县276名县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只有73名,占26%,不足1/3。从总体上看,县参议员中的共产党员占1/3强,基本上符合“三三制”原则的要求。
  由于直接选举和其他原因,主要是“保证非党人士当选”的工作做得不够,边区参议员中的共产党员比例最高。为了使边区参议员中党派成分能够接近“三三制”原则的要求,边区政府决定根据选举条例的规定聘请一部分非党的边区参议员。西北中央局为此于10月15日发出《关于边区政府聘请非党人士为边区参议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补救许多非党人士候选人未能当选的缺点,边区政府已决定聘请落选的非党候选人为边区参议会正式参议员。之后不久,边区政府向各县下达了聘请非党候选人为边区参议会正式参议员的名单,由各县政府负责人会同选举委员会负责人,正式聘请他们为边区参议员,共聘请了46名边区参议员(其中有个别共产党员),使边区参议员中的党派成分有所改善。
  边区这次选举的基本特点是,切实贯彻“三三制”原则,在边区各级参议员和参议会的选举中,党和政府力求全面实现“三三制”原则,在边区各级,从民意机构到行政机关,认真落实“三三制”。因此,也称这次三级民主选举为“三三制”选举。虽然有些中下层干部在思想上对建立“三三制”政权的意义理解不深,贯彻不力,广大人民群众对选举非党人士,尤其是选举开明绅士,存在着疑虑和抵触情绪,使“三三制”原则未能在各级选举中得到全面的贯彻,部分县乡的选举离“三三制”政权要求仍有差距。但是,从总体上说,这次选举还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边区从上到下初步建立了“三三制”政权。
  “三三制”原则在陕甘宁边区的全面实施,把边区的政权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为华北、华中、山东和华南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从而把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变为具体的民主实践,引起了中国社会部分质的变化。第一,“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加快了各抗日根据地政治民主化的进程,进一步从制度和法制上保障了各阶级、各阶层的人权、政权和财权。第二,“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协调了各阶级、各阶层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各界人士的抗日积极性,壮大了抗日力量。第三,“三三制”政权的建立,理顺了党与政府的关系,使党不能直接干预政府,避免“以党代政”和重蹈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奠定了基础。第四,“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创造了中国共产党与各党各派民主合作参政的最好形式,为新中国建立后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① 中国延安地委统战部、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所编:《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和三三制》,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11—418页。
  ② 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48页。

陕甘宁边区史纲/梁星亮,杨洪,姚文琦主编;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出版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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