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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私营工业和家庭纺织业的发展

星光 张杨


  一、私营工业
  (1)私营工业的发展
  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关于争取工业品全部自给的决定》中规定:奖励边区地主商人创立工业,并欢迎边区以外的工商业家来边区发展工业。凡私人资本经营的工业,只要他不违犯政府法令及劳资政策,政府得借贷资金予以协助,并对其企业的发展予以法律上的保障。为了解决技术上的困难,各工业机关及各工厂给予帮助,并派出一定技术人员指导民营工业的发展。边区政府对私人资本主义工业采取了贷款投资,订货收购等办法帮助其发展。1943年边区政府对私营工业投资贷款230万元(折合法币170万元),又投资小米130石,羊毛1万斤(其中对米脂万合厂投资15万元,小米100石,羊毛1万斤。盐池元华厂5万元,米脂民生造纸厂10万元,小米30石)。在税收上工厂的营业税全部免收。对必需的工业原料的入境减税或免税(如棉花只收1%),对边区能生产的工业品则提高其税收(如布由3%提高到10%等),保护边区工业的发展。另外,对于创办民用工业的私人资本家给予奖励,如1945年2月边区政府政务会议通过了决定褒奖米脂民生纸厂艾斌卿为民营工业模范。同年3月,三边专署奖励吴旗县参议会议长蔡丰创办药厂和织布社,并号召全县干部学习他刻苦为民的精神。
  由于党和政府的提倡和奖励,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比如纺织业,据统计,1943年,私营工厂和家庭纺织业共有织机18467架,男女织工42042人,年产大布65334匹。1944年私营纺织厂达到50个,职工310人。又如造纸,1943年民营纸厂增至56家,工人学徒190人,池子65个,年产纸2468令。
  为了发展边区经济增大抗战力量,1945年3月28日,边区政府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奖励实业投资暂行条例》。规定:凡自愿投资边区农业、工业、运输业和其他实业的人,无论家在边区内外,或回国华侨一律依照条例予以奖励。其奖励办法如下:
  1.投资人利用城镇公共地基建筑作坊、店栈、宿舍及其他有关实业需要的工程,其地基免收或减收租金,并由县市政府发给准予建筑之凭证。
  2.建修水利所增加之农业收益,或推广植棉之地亩,3年免收公粮。
  3.经营工业、运输业,三年免收营业税。
  4.经营炼铁、造瓷、掘煤、榨油、运输等实业者,如因意外受损失而该业主人愿意继续经营者,得呈请所在市政府转呈边区政府酌量予以帮助。
  5.投资人如因资金不足,又不愿或不能招股合办者,得呈所在县市政府转呈边区政府酌量予以贷款之协助,但此贷款数量,不能超过投资人投资总额1/3。
  6.投资人出产之产品所需的原料,得享受政府减税或免税之奖励。如因原料采购困难,或成品滞销时,得商请贸易公司酌量调剂之。
  7.投资人如遇天灾或遭意外致损失生命或财产,妨碍继续营业时,得呈请所在县市政府转呈边区政府酌量救济之。
  条例还规定,除上述奖励外,投资人如有需要其他帮助,亦得向所在县市政府呈请核办之,投资人在边区享受边区人民所享受之民主自由权利及受一般法律之保护。
  这一条例的制定实际上是边区政府历年来对私营资本主义工业奖励和帮助政策的系统化和具体化,它促进了私营资本主义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2)私营工业的劳资关系
  边区政府所实行的劳动政策,是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和不妨碍资本主义经济正当发展的两面性政策。在劳资关系上,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合力抗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边区政府为了欢迎资本家到边区来投资,奖励工商业者扩展边区经济,增强抗战力量,于1939年1月采取了下列办法:
  1.废止过去苏维埃时代的劳动保护法。
  2.取消对资本家、富农经营生产事业的各种限制。
  3.严禁高利贷的剥削,严禁操纵市价,垄断投机。
  4.实行一种仲介制度,在政府仲介之下,劳资双方订立劳动契约,根据各地不同的生活条件,酌量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改良工人生活待遇①。
  由于受土地革命战争时“左”的影响,在执行上述政策过程中,发生了工人片面要求增加工资,减少工时,不遵守劳动契约等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倾向,边区政府1941年1月又重新修订了劳动政策,为了使工人懂得把目前的利益,服从于将来伟大的利益。
  第一,保障工人生活上必要的利益,以发展生产,增加抗战力量。
  第二,加薪减少工时要有一定的限度,我们反对资本家过份的剥削,但也不应反对资本家发财。
  第三,八小时工作制是将来的理想,目前不应过于强调,一般以十小时为宜。
  第四,对劳资契约与劳动纪律,工人必须遵守,使厂方能继续维持生产。
  第五,扩大边区工人数目。
  第六,乡村工人的待遇,不能与产业工人完全相同,更不能提得太高。
  第七,巩固工人的组织,加强工人的教育,提高工人对自己阶级任务的认识,使成为抗日民主政权的杠杆。②
  1943年12月23日,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在《对财政经济政策的指示》中指出:“边区的劳动政策,必须与目前任务相适应而有必要的转变,不论公营的、合作的、私人的大小企业,一方面在边区可能的与必要生活条件下改良工人生活与待遇,一方面工会的中心工作要组织与教育工人为自己的事业提高纪律与劳动热忱,以新的劳动态度对新的劳动任务。”
  根据上述指示,边区政府采取了调节劳资间利害关系的政策,一方面,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情况不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会的权利;一方面,保证私人企业在合理经营下的正当盈利,使劳资双方共同为发展工业生产而努力。
  在贯彻执行调节劳资间利害关系的政策过程中,工会起了重要作用。例如关中衣食树煤矿的经营,是几个资本家联合拿出一笔钱,开采矿井,在开采期间是雇佣工人,而开出炭和卖炭的时候,就不雇佣工人,而是和工人分份子。其份数多少,全按矿井上的组织和分工而定,这种劳资关系是旧社会沿袭下来的,资本家除了分帐赚钱外,还往往用多扣代购工具费和代购棉花灯油、米汤等费用获利。工人为了多得钱,整天拚命干,劳动时间长,加上劳保条件差,安全没有什么保证,生活很苦,在同宜耀办事处领导下就建立了工会组织,经工会与资本家商量,在照顾双方利益下,对工人生活作了一些改善。(1)减低资本家驮炭的特权(过去每驮少出6元改为少出2元)。(2)资本家每日向工人公布帐目一次,不能多扣工具费和费用钱。(3)增加工伤抚恤费。4、资本家对工人不得打骂,不得无故开除等,使工人生活有了改善。又如:西川盐井在生产食盐过程中,掌柜(资本家)不从事劳动,负责购置工具燃料,工人终年劳动熬出的盐对半分,工会根据政府的劳动政策与资方洽商,改为四六分(资方四、工人六),工人生活有了改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热情更提高了。
  在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工会也加强了工人的教育,如子长县煤矿工人曾存在自流现象,每月只下窑15次。工会便向工人进行宣传解释,使工人提高了自觉性,每月下窑增加到20次。从而提高产量,改善了工人生活,窑主也多得利。
  由于党和政府采取了正确的政策,不但维护了工人的正当权益,而且对资方也有利,一些资方人员能从全面利益出发,注意改善工人生活,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如米脂万合毛织厂资方人员,能让工人入股实行分红工资,并对工人进行文化教育,不断改善工人生活条件,厂内每日3餐,夜工完毕后还吃一次油茶,5天吃面1次,逢年吃肉菜。工作时间每日10小时,每天还用1个半小时组织工人进行文化娱乐活动。
  二、家庭纺织业
  1942年高干会后,在党的号召和边区政府的扶助下,边区的个体手工业又有了新的发展。
  首先是家庭纺织业有了迅速的发展。据统计,1942年全边区计有纺妇7.5万人。纺车6.8万架,纺纱78.5万斤,织妇13500人,织机1.2万架,织布1.4万大匹。1943年有纺妇13.3万人,纺车12万多架,纺纱83.5万斤,纺妇3.9万人,织机1.9万架,织布3.5万大匹。1944年有纺妇15.5万人,纺车14.5万架,纺纱166万多斤,织妇6万多人,织机2.3万架,织布11.4万大匹,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到家庭纺织业,无论是纺织能力,纺织产量都有很快的发展。1944年纺纱数超过1943年的2倍,织布超过1943年的3倍,1942年的8倍。如果按全边区党政军民共需大布31万匹计算,已能自给1/3,虽然距全面自给相差还远,但已有长足的发展。
  由于分区因产棉数童、纺织基础和组织领导等具体条件不一,其发展情况也就不尽相同。发展最快的是绥德地区,这是全边区纺织能力和纺织产量最高的地区。有纺妇8.9万人,约占全边区纺妇的56%,纺车7.5万架,约占全边区纺车的52%,纺纱9.4万斤,占全边区家庭纺纱的57%,织妇3.7万人,占全边区织妇的62%,织机1.7万架,占全边区织机的53%,织布7.3万匹,约占全边区家庭织布63%。其次是延属东三县(延川、延长、固临),这三县是边区的产棉区,有一定的纺织基础。再次是延属西区、陇东分区、关中分区、三边分区。这些地区没有什么纺织基础,由于政府的大力提倡,才逐渐发展起来。
  家庭纺织业所以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
  (1)党和政府的积极提倡和奖励,不仅制定了有关奖励政策,而且派出干部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和积极性。
  (2)公营工厂和合作社的大力帮助。如为了解决原料和销路,公营工厂和合作社采取了放花收纱,买布卖花等方式帮助发展农村纺织业,并实行米工资保证纺织妇的收入,同时传播技术帮助提高技术。
  (3)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需要,在自愿原则下,采取多种形式把纺织妇组织起来,只要在客观上能为群众解决穿衣问题争取布匹自给都可采用,打破过去千篇一律组织织纺小组的办法。
  除了家庭纺织业有了大发展外,其他各种手工业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据陇东分区、延川、固临、富县、吴堡、盐池、定边、靖边、延安等十四个县市的调查,1943年共有各种手工业作坊694家,其中毡坊49家,皮坊42家,鞋铺33家,成衣铺32家,染坊39家,木工坊69家,毛口袋坊36家,铁匠铺101家,钉掌铺14家,4匠铺9家,麻绳铺14家,粉坊43家,油坊73家,磨坊38家,其他作坊(包括白铁、蒸笼、修车等)19家,共有手工业工人2158人。1944年,三边、陇东、绥德三个分区,共有各种作坊1425家,其中三边分区506家,绥德分区599家,陇东分区320家,共有手工业工人2857人(以上数字不包括织布的小工厂、纸坊、炭工、盐工以及农村中流动的泥水匠、石匠、理发匠等)。其分布情况大体是:在盐池、定边一带畜牧业发达,故以毡坊、口袋坊、皮坊较多;靖边一带因多产麻子,因而油坊较多;绥德分区则以染坊最多,其次是粉坊、油坊。这些手工业作坊,一般人数都很少,只有简单的生产工具,生产有很大的季节性。但在边区工业不发达的农村环境,仍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边区政府采取了积极扶助的政策,使其逐步发展起来。
  ①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1939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第15、16页。
  ②林伯渠:《边区县长联席会议上的报告提要》,1941年2月27日。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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