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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产合作社的大发展

星光 张杨


  一、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为了完成西北局高干会提出的两三年之内在各分区自给的基础上完成工业品自给的任务,必须有计划地发展各种生产合作社。
  1942年1月,边区政府建设厅根据延安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提出了“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官助”的方针后,合作社开始由包办转向民办,由脱离群众转向联系群众。在短短的10个月内,生产合作社不仅在数量上有了较大的增长,而且在素质方面也有了提高,对组织人民的经济力量,起了相当大的作用。12月,毛泽东在高干会上作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论合作社》的报告,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强调指出发展经济的重要办法是通过互助合作来发展农业和其它方面的经济,并肯定了建设厅提出的“民办官助”的方针,使人们的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推动了合作社事业走上正确的轨道。
  从1942年12月至1944年上半年,整个边区合作运动有了很大发展,成为大生产运动的重要标志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合作运动的任务和业务方针更明确了,克服了过去单纯搞消费、供销的保守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群众性的与生产相结合的合作实业,改变了过去消费合作社占优势(甚至占绝对优势)的状况。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也由50个发展到114个,不仅数量上增长了一倍多,而且质量上也有较大的提高。它在边区工业乃至整个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1944年6月27日至7月7日,边区政府召开了合作社联席会议。毛泽东、朱德等出席了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毛泽东说:自边区高干会后,合作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并出现了大批模范合作社。他赞扬每个模范合作社是一本活的教科书,号召大家都要向它们学习。并说合作社是为广大群众办的,也就是为边区140万老百姓和10万部队机关学校人员办的。很多合作社都朝着这个方向走,都有很大成绩。但是还有些合作社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他指出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有10项:工业、农业、运输、畜牧、供销,卫生,信用、教育、植树、公益等。并着重说明了动员30万人参加纺织、完成32万匹大布及每区设一个铁匠铺解决全边区农具供给的重大意义。朱德在讲话中着重指出:合作社要向生产方面发展,要努力做到生产为主,消费为辅。合作社不仅要注意资金的集结,并且要特别重视把劳动力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使合作社在群众中根深蒂固。并指出:纺织合作应该成为今后合作事业的中心,这是解决穿衣问题的关键。会议总结了合作社的经验,奖励了刘建章等94位合作英雄,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合作社联席会议决议》,指出:“当前耕三余一,全面自给,丰衣足食,是保卫边区,打败日本的实际任务。合作社就要担负起这任务来组织人民生产,发展人民经济,而不是投机取巧,唯利是图,脱离群众利益。真正替人民谋福利,把边区建设得更好,是我们合作社今后业务的基本方针”。根据这一方针,合作社应办好八件大事。关于生产合作的主要任务是:
  把棉花织成布,用各种适宜本地的形式来组织纺妇纺好纱,织好布,调剂棉花,供销土布,奖励纺纱织布的英雄,组织30万人纺织,实现穿衣自给。
  把铁打成农具。绥德张丕元合作社、安塞二区合作社等,都成立了铁匠炉子,专为群众打修农具,解决群众的农具困难,所有合作社都要学习他们的办法,在区上建立一个铁炉子,实现农具自给。
  把边区的盐好好驮运出去,所有合作社的运输队都要学习延安张仁和新宁杨怀智等运输队的办法,整顿牲口,加强管理,改善制度,减低成本,把边区的盐运出去,换回各种必需品,平衡出入口贸易。
  要办好合作社的各件大事,只有集合民资民力才能办好。一定要依靠广大群众和自愿、自觉。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关于贯彻合作社联席会议决议的决定》中强调指出:今后各地党的领导机关,应把合作社的领导放在极重要的地位。坚决反对不合实际的主观主义和只求表面的形式主义做法。合作社的主要方向,应是广大农村而不应集中在城市。有些地方把区、乡合作社合并到城市,或集中在一处,是不妥当的,是脱离群众、妨碍合作社发展的。
  合作社联席会议后,各地合作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但在扩大股金时又发生了摊派现象,结果脱离了群众。为了纠正这一现象,中共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联合发出《严禁合作社摊派股金》的通令。通令指出:在群众中摊派合作社股金,即使是出于发展合作事业的热心和好意,也是完全违反合作社“民办官助”的方针,违反合作社入股“自愿自觉”的原则,这样摊派成立的合作社,一定不会办好,而且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妨碍合作事业的发展,因此决定:
  (1)各地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边区合作社联席会议的决议,扩大股金,必须完全依靠群众的自愿自觉,丝毫不能勉强。任何形式的强迫摊派都应绝对禁止。
  (2)立即检查所辖境内合作社的工作,对摊派的股金,立即查明将股金退还群众,然后再根据自愿原则,由群众自己决定,或者入股,或者不入股。
  (3)凡摊派成立的合作社,摊派的股金,一概不算合作社的成绩,自通令日起,再发现摊派股金事情,各级党政负责人员应受到责备①。
  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边区政府联合通令,各地合作社进行了整顿,这时的特点是:1.数量大大减少,质量有所改进。在大发展中一些质量确实不好为群众不满的合作社解散了,较差的合作社因整顿改造而站稳了脚跟,社数由1944年的691个减少为370个,社员由26万降为15万,股金由25亿变为32亿(因货币贬值)。在整顿中实行了分红、退股,清理股票,不强迫摊派股金,挽回了一些极坏合作社在群众中丧失了的威信。2.纠正了由单纯消费、铺张业务、单纯经商,将组织生产与从事生产及作坊合作,提高到重要成分。如当时业务单位由1280个,减少为532个,而其中生产社即有132个,占业务单位的26%,并有运输社20个,这些从事生产的合作社,只限本身营经范围,不从事商业投机,与群众联系好,故比较巩固。
  二、模范的生产合作社
  随着边区合作事业的飞快发展,各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43年全边区已有生产合作社80个,1944年又增加到114个,到了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全边区已有各种生产合作社235个。其中以纺织合作社发展最快。1943年有38个,到了1945年7月达到90个,并且出现了一批办得好的纺织社:
  (1)延安南区合作社新合纺织厂
  新台纺织厂是南区合作社的分社之一,它是刘建章看到边区遭受顽固派封锁,布匹购买困难,为了解决南区人民的穿衣问题,于1941年由各分社集资1万元创办的。由于实行工厂与工人结合,工厂与民间纺妇结合,包织供销处的布,并改用全部用土纱织土布,解决了产销与原料问题,工厂日益巩固发展,对南区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首先是部分自给了南区人民穿用的布匹。自给的比例逐年增加,1941年下半年自给12%,1942年自给18%,1943年自给26%,1944年自给50%。其次是发展了农村的妇纺,工厂创办以后,深入农村宣传妇纺,具体解决妇纺棉花、纺车的困难,挨户教纺,使农村妇纺渐次发展。
  (2)陈家楼子纺织合作社
  陈家楼子是关中淳耀县一区三乡第三行政村,包括5个自然村,全村81户,254人。1944年4月以前,陈家楼子,河南,河北三小村,有4名会纺织的妇女,纺车5架,织机1架,经常闲着,村民穿衣的布要拿钱去购买。村主任贾恒春1944年初在订农户计划时,发现群众余粮不少,但以粮换布,卖粮甚多,致使有些农户粮食不够吃。他根据当时的市价计算,如果自己买棉花自纺自织,就能节省大量粮食。于是他决心发动群众解决穿衣问题,发展纺织业,争取布匹自给。他召开了三个小村村民大会,向群众宣传自纺自织的好处,并积极筹借资金、原料、制造纺织机,组织30个妇女,先后开始纺织,开展竞赛,一个月内共纺纱68斤,然后由会织布的妇女织成布,每匹布给工资包谷1斗2升。每尺布不算工资,成本只有160元,比市场价便宜306元。这件事轰动了邻村,一些会纺织的妇女要求参加,贾恒春召开全行政村群众会,讨论自纺自织办合作社问题,大家都同意办纺织合作社,调剂供销,传习技术,组织全村妇女纺织,争取布匹自给,选举贾恒春为主任。根据合作社业务方针,会议作出了六项具体规定:1、三个月分红一次;2、保证全村不向外买1尺布、1两线;3、1个织妇三个月内教会两个人织布;4、合作社的布先卖给社员,九折算价,织布社员按本分给家庭成员要穿的布;5、每月初一、十五领花交纱或买卖花、纱、布;6、纺织分5等,按等规定质量和工资。经过8个月的努力,全行政村纺妇由2人发展到55人,织妇由2人发展到12人,社员由55人发展到155人,股金由33.72万元扩大到134万。总共纺纱663斤,织布992丈。1944年本村每人平均穿用布3丈,卖给本村的布760多丈,做到了全村不向外买一尺布,尚余200多丈,使群众由不纺不织走向自纺自织,由买布穿用达到布匹自给有余,创造了组织纺织,实现穿衣自给的典型。
  (3)冯云鹏流动纺织工厂
  关中移民劳动英雄冯云鹏为了解决新户的穿衣问题,他于1944年春借县联社拉梭机3架,由群众制造了平机3架,纺车50架,组织了80名纺妇纺纱织布。他把所有新户按照自然树编成组,然后经他打条子向县联社领棉花纺线交给合作社,把赚的线织成布,供本村穿用,由能织布的纺妇或工人专织,纺妇与之变工。平机每人每天平均6丈,连浆线工每天平均可织1.5斤线的布,每织1斤线的布,工资为1000元。
  (4)边区妇女合作社
  边区妇女合作社是机关女干部创办的合作社。它由蔡畅、康克清、张琴秋、白茜、王友兰等发起筹办的,其目的在于提倡妇女生产,特别是纺织毛线毛衣和做鞋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于1943年“三·八”节成立。成立后,一方面帮助妇女解决工具和原料的困难,一方面帮助推销成品。当妇女合作社创办之初,即以生产为主,当时投资于生产的资金,约占资金总额的66%,由合作社发毛线组织各机关女同志织毛衣、毛裤、毛袜。从1943年3月至1944年4月,共发毛线2.26万磅,收回毛衣、毛裤、毛袜等共2.5万件,共发工资672万元。从1944年1月起,合作社又发毛收线,仅在两个半月里,共发热毛7449斤,收回毛线4677斤,制成磅线2957磅。参加纺毛的机关有44个,人数达1825人。边区妇女合作社纺毛织毛衣,不但将边区原料制成成品,解决边区军民部分冬衣问题,而且销售到外地。在生产过程中,共发工资1000多万元,帮助机关女同志改善了生活。由于业务发展,红利丰厚,第一期分红利润为72%,第二期为350%。社员总数达4869人,股金达4053万多元。边区妇女合作社在团结妇女参加经济建设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除了纺织合作社外,部队机关学校的各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并且出现了一批好的典型。
  (1)杨家岭机关合作社
  1944年,杨家岭生产自给的任务加重了,一般工作人员的生产与专门生产人员的生产同样重要。为了完成任务,采取了生产合作的形式,把合作社作为“集中杨家岭全体同志的人力、财力、物力从事个人生产的机关,负责领导检查各小单位个人的生产与研究指导技术改进的机关”,并与各财经物资机关取得密切联系,解决原料供给与成品销售问题。1月11日,生产合作社发表社章,规定每一个手工业和农业生产的成员及投资者均为社员。为了保证供给社员日常消费用品,合作社又带有生产与消费的综合性质,在原来的供给商店的基础上改组成立,由供给商店留给实物折米50石为基金,办公厅又加入现金110万元折米50石为倡议股,另外吸收个人游资,不分实物和现金,均折合小米为生产基金,至4月底共收实物和现金股11622股(每股小米2升),共计517.4万元,折合小米232石。由各单位选派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总理合作社社务。合作社先后建立了5个业务部门:社务部、生产部、成品推销处、群众合作部及群众服务部。生产部管理手工业和农业生产。由于公共生产着重农业,个人生产受土地条件、工作条件限制,于是以手工业为主,农业为副。手工业以纺棉纺毛为主,并尽可能组织其他技术小组,纺毛纺棉。由“工资毛”、“工资棉”起手,逐渐扩大到自办原料,以半成品(纱线)换取成品,乃至制造成品(布)的全过程。据10月底统计,手工业生产共计38种,纺毛纱2092斤,纺棉纱717斤4两,手工业生产总值为281.6石小米。分红规定三个月为一期,每年共分四期结帐,以实物为标准,保证年利为40%。由于杨家岭机关合作社是群众公助建立起来的,使合作社由原来的行政部门逐步变为群众的组织机构。管理委员会和社主任由选举产生,与群众相联系,代表群众利益,被誉为机关合作社的方向。
  (2)边区建设厅工作人员合作社
  1943年3月,建设厅工作人员在新市场拾了1500斤烂棉花卖给造纸厂,得现金1.5万多元,用它作基金组织了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合作社。合作社的业务方针是:帮助社员个人生产节约、储蓄,对有特殊困难如疾病、婚姻、生育等社员以小额贷款,组织该厅人员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经过两个月的经营,建设厅机关合作社扩大了两倍,股金扩大了两倍半,到了5月底,共有股金3.5万元,盈利2.1万元。除了公益金外,3月入股者,每元红利8角,5月入股者,每元红利4角。在个人生产方面,合作社帮助48人包垫办公室的窑顶,得工资3690元,每人分得21元。另外合作社还介绍社员打毛衣等。后改名为边府机关工作人员合作社。
  (3)保育院与群众合办的手工业合作社
  保育院由于在与群众的来往中,曾经给群众一些帮助和实际利益,因而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印象。于是在生产自给中,保育院便和群众合作发展各种手工业生产,先后与群众办了石灰窑、纸厂、豆腐坊、磨坊、挂面坊、玻璃厂等十几种企业。合作的办法是保育院为一方,群众为一方,双方共同选举股东委员会,负责指导业务和分红等事项,分红采用对半分。这种办法不但可以提高生产力,节省原材料,周转资金,而且是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
  (4)延安大学工业合作社
  延安大学工业合作社是师生员工集资创办的,共有社员814人,股金175.5万元,设有木工厂、缝衣厂、纺织厂,有纺车818架,缝纫机4架,木工具6套,倒线车60架,弹花机4架。延安大学工业合作社的组织系统比较完全,其情况如下:
  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资制度和分红制度
  随着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其工资制度也随之变化。当1939年生产社初创时期,工资一般都采取津贴制,除了供给衣服、伙食、医药费外,每人每月发给3元5角津贴,对于个别熟练工人,则津贴5元至20元。由于绝大多数生产者都是学徒,实际上带有职业训练班的作用。因此对个别熟练工人采取优待办法,是必需的合理的。到了1940年,学徒已大致熟练,生产能力也逐步提高,工人与工人之间,学徒与学徒之间的生产技术和劳动热忱也就有了差别。如果完全采取津贴制的平均主义的工资形式,就不能适应提高技术促进生产的要求,于是改为计件与分红混合制,除衣服伙食按人发给同样实物外,实行货币工资,按制成品件数之多寡分别发给,并从年终红利中提出15%,按工资多寡比例分配给工人。这种办法,除了以供给伙食、衣服来保障一般工人生活外,货币工资部分使工人多生产多得工资,有奖励生产帮助工人储蓄的作用。1941年规模较大的社基本采用了这种办法,促进了生产技术和劳动热忱的提高。但管理和监督生产等结合还不够,主要原因是出股金的社员,没有把生产者看作社员,而生产者都认为自己股金很少,股金所得不及工资部分多,无形也把自己看作非真正的社员。结果形成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与生产社的关系,不是社员关系,而是主雇关系,因而不能以主人翁的态度来看待生产,对工具的损坏原材料的浪费并不十分关注,因而资本与劳力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1943年南区合作社新合工厂鉴于上述缺点采用了合伙分红制,其办法是合作社以资金设备作股20万元,13个工人和工作人员以人作股20万元,在工人和工作人员中,又以工作效率不同,每火作股分为8000元和1.8万元不等。各人顶股多少预先不固定,等到结帐时以生产成品多寡或工作成绩的高低,再确定每人股分的大小。工人中有入资本的则作钱股,工人平时不领工资,每月支小米1斗作为零用开支,在年终应得之红利中扣除。除去一切费用外,年终结帐时,资本与劳力平分红利。合伙分红制除去废除了雇佣性,使工厂成为工人之家,增强了生产者的主人翁责任感。实行的结果改变了工人的劳动态度,提高了职员的责任心,提高了产量改善了质量,节约了原材料,减低了成本。合伙分红制,把工人的经济利益和合作社的成败得失紧紧地联系起来,是一种比较彻底的合作办法。因此逐步得到了推广,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
  ①《边府西北局联合通令》,《解放日报》1944年9月19日。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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