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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边区银行企业性质的确定及基金制度的建立

星光 张杨


  一、边区银行企业性质的确定
  1943年边区银行隶属于财政厅后,银行无限制发行边币以弥补财政赤字,解决财政支出困难,结果导致了金融混乱、物价飞涨。这是一方面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后来实行收缩边币的政策,虽然达到了稳定金融物价的目的,但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也是经验教训。
  在发行过程中,如何稳定边币与法币的比价,各地货币交换所的经验是:限制法币兑出,法币黑市价格上涨;限制边币兑出,边币黑市价格随之上涨。若要边币与法币的比价稳定,银行就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法币与边币的准备金,实行有计划的吐、吞。为此,银行就必须成为独立经营的企业,建立相应的营业基金与交换基金及其使用与管理制度。
  1944年3、4月,第二次西北高干会议检查了上年财政、贸易与金融工作,认为财政依赖发行边币支持,把银行变成财政的发行机关,不但丧失银行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而且也是造成金融物价动荡的主要原因之一,决定将边区银行确定为企业性质,并从组织上加强边区银行本身的领导力量。
  为了保证边区银行的企业性质,5月12日,西北财经办事处作出了《关于银行资金、放款等几个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从即日起,“银行包括发行在内的全部财产,除去年已作财政支出不能收回者外,均为银行的资本金(包括业务资金和交换资金);各分区贸易公司和财政厅税收之款,均由贸易公司和财政厅自己解送为原则,其余汇款一律收汇费”;放款一律酌收利息(短期周转者不收);“各机关、部队积欠银行之款,由银行负责催收,以后放款必须经办事处批准,并且要讲信用,有借有还”。
  这时,边区银行包括发行在内的全部财产约有125000万元。将其中45000万元作为业务资金,将80000万元作为交换基金①。
  二、银行基金制度的建立
  边区银行建立的基金制度,主要是营业基金信用保管制度与交换基金的运用与保管制度。
  边区银行的营业基金,即是放款与汇兑基金。由于边区银行实行的业务方针是“发展经济,稳定金融”,因此,营业基金主要使用于放款业务。放款业务,又分为一般放款与特别放款两种。
  一般放款,指银行的固定资金(银行总资产内款)内的放款。它首先放给群众性的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使银行和广大农村经济相结合。其次,对稳定金融,发展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工商业(包括消耗合作社)的放款。至于机关部队财政性的借款,虽然给予一定限度的周转,但所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不得过大。
  特别放款,指经西北财经办事处批准、由银行发行、库内支付的长期的或短期的经济建设或财政性周转,收回时如数归入发行库。它的放款,实际是银行的边币发行;它的收回,实际就是边币的收缩。因此,特别放款本身体现了银行在发行过程中的有吐有吞。如能掌握适当,既能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又能稳定金融。
  边区银行为了通过货币交换所适当运用“牌价”政策,以达到稳定边币、推行边币、提高边币等目的,确定银行应该掌握并能调剂使用一定数量的交换基金(以法币为主)。交换基金的数量根据市场的情况确定。如1944年春,边区边币流通总额230000万元,需要保持边币流通总额25%的兑换法币率,才能稳定边币与法币的比价。法币兑换边币的牌价若7元,需约82000万元法币变换基金;若8元,则需约72000万元;若10元,则需约57500万元②。
  ①西北财经办事处第六次会议记录。
  ②边区银行:《一九四四年春季金融报告》。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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