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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谢觉哉对党的群众路线的探索与贡献

王晓莉


  西安八路军办事处纪念馆 王晓莉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延安时期党的领导集体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越来越注意总结自身领导群众的经验,重视自己与人民群众的正确关系,从而使群众路线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起来。作为陕甘宁边区主要领导人之一的谢觉哉不但对党的群众路线进行了积极的理论思考与探索,更在工作中通过对普通群众的亲密联系,对党外人士的团结友爱,以实际行动起到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增强了边区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党的信赖。
  一、党是群众行动的领导者,党的群众路线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向群众坚持下去
  1939年3月,被委派到中央党校任副校长的谢觉哉同志在讲课中阐发了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又是人民领袖”的双重属性,对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进行了梳理与思考。他认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领袖,他不仅抗日,不仅为土地革命,而且为共产主义。另一面积极参加民主革命,且是在民主革命彻底者,只有共产党才能使民主革命彻底胜利”。在中国反抗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与解放的革命进程中,共产党必须有自己阶级以外的群众,有上至最革命的,下至比较落后的广大群众之拥护,才能够成功。党员永远不能脱离群众,党的群众工作的目的,是要争取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因此,每个党员应特别接近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依据群众觉悟程度,解释党的政策、主义,使群众走向党的方向来。如果大多数民众不起来,革命是不会成功的。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1941年,谢觉哉在中共西北局高干会议上讲话指出:所谓党的领导,就是把党的主张经过党员在群众中的活动变成群众的主张,变成群众的实际,落实在人民群众中。领导就是带路的意思。党是否能够引导群众自愿地随着党走,最主要的是需要党正确的政策以及模范的党员。一方面,如果群众的利益能够通过党的政策得到满足,那么群众自然会随着党走,会坚决拥护党。我们越大方,人家越拥护;越小气,人家越脱离。另一方面,要想使政策贯彻实施,党员的先进带头将会至关重要。谢觉哉自我反省,“我与群众接近时,还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经常以一定的尺度去量人。凡不合尺度的人,虽不深恶痛绝,内心总有些不高兴,对人说话有时过于严肃。凡不深知我的人,不觉有些畏缩,不很好地和我接近,这是值得我自警的”。
  努力向群众学习,创造新办法。1941年3月的县长联席会议闭幕讲话中,谢觉哉总结征粮工作中的经验时谈道,“认识了新的工作方法方式,蕴藏在群众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待我们去启发去搜集。个人在房子里是想不出来的”。到广大群众中去收集新办法,这就是深入。群众有新办法,但并不一定就完善,有规律,这就需要创造。老百姓最能创造的,可是常常行而不知。政府人员知识较高,可是多坐在屋子里想,不去实际考查,要求我们的同志深入乡村,听取老百姓的意见,而又能把老百姓的意见整理出条理来。这就叫作“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拿毛泽东同志的话来说:“做群众的学生,同时又做群众的先生。”从这些表述中可以看出,谢觉哉已经能够自觉地从工作路线的角度理解党的群众路线。
  1943年6月,毛泽东撰写了《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提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受到毛泽东的启发和影响,谢觉哉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他结合大生产运动深有感触地在日记中写道:“从群众集中起来,向群众坚持下去,再从群众集中起来,再向群众坚持下去……这样从群众学到东西,经过思考又去领导群众,说来有把握,做去有兴味。”
  二、以群众路线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加群众组织威信,使群众相信自己政权的力量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企图通过保甲制度增强控制广泛的基层乡村,谢觉哉特别提醒我党“民主政治的支柱,在于广泛的乡村下层。没有这,上层建筑是不会充实与巩固的。同样,正在崩溃的反民主政治,也想从下层找到他的基础”。要与国民党竞赛,成为人民的、为人民所向往的党,必须能够体现人民的要求,团结人民的力量。而要体现与团结,只有实行充分的民主,才有可能。
  群众要有自己的组织。谢觉哉十分重视在统一战线中帮助人民群众建立自己的组织,他说:“假如一个人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申诉时,由于它的力量太小往往会被政府忽视。但是如果是群体组织向政府提出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申诉时,一个理性的政府一般都会重视起来。因为这个组织代表着社会中一种人们的利益,而且他们是非常有力量的组织。”人民生活、利害,各有不同:农民、工人、兵士、商人、自由职业者、青年、儿童、妇女,都有他们特殊的要求。因此必须有个别群众自由的组织,研究并满足他们的要求。群众组织只有通过积极吸纳成员的合理建议,时刻注意成员的需求,并能及时地解决成员们的问题等,才能保证做到让群众对这个组织有归属感。害怕群众起来以后没法子驾驭,那是把自己站在群众圈子以外,和群众对立的人说的话,不是我们真正成为群众的党的党员所能想象的。谢觉哉指出:“群众组织团体应该成为人民群众自己的机关,而且仅仅是动员机关;政府应该尊重群众自己的意愿选举代表,并不是给委派骑着骏马、穿着军装的群众主任。通过这些,民主政治才能深入群众,群众团体才能发挥更大作用。”
  边区政治由边区人民来议来管。谢觉哉始终认为,边区是人民的,只有人民有了权,又知道行使权,才能使民主政治获得发展。陕甘宁边区是革命群众的血灌溉出唯一的一块建设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国土。在民主政权建设上来看,从苏维埃时期的工农民主转到一般民主,是退回了一步,但却能够吸引更多群众,便于全国来学样。民主的实质就是大家的事,大家来议,大家来做。在大家公认的条件之下准都能发表意见,谁都有出来做事管事的义务与权利。在“三三制”政权中,议政与管理的方式方法,在我们力量占优势的地区与我们力量薄弱的地方亦应有所不同。在人家地区,我们的方法是同他“争”,我们的地方则是“让”。党不但不要在政权机关中、民意机关中占多数,而且定要占少数,才能团结更多的人民,表现更大的领导能力。“党的政策,必须在人民不断考验下才能日趋正确;党员的行动,也只有在接受人民的批评与监督下,才能更加锻炼。”我们共产党要以虚心的态度同人家合作,虚心研究人家的意见,要懂得地主、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等各阶层人士的心理、利益,顾及他们的利益和心理,不要以党的条件去测量他们,而以群众的水平去看他们,允许人家批评我们,以争取他们更和我们接近。为什么全国进步人士如潮水般奔向延安,因为边区有民主。全世界进步人士为什么称赞边区说,到中国不到延安,等于没有到中国?因为有民主。
  将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大会。1941年年底,谢觉哉担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后,极力扭转和改变初期参议会不能定期召开,没有常设机构,几尽成为空名的现象。他旗帜鲜明地表示:“假如主席团会得不到召集,事实上常务委员会也得不到设立,那么政府仍然会专制,即便政府把事情做得都非常好,那么政府也只是个‘明主’,并不是我们人民想要的‘民主’。”他主持起草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法大纲》等法规文件,撰写了《关于参议员的主要工作》《乡市参议员怎样工作》《县参议会怎样开会》等文章,具体指导边区各级参议会的工作。谢觉哉还与民主人士李鼎铭、安文钦、李丹生等真诚相处,共同参政,处处尊重他们,使他们有职有权,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各抗日根据地建设“三三制”政权的模范。随着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发展壮大,谢觉哉及时提出了“边区各级参议会为代表边区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建议,并进一步请求党中央“将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毛泽东看到这个提纲后,于1944年12月1日给谢觉哉复信,高兴地指出:“此件很好,关于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我想对内对外都是会有好影响的。”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所做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吸收了谢觉哉的参议会改变为人民代表会议的建议,对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做了科学表述,毛泽东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同年6月,中央决定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谢觉哉受中央委托起草了发给各解放区参议会的政府通电,正式使用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表述,使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我国根本性的民主制度开始付诸实施。
  三、依靠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据政策、法律定案,有反必肃、有错必纠
  重视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群众是面镜子,什么事都能照见。为群众又依靠群众,这是司法工作的一个大原则。各级司法机关应每时每刻为群众利益着想,每时每刻仔细倾听群众的意见,认真地、客观地了解具体情况,看到有问题就必须马上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和群众有密切联系,才能改正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做出更好的工作来。谢觉哉在谈到苏联司法制度的优点时说:“苏维埃法庭传一个农民来问案。农民说,现在农忙,没有工夫,改期吧!传票者回去报告,法庭即予改期。”司法当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但必须适当调整那些不适应社会、环境需要的烦琐程序,使得司法工作更便于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利益。中央西北办事处司法部成立不久,省裁判部送来“王观娃死刑案”。案情报告中说:王观娃当过土匪,今年又抢过一次人,因此原判机关认定“非处死不可”。谢觉哉反复查看案卷,提出一系列可疑之点:王观娃的罪到底是什么,当了几年土匪,都有什么犯罪事实,今年抢人抢了些什么?在何处抢的?抢的情形怎样?他指出:凡此种种事实情节,都没有说清,在案卷报告上看不出来,这样马马虎虎,怎好来定他的死刑。于是他拿起毛笔,重重地写了四个大字:“无从下批!”省裁判部重新查据审理,结果以“无罪释放”结案,保全了一条人命。
  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断案。谢觉哉从边区司法工作的实际出发教育工作人员,从前所谓青天,就是会断案。现在老百姓的要求,也是“负担合理,断案公平”。目前缺乏司法干部,也没有适宜的司法制度,在这青黄不接之时,应鼓励审判与调解的结合,他说:“审判是强人服从,调解是自愿服从。审判得好,赢的,输的,都不能不自愿服从。审判与调解是一件事的两面。”马锡五同志审的一件婚姻案、两样土地案,奥海清同志审的土地案,绥德司法处调解两样争窑案,都是负审判责任的人亲到争讼地点,召集群众大家评理,定出双方都愿接受也不能不接受的法子。是审判,也是调解。这方式的好处,政府和人民共同断案,真正实现了民主。人民懂了道理,又学会了调解,以后争论就会减少。要发扬这方式,重大又复杂的案,定要这样做。调解可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可使小事不闹成大事、无事不闹成有事。增加农村和睦、节省劳力以从事生产。调解最主要的方式是群众自己调解,因为他们对事情很清楚,利害关系很密切,谁也不能蒙哄谁。占便宜、让步,都在明处。绥德西直沟村主任郭维德会调解,几年来没有人去政府打官司,成为民间调解的模范村。其次,要积极发挥政府调解的作用。乡政府、区政府、县政府,不仅应接受人民调解的请求,且要去找寻或调来调解。工作人员下乡,遇到事就调解。
  司法为了适应群众的需要和增进工作效率。司法人员要善于调查、要想,不了解情况,闭门造不出合辙的车。审判前有监察,审判后政府有缓刑、赦免权以救济某些例外的需要。这种独立,我们还非常不够,应该扶助这种倾向使其从速做到真正独立而不是批评它。又比如,证据口供,是判案的依据,常有不搜集证据,搜集了不研究;不要口供,有口供不研究而轻率断案的;有主观上先肯定而逼供的;有忽视群众意见,不加研究的;有仅注意被告不利方面,不注意其有利方面的;有对判案不负责任,不耐心说服当事人,只说“你不服上诉”的。审讯照定式问话,不去寻找案中症结的;有忽视人权、自由权——变相刑讯,处刑失重,随便拘押的;有缺乏照顾边区工农大众实际生活及群众观点与对敌观点的……为要纠正缺点,发扬优点,不是指出便够,而是要从深入实际的审判中总结出经验与教训,改造我们司法工作者所以致此的思想来源,并改进我们的审判技术。此外,犯人是人,且是社会上不幸的人,对他们关心应该多。各地要学习志丹的办法,帮助被释放的人搞家务,督促他们一天天向好上走,不再犯罪。在监所的犯人,一方面,剥夺自由,另一方面,要尊重他的人格,改善他的环境,才能激发他的上进心、羞恶心。
  

延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研究/王长寿,樊为之,王天丹主编.—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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