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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战字第一九二号
  1942年2月3日
  各专员县市长:
  现接军邮视察冯玉松的公函称:
  “近据绥德、延安等邮局报称有个别区乡行政负责者,对邮局员工因其为邮局员工有强迫负担巨额公粮情事,查邮政员工本系薪给制度,在此物价高昂之时,每月所入仅足糊口,尤以各地出差执行流动工作者为最苦,如邮差系当地人,家中种有土地或营商业,负担其应担之数自属公允。乃有个别区乡负责者不明详情,对家中并无土地或仅有为数至微之土地,而因其为邮政员工,即误认为赚钱甚多,特予以较重之负担,以致各地邮差有因负担过重,而愿自行告退者,此实与十八集团军关于邮务问题通令,不使边区邮政工作员工待遇少于大后方之原则相左,拟请贵府通令各级政府,对邮政员工应与各级行政机构工作者同等待遇列入豁免之列,以资体恤,不应因其为邮政员工而遂加以巨额负担,相应函达”。
  我们详细考虑这一问题后,认为邮局员工的工作仍为全边区人民其任务与边区各级行政人员略同,且在此物价昂贵的时候,邮局员工生活也是很艰苦的,因此望各级政府对待邮务员工,务须视其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优待抚工属条例,分别的切实予以优待,且邮务员工的家境如确系贫苦者,应酌情减免捐税并发动人民帮助,不得再有加重负担等事。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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